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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部装卸承揽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三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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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部装卸承揽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三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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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部装卸承揽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篇一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甲方 专线装卸货搬运业务和短途送货分流经营权。

二、承包期

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至______止。

三、承保风险保证金和工伤保险金

当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交纳乙方操作人员工伤保险金,至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乙方须压一个月款项充当风险保证金,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每车承包费用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标准承包费为: ______元/车(20车内含20车)。 注:20车以上______元/车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承包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

2、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现场操作工具。

3、每月结算一次卸车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 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乙方承包的资产,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5. 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合法从事承包经营,不得做出违法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

2、按照甲方指示,保证及时准时地将货物卸车.分流.送达;

3、乙方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确保货物在卸货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和丢失,否则,造成收货客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货差20xx元内由乙方承担,20xx-20xx元由乙方承担50%,20xx元以上由乙方承担30%;

4、在接到甲方通知有需要加急货物时,须及时中转,并全程跟踪货物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5、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6、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则按照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七、合同解除、延续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厂区内部装卸承揽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篇二

甲方(定作方): 公司

乙方(承揽方): (身份证号: )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揽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揽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是承揽合同关系,即由乙方组织、指挥人员完成甲方货物的装卸任务,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装卸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二条 此承揽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三条 承揽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揽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有装卸任务。

4.2按每吨计 元计算乙方装卸的工作量,乙方每次按装卸的工作量填写《装卸工作确认单》,每月汇总《装卸工作确认单》计算报酬。为工作方便,甲、乙双方可各自授权己方工作人员作为《装卸工作确认单》的签字代表,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4.3乙方根据《装卸工作确认单》向甲方领取报酬,当月报酬在下个月月末支付,依此类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根据每次生产及发货的实际需要告知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5.2甲方可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5.3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承揽的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装卸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装卸的工作量自行组织相应数量的装卸人员,并保证派到甲方处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装卸工作。

6.2乙方根据甲方货物装卸的需要,自行安排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6.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甲方。

6.4乙方有责任维护好其装卸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须统一为其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装卸场所、装卸过程中如发生各种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以及一切费用。

6.5乙方应安排人员在装卸现场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配、仓库清理、场地清扫、货物码放整齐、器械归类整理等,保证装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

6.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如造成货物损坏的,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报酬中扣除。

6.7乙方不得无故停工、罢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

6.8乙方在装卸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6.9乙方为甲方提供装卸服务的人员必须是《乙方装卸工作人员确认单》记载的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派遣未经确认的人员从事甲方装卸工作。

6.10乙方有权根据完成的装卸工作量领取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将装卸时间相应顺延,并可向甲方主张赔偿责任。

7.2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装卸费用的,每延误一天,应按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__元违约金。

7.4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迟到超过2小时,甲方视为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单独解除本协议。 如一方未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的,该方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

7.5因乙方人员延误装卸,或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或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正常出入库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装卸队作业,所产生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7如甲方发现乙方派遣未经确认的人员从事装卸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人次5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派遣未经确认的人员到甲方处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协议附页或重新制定。

8.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乙方装卸工作人员确认单》、《情况说明》和《装卸工作确认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定作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承揽方):

年 月 日

厂区内部装卸承揽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行包运输管理新体制、新模式的需要,进一步强化行包运输安全和装卸管理工作,有效约束双方行为,及时解决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保证行包运输安全稳定和装卸作业质量的提高,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安全生产及路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车、劳动、设备、消防安全和路风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铁道部、公司安全生产及路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路风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

3.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预测工作。

4.遇有列车晚点、停靠站台临时变化等非正常情况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进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正常装卸工作。

5.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路风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设施设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站内作业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凡损坏甲方和站场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2.乙方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列队接车制度,服从车站行车组织,听到开车铃响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严禁抢装抢卸,严禁列车起动后扒车、跳车以及做有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台停放机动车、拖车时,应按指定位置、顺站台方向停放,严禁侵入站台安全限界。码放行包不超高、超宽,绳索、网绳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协调制度,协调解决双方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月度安全产例会和服务质量例会。

5.认真执行甲方安全、路风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及时向甲方反馈在安全及路风工作监督检查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6.乙方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路风整改通知书和考核通知负有落实考核责任,并认真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备岗位作业人员,确保行包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严禁挪用甲方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用于甲方正常作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 安全责任界定

第三条 对由乙方责任范围内所引发的行车、设备、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对由于甲方运输指挥组织不当,造成的行车、人身、设备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对因乙方作业造成的旅客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按铁道部《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运[1995]52号)规定负责处理。

第四章 路风问题责任界定

第六条 由乙方负责的行包装卸、搬运、而引发的收高价、收款短票等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条七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勒卡旅客财物、打人等而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第八条 在行包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等引发的路风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遇相关政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终止。一方或者双方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行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延长本协议的,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对某些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八章 补充条款或特殊约定条款

如有要求,另行补充。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                受委托方(盖章):_______

营业部经理: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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