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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 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
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 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3、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4、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5、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6、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1、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明确质量责任,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 人给予奖励。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奖罚由质量管理部门在《奖罚单》上填写奖罚理由,送到主管人事行政相关人员处拟定奖罚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予以通告并将《奖罚单》送财务部执行。
3、 质量事故定义
3.1 按事故损失分为:
a.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 500 元的。 b.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00 元而少于 20xx元的。
c.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20xx 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1、 奖励:
1.1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
a 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奖 100 元;
b 及时发现技术设计以及工艺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减少质量损失者,奖 100 元;
c 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奖 200 元;
d 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月度质量事故为零的,每月奖 100 元;
e 在一年当中,因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奖 200 元;
2 处罚:
2.1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
2.2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每次最少罚款 100 元;造成经济损失属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和互检,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4 未严格按检验标准检验,检验方法不对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出现质量问题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每次罚款 50 元;
2.5质检人员检验认定不合格的物资,私自出库造成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对仓管人员每次罚款 50 元;
2.6 出货检验中,配件与装箱清单不符,少装、漏装或者错装,造成质量影响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2.7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50 元/次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8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1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按 5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2.9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岗位责任人员按 200 元/次处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人员按 100 元/次的处罚,并记当月本部门质量事故一宗。
3 质量责任区分:
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上 2.1~2.9 进行处罚。
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 500 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上
4.2.1~4.2.9 进行处罚。
3.4 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同时免除生产和质检责任,如属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100 元/次处罚;如属重大质量事故的,对相应责任人按 200/次处罚。
3.5 如果是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操作者处罚100元/次,质检人员50元/次。
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并继续使用,责任由使用工序承担,处罚操作者100元/次。
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班组长。
3.8 如属外协厂责任,所有经济损失由外协厂自行承担。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1、学区奖罚:老师所任单科成绩均分居学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学成绩在学区前三名的分别嘉奖300元、200元、100元;
说明:任课老师以各种理由不按学区规定的时间内拒交罚款的,公派老师或代课老师个人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学区不发个人考核表;学区将拒绝办理一切个人事务
2、一至二班级语文、数学各不少于6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60课时;
3、三至六班级语文不少于55次,教案课时数不少于55课时;
4、三至六班级英语各不少于40次,教案课时数各不少于40课时;
说明:期末检查时因个人原因丢失同学作业
1、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老师短信请假的或口头代假的一律按旷工记录;
2、事假一天,请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带班费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从第六天起每天扣除当日工全资;罚款如数上缴学区教育主任。
3、上课迟到1分钟按出勤迟到1次计算,超过5分钟的,按旷工1节课记,每次罚款15元。
4、学校加班期间不定时到岗的、关闭移动电话的每次罚款100元。
说明:按教育局老师请假方法中符合婚假、产假、病假等的老师,学校将实行不奖不罚。出勤罚款用于嘉奖学校每学期的`全勤老师,出勤按校务日志、请假条、签到册计算。事假超出5天没有评优选先的资格。
全勤嘉奖=出勤罚款总和÷全勤老师数
1、班级台账周五由吴成娟负责检查,每少填一次罚款10元;记入到会议记录或校长工作笔记;
2、主题班会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罚款20元;由校长检查,记录在案。
3、值周期间擅离职守的每发觉一次,罚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领导查岗,记录在案)
4、无故不参加学区或学校会议的按100元、50元罚款;按会议实到人数记录;
5、上课铃响后2分钟内不进教室的每次罚款15元;
6、禁止有课老师带移动电话进老师,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玩微信或游戏的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以上的罚款总数用于嘉奖学校的3名优秀班主任。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
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
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
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1.1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
1.2 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杜绝乱罚现象。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1 重奖和首次错误注重改进轻罚、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进行质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对首次出现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且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提交、落实、执行到位的纠正措施的,减轻处罚;对因工作质量不负责而引起的简单、重复质量事故予以重罚,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提高工作质量。
4.1.1 质量管理部负责内反馈没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的奖惩的核实和提报。
4.1.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内反馈有争议的和外反馈质量考核、赔偿的核实和提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不明确问题、售后服务、退换货问题的责任追究,质量奖惩审核、批准的承办,奖惩通报的拟定和发布,奖惩投诉的落实等。
5.1 售后费用: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赔偿费等。
5.2 客户索赔:客户因质量问题,依据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的索赔、考核费、罚款等。
5.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问题。
5.4 新产品:指新开发的产品或产品性能有重大改进且产品型号发生变化的`产品。
5.5 新工艺:指制定工艺时本公司没有应用过的工艺或新设计的工装。
5.6 内部反馈:指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信息反馈(是指产品交付之前和交付过程中)。包括设计、工艺、采购、物流、制造、检验、销售合同的签订与评审、发货、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7 外部反馈:指产品出厂后和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产品交付后)。包括产品运输、外部存放、外部检查、交付、使用、服务、销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9 主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行为人。
5.10 次要责任人: 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接行为人或校对、审核人员。
5.11 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5.12 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5.13 合理纠正措施:指其内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完成时间,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纠正措施可行且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合理的纠正措施。
① 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降低质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质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实施人(需成立质量提升项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和取得成果的qc小组,由所在部门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提出奖励通报。
② 发现质量问题的人(不含本工序检验员),可口头报告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经理,经前述的知情人员确认后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出奖励通报。
③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奖励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④ 通过会议形式提出的奖励,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
① 检验员、管理部门、本部门主管检查发现或其他发现人报告的质量问题,发现人和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诉责任人,由发现人或责任人的主管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编号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② 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处罚的,明确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类别,由质量管理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退换货问题、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处罚,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a)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b) 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审批后的质量奖励/考核通报,由质量管理部分发给财务及相关责任部门,并张贴在公告栏予以公示,奖励/考核金额由财务直接在责任人或部门当月工资中分发或扣除;。
被奖、罚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出差、请假顺延)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主管质量的常务副总仲裁。
主管质量常务副总接到申诉后调查取证,给出仲裁意见,仲裁结果在公司内为最后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执行。
6.2.1 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公司评审的,一次性奖励小组500元;在省级或主机厂家获奖的,公司再奖励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决了质量问题、提升了产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给予100~300元奖励。
6.2.3 发现影响产品性能和(或)结构设计强度的重大质量隐患并提出论据者,奖励200~500元/次。
6.2.4 后工序发现产品一般质量隐患、一般质量缺陷,奖励50元/次。
6.2.5发现产品重大质量缺陷,奖励100元/次。
6.2.6 举报违反工艺纪律、隐瞒质量差错的,奖励100元/次。
6.2.7制造实施前发现设计、工艺错误避免造成损失的非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奖励50元/次。
6.2.8对解决质量难题的个人或组织(不含立项解决的问题),提请公司会议讨论给予特别奖励,除奖金外,还可给予公司嘉奖。
b) 对次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别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额度的50%、20%处罚;
c)有明确带岗关系的,徒弟发生质量事故时师傅承担罚款的30%,徒弟承担罚款的70%。
d)无法追究到个人但能够追究到作业班组,由该作业班组共同承担,作业组班的责任为平均责任的2倍。
a) 对不按本规定执法或乱罚、私了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b) 对出现质量事故后有意刁难,干扰核查人员工作的事故责任人,每次处500元罚款。
d) 个人一年内因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受过质量处罚的,取消评先资格。
e) 班组一年内累计被处罚人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组评先资格。
f) 对样机、样品试制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酌情减轻处理。
7.2 本规定要求与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1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突出贡献奖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晋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记小过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记大过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工资降级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降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说明
4.4.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