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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门前三包制度(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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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门前三包制度(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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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一

一、关于适用范围。原《办法》适用于江岸区等7个中心城区,蔡甸区等6个新城区参照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新《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适用范围扩大至我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同时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二、关于责任制内容。《办法》根据当前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为责任人在按照本办法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干净、包美化和包有序”的制度。并对管理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要求更高,操作性更强。

三、关于责任区范围。《办法》规定“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是指责任人所使用的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和空间整体周边环境。前后为建(构)筑物临街一侧房基线至道路人字沟之间的区域;建(构)筑物有护栏或者围墙的,前后为建(构)筑物临街一侧护栏或者围墙至道路人字沟之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划定。

四、关于管理职责。《办法》在维持原有“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违反餐饮服务、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园林部门负责按照职责依法处理“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和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未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五、关于法律责任。因《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办法》对此作了相应修改,一是规定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是规定“门前三包”责任人及其工作管理人员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发生在“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三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形严重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牛仔裙 《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居民住户(以下统称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在按照本办法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干净、包美化和包有序”的制度。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范制订、组织、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和“门前三包”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查处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和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未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第九条“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是指责任人所使用的建(构)筑物临街的地面、墙面和空间整体周边环境。前后为建(构)筑物临街一侧房基线至道路人字沟之间的区域;建(构)筑物有护栏或者围墙的,前后为建(构)筑物临街一侧护栏或者围墙至道路人字沟之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划定。

江汉路步行街,长江、汉江(武汉段)水域和武汉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广场区域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由其管理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划定。

(一)包干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

(二)包美化“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树木、花草无缺株,花坛无破损;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有序“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线内朝向一致进行停放;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得在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责任人应当根据划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江汉路步行街,长江、汉江(武汉段)水域和武汉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广场区域内的责任人应当与其管理机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接受管理机构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责任人应当确定“门前三包”工作管理人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和登记制度。发现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和重点部位设置执法监督岗,及时查处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

第十五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及其工作管理人员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园林、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二

为加强校园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前三包”,是指对门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和秩序全面负责。即包卫生,包绿化、美化、亮化,包秩序。学校周围出租沿街房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三、责任单位在清扫保洁队伍打扫完毕后,对责任区全天进行清扫保洁。垃圾需用垃圾袋或专用垃圾容器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扫人马路边石下。责任单位也可有偿委托清扫保洁队伍进行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 有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有专用垃圾容器,有清扫保洁制度;

(二) 墙面、树木、电杆、花坛、草坪、水池及公用设施干净整洁;

(三) 无垃圾污物、明排污水、碎纸、皮核、杂物,积雪、焚烧物;

(四) 冬季隆雪后,责任单位以雪为令,及时清除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责任区一侧的积雪,并运到指定地点。

(四) 责任单位门前的砖铺地面、公用设施要保持整洁、完好。

责任单位门前的秩序管理,要做到合法规范,井然有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无违规搭建临时库棚、实体围墙和其他构筑物;

(二) 无违规堆放施工材料、实体围墙和其他构筑物;

(五)责任单位门前禁止违规占道设置摊点从事经营活动。经批准的占道摊点,经营者必须保持摊点,经营者必须保持摊点周围整洁卫生。

“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按“门前三包”责任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进行考核。“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市区内主要街道的“门前三包”工作,实行领导包线,工作人员包段的方法,全方位进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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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三

城区大部分路段城-管部门都和商铺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规定沿街铺户有责任和义务承担门前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任务。然而,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多个路段的铺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

记者走访了城区中华路、中山路、南中路、北关路等多条主干道,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门前摆放货物占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地面垃圾散落的脏乱现象。尤其是南中路和北关路,南中路几乎所有的商家都将货物摆出铺面,占用人行道经营,而车辆基本都是无序停放,无章可寻,个别商户由于人行道被占用空间有限,竟将车辆停放到靠门前的.大路上,整条路给人的感觉就是商铺生意红火、环境乱糟糟。北关路也是存在不少商家占用人行道经营、车辆无序停放的现象,而路两旁特别是靠近北门市场路段还有一些临时摊档占道贩卖蔬菜、猪肉的现象,如此杂乱无章的道路卫生环境可想而知。相比中华路、中山路的环境秩序要好很多,特别是车辆的停放,基本能够按照要求车头向外有序地停放在人行道的外沿,但也有个别商家存在不自觉行为,像中山路这两家“商行”门前的这棵树就惨遭破坏,被钉上钉子挂放扫把;这一家化妆品店门前的下水道口则被倒茶渣水;这一家银行门前旁就被两个挑担卖水果的小贩占用经营;而这家经营运动装门前的电线杆旁则堆放着几袋生活垃圾,该处成为了附近商户的垃圾中转站,路面已是污迹斑斑。

记者走访的这几条道路均是城区的主干道,也都是近年来乡贤捐资修建、面貌焕然一新的道路,但沿街商户的不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导致门前脏乱现象存在的行为与如此门面的道路显然格格不入。

“门前三包”是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城-管部门与沿街商铺签订责任书目的就是希望业主能够履行责任和义务,营造干净舒适的城市环境。对于“门前三包”规定落实不到位,责任书签订形同虚设的现象,我们也希望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并加大对乱象的整治力度,引导和动员沿街各铺户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自觉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能履行三包责任的商户,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予以查处,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四

(1990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8年1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八条 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五

第一条根据《北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市环卫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的及时清扫、保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无乱倒垃圾,不将垃圾抛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外;爱护环境卫生设施,无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损坏。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无践踏草地、损毁苗木’无擅自采摘花果,无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现象;无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无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等行为。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及时清理、恢复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责任单位不能清理、恢复的,负责联系管理单位清理和恢复。

(三)包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秩序井然,无乱摆乱卖、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无跨门槛经营,无违法宣传促销活动;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晾晒等行为;车辆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门牌号、夜景灯具、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排水排气管等户外设施符合设置要不就并保持完好,无缺损、断裂、锈蚀现象。发现有影响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举报和恢复;责任单位不能清理、恢复的,负责联系管理单位清理和恢复。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范围:市环卫处办公大院门前、围墙外至路沿石边区域。

第四条设立“门前三包”责任岗和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

第五条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照“门前三包”的管理内容负责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第六条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每天安排科室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与辖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其监督考核。

第八条本制定从20xx年12月开始执行。

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并制止乱泼乱倒、乱扔乱弃及随地吐痰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制止和纠正乱搭乱圈、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侧(缘)石,两侧起止点由责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第四条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

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须经街道办事处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任务,并佩戴区政府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五条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的,由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对落实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八条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门前三包制度篇七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其中,包卫生,即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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