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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对出差人员费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规范费用报销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出差人员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申请人、部门、出差原因、陪同出差同事、行程安排、出差起止日期及费用支出预算金额;
2、填写好的《出差申请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批,方可出差;此表出差前一律交公司前台登记并作考勤记录;
3、如遇到紧急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临时派遣出差者,必须先电话通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说明出差事由,经同意后,方可先行出差,事后补填《出差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行政部批准。
4、需要订购机票及酒店的,必须提前5天提交《出差申请表》并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以便提前预订到价格经济实惠的机票或酒店。
1、普通职员出差的,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出差。
2、部门主管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出差的,由总经理批准。
1、员工因公出差需预支差旅费的,可以向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审批单》,填写清楚借款人、借款事由、预计还款报销日期等相关内容,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以向财务部借款。
3、借款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需详细注明每笔借款的原因及用途。
4、借款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则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5、出差前所借的费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报销,按时还清所借的款项。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张贴上相关的发票,并详细注明每笔费用发生的原因,经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到财务部报销;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冲突,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执行。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确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差旅费用开支,属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签字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条公司部门经理(主任)本人出差报销须上级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公司各副总经理本人出差报销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开支
第四条公司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表一)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九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2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2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副总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表二)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省内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区100元/日的标准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发生的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本市区内公出办事,只报销市区公交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若申请出差时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用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每月会计核算部要对各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出差费用进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制定,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