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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制度化计划 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篇一
放眼现实,诚信建设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就是:陌生人社会已经形成,市场交易和守信成本过高,守信激励不足,“老实人”吃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扶老者被讹,助人者被骗,守法企业成了一些人爱捏的软柿子,老实排队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者望眼欲穿……曾几何时,老实人、诚信者在社会上几乎成了“傻”的代名词。在此前的一项网络调查中,面对“您是否因为坚持诚信吃过亏”这个问题,选择“有过”的受访者高达88.4%。
这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守信成本太高,诚信者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和鼓励,甚至还要付出沉重代价。而相比之下,失信无需成本,失信者反而可以“食信而肥”。诚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这种强烈的反差,直接冲击的是价值底线,导致是非标准的颠倒。市场经济尤其是网络交易使人的交往范围空前扩大,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们很难在这无限多的交往——交易对象和行为中辨别真伪,决定取舍。这就为失信者甚至恶意作伪者扩大了生存空间,也扩大了失信行为的受害面。对整个社会来说,诚信空间被压缩,失信空间被扩大,将导致社会的运行成本、交易风险大大升高。
经验和教训告诉人们,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唤起“内心的道德律”,让诚信成为一种有感召力的价值观;又需要借助外在的制度环境,形成守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一方面是让守信者有荣誉感,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则是让守信者尝到甜头,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道德模范评选,各地对“最美人物”的褒扬,“信义兄弟”“油条哥”等诚信标杆脱颖而出,已经在不断传播诚信的正能量。在制度支撑上,一些城市出台“好人法”为扶老者免除后顾之忧;税务总局将对纳税信用进行评级,让诚信纳税人上“光荣榜”,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不少地方纷纷建立守信企业“红名单”“红榜”,加大扶持和优惠力度,让守信企业“有肉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守信激励机制也需因时而变,不断创新完善,提高制度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才能持续释放提倡诚信、守护诚信的正面效应。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现在,人们越来越迫切地认识到,信用是“基石”,诚信是每个人不能缺少的另一张“身份证”。知易行难,建设诚信的社会,让陌生人充满放心托付的信任,需要公民的思想自觉,更需要制度力量的激励和护航。只有内外兼修,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守信用”的好风尚。
诚信建设制度化计划 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篇二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矗20xx年7月23日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诚信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现就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作如下简要阐述,提高认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的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解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新中华为已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
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已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
友善强调公民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1.诚信建设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痛斥并依法依规惩处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诚信缺失行为;深刻领悟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培育诚信理念,营造诚信氛围,弘扬诚信文化,宣传先进典型,鞭挞失信行为,管理制度《诚信制度建设》。
2.完善学校诚信建设机制。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把诚信建设融注于立德树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诚信教育进课堂、进活动、进家庭、进头脑,引领师生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三严三实”,诚意正心,讲诚信,重然诺,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3.丰富诚信建设活动载体。整合教育资源,在德育课、思想政治课、文化知识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建立完善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道德讲堂、中华传统经典诵读、大阅读活动以及入学教育、升级典礼、成人人礼、毕业典礼,高考誓师等仪式之中。
4.干部带头作表率。践行党员干部“三严三实”日常行为规范:坚定信念强政治,严肃生活讲原则,履职行权重担当,守规执纪作表率,恪守公德知荣辱。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省委省政府十项、市委市政府十二条、县委县政府十三条规定,依法廉洁治校。
5.教职员工做榜样。人人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依法从教、廉洁施教,立德树人,行为世范。
6.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着力增强执行力。如拾金不昧、好人好事等及时通报嘉奖;若发现教师学术不端、伪造剽窃、弄虚作假等予以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考试作弊等违反中学生守则行为,一旦查实,均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诚信建设制度化计划 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篇三
为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全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和司法行政规章、律协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的执业律师。
第二条 推行律师诚信建设考核制度,是加强律师管理,提高律师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有关单位和群众投诉,要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不枉不纵。
第三条 建立个案查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反诚信规定的行为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
第四条 市、区、县应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实行a、b、c、d等级制。a级为优秀等级,b级为合格等级,c级为基本合格等级,d级为不合格等级。
第六条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分别实行双百分考核,总分减去扣分为考评分值。具体标准:考评分值在95分以上为a级,81分-94为b级,60分——80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 队伍建设情况;
(二) 政治、业务(培训)学习情况;
(三) 执业活动情况;
(四) 法律、法规、司法行政规章和律协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五) 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 财务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七) 团队精神情况;
(八) 其它情况。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倍扣分:
(一) 同一律师事务所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
(二) 一名律师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违反诚信规定行为的;
(三) 违反诚信规定行为发生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事实真相,不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
(四) 有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 对律师事务所的诚信考核程序为:当年12月上旬,由律师事务所在总结年度工作基础上按考核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将本所年度工作及自评报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考评小组;各区、市、县考评小组应在当年12月中旬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该所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将律师事务所内自评报告及考评小组的考评意见,一并上报市考评小组;市考评小组12月底前最终确定每个律师事务所的考评等级。
(二)对律师的诚信考核程序为:当年12月上旬,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大会,由各律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律师诚信年度考核表》,对照考核办法自评打分;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本年度诚信表现进行考评打分,上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考评小组;各区、市、县考评小组在12月中旬前对每位律师进行考评,并作出考评推荐意见,将考评材料上报市考评小组;市考评小组在12月底前最终确定每位律师的考评等级。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对考评等级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市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小组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对律师诚信考核等级的处理:
(一)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等级,由xx市司法局通报或公告。
(二) 对被评为d级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由市局根据违反诚信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对被评为c级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市局将视其情况,给予训诫或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四) 被评为b、c、d级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当年不纳入评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律师信用档案制度,将考核材料装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档案,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创先争优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诚信建设制度化计划 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篇四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按照市、区、街办的统一部署,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大力加强社区诚信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初步构建我社区诚信建设配套制度,使我社区诚信环境有所改善,群众对诚信建设满意度得到提高,为构建完整的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菠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
(一)加强社会信用机构和信用制度化建设。将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完成机构的设置和挂牌工作,做到人员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发布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社区在内部网站上发布“红黑榜”。
(三)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社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积极做好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逐步实现辖区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
(四)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和辖区各金融部门建立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加强合作,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信息系统。社区在9月底之前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的信用奖惩制度,重点加强对个人失信、商业欺诈、违法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监督。
(五)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诚信做食品”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门店。
(六)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重点在食品药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和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三大领域,针对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要突出“以信为本”,集中梳理和整治制造、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中诚信缺失问题,大力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要突出“以人为本”,梳理和整治窗口行业存在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要突出“以礼为本”,大力开展整治公共场所不文明现象,劝阻不文明行为。要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为加强社区诚信建设工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社区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福
副组长:陈红莉
成 员:蒲小英 苗敏周 赵 瑞 杜文利
刘菊霞 申丽萍 焦婷婷 贾 丹
20xx年我社区诚信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诚信建设工作,诚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社区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一)加强领导。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社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大力宣传。要部署社区诚信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辖区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让本辖区所有涉及的企业、人员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诚信建设活动中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氖围。
诚信建设制度化计划 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篇五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环保诚信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是社会主义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排污企业环保诚信是建立在环保诚信制度基础之上的顶层设计,社会许多环境破坏事件造成的原因追根溯源至企业排污不诚信、不遵守法律。因此,要想使排污企业做到环保诚信,应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制度建设。
环保诚信,是一种以底线思维模式进行思考的价值观念,是指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将人大脑中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主观意识植入环保理念,使人的实践行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体表现为人的生态理念的道德化、理性化、人性化。企业生态理念的终极追求就是环保诚信。传统企业的诚信理念则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现代企业的诚信理念不仅讨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更加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
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在报批阶段,排污企业经常会考虑污染因素会影响项目审批的结果,往往会不报或少报排污量和排污种类。环保诚信意识消失殆尽。在排污企业没有据实申报的情况下,有一少部分企业确实是对工艺不了解,无意少报污染物种类和排污量,但大部分企业都是有目的的不据实申报。在信息不对称理论背景下,使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变成了“天方夜谭”,更是极大的剥夺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些排污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扩大企业利润,一方面使本应该在运转状态下的污染处理设备处于停工状态,工业废水不加或者少加污染治理药剂直接排放,更为严重的是,排污企业私自设置暗管,工业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或者雨水管道)向外排出,有的排污企业干脆在夜间用潜水泵将积存已久的'未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向外排放,这些违背环保诚信行为的现象在政府监管部门节假日期间或夜间突击抽查中时有发生。
一些排污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尽量封锁相关信息,尽可能内部消化。不但未能及时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反而相互推卸责任,有的甚至在事实面前还推诿扯皮,拒不承担法律责任。漠视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从而导致排污企业社会上的名誉受到影响。
排污企业环保诚信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表面上看是排污企业缺乏环保意识,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缺乏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不道德、不诚信的问题。排污企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和破坏了公民环境权,而且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从长远来看影响了排污企业生存和发展。因此排污企业做到环保诚信,不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求得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排污企业尽量隐瞒排污种类和排污量从而造成了政府监管部门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对企业排污行为未能及时进行调控,不仅危害了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而且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危害。如果排污企业把环保诚信的理念植入到企业文化中,在企业日常运转中就能自觉遵循环保诚信的义务,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环境的有效监管力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使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
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纠纷)影响扩大化的直接原因就是排污企业践踏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如果排污企业运用环保诚信底线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就不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即使偶尔发生超标排放情况或谎报排污情况,只要排污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立即整改,就能争取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避免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
公众参与环保,是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关键一环。暴露在阳光之下的环境污染丑行必将遭人唾弃。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公民监督举报制度、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更加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监督权、诉讼权、知情权,使排污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彻底改变乱排乱放的局面。政府要善于聚集民意、团结民力、表达民意,让公众以主人翁的角色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浪潮中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信息公开加上公众参与的广泛化就等于环保诚信制度常规化。
新闻媒体被冠以“无冕之王,布衣宰相”之号,由此可知新闻媒体监督力量之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媒体开展对企业污染事故的公开报道,建立和完善媒体参与排污企业行为治理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另外,经媒体报道的污染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并且对污染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媒体公开信息;最后,政府执法部门也应保护报道事故记者的生命安全,确保记者敢于报道污染事故,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非政府组织的环保参与程序,提高政府环境规制的公信力和外部监督能力,比如在政府的应急决策议事机构中应有慈善部门、红十字会的相关人员代表,这不但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而且有利于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政府的决策目的,从而更好协助政府开展减轻污染处理事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