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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评选通知模板篇一
根据《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南字发[20xx]35号),现决定评选南京大学20xx年度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即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研究生)。
2、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4、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研究生优先考虑。
1、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或辅导员提名,院系评审小组在充分征求其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学、研究生辅导员等人的意见之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在本院系进行公示;
2、填写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
3、4月**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交研究生院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20xx年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表格至邮箱;
4、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
研究生院
20xx年3月21日
毕业生评选通知模板篇二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关于评选20xx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通知》和《初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初阳学院拟于近期评选20xx届优秀毕业生。
初阳学院20xx届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6名(20xx级毕业生人数**3×4%),校级优秀毕业生46名(20xx级毕业生人数**3×30%)。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思想品德测评成绩达到优秀。
(三)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累计获得至少2次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并累计获得至少2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单项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励志奖学金、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不计算在内。
(四)师范毕业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应为优秀,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应为良好及以上;非师范生参评优秀毕业生,实习成绩应为合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六)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者,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评定。原则上在出国(境)留学、研究生考试(含保研)、重大学科竞赛(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中表现突出者(将适当考虑专业特殊性),在评比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时优先考虑。
初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优一式两份,校优一式一份),此表填写规范及时间另行通知。
初阳学院学工办
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毕业生评选通知模板篇三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xx〕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现启动20xx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20xx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xx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所在院党委(总支)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xx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学院20xx届可参评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7.5%。
(二)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基数根据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毕业生数据统计。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各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请各单位于20xx年5月6日前,将推荐名单电子版(附件三)发送至邮箱,并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6**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处
20xx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