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船舶租赁合同篇一
承租方: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房屋座落地址:
二、租期限为3年,租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在租赁到期之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优先权,房屋租金随市场行情而定。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为___元整,承租方必须按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租金提前一个月缴纳,无故逾期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每年房租上涨10%。
四、在合同期内,如果承租方经营有困难,承租方有权转租装修材料经营权,转让后仍为装修材料经营店,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让,出租方重新签订租用合同。
五、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应付另一方违约金。
六、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果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店面,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结构。
七、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适应水运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谋求双方在水运业方面良好的发展前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租赁船舶期间的一切经营费用由自己负责,如燃料、润料、船员工资、车船使用税、运输代办费、承运责任保险、货物保险、营业税及其他各种规费、附加费、安检费等。
2、甲方负责承租期间的船舶、机械等修理费用及各种另配件更换费用。
3、甲方租赁船舶经营期间,要遵守《海商法》、《货物运输规则》、《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承运货物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必须足额购买货物保险和承运责任保险,按章纳税。如发生海损事故或货损货差,所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甲方需要办理保险索赔等事宜的,乙方要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负责。
5、甲方租赁经营期间,所聘用的船员由自己负责,甲方必须为所聘用的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要严格遵守船舶各部职责和船舶、船员运作规范,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得违规操作,不得超载,如发生海损事故或货损货差,一切后果甲方负责。
6、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船舶工属具和船舶证书,并经常检查船舶各种证书是否齐备有效,如有损坏或灭失,按价赔偿。必须保养好船舶,每航次卸货后把货舱及甲板冲洗干净,每两航次冲洗一次船旁,保持舱底干爽,不受潮生锈。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船舶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扣押。具备有效的船舶相关证书,包括船舶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处于适航状态。
8、甲方保证已取得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9、甲方保证船舶营运范围与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范围一致。
10、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拖交租金,否则,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把船舶驶回宜春港,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11、甲方独立承担《_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
12、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13、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1、乙方交船时,按船舶检验证书的基本要求配备各种工具属具,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验船舶所需证书(详见船舶物品清单)。
2、乙方负责出租期间船舶例行打漆的费用。
3、乙方负责出租期间船舶检验及的费用。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必须遵章守法,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抢险救灾、军用物资运输,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调配。
5、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把船舶出租给甲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1、为了更好地做好租船期间该船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适当照顾乙方家属就业,甲方在租船期间所招聘的船员应该优先安排乙方及其家属到原船工作,工资、补贴及相关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行业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船舶光租合同期届满后,由甲、乙双方商议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续
租优先权。承租期满因各种原因无法再履行协议时,乙方要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船体无损伤,机械运转正常,否则,由甲方负责修理好后才能交乙方验收。
3、承包金按实际交船起止日期计收,中间剔除年检修理的时间。
4、船舶的交接工作在即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将船舶在给甲方经营,合同期满或遇证书到期等原因无法再租赁时甲方也要在 港将船交还给乙方。
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________签字:租船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
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在按本条的付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附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8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财产,租给,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_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_,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
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
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租赁合同篇五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毛坯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或小区物业规定的;
3、拖欠租金半个月或空置半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要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租金与物业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乙方对房屋无破坏、无过错前提下,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____吨,电________度,气________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6、丙方作为居间中介,有责任审核甲乙双方身份和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____物业费与租金同时按先付后用原则支付;为防止水电气总开支欠款额度超过押金数目,乙方也要先付后用。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船舶租赁合同篇七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用甲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_工作,乙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甲方船长负责。如乙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甲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乙方通知船管处按甲方收租费退给乙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船舶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为_________,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燃润料由_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_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九条、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乙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十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船舶租赁合同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甲方将租用乙方的粤广州工0080号挖泥船和粤信和308泥驳船进行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e1管垫块坑开挖以及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特此双方协商确定如下租赁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 租赁方式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方式也为总价包干。
第二条 租赁价格
1. k0+460~k0+480段基槽开挖和e1管垫块坑开挖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2. k0+435~k0+490段基槽和与e2管相接20米的扫浅与清障施工的承包总价为人民币120000元。
第三条 租赁期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计算租赁期。
第四条 付款方式租赁费用的支付按租赁期结束和完成结算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对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地。
3.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的租赁费用;
船舶租赁合同篇九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
(a)船名:____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___船旗:_________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_________总长:__________________最大宽度:_________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装货后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_________吨
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_________立方英尺。
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__________________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___节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秒):_________吨,加柴油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_________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起货装置
(a)起货机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淡水(a)水拒容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吨
(c)造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或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二层舱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线至舱盖围板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本船系自动*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本船护货板齐全。
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本船所有载货处所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适合于满载棉花。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一
甲方:山东港湾华电莱州项目部
乙方:
山东港湾华电莱州项目部,为建设华电莱州电厂码头工程,拟租用乙方自开体驳进行海上基床抛石作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望共同遵守。
一、 船舶名称:
二、 作业地点及内容:莱州电厂码头港池内基床抛石
三、 租用日期:20xx年12月2日起至甲方不需要为止。
四、 费用计算方式:为单船抛石艘次结算,每船为柒佰元整,工程完成后乙方出具单据现金结算。
五、 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① 乙方必须提供船舶符合海上施工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手续和资料。船员配置符合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海上作业要求。
② 船舶在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服从甲方指挥并在环境好船舶性能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甲方指令,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③ 在租赁期间,如果由气候、海况等原因,船舶不继续留在海上施工作业时,经甲方同意方可撤场。
④ 船舶在基地停泊时,应做好准备,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出船。 ⑤ 负责与海洋海事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手续办理,费用自理。
2、甲方责任:
① 甲方安排专业人员指挥作业
② 保证乙方在作业范围内的水深要求。
3、双方特别约定
① 甲方负责乙方在船舶作业期间的安全义务,船舶未用期间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负责。
② 属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乙方自
负。由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③ 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建筑面积328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40元/m2,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120元(大写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乙方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两年后租金以每年5%递增。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月标准为______元/m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_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三
施工单位:__________(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组每组需配____人(包括潜水人员____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xx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四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兹委任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_____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合理的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______________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______________决定是否支付。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______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2022船舶出租合同范文 (菁华1篇)(扩展3)
——2022船舶买卖合同 (菁华1篇)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五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c)在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____%。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给付_________________。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条款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条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六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合同法》、《_物权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位置及面积
出租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户,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乙方如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另计。
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并支付房屋押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设置抵押,出租前的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全部缴清;
2、甲方应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在交付时确保门窗、水电表等各项设施齐全;
3、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检查、修缮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乙方不续租的,甲方可用房屋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5、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和在租用期间内发生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转租房屋;
3、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于租赁期满前自行搬离房屋;
5、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预收的租金、押金相应退还: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日以上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4、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且未在租赁期满前搬离房屋的,每占用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_____倍的房屋使用费;
5、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送达
1、双方通过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该房屋*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5年,从2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产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议定,租赁前三年的租赁费用不变,每年租金为壹拾肆万元整。如租赁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租赁费(可以增加或者减少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该租金仅为甲方收取的商业用房租赁费,不含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各种费用以及物业费用。
(2)、付款方式: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乙方提前一个周交付租金。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先行缴纳2万元定金,乙方缴纳定金日甲方将商业用房移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2日内乙方开始装修。甲方预留1个半月的时间让乙方装修。一个半月后,不管乙方是否装修完毕,甲方都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在办理交接前的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况,乙方可将房产部分出租,甲方与乙方关系不变。
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框架结构及水、电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坏和损失费用。
5、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简单装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能够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够拆除的部分,可以折价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12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擅自调换使用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时,甲方扣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
3、由于甲方的房产属于按揭贷款的,由于甲方不能够按时归还贷款而导致乙方不能够继续租赁时,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甲方赔偿乙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济南*清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船舶出租合同范文 (菁华1篇)(扩展6)
——租用潜水船合同范文 (菁华1篇)
船舶租赁合同篇十八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_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_,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