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买卖合同印花税篇一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印花税篇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xx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xx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xx元)。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
卖方:__________(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印花税篇三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款
第二条价格约定
1、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价(增值税),履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本合同总价款含合同第一条全部货物及技术资料、附件、包装、仓储、运输、安装、易损配件、技术指导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书》,则以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原因所发生的缺陷或故障,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3、卖方承诺质保期为本合同产品自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产品实行国家“三包”,或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规定质保期以及卖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二年】的,按“三包”规定、相关标准或卖方承诺的质保期执行)。对于经修理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第四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卖方交货时间为【】。卖方交货地点为【】。
卖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卖方应在发货前【】日通知买方到货时间。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发货前未通知买方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对货物进行外观、数量验收;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货款支付
1、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对质量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2、【】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第七条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技术协议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卖方负责上门免费维修。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响应,并在48小时内无偿解决(修理或更换完毕),否则,每延误一天,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解决,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风险及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货,由卖方承担退货部分的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交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十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同意由卖方在限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限期内不能更换或修复完成的,按延期交货处理。
3、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尺寸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4、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索赔要求,一旦出现侵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有效期为【】。
买方(盖章):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印花税篇四
卖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买方: 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承运方:
电话: 传真: 邮编:
买方、卖方及承运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棕商品;承运方同意承运卖方出售给买主的下述商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2.1由卖方委托承运方将粉煤灰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具体的工地名称、运距运费、买方收料人见附件。
3.1卖方委托承运方将上述商品以汽车运输方式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买方应在向卖方提交每次粉煤灰计划用量的同时,向承运方书面告知其指定的运输目的地,否则,发生的运输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2运输费用的计价方式为:(1)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不含40公里)以上的,运费一律按0.5元/吨公里计价;(2)凡运输里程在40公里(含40公里)以内的,运费一律按20元/吨计价,运输里程以卖方送货点至买方收货点的实际公里数为结算距离(准确公里数见附件),该合同价为含倍价。
该合同价为含税价。
为方便结算,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由卖方对运输费用实行代收代付:
4.1承运方同意,其应收取的运输费用由卖方代收代付。
4.2买方同意将应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直接支付给卖方。
4.3三方同意实行两票结算,货款发票由卖方向买方出具,运费发票由承运方向买方出具。
5.1以卖方送货单数量为基准在买方的地中衡进行计量复验,磅差在3%o以内、以卖方的地中衡计量为准,由买方承担磅差部分:磅差超过3‰部分,以公平地中衡计量为准,买卖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是买方的原因由买方承担,是卖方的原因由卖方承担。
6.1卖方提供gb/t1 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的粉煤灰。
6.2买方如对卖方提供的粉煤灰质量有异议,应在承运方包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时提取粉煤灰样品(买方如未提出提取样品视为卖方提供的粉煤灰符合国家标准)。取样部位由买卖双方共同确定,所取样品混匀后分为三份,一份供买方检验,一份由卖方检验,第三份封存。封存样品由买方保存。若双方对质量检验结果仍有争议,第三份样品将送交卖买双方共同指定的,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1买方按批次购货应先款(该款项应包含向承运方支付的运输费用)后货,本合同期内粉煤灰的单价随行就市。如有价格变动,卖方应提前在价格变动之前的七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对其进行确认认可:收到买方确认函后,卖方可延续供应;如卖方在通知价格变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回函,卖方可停止向买方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收到买方的确认函,卖方以变动后的新价格向买方恢复供应粉煤灰;如在卖方价格变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买方的确认函,本合同终止执行。
7.2.1每月2 5 日为卖方对账日,买方应在月对账日后l 5个工作日内到卖方财务部核对 数量、单价、预付款、余额,并以书面形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予以确认。买方逾期不予 核对的,卖方将视其情况停止发货。
7.2.2发票开据:卖方和承运方开据发票的依据以7.2.1所核对的内容为准。
8.1买方如需要卖方提供粉煤灰时,买方应在当日l 7:00时将粉煤灰计划用量及粉煤灰品名,电话报到卖方调配中心值班室,然后在次日上午10:00一一11:00电话询问卖方调配中心值班人员实际安排情况。如果买方未按前述方式办理,卖方有权拒绝提供粉煤灰于买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买方自行承担负责,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如因卖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8.3当承运方将粉煤灰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买方应对运到的粉煤灰进行书面签收,同时,买方应保证运到的粉煤灰能顺利卸货,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卸货时间超过3小时的,则每超过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买方应按整车运输费用的1%向承运方支付停车等待费用。若因买方原因(例如买方储灰库已满)导致粉煤灰不能完全卸货,则买方应以未卸粉煤灰的吨位按本合同等3.2条的运费计价方式向承运方支付回程运输费用。
8.4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违约行为。
8.5买方应在每月26日之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临时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因卖方未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或者提供的粉煤灰数量不足时,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由于承运方汽车运输粉煤灰的特殊性,当买方在卖方处的货款不足以运送一车粉煤灰的金额和运费时,卖方可暂停向买方提供粉煤灰;街买方补足货款和运费时,卖方恢复向买方提供粉煤灰。暂停期间,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电厂发电不正常或电厂停发电、设备检修)等,卖方应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在此期间卖方不能满足买方计划用量不属于卖方违约。
10.2买方应在每月底前向卖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计划(凭传真件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如买方日用量较大时(200吨以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飞翔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印花税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一)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有效期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商品的价格作为商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一)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
c、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d、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装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自付费用承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时间必须在原有保质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进行4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验费则由乙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超市,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乙方应尽快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品的退换,所涉及到需退换货品的保质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现商品有残损或短缺,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3日至10日,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的,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损失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 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终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 %,以此类推。
结算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年终返利转账至甲方,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