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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书篇一
乙方:广西南宁鲁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初步设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设计定金(150㎡平层以下壹仟元整;150-200㎡平层设计定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以上平层、复式及跃层设计定金为叁仟元整;别墅及小型公装设计定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以上设计定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乙方在接到甲方交纳的设计定金后,乙方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待装房屋现场丈量尺寸,并在丈量后
日内为甲方制作设计方案(平面、顶面等设计图纸及其预算方案)。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按甲方的装修意图及修改意见,进行设计,直至甲方认可为止。甲方认可乙方设计方案后在签定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不再退回设计定金。
3、家装施工合同签定前,如甲方只需要乙方的设计方案而不要乙方施工,甲方可按乙方设计收费标准交纳设计费用后取走设计方案,如施工合同额低于贰万伍仟元(不含水电工程),则设计定金将作为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不能抵入合同总额。
4、如果甲方只需要乙方的设计方案而不要乙方施工,甲方应按乙方设计收费标准(设计收费标准:
⑴主任设计师40元/建筑平米;
⑵高级主任设计师60元/建筑平米;
⑶首席/副首席设计师80元/建筑平米;
⑷设计副总监120元/建筑平米;
⑸设计总监180元/建筑平米)全额交纳设计费用后取走设计方案。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施工,则设计定金抵入施工合同总额。
5、户型建筑面积:㎡;设计师级别:;设计费用为:元整。
6、特别提示:客户交纳设计定金时务必索要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收据,对于白条等任何其它凭证所造成的后果本公司均不负责。
7、本协议壹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设计委托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设计邀请及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在签定协议前认真阅读并认可乙方的《收费标准及服务条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信息材质要求,色彩要求,布局要求,造价要求。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测的必要条件,并协调乙方测量工作。甲方负责提供房屋相关的原始电路,水路图纸以及所在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有权参与设计过程的监督,积极配合回答乙方在设计过程中的疑问。
5.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对设计内容,材料,尺寸进行修改或更换,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积极配合并为甲方认真提供设计服务。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体贴设计,并遵守物业相关的管理规定。
3.乙方绘制的图纸必须订装成册,图面清晰,数据详细,严格执行图纸规范。
4.乙方图纸绘制完毕经甲方许可方可采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内容进行监理。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委托书篇三
一、普通住宅:
1.6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2.45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3.复式结构:7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4.6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5.别墅住宅:8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6.70元/平米(使用面积)(包括后期配饰选择和主材推荐)。
7.房地产样板间设计:300元/平米(赠送宣传海报版面设计)。
8.售楼处设计:室内200元/平米,建筑外观设计37000元。
9.小型工程装饰设计:按工程总造价6%收取。
二、设计工作流程:
1.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设计协议书》,并交纳40%设计定金后,乙方委派设计师对现场进行勘测以及与甲方沟通交流设计风格等问题。
2.乙方根据勘测尺寸和对甲方的风格定位进行设计,绘图工作。
3.设计初稿完成后,乙方与甲方再次交流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4.根据甲方意见和要求乙方对图纸进行修改,与乙方进行再次交流,如有异议乙方继续修改。
5.甲方对设计方案认可后向乙方提出绘制全部图纸要求并交纳40%中期设计费。
6.乙方将图纸全部绘制完毕并一次提交给甲方,同时甲方交纳剩余20%设计费。
7.选用我公司推荐施工队伍,设计完成后甲乙双方签定施工协议书,甲方交纳的设计定金全部转入工程款。
8.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配饰选择,主材推荐服务。
设计委托书篇四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2.4 建筑面积: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 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 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7.2.1 定金及第一阶段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