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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罚决定书篇一
( )安监管罚当〔 〕 号
被处罚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处罚决定书篇二
关于对“11·27”事故的处理决定 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7日6时30分左右,你公司三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师市委托由开发区安监局、监察局、工会、劳动和社会发展局、开发区派出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11?27”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经师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11?27”事故做如下处理: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7日三车间打包工坚龙飞上夜班负责前纺梳棉打包。6时20分左右,当班班长马小红看见坚龙飞进入梳棉打包工作间。6时30分左右清梳联挡车工马建平,进入打包间拉滤尘粉尘袋,发现坚龙飞趴在打包机出棉口,插板压在其颈部。马建平立即通知组长刘永亮,刘永亮赶到事故现场,同时赶来的还有打包工管旭东;马建平启动按钮将插板升起,用电话通知车间主任庞卫东和120。救护车到现场之后,经医生检查确诊,坚龙飞已死亡。
二、事故性质。
“11?27”事故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
1、坚龙飞违章操作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公司未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车间及班组对安全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
1、总经理钱福仁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2、副总经理庞维春做为公司分管生产和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3、公司专职安全员郑建峰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4、车间主任庞卫东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20xx元。
5、车间副主任任俞萍作为车间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500元。
6、三车间设备技术员李新(兼职安全员),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600元。
7、精梳工段技术员祖福权(兼工段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600元。
以上个人罚款交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财务。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罚款于20xx年12月30日前交石河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石河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石河子市财政。
五、防范措施。
1、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11?27”事故的教训,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
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及以上责任人员,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上诉。
二〇xx年十二月七日
工伤事故处罚决定书篇三
员工姓名:________ 员工编号: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位: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违纪内容: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____同志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____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处理结果: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____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市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事故处罚决定书篇四
关于对三分厂工伤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现场分析会:
二、时间:20xx年7月7日早9点30分
三、地点:三分厂办公室四、主持人:王树志参加人:文彪 陈有铭 孙海伟五、事故经过 7月5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三分厂303号炉乙班在进行正常出炉作业时,在出炉过程中,由于塌料造成炉内高温热渣及炉气喷出炉外把正在进行加料任务的炉工吴晓和烫伤,经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右手深ⅱ°烧伤,右耳后部深ⅱ°烧伤,
六、事故原因1、主要原因:出铁时炉内塌料,高温炉料喷出,操作三分厂人员躲闪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三分厂由于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形势较好,这样从领导至员工多少对安全有点麻痹思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七、事故责任 1、三分厂303号炉炉长及乙班班长没有树立起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在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情况下存在着麻痹和忽视安全的思想,炉台上也没有设立警示标识牌对这次工伤事故应负管理的责任。2、吴晓和在执行加料任务时,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和事故隐患意识淡薄,负有直接责任。八:事故整改:1、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做到安全无小事,安全在于防范、坚决杜绝麻痹思想。2、建议三分厂在出炉和出铁后的加料过程中采用少加勤加的方法防止塌料并做好出炉前后的安全防范。3、在炉台上主要位置添置“当心炉内喷料”的警示标志牌,并对员工进行安全专项教育,4、调整配比,从源头减少塌料及喷料的机率。五、事故处理:此次事故虽然是一起较小的工伤事故,没有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但对事故隐患的麻痹思想和事故性质负面影响较大,为警示和教育他人,经研究决定:对三分厂从7月份安全考核分中扣5分,并对303号炉炉长孙海伟考核扣50元,对303号炉乙班班长陈有铭提出批评,并责成三分厂按整改意见立即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核查。
青海华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
20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