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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十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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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十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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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一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学校教育水平和社会声誉,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市战略中,教育担负着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的历史使命,师德师风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

常熟教育经过多年的奋力拼搏,已经跃上了很高的平台,教育现代化水平全省领先,教育质量保持高位。在新一轮区域竞争和行业竞争中,常熟教育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增动力、补短板”,必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奋发进缺的良好氛围,必须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目前,我市师德师风建设主流是好的,但有的教师在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严谨治学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刻不容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现代教育名城为目标,以实践“幸福教育”、打造“学在常熟”品牌为主线,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提高师德水平,树立常熟教育良好形象,增强常熟教育科学发展的核心动力。

1.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带领学生,范文《师德建设意见及建议》。

把加强廉洁从教教育与弘扬社会公德、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多种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形成廉洁从教良好氛围。

2.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教师应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清明正直,廉洁奉公;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坚持育人以德为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大力提倡求真务实、锐意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努力发扬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的学术风气和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注重工作和生活中与领导、同事、学生的互动沟通,做到心胸宽广、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和善待人。

从20xx年起,计划用一年时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反对、社会舆论特别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坚决杜绝下列与师德要求相悖的行为:

1.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职兼课,为社会培训机构宣传招生及组织生源;

2.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

3.参与赌博、酒后驾车、酒后闹事;生活不检点,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或导致社会人员来校、来局闹事;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或其他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不思进娶敷衍塞责,经教育后不思整改,在学生、家长中产生不良影响。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现就我县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强化师德建设,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一)爱国守法,廉洁自律。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各种不正之风。

(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对学生严慈相济,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三)严谨笃学,教书育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不以分数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知荣明耻,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教工形象,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五)团结协作,互勉共进。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协作的关系,积极围绕发展目标,共创和谐校园。

(一)加强师德培训,增强教师践行师德的自觉性

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校本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的首要内容。在职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二)创设活动载体,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效性

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学习恩来精神,争做师德模范”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推进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师德大讲堂”等系列活动,积极树立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深入开展教师读书“四个一”活动,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读一本师德理论书籍、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一部教育法律法规、一本其他文化著作,不断提高教师素养。

(三)严格师德考核,提高教师践行师德的积极性

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以此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坚持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家长参评等多种形式,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⑶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⑷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⑸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⑹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⑺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⑻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⑼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⑽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影响教师形象的。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师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性

1.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撤销以往授予学校和校长的相关荣誉称号。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建立师德建设督查制度。教育局相关科室及责任督学要围绕教师专业标准,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内容,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导。各学校要及时掌握社会对教师师德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并公示师德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3.构建师德建设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表彰力度;要定期评选师德模范、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并予以表彰,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4.完善师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师德档案,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由专人负责教师师德档案的日常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客观地记载教师的师德表现及考评结果,并以此作为教师评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训提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教育局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学校的“一把手”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中小学是师德建设的主阵地,要把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学校校长要发挥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在师德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合力机制。要针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更新教育观念、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教职工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展示师德风采上下功夫。要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活动效果,防止流于形式。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三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

20xx年09月27日

(川公发〔20xx〕58号 20xx年6月2日)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四

该论文通过选取xx省xx市东三教小学为个案,深入考察该学校品德课教学现状以及教师教学设计情况,分析了影响品德课活动教学有效性的相关因素以及形成原因,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经验提出了改进小学品德课教学的策略。论文结构完整,逻辑比较清晰,思路比较明确,得出的结论也比较可靠,反映作者具备基本的教育科学研究素养,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但是该论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论文所掌握和运用的文献资料不够丰富,影响了该研究的深度。

2、该论文对现状问题与原因的分析不够到位,浅尝辄止,论证不够充分。

3、问卷的问题设计不够合理,选项比较单一,有些选项过于成人化和书面化,小学三、四年级学生较难理解。

4、论文在格式和规范方面也有欠妥之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五

致:中国xx银行××市分行××支行

作为中国xx银行××市分行××支行的委托指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仇××对贷款申请人a先生提供的借款中请资料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借款申请人a先生,购买××花园××号房屋,房屋面积××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并选择了“开发商保证”担保方式向中国xx银行××市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贷款资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借款合同争例》(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五)《中国xx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房担保细则》(六)《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八)《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有关法律事务的规范意见》(九)中国xx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公证处签订的《委托协议》(十)中国xx银行北京市分行与房地发展商签订的《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十一)国家和北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所述资信文件(包括复印件)和第二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规定,并根据我们与a先生的谈话,确认如下事实:(一)借款申请人a(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学历),现住××市××区××路×号,具有××市城镇正式常住户。(二)借款中请人a先生具备必要的还款能力。借款申请人a先生自19××年××月起在××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19××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元人民币;××年××月至××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19××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三)借款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1.借款申请人填写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20年××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中请人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花园××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年××月××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借款中请人所填《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

3.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xx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中请人a先生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基本符合中国xx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中请人a先生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三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王××律师

××年××月××日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六

各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区建设局,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金); 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 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达到总地价款的70%后,国土部门可以下达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直相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暂不收取。

四、适当调整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90平米以下套型住宅停车指标调整为0.5车位/户;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500米范围内小区9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宅及其他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进行折减,折减系数为0.85。居住小区已经预留地下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空间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后,可以允许其分期建设。

五、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允许商业设施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商业设施四周应当有明确的界线。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总造价的5%调整为2.5 %。

八、鼓励银行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

九、拓宽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十、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

十一、完善房地产业统计制度;建立房地产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涉房矛盾纠纷处置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宣传规范和舆论引导,杜绝虚假不实信息,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等行为。

十二、本意见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政府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七

一、 市区出租车行业现状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目前,市区共有出租车3329辆,出租车经营企业42家;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外省市;日均运载量约23万人次。温州市区出租车经营体制以个人经营为主,98.8%的出租车经营权归属个人。其政策依据来自于1998年温州市政府的《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根据这一《暂行办法》规定,车主在有偿获得温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可以长期有效,并可以继承、转让、出租。而政府出于对城市公共道路交通规划和车辆保有量的考虑,对出租车的数量实行适度的控制。因此,一时间,温州市区一辆出租车经营权拍卖价最高达到120万元,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之最。

二、温州市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一:车容车况差。温州市区目前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是从20xx年开始更新的,车型以爱丽舍、富康、捷达为主,现大部分车辆已经运行五年以上,行使公里达六、七十万公里,车辆技术状况接近报废状态。而车主出于驱利心态,大多采取“换人不停车”的方式,承包给他人,一般一辆出租汽车承包给2个人,分白班和夜班运营,每天车辆使用在20小时以上。承包者为节省时间和成本,只要车辆能跑得动,

基本不对车辆进行清洁与保养,致使车况存在普遍脏乱差现象,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这一问题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公众尤其是来温的外地客人对温州城市形象的评价。

问题二:营运收入低。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可以无限的转让,在出租车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出租车经营权曾一度成为投机行为的炒作热点,一个出租车营运证最高时被“炒”到一百多万元,出租车成本随之“水涨船高”,承包价被人为抬高。近年来,出租车承包价上扬,加上油价一路攀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从五年前的5000元/月左右,降为现在的1500—20xx元左右。收入的减少,使许多本地人退出了出租车驾驶员的行列。而外来驾驶员大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差,也导致了出租车形象的下降。

问题三:管理乏力。我市承担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稽征处),该处同时承担全市的公路规费征收、稽查以及客货运输、驾驶培训和车辆维修等管理职能,人手少,任务重,造成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同时,对出租车司乘人员人生安全保障设施和驾驶员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也严重不足,管理方式显得粗放。

三、建议:

1、尽快调整市区出租车的更新标准。一是缩短出租车更新年限。根据国经贸《<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精神,“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应当报废”,我市目前出租车每年行驶里程约为12万公里,按现行8年报废显然不合理。强制更新年限过长,是造成目前市区出租车车况脏乱差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市区出租车更新标准,调整为:出租车营运年限满五年或行驶里程满50万公里,必须更新。二是对新一代出租车统一增设gps系统,增强出租车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系数。

2、适度调整市区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机制。 出租车既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被称之为“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它兼有公共产品的职能,不能完全作为私人产品来理解,政府要参与适度的调整,以弥补市场功能调整“失灵”的缺陷。 因此,建议在不改变原有出租车经营权拥有者权属的前提下,新增加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而新增部分的出租车经营权不再拍卖,而是由国有运输企业承担营运管理,参与市场竞争,培育行业示范,引领出租车规范的行业新形象。

3、学习借鉴上海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制订出租车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上海市规定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上海的这一做法如能妨效,至少有三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可以为本地市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目前市区3000多辆出租车的数量,按每辆出租车2 人营运计算,可以为本市“4050”的下岗职工提供数千个就业岗位。二是将出租车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保险金由政府负担和出租车管理公司负责按比例分担,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件实事。三是便于管理,就目前情况看,温州市民整体素质远远高于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从业人员,可以大为减少出租车的违章违法现象。同时,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开展重塑温州出租车行业新形象系列活动。还可以通过制订出租车从业者职业守则,并加强教育培训,使出租车从业人员成为“传播文明、宣传温州”的使者,使出租车真正成为温州城市文明形象的靓丽的“流动风景线”和“流动广告”。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八

对于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义:

一、首先要选择优秀的培训师,培训师主要从企业各部门带头人或负责人中进行挑选,并根据培训师的时间按排授课时间,不要不征求培训师的意义而强行安排,这样就会确保培训师有效地进行授课。

二、培训前培训师应将授课的内容报企业分管领导进行审阅,对不利企业发展和形象的内容应删除,内容审阅后授课人要根据统一的要求制作课件,授课地点要选择在企业内部。

三、培训时,培训部门要作好培训记录,如考勤、课堂纪律、授课方式和方法以及课堂互动情况。

四、培训结束后,要作好培训评估,对优秀的培训师或学员给予一定的表扬或物资奖励。

五、新入职人员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单位或各部门,在分配后的一年内,培训部门要及时作好踊跃考查,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提出让入职员工有效地进行改正。

总之,入职培训很重要,这主要体现在企业文化上,在员工入职时就有了解企业的文化,这有利于提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国内消费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顺应群众期盼,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20xx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研究出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各地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台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并简化邮轮通关手续,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邮轮航线,进一步促进国内邮轮旅游发展。将已在上海启动实施的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逐步扩大至其他邮轮口岸。(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出台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规划建设50—80个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文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部牵头负责)

9.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部师德建设意见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文明山东”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巩固“三城联创”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县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提高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标准,以建成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以社区建设、路街形象、交通秩序、环境卫生为突破口,采取治城与育人、硬件与软件并举的方针,集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全力打造临邑的环境品牌,有力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超常发展、跨越前进”。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做学习型公民,建学习型单位,创学习型社会”活动,党政机关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党政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宣传部)

2.抓好党政机关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3、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增强政府部门办事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为民服务的热线电话和监督电话。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中心、监察局、信访局)

4、定期组织“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党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二)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开展民主法制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临邑县20xx-20xx年依法治县规划,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守法。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2、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开设基层法律服务热线,90%以上社区与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咨询服务的定点联系制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3、切实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4、深入开展“平安临邑”建设,加大对重大刑事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控制力度,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0人/万台车以下,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消防安全事件。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高人防、技防水平,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社区警务室达到一区一室,制定居住小区安全防范制度,90%以上的新建住宅楼宇安装对讲电控防盗装置,50%的老式住宅安装简易报警防盗装置。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黑恶势力,增强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5、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见义勇为基金,每年对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6、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劳动保障局)

7、抓好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在社区内形成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1、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水平,确保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监察局)

2、大力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3、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设互联网公开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民经局)

4、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人事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

5、广泛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打击假冒伪劣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

6、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杜绝向企业乱摊派和吃、

拿、卡、要等现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经贸局、民经局)

7、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公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举办第二届文明服务礼仪大赛,办好“承诺热线”栏目。(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文明办)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大力开展理论宣传与研究。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理论专刊、专版、专栏,加强基层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年内组织报告团下基层,宣讲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扩大理论研究成果,争取有更多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党校)

2、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力度,在街道社区、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公民道德公益性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20%以上。党员干部、社区居民、青少年和外来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形成制度,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3、在城市社区建立市民学校,普及面达到80%以上,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根据形势需要,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责任单位: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4、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

5、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6、做好“临邑形象”品牌的策划、宣传和推广,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质监局)

7、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确保在85%以上。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工作,每年开展3次以上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协)

9、制定全县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加大文化投入,改善公益性文化设施,加强图书馆、影剧院、艺术馆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完好率达到 95%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10、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配套公共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局、邢侗街道办事处)

11、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规范市民行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和沿街单位共建文明街道责任制以及县级领导包路责任制,搞好社区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提高沿街商场、门店服务质量,杜绝不文明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工商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2、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

(五)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经济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全县gdp年增长率和人均gdp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贫困率低于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21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发展计划局、经贸局)

2、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重点城建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制定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安全文明工地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3、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大力整治和规范各类户外广告和宣传品。临街摊店不得擅自悬挂、张贴或设置各种招徕顾客的广告、宣传招牌;对用语不当、用字不规范、质量低劣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牌(箱)和店牌门匾,一律更换;经同意或批准在沿街道路和建筑物上设置的广告牌、标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等物品,设置单位或产权单位应保持其整洁美观,有碍观瞻或妨碍交通的必须修饰或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4、抓好城市美化工程。搞好城区部分街道和破损路面的修补和改造,全部拆除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对影响市容的破旧建筑,要进行拆除或修缮、装潢。各条道路、街巷均设置统一规范的道路名称、标牌和公共图标标志。大力开展市区环境整治,杜绝“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撒乱烧”现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5、抓好城市净化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城市管理队伍和环卫队伍,城区街道和居民小区实行专人全日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按有关法规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垃圾站清洁基本无蝇,垃圾密闭运输,无溢漏垃圾。抓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做到道路整洁,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环保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6、抓好城市亮化工程。对市区主要街道的路灯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公园等主要景点灯饰,要着力做好改造、补建和管理工作。各小街小巷均要设置路灯,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沿街各机关、门店,各公共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均要安装外墙灯饰景观。沿街各建筑要定期粉刷清洗,各类标牌、霓虹灯要字迹清晰、规范、明亮、无缺损。(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产权单位)

7、加大交通综合治理力度,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健全完善公共场所停车场。增设各类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施划交通标线,建立路段包干和查勤制度,对市区交通秩序加强监测巡查。在次干道设置出租车停车标志,定点停车,对随意停车、乱调头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公交车站点布局合理,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强化对市区客运、出租、三轮车辆经营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黑车”、“黑线”、“黑班”、“黑户”和其它违规行为。人力三轮车和驾车人员的服装要整齐划一。在司乘人员中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守则》和《乘客文明守则》的教育,使之深入人心,严格遵守。(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8、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做到“科学规划,全面布局,严格管理,行商归市,经营入室”。市区主干道严禁摆摊设点,所有市场、门店、摊点不得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积极开展“文明经营区”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文明经商、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局、财办、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9、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85%和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邢侗街道办事处)

10、在市区内(包括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并搞好检查评比工作。培养城区居民卫生意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康教育社区示范点。组建群众性的卫生组织,对大街小巷进行综合卫生治理,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提高市区的整体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1、做好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治理工作,教育居民讲文明、讲卫生、遵纪守法、家畜家禽圈养。市郊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水利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2、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食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从业单位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重点对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摊点、小歌舞厅进行卫生监督,全面提高卫生水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与监督。(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防疫站、邢侗街道办事处)

13.城区公共厕所数量按1座/3000人或3座/平方公里建设,水冲式公厕达30%。(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4、加强人口管理,提高生活质量,合法生育率控制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计生局)

15、大力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分别达到95%和70%。(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局)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搞好市区绿化美化。抓好城市广场、街道、公园的绿化美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特色林带和各类纪念性植树造林活动,市区人均公共绿地达5平方米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推动国林绿化向单位、向基层延伸。各单位、小区要抓好庭院绿化,采取见缝插绿、拆房建绿、拆墙透绿、空中枝绿等多种措施,增加绿化面积,消除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2、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3、搞好城市环保综合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基本消除环境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积极治理废气、废渣、废水和噪声污染,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与水体再利用的步伐。环保指标确保达到下列标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达到8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无劣质v类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大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大力宣传《临邑县市民文明公约》和《临邑县居民文明守则》,广泛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评选活动。(责任单位:邢侗街道办事处、县文明办)。

2、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和文明信用创评活动,抓好“十星级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活跃农民文化生活。(责任单位: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县文明办)

3、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文明单位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4、抓好建设“诚信德州”活动,进一步抓好建设“诚信德州”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5、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普及科技、法律、卫生知识,增设社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活跃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综治办、文体局、卫生局、科技局、团县委、县妇联、科协)

6、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举办两次“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文体局、卫生局、科协)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为优化发展环境、树立临邑形象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统效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靠上抓,定期听取创城工作的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对创城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临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了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创建活动七个专项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负责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创城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积极行动的浓厚氛围。临邑大众报、临邑电视台、临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主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方案,开设专题专栏,长期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县直各部门、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抓好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均达到a类标准。要把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物质支持,形成共建文明城市的合力。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县人大、政协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督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视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和咨询等,及时向创城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县创城办要根据创建工作进程,定期进行督查和暗访,以“创建建议书” 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各专项组和相关单位,以便及时解决问题。要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由县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县委、县政府将对创城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扎实、贡献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成绩差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整体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目前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喜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投身到创建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展示英雄城和人的文明形象。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喜迎的任务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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