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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实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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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实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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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一

你们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xx年9月10日收到提交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产权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调查确认产权,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二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一、参加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

四、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三

xx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

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后认为仍没有看到对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证等关键证据而申请再审、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等行为表现出其对于判决本身不服,不论该种不服是缘于判决真的有问题还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应法律知导致理解不周,都是对判决本身有疑问,仍抱有希望能拨正。我们不讨论判决本身是否有问题,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识欠缺导致对判决理解不周才有了“不执行判决”的主观故意,但此种不执行判决的故意明显区别于一般意义上“老赖”们的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藐视。当然并不能简单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才不执行而机械地归纳为其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确实判决不以当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响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决生效那就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这个层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没看到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他始终认为自己很冤,所以无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其主观方面有责性也是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看到对方关键证据,对判决存疑,就可以不执行判决,就是清清白白不会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决无疑仍拒不执行或者明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属于犯罪行为仍然拒不执行,其虽也有“不执行判决”的故意,但该种故意在主观恶性上显著轻微。因此,恳请贵院在审查批捕时适当考虑上述通知的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讨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观故意的问题,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采用过激行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行为在于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列举了一些涉案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该通知的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消极不执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积极手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更有甚者,除了转移或损害标的物,还以暴力方式进行抗拒。我们认为,此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情节相对恶劣。而本案中,相较之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客观行为上曾经不主动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强制执行当天只是要求看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虽然可能要求略有不当,但是该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恶劣,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更何况,现状是尽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且事实上目前已经强制拆除了。这说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去执行,有关部门也还是有权依法付诸实践进行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仍选择多次要求陈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认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个老百姓,心灵深处就始终认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尽管有判决要求他毁掉,但是从人之常情来想正常人也难下痛心亲自拆除,还不如有关部门拆。这就像我国自古以来的一个法律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要表达的意思一样,让一个亲人去协助自己的亲人入狱实在下不了那个手。因此,考虑到这点,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消极不执行判决的客观行为的情节也是显著轻微的。

其三,追悔态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不当,多次追悔,并且称愿意举手投降、不想再争,说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的“老赖”、主观恶意微乎其微、客观行为上情节显著轻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至144条之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否可能应按犯罪处理仍有疑问,确无逮捕之必要,特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谢谢!

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六月二十四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附件:1.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20xx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正常的经费渠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及国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活动。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继续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外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九月十九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六

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要真正推动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就必须要重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齐头并进和协同发展,并且加强对技术、专利等知识型和品牌型服务贸易的培育和推动。借助“一带一路”战略以及新兴技术革命浪潮带来的政策和产业势能,各城市地区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和探索。

1、货物贸易带动服务贸易突破,服务贸易提升货物贸易粘性,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搭建货物贸易厂商同服务贸易厂商的对接合作平台,推动服务贸易同货物贸易的捆绑出口,尤其是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货物贸易新兴市场。一方面,利用货物出口的刚性需求克服服务出口的渠道窄,企业小等限制,带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和商务服务、通信服务等服务出口的突破;反过来,也借助服务的周期长,客户粘度大,带动面广等特征,促进货物贸易的附加值提升和业务持续性,并根据客户的持续接触和反馈推动货物出口的质量及客户满意度的提升,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得益彰。

2、明确发展时序,统筹协调资源。服务贸易覆盖领域较广,并且同城市整体产业结构和经济类型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在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调研与分析,制定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明确各细分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时序,避免“大而全、同质化”的产业定位,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推动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突破,形成城市服务贸易的独特品牌和优势。以旅游型城市为例,旅游是服务贸易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如何加强城市旅游及文化品牌建设和传播,推动旅游产品开发及服务创新,简化外国人出入境和签证审批流程,提升旅游满意度,尤其是在国内旅游产业链同质化的现状下,注入更多文化元素与生态链条打造,就不失为一条扭转旅游逆差的路径。还有一些服务外包产业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更可以借助服务外包技术含量高,人才吸引力强等特点推动本地的技术创新、人才创新与国际化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

3、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双轮驱动。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正确评估市场和政府的各自角色和作用。尽管目前政府退出,市场主导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创新的主流说法,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的认识到,相对于货物贸易,我国服务贸易在全球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服务企业在全球市场上面临无渠道、无资源、无议价能力、无资质等诸多限制,因此必然需要借助政府资源和政策势能。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清晰的认识到哪些是需要市场解决的,比如企业核心产品和能力建设,以及哪些是需要政府着力引导的,比如(1)搭建服务出口与对接平台,与海外的行业商会、驻外使馆建立合作,通过在线平台与线下会议等多种渠道和模式,推动本地服务企业的抱团出海;(2)简化海关及政府审批流程,针对各类服务企业在产品、人才、资金进出境方面涉及到的资质认定和流程进行简化和便利化提升,降低企业服务出口成本;(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体制,一方面同国际相关法律以及通用准则接轨,一方面适当保护我国新兴服务企业,从而进一步的推动知识密集型和自主品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结构;(4)大胆尝试金融创新,调整外汇管理方式,加强金融机构审核,充分借鉴全球以及我国天津、上海等城市在自贸区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推动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创新。

4、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管理。随着“大物移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革命的冲击,我国各行各业都在经历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企业的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都在经历巨大的变化,跨界竞争与合作导致产业边界不断变化,传统的服务分类与定义已经远远落后于产业的最新发展。因此,在服务贸易的统计与管理体制创新方面,也要深刻的认识到这些产业变化,及时的根据产业发展调整产业分类及统计口径,基于统计数据的分析而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政策的创新与完善,更好的服务于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的企业的快速发展。

5、平衡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的进程。今天我们针对产业发展和考核体系进入了一个怪圈,就是一方面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产业结构的不足,也认同在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阶段性总量减少等问题,但是在产业发展的考核体制中却依然沿用总量考核为主的评估体制,导致诸多的产业创新举措停留在表面而无法实际落地推广。借鉴深圳、上海、北京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在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打破这一现状,平衡好服务贸易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是各个服务贸易试点城市在体制创新方面面临的首要难题,一方面需要城市主管领导的战略眼光与魄力,一方面更应该从制度层面保护和推广体制创新的宝贵经验。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七

尊敬的小区物业部管理员:

我是秋实小学六年级五班的一名学生,每天,我和千千万万个小区居民一样,生活在自己小区里,每天上学走出小区的大门,放学又回到这个熟悉而又亲切的“大家庭”,时间长了,它是一个我避风的港湾,可是,在这个“大家庭”中,也有许多不好的现象,对此,我进行了观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有许多小区居民不保护环境卫生,常常把垃圾随意扔在地上,其实垃圾箱就在不远处,但是许多居民都抱着:“反正又不用我来打扫,有物业呢!”的思想从而造成了垃圾的逐渐增多。

大家都知道,塑料袋被誉为“最糟糕的发明”,许多的小区环保工人只清理垃圾箱里的垃圾,丝毫不留意树枝上,草地上,许多“白色垃圾”在迎风“起舞”,这也是居民环保意识太差,所造成的一系列环境污染。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想对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张贴一些标语,警示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

2、发放一些有关保护环境的传单,讲解环境污染对大自然和我们生存家园的危害,提高居民认识。

保护环境需要从我做起,只要大家下定决心保护环境,一定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干净整洁。

建议人:马昕宇

201x年10月18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八

为扩大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西宁实际,近日,市政府出台《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二条意见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和市场流通,改善市民住房条件。据悉,该《意见》自本月1日起实施。

优化用地及住房供应结构

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对已供应但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市场多种需求。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到20xx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房,可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

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新建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由政府统一购买。货币化安置中,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价值部分免征契税。

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

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支持居民住房贷款的需求

各金融机构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标准,对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0xx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鼓励农牧民家庭进城购房

搭建农牧民购房服务平台,为农牧民进城购房提供切实有效的线上线下服务。积极组织进城农牧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农牧民购房负担。房地产交易、地税、国税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农牧民购房交易手续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或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提升居住环境住房品质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价格适中的生态、绿色、健康居住小区,有效提升住宅开发建设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住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基础管理能力和服务技能。实现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人居环境。

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按照相关办法,取得4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其他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免交物业保修金;对取得3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其他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物业保修金交纳比例按40%执行;对取得2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其他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物业保修金交纳比例按60%执行等。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篇九

一、审批权限范围

1、农村村民申请使用耕地建住宅;回原籍存在、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申请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的;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兴建村镇企业和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

2、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申请在村庄、集镇规划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按《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领取申请表)。

2、乡级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后,根据用地的性质、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求,初步选定项目的用地具体位置和界限,征求有关单位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资料。

3、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提供的规划资料进行房屋设计,并将设计图报送乡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建设局)审查,对符合规划其他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建人书面报告(原件一份)

2、土地部门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的用地指标单

3、建设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等相关表格材料

5、施工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材料

6、施工图纸一套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四、办理农村建房手续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已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的村庄、集镇)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3、每户人均用地不超过20平方米,单户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

4、优先选择村内空闲地及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

5、有利于村庄发展及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

6、统筹的原则,要与乡镇国土管理部门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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