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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优秀(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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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优秀(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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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维护表彰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县人民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升级提速、跨越赶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大县、新兴工业强县、旅游商贸名县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表彰奖励项目

本意见所指表彰奖励包括: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县委表彰奖励,县政府表彰奖励,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县级部门表彰奖励和公务员奖表彰励。

(一)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

1、经县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县政府共同表彰奖励项目。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单位奖励;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奖励;承办市级以上现场会或在市级以上介绍经验的奖励;纳税大户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奖励。

3、重点工作表彰奖励。列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4、特殊表彰奖励。特殊表彰奖励是县委、县政府对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环境、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二)县委或县政府表彰奖励:

1、县委表彰奖励。指县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全县党委系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县政府表彰奖励。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表彰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三)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指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部门表彰奖励。指县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以本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除特殊情况外,每个部门限设置一项本系统综合性奖励。部门奖励一般冠以“全县××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五)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应开展的表彰奖励。

对于一般性工作成绩突出,确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对跨系统和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一般在重点工作奖评中实施奖励,未列入的可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表彰活动。县委、县政府的通报表扬和以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均不发放奖金奖励,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一定分值。

对完成省考指标和市考指标责任单位的奖励,实行单列奖励,并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相挂钩。

三、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的条件

(一)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规定,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2、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3、省、市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开展的表彰奖励,需要县委、县政府比照进行的;

4、涉及民族团结、军地关系等,不便以县级部门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5、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关系全局性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或省、市重点工程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社会积极影响,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

(二)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申报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性综合评比中被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2、在全省性综合评比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

3、在全省县域经济评比中单项指标取得前三名的或承办市考指标取得前三名的;

4、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及时表彰的。

四、表彰奖励数量

表彰奖励应面向基层,向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向推动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奖励对象和数量。

(一)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1、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严格控制各类县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综合评选,先进单位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10%;先进工作者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先进集体奖励标准为20xx元/个,先进个人为300元/人。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重点工作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奖励项目按照《武功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县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

以县级领导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跨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比例控制在参评单位数的10%以内,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三)部门表彰奖励。

以工作业务系统内集体和个人为奖励对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数量根据参评单位的多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先进个人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2%,原则上不超过15人。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五)特殊表彰奖励。

特殊表彰奖励数量和标准由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主要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1、除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以外的表彰奖励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方案,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2、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按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办法执行。

3、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然后提交县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发布表彰奖励决定。

(二)以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表彰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进集体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后,提交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批准。

(三)部门表彰奖励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实施奖励。

(四)公务员表彰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推荐国家(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含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接到表彰奖励通知后,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按程序进行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参加,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严格标准和条件,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表彰范围、对象和数量。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候选个人的,主管单位要事先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社、计生、政法等部门和县级分管领导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凡受到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对同一事迹的集体或个人,上级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伪造贡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表彰奖励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表彰奖励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凡经审定列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和公务员表彰奖励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部门表彰奖励资金从经费中解决。对公务员实施表彰奖励所需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奖励补充意见》规定以及有关标准执行。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以精神奖励为主,特殊情况经县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功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年8月1日

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附件:1.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三

一、不注意身体。领导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废寝忘食,不注意休息,不注意劳逸结合。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累垮了身体,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

二、不遵守规章制度。领导经常提早上班,推迟下班,甚至节假日也擅自工作,带头破坏劳动纪律。

三、不关心家人。领导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工作上,以单位为家,以事业为重,对自己家庭和家人关心不够,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妻子)、做父亲(母亲)的责任。 四、处事不够公正。往往对自己严,对别人宽;对自己紧,对别人松;自我批评多,批评别人少;表扬别人多,自我表扬少。

五、工作不够大胆。领导决策太过于谨慎,特别是决策重大问题时,总是反复调查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以求万无一失,缺少说一不二、速战速决的魄力和胆识。 六、处事不够灵活。领导对身边人与对其他人一样,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不讲情面,不搞特殊照顾。

七、架子大。下属单位反映,领导架子大,没有人情味。领导下基层一般不在基层吃饭,而要回单位吃食堂。不论平时还是过年过节,想吃领导吃餐饭都请不到,送钱、送卡也不收,连送点土特产都被拒之门外。

八、心太软。领导始终把为职工群众谋利益放在首位,遇到职工群众有困难就心急火爎,总想当机立断,立马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没有处理好,就寝食难安,放不下心来。

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四

xx区检察院批捕科:

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

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纯属双方民事纠纷,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苏某某对案情的描述:20xx年1月邵某某交付给苏某某的2.5万元,当时几个人说得很明确:公司补发奖金时必须将钱还回公司,不能不认帐,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也印证单位欠苏某某奖金的事实。足以证明苏某某当时接受这2.5万元,是因为公司欠自己应得的奖金没有结算,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20xx年12月份总公司派员来济跟苏某某谈交接及欠苏某某的款项的事时,同意将其垫付的两万多块钱先还给她,让其做交接工作。苏某某等人主动约他暂时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紧谈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诉他从20xx.1的那2.5万开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钱情况,这是苏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的主动所为,进一步印证苏某某没有将2.5万元占为己有的故意。

另,苏某某等四人合计所扣该笔10万元,与案发后苏某某根据财务资料整理的此前对其4人所欠款项8万4千余元是比较接近的,由此也印证其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三、不对苏某某批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由于对于本案的发生,与苏某某所在单位拖欠苏某某等人款项有直接关系,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前,苏某某已经主动与公司交流;公安机关介入后,苏某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并在公司没有与其结清奖金和欠款的情况下,将公司钱款返给公司。故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自首,且情节特别轻微。另苏某某的孩子只有一岁多一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苏某某的上述表现和具体情况,即使其构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综上所述,建议检察机关对苏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山东中威师事务所 律师

杨统河

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五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扶贫开发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扶贫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有力地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村贫困村、贫困户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由于受历史和客观因素制约,我市农村贫困面仍比较大,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从区域发展来看,我市与珠三角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从城乡协调来看,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20xx年的1.96:1扩大至20xx年的2.4:1;从农村内部来看,农民收入分化较大,20xx年全市农村人均收入5038元,而全市贫困农户人均收入为1288元,仅占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25.6%,贫困人口仍然偏多,表现在:①贫困村多,贫困人口多,按集体经济纯收入标准统计,全市仍有3万元以下贫困村1438个,占70.5%;按贫困人口占40%比例统计,全市贫困人口较多贫困村有551个,全市贫困人口8.5万户、29.8万人;②贫困村生产条件差,全市仍有1393个300人以上老区自然村未通机耕路,有1600个老区自然村77.3万人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有302个老区边远分散自然村5320户仍需搬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生产仍是靠天吃饭,因病因灾返贫农户屡有发生;③贫困户生活环境差,全市农村居住泥砖房的农户有45万多户,其中居住危破泥砖房户有23.2万户;急需扶持改造的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户有11万户;④贫困人口素质较低,80%以上的农户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的要求;⑤贫困农户增收困难,由于贫困农户缺乏扩大生产的土地、资金和技术等,以及当前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不快,产业带动能力弱,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只靠简单再生产,增收难度大,脱贫解困的成本增加。以上情况说明,我市仍然是一个贫困面比较大的山区市。因此,加大贫困村、贫困户扶持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新时期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不断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

二、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积极实施“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扶持对象,以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发展环境、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工作重点,实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责任制,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解困步伐,缩小贫困村、贫困户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发展环境、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全面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和谐梅州”的建设,争当扶贫开发工作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五年帮扶,贫困户达到“8个确保”,贫困(老区)村实现“6有”的工作目标。

8个确保,即:①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②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③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④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⑤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⑥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⑧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6有”,即:扶持的贫困(老区)村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措施

贫困户是农村、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帮困要瞄准贫困户,必须采取特殊方法和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逐村逐户解决。

(一)明确帮扶对象。

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经扶贫部门确认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实施帮扶“五到户”。

1、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工作,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单位的挂点村,重新安排新阶段“一户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2、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给予种子种苗的无偿资助;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挂靠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

3、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后,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按《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62号)规定,给予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人资助学杂费3500元,补助生活费1500元;有意愿外出务工劳动力免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实用技术。

4、危房改造资金直补到户。在册贫困危房户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贫困危房户,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按省定补助资金标准给予直补到户。对个别特别困难危房户,由县、镇政府统筹,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搞好危破泥砖房改造,以达到安居解困目的。

5、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得到合作医疗受益;按《关于印发梅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xx〕6号)规定,落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列入重点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贫困户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创新帮扶形式。

1、建立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种子种苗扶贫基地。以县为单位,扶持建立2~3个直接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种子种苗的扶贫基地,凡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都给予无偿种子种苗资助。

2、实施以企带村的产业帮扶。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新发展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xx〕32号)规定给予奖励。组织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产业带村办法,一企带一村或多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以产业带村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村或大自然村特色产业人平种养面积1亩以上或人均产值1000元以上村,授予专业村称号;以企业带村带动贫困户脱贫取得明显成效的,授予优秀帮扶企业称号。

3、建立村级小额贷款担保金制度。学习推广丰顺县北斗镇拾荷村做法,建立“拾荷村种养贷款担保金”形式,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向农信社贷款作担保,有效地帮助农户(贫困户)解决发展种养贷不了钱的问题。今后,各挂钩扶贫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要主要用作挂扶村的贷款担保金,存入农信社作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的贷款担保金,保本循环使用,解决贫困户发展种养资金困难,以取得更有效的帮扶效果。

4、推进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按照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扶持发展的要求,总结推广五华县五个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经验和做法,管好用好政府扶持的互助金,不断扩大互助金规模,扶持更多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为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无偿提供种子种苗扶贫基地建设;支持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改造,经规划改造验收的,市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老区建设资金170万元。

2、用好对口帮扶财政资金。广州对口帮扶县(市)的对口帮扶财政资金,要按省的规定全部用于“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和扶贫项目,不能用于城镇或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3、努力增加挂点村投入。市、县(市、区)各挂钩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和筹集帮扶资金,增加扶贫挂钩点的投入,筹集的帮扶资金主要帮助挂钩村建立“种养贷款担保金”,确保扶贫资金循环使用,发挥更好的效益。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县(市、区)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同等优先原则,加大对贫困(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贫困(老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着力抓好300人以上自然村通机耕路、小型农田水利、饮用水安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无害化厕所改造,以及通电、通邮、通电话网络信息、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老区)村生产生活环境。

5、加大金融部门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贫困(老区)村建设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支持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提高扶持效果。

6、建立梅州市扶贫基金会。以建立的梅州市扶贫基金会为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奉献爱心、扶贫济困”活动,募集扶贫资金,筹集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设立扶贫基金会所需注册原始基金,由市、县财政共同筹集。

7、增加自筹资金投入。贫困(老区)村、贫困户是扶贫受益的主体,也是参与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投工投劳和自筹部分资金,办好自己受益的扶贫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核实的贫困户要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非贫困户、人情户列入贫困户、低保户。确定的贫困户要按扶贫数字化管理要求,逐户登记造册,并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户有卡(帮扶记录卡)、村有表(花名册)、市、县、镇有数据库,形成实时联网监测系统。

(二)因户制宜,分类帮扶。新阶段扶贫工作,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脱贫解困,要针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他们的温饱生活。对有劳动力贫困户,要通过开发式扶贫,帮助制订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增收实现脱贫的计划,优先安排干部结对帮扶,优先安排发展种养项目扶持,优先安排参加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贫困户子女当年初中毕业的,要及时帮其申请免费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对仍居住在危破泥砖房的贫困户,优先申请列入扶持改造计划,帮其搞好危房改造。做到因户、因人帮扶,逐户解决脱贫解困。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就是把帮扶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按分级负责要求,县(市、区)、镇党政领导和村干部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为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按职能分工的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单位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结对帮扶要求,单位和干部职工为挂村、结对帮户的直接帮扶责任人。按1对1帮扶形式,市、县(市、区)机关一个单位挂钩一个贫困(老区)村,原则上与十百千万干部驻农村或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对口村中选定一个挂钩村。在编干部职工按1人挂钩一户贫困户比例分配任务,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原则上在本单位挂钩村中安排,挂钩村中无法安排的,在邻近村安排,确保每一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有一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单位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

(四)实时记录,台帐管理。帮扶的贫困(老区)村、贫困户和挂钩帮扶单位要分别建立统一的《帮扶纪录卡》台帐。《帮扶纪录卡》由省制定,县扶贫部门负责发放管理。挂钩单位和个人帮扶情况和贫困(老区)村、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帮扶纪录卡》,填写的内容要由受帮扶村主任、贫困户主和帮扶单位责任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检查考核评议主要依据。县、镇扶贫部门要把《帮扶记录卡》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存档、更新,完善帮扶台帐档案。

(五)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挂钩单位、结对帮扶干部与挂钩村、结对贫困户制定的帮扶规划,要与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沟通,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挂钩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工作。贫困(老区)村和贫困户的脱贫规划,市机关单位挂钩点的分别报市、县(市、区)扶贫办备案,县(市、区)机关单位挂钩点的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作为帮扶工作检查考核评议的依据。

五、落实部门扶贫责任机制

根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共同抓好帮扶工作的落实。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自然村通路由交通部门主办;安全饮水问题由发改、水利部门主办;农田水利由水利、农业部门主办;“洁净家园、绿满梅州”由建设、林业部门主办;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宽带信息网络分别由供电、邮政、电信部门主办;通广播电视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主办。

(二)产业扶持增收方面:培育发展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村经济专业组织和以企带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由农业、畜牧、供销、扶贫部门主办;转移就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

(三)教育培训工作:中等职业技能教育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中短期技能培训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主办;种养技术培训由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扶贫部门主办。

(四)农村保障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主办;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由金融办、民政部门、人保财险公司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

(五)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户改造由扶贫、建设部门主办;老区搬迁由扶贫(老建)部门主办;省属水库移民房改由扶贫(省属水库移民工作)部门主办。

六、切实加强新阶段扶贫工作领导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个重大转变和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领导。

(一)建立明确责任制。县(市、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继续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制度,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继续落实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要根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把扶持贫困户脱贫解困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到镇和到村,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机关单位,分解落实到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贫困(老区)村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要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扶贫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及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档案齐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三)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县级扶贫工作办事机构,镇级要根据规模大小情况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扶贫专干,同时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努力提高扶贫干部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宣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当地扶贫部门,市扶贫办负责综合向市委、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报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好的典型。

(五)建立检查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检查考核,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对部门帮扶、单位挂村、干部结对帮户责任的落实情况、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广州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各级党政、部门和干部政绩内容,作为评先推优和晋升主要依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

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xx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徇私舞弊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吴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案的被告人吴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被告人吴正是接受许、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吴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吴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由于被告人吴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综上,被告人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应该讲,吴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吴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可惜是吴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如果吴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

×年×月×日

表彰奖励意见怎么填篇七

国务院下发促煤炭发展意见 分工方案正制定复制链接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文件也正式公布。两部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

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是,自20xx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发生变化,企业经营困难,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意见》。

相关负责人称,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主要在于:一、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较为严重,部分落后产能尚未退出市场,进口煤持续大幅增长,导致市场供应相对过剩。二、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三、煤矿开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提高,开采刚性成本增加较快。四、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与产业盲目扩张并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五、部分国有企业仍承担一定办社会职能,历史负担较重。

针对为何要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煤炭进口持续大幅增长,对增加国内煤炭供应、调节供需布局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进口量增加较快,不仅冲击国内市场,也增加了节能减排压力,不利于改善大气环境。关于煤炭质量的要求对国内生产、使用和国外进口是统一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落实对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产品的限制要求。

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按照《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意见》主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抓紧制定部门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及参与单位。对于《意见》提出的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集中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工作部署,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有关要求。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了解各产煤省(区、市)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完善国家能源局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广泛听取煤炭行业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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