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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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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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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任务需要,将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11标段(11-a10、a11、a12、a13)工程外脚手架分项工程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同安工业集中区全和光电通用厂房11标段(11-a10、a11、a12、a13)四栋。建筑面积约38600 m2,一层层高5.0m。2层以上均为标准层,层高4.2m。外架11-a10采用悬挑式双排钢管脚手架,11-a11、a12、a13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悬挑架的支架采用工字钢。

1、脚手架搭设、拆除、铺脚手板、挂安全网(含挑网、挑架)、踢脚挡板、连墙件预埋、连墙件割掉并拆除、材料进出场、堆码、场内运输。

2、塔吊卸料平台搭设、拆除;楼层临边安全护栏搭设、拆除;基础四周钢管围护栏搭设、拆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楼梯梯井栏杆搭设、拆除;井架到各楼层的通道架搭设、拆除、楼板加固。

3、钢筋制作棚搭设、拆除;砼搅拌机和砂浆机防砸棚搭设、拆除;人货电梯底层入口防护棚搭设、拆除;底层安全通道搭设、拆除。

确保外架搭设超过工程主体工作面不小于1.5米。外架使用期限:4个月。超期甲方按市场上钢管、扣件租赁费支付乙方。

乙方应按每月项目部进度计划施工,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

1、外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全和光电通用厂房外脚手架施工方案》、施工规范要求和福建省、厦门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质量达到合格。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若经返工的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班组进行施工。经返工费用(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工种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所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

2、每层每段的外架拆除应经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按外墙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贰元整(¥22.00元整)(承包单价包括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连墙点材料、斜拉用的钢丝绳、人工费、建工劳务税、工人加班的赶工费用等)。乙方应提供总额的70%的材料发票,其余30%计取1.5%建工劳务费。

1、乙方自进场施工后按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 60%预结工程款,剩余款额在外架拆除后一个月内付清。

2、乙方工人进场应及时造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项目部存档。乙方在与甲方结算工资时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由项目部监督当月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免造成工人情绪低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否则项目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扣留乙方的工程款,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工人工资问题引起工人到有关单位投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对承包组长采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

1、提供住宿,提供垂直运输;但拆架时乙方应采用人工向下传送钢管。

2、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编制外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乙方应高度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好每日上班前的安全交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招收的工人要持“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婚检证)方可进入工地,对进场人员要组织学习项目部规定的相关条款,并与工人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如证件不齐或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具备2名以上能独挡一面的技术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并住工地现场,组长或带班技术人员应准时参加工地的工程例会,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钢管拆除时严禁从高处往下扔。如有违反给予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6、服从项目部对生活区、作业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欧,如有发生,按500元/次予以罚款。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三鞋”和使用“三炉”。违反给予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电气线路统一由电工布设,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床铺由项目部统一搭设,严禁自钉“包厢”,违反者给予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8、乙方工人若违章作业,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安全隐患、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戴安全帽给予每人次罚款人民币20元。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协议条款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异议,解释权归属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二、 工程质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xxxxxxxxxxxxxxxxxx

四、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xxxxxxxxx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 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中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世纪城

二、工程概况:佳和世纪城项目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1月1日起至**年8月30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世纪城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一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世纪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工程主要建材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建材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世纪城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浩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林、张熙协助黄浩工作。

3、聘请陵州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建材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

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土建、装饰、安装、管网、钢结构(其中:钢结构、道路等为甲方分包项目,资料由分包单位编制,乙方有督促检查、收集归档的义务)。

该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乙方负责该工程的土建、装饰、安装、管网、钢结构、安全、经济资料编制工作,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城建档案馆及《四川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xx版的要求进行收集、编制、整理。

2、合同工期60天。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电脑及打印、复印设备(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制定的工程资料表格、纸张等相关办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负责提供乙方驻施工现场人员的食宿及办公地点。

(3)负责提供工程送检材料、试件和全部检测费用。

(4)负责重要资料的盖章签字的协调工作和费用。

(5)负责编制并提供竣工结算资料。

(6)甲方负责组织现场收方及验收。

(7)甲方负责出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组卷费用。

(8)负责提供用于制作竣工图纸的蓝图。

(9)负责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证明文件、材料报验资料等。

(10)负责提供相关报审报建资料。

2、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建、装饰、安装、管网、安全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及现场的经济资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质监站、安监站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的资料。

(3)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在施工现场打印工程所需资料及文件,工程资料的报审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资料与相关单位的盖章工作。

(4)乙方协助施工过程中原材料及试件的送检(材料、试件和运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协助甲方组织现场收方,并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报送工作。

(6)乙方负责现场经济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编制工程结算所需的经济资料。

(7)负责敦促分包单位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若分包单位不能按时完成需乙方编制时,费用另行计取。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负责收集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收集整理有出图章、审图章的施工蓝图、变更图及编制竣工图和完整的报建资料(复印件)及前期的相关资料等。

(9)具体负责内、外协调及相关的盖章签字工作。

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10万元整(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30%的合同预付款给乙方。

(2)乙方把前期资料补齐,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价款。

(3)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济签证编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

(4) 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站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甲方结算资料整理完成(如: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函、鉴证索赔依据、监理通知回复等相关结算资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0%的余款给乙方。

1、如因乙方人员及技术原因导致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资料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编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后期款项甲方有权不支付给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责任条款”提供相关资料及协调不到位,合格资料无法得到相关公司及部门的签字盖章认可或资料不齐,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资料或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则乙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视同乙方已完成相关资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条款支付乙方劳务费。

3、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在合同工期内竣工或竣工资料无法移交,则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每人:元/月),并在合同工期满7个工作日内,按“第三条”第3款支付乙方劳务费。

4、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资料不能按时交付或资料不合格,乙方须组织人员重新做资料,直到本工程资料合格为止,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向款 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本合

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签名): 地 址:

联系电 话:工行帐号: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 年 月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五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质量标准:

1.7付款及结算方式: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4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5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 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七

澧县(以下简称甲方)在(单位)修建的栋层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优化劳动组合完善责任制,应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和自愿,决定将该工程的

专业的施工任务以(单价)包工给乙方。为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充会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该工程专业的施工从签订协议到工期彻底竣工验收达标,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工期包括阴雨、农忙、节假日等)。

1、工资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每结算一次工资不少于%,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方借款,影响甲方的信营。

1、乙方必须按图、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艺做到精益求精,无条件地接受职能部门、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接受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质量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4、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所组合的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杜绝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6、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分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厂纪厂规,登记施工人员花名册。

2、乙方必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一份代表所组合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则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项专业施工后,应自始白终,积极配合其它工种的施工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体,无能力承担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已预借的工资外,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结帐付款手续。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节约原材料,爱护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有人为浪费原材料和损坏机械设备,将视情节严重赔偿和罚款。

1、上述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时、按质、按量竣工,检测合格率达%以上,甲方给予奖金,否则,取消奖金和罚款。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发包方执1份,承包方执1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九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市(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理先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授权)

出生地:(国家)

国籍:(国家)

总部:(国)市

在_______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信箱:_______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乙方提交报价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_国_______部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市______________ 对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兑美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_____________ 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_______ 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11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

甲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工程的建设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自愿承担凯里“未来城,一期房建项目二标段(a1 地块泥工班工程的工程内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仂、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承包单项工程名称:基础清基及回填、砼施工、砖砌体、室内粉刷。

2、工程地点:凯里市原棉纺厂至西出口片区(武警支队旁)

3、建筑面积:约 96000.00 平方米。

二、劳务分包方式、范围(内容) 分包范围(内容)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本工程混凝土生产及浇筑工程:湿润、浇筑养护 (务必收面、拉毛)砼 覆盖等(包含废料的处理及其相关的辅助工作比如:为处理废料而搭设架体、安设管道等辅助工作), 本工程砼均采用商品砼浇筑(二次构件为自拌砼)等所有与泥 工有关的零星安装以及后浇带二次施工等工序,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 计变更中所包括的内容。

2、室内抹灰工程:包含楼梯间梁板柱墙、天井通道粱 (墙上梁)柱墙、室内 梁(墙上梁)柱墙、地下室(车库)梁板(天棚)柱墙、消防水池梁板(天棚)柱墙、空洞 强弱电消防设备管井及封堵(包含二次封堵)等一切设计内容, (外墙内保温 yt 砂浆由甲方负责,非 yt 砂浆外的内墙保温由甲方自行负责);

3、楼地面:包含车库、消防水池、厕所等除防水、饰面层以外的一切工序,其他楼地面结构砼浇筑时一次性拉毛找平,不做找平层,但若达不到此要求,找 平耗费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主要内容:砂浆及砼施工机械的配套,与泥工相关的所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以及工人的防寒、 防暑等所有劳保用品,凡所属工程范围内转运均内乙方 2 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4、双方约定,基础工程中孔桩数量不多于 10 个孔,超过 10 个孔双方更行 协商。

5、 针对保险一事,对于工地内泥工班组的二次保险费用控制在两万元以内,由乙方支付两万元保险费, 超过该范围内保险公司及施工总包负责若不超过则由 甲方自行处理。

6、成品保护、保卫(场内外所有材料 50 米距离内的上车下车及码放);

7、夜间照明(地下室、操作层、楼梯、通道)设施安设、施工用水管网的安 设等临时用电工作;甲方将配电箱设置于现场一级配电室及其他至楼层总配电箱,各层设备用电均由乙方设置;

8、如因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单处超过 1000.00 元,按实际发生计算;

9、甲方有权根据监理、业主及自身要求增加或减少某一分项工作,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或其他诉求。

三、承包单价 按照以上的工作内容、范围,以人工费包干的形式按以下方式结算:

按设计图中建筑面积据 元/平方米(裙楼、塔楼的一次结构及二次结 构)按设计施工图中的建筑面积计算工。

四、工期要求

1、按照甲方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的节点工期为准,不分节假日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节拍的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完成, 下雨不超过二小时必须正常上 班。否则将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处以相应的罚款,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正确施工。做到不野蛮施工,不蛮干做到文明施工。

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有辱骂 现场管理人员,斗殴、偷盗、酗酒、赌博等行为,否则视为违规现象,轻者罚款直至整个班组清理出场,重者送相关法律部门,并且所有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种、人数、进场时间 )组织人员入场,工 程结束时,速办理有关离场手续。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配(增减)人员。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抽离人 3 员离开岗位; 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孕及未满 l8 岁的未成年人; 严禁招用患有不宜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疾病的职工; 严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贩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严禁招用有语言障碍或语言不通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发现乙方招用以上违禁人员,乙方须支付¥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 且乙方要立即清退违禁人员出场,并承担招用违禁人员造成的一切责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做好甲方分包的其他分项工程队伍的配合工作,乙方向承包分项进度不得对其他施工对分项工程造成阻碍(乙方不得对项目部其他各分包 单位分项工程施工造成阻碍、妨碍、或由于乙方进度原因造成无法施工等,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加快进度)乙方必须在标准层的进度在每月五层以上, 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组织工人,加快进度。否则由乙方赔偿其他分包队伍(单位) 的工期损失,否则当月不预计量及拨款;

5、工程部每月以施工任务单的形式对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节点控制,如达不 到施工任务单进度要求,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延期费用。

五、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图纸纪要、设计变更、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 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所有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图集、和相关的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要求施工。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 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验收所承包的 分项工程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发现问题立刻进行整改。

2、如果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质量合格标准(或 设计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人工损失、材料损失、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此而给其他分包项目工程造成损失的, 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其他项目工程的全部经济损失。

3、 每完成一层或一段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自检互检,交接工作上不清下不接,并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4 4、乙方应保证其承包范围的工程能一次顺利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 验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原因掉料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超过三天按实际补贴乙方 50 元/天生活费。相反延误工期一天扣除乙方延误费 500 元/天,在当月工程款中 扣除。

六、付款方式及要求 1、乙方先进场施工完成地面二层浇注,一层模板拆除并清理干净经甲方检查确认合格后开始第一次付款,支付比例为已完工部分的 80%;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安全、质量、进度要求或甲方、监理、业主检查不合格,并下达整改意见三次以上均无改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场, 且甲方按所做过程实际完成量的 60%支付乙方劳务工程款,且其所交纳的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处理。

3、人工费的支付:在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时,乙方将工人当月工资表交甲方,采用实名制,并附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甲方监督发放。

4、本工程款仅发放于本工程施工工人,不得挪用于其他工程上,否则将视为违约。

5、进度支付按每栋每月完成 5 层为支付节点,支付比例为己完工部分的 80%;达不到支付条件,当月不予以支付; 七、乙方义务 1、乙方承包的'所有分项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图集要求、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及所有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承担因质量不合格而采取的一切补救措施费用;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并报甲 方、监理审批备案。

2、组织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健康的熟练工人(男 18 岁以上 50 岁以下、女 20 岁以上 45 岁以下)投入生产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公司制度流程及项目 部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持有有效的国家颁发的上岗证 的人员方能上岗作业;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素质,保持队伍的稳定,在合同 未履行完毕之前,除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外,乙方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班组人员和擅 5 自撤离施工现场。

3、乙方班组长或代班长必须在施工现场,离开工地连续 4 小时以上,须告 知甲方,并另派人到施工现场,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按 500 元/次承担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工种、人数、进场时间 )组织人员入场,工 程结束时,速办理有关离场手续。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配(增减)人员。乙方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抽离人 员离开岗位; 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孕及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 严禁招用患有不宜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疾病的职工; 严禁招用犯罪在逃、吸毒、贩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严禁招用有语言障碍或语言不通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发现乙方招用以上违禁人员, 乙方须支付¥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并且 乙方要立即清退违禁人员出场,并承担招用违禁人员造成的一切责任。

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等。一旦造成犯罪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 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落实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自身责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损 失。

6、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理、质监站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各阶段定时和不定时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作业人员的有效 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分包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按时足额提供本工场所需要的施工机械 设备、 周转材料、 安全设备等保证施工需要。

自行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保管和看管, 如有偷盗自行负责。 6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如乙方使用超过定 额损耗量,乙方负责赔偿超损部分。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所有工程师的指令。

10、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生产和进度,造成停工、罢工或找理由拖延工期的,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且甲方按所做过程实际 完成量的 60%予以结算乙方劳务工程款。

12、乙方民工进场后,其暂住证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雇请人员的一切福利、劳保、保险等由乙方负责,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按时 支付其雇请人员的工资、加班费:

13、及时无偿悬挂、安装项目部标识、标语牌(条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新工人进场时甲方向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明确危险所在,同时乙方每天应对班前安全意识教育,并做好记录,每周甲方检查一次记 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气操作规程施工。栓、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 品,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接受安全违规处罚。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金额在 20000 元以内 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 20000 元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以后余下金额,由甲方负责 70%,乙方负责 30%的费用。

2、每天安排二人以上专门负责生产作业区的清洁、保卫等工作:

3、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须严格执行“三检‘ ’制度。尤其其配套跟进的安全 文明措施。

九、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进行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 刑事、民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竣工结算

1、全部工作完成,并经工程承包人组织单项预验收后 15 天内,劳务分包人 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 报酬的最终支付。

2、结算办理完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至 98%,预留 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 1 年。

十一、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提前 2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甲方的变更内容和工程施工要求及时 进行各项调整和变更。

2、图纸变更或工程增减按实调整(价格按乙方所报相应部位分项综合单价)

乙方务必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操作),不 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园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产生的费用 和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其它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乙 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十三、其他

1、乙方下料必须正确,其配料单必须在下料前三天交甲方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方可下料,梁、柱、板钢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格按照《砼工程现行施工 规范要求》机械施工。

2、如因乙方与务工人员的工资纠纷,导致甲方被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问询、务工人员因工资纠纷造成工地停工、影响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每 次对乙方处以罚款壹万元整。

3、凡与安全防护有关设施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乱拆或松动,如安全设施确实档道, 需及时向项目部汇报, 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否则擅自松动、 拆除将按 500~1000 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班组所有责任。

4、乙方必须认真熟读本工程图纸严格按照业主方的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人数, 乙方必须常住现场人员不得低于 10 人, 8 若乙方在工作中达不到甲方要求人数或进度甲方有权给乙方补足调配人员, 其工 资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负责施工临时场地约 120 平方米的砼坪,以交付甲方用于建设临时 办公室。另修建一个临时侧所。

6、乙方对工地的临时材料要及时进行保护,特别是水泥,要及时进行覆盖,以减少损失。

十四、争议

1、 甲方和乙方在履约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发包方):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责任人:

以合同法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______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金额:

第二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乙方完成指定项目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4、指定项目完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占工程款的_______%。余款分四次付清。

(二)第一次,若完成预计工期______%,则支付总工作量的30%人工费用;第二次,完成工作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第七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守约方承担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4—5)米,涵洞、水沟由甲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降坡坡度能使东风车载重自由上下为原则。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伍仟元,¥******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员代表各一份。

2、合同双方及四个社的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湖北钟祥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 (公民身份号码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篇十五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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