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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难点篇一
突出强调产业工人的地位和作用。2017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些重要指示,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一贯主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点。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肯定产业工人的地位和作用,是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逻辑起点。
明确提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这些重要指示,明确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思路、重要举措、目标要求,为推进这项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不断强化对产业工人的思想政治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工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使广大职工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加强对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出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方法和路径,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和关键。
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大国工匠是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工会要协同各个方面为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培养造就更多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这些重要指示,体现了对劳动模范和大国工匠的亲切关怀,是对广大产业工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争做新时代奋斗者的殷切期望。
努力提升产业工人的技术技能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这些重要指示,强调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一个国家的发展能否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越来越取决于国民素质特别是广大产业工人素质,提高包括广大产业工人在内的全民族素质,是民族发展的长远大计,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目标。
着力加大对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保障职工群众各方面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的工作。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必须做好维护产业工人切身利益工作,保障他们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指明了产业工人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回应和解决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形势下依靠谁、为了谁等重大问题,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这些重要指示,深化了我们党对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变化与特点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的学说,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这些重要指示,回答了为什么要改革、如何改革、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等重大问题,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是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我们要将学习贯彻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难点篇二
在中车戚墅堰所日前举行的一场颁奖活动上,2项由技术工人担任项目组长的科研项目获评该所2019年度科技成果三等奖,标志着该所产改重头戏之一的“建设技术工人科技创新快车道”落地开花。作为我省产改试点单位,该所去年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等体制机制,专设了“技术工人组”序列。
中车戚墅堰所的产改成果,是产改这一举国重大改革举措在江苏生动实践的写照。一年半前,《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颁布实施,拉开了江苏产改工作的大幕;如今,我省已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21项配套文件,产改工作有力有序、有声有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了坚实人才保障。
高质量发展呼唤高素质产业工人
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然而,现实有点“骨感”。仅就创新所依赖的人才而言,工业强国历来都是技师技工大国,日本、德国产业工人队伍中高级技工占比达到40%-50%,目前江苏高技能人才却只占19%,处于新兴产业一线、能够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的高技能人才更是紧缺。现实如何改变?就“改”一个字。
催动改革的另一个让人忧心的事实是——流水线对年轻打工者吸引力在下降。如今,一些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在招工时,对求职者年龄要求已放宽到“45岁以下”,很多年轻人宁愿做外卖、快递,也不愿从事制造业。
“我们给一线工人开出的月薪已有七八千元,依然很难招足。”双良集团总裁办主任周冬敏介绍说,与老一代农民工打工为挣钱养家不同,85后、90后虽然也有生存压力,但是对产业工人职业发展存在的“天花板”有排斥。协会一份调研报告也反映,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就是职工队伍老龄化,有些棉纺企业职工平均年龄已达45岁左右,招工难、留人难,队伍建设滞后。
记者调查发现,产业工人自身也想提升技能。但如何提升,跟谁学习,谁来“买单”?这些问题,影响着他们的成长。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省产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朱劲松表示,江苏产业工人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我省现有产业工人2300多万人,其中农民工多达1045万人;学历层次总体还不高。
此外,技能成才制度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形成,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需求衔接还不够紧密,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远未发挥,经费投入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困扰着江苏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的提升。改变这些不合理现状都亟待改革破题。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难点篇三
现将我局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
(一)将产业工人队伍法治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做好全国、区、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加大对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力度。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我市科学有序推进“八五”普法(2021-2025)规划编制工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政府印发实施,为全市顺利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做好制度准备。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将产业工人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全国、全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活动,按照逐级推荐的原则,各地各部门推荐名单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核,并征求组织部、纪委等单位意见建议后,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我市共推荐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4名。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地区、单位依法治理的指导,深化依法治企等工作,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泛开展法治体检,深化依法治企工作,精准服务企业。一是组织律师事务所到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在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配备专职法务工作机构和人员、聘用法律顾问情况、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情况,全面掌握民营企业法治建设情况和法律需求;二是印发《关于落实“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律师事务所和商会结对,拟筹备召开市司法局、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座谈会,我市商会协商法律服务事宜,梳理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特别是诉讼、仲裁案件,帮助查找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健全普法机制。制定印发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重点行业、地区、单位的依法治理,推动依法治理深入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形式不断丰富。
(三)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关法规的宣传学习,落实产业工人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意识,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法治环境。
结合开展“法律进企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相关政策解读,通过视频讲座、在线课堂等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及职工、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15次,向企业职工发放涉及工人维权的相关宣传材料3500余份,围裙、口杯、手提袋等宣传品共计1600余份,并向企业职工大力宣传“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和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助力工人依法维权。
一是企业领导层面不够重视。部分企业领导不重视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停留在口号上,做一些表面工作,经费、人员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满足现阶段普法需求。在宣传形式方面过于单一,多采用讲法治课的形式,宣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实用性也不强。三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不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将普法宣传落实到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
(一)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采取“送法上门”的形式,对我市国营企业、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就《宪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调解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贴近生产生活的常用法律法规常识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经管人员及员工诚信经营管理、依法理性维权、安全规范生产的意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员工法治意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法治体检”,筑牢企业良好发展基础。
关注企业法治需求,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企业职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在不干扰企业和职工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深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生产区、工地和职工集中居住区、生活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开展维权活动,促进企业困难职工法律问题的及时解决,帮助企业营造有序的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