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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岗双责责任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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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岗双责责任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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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责任书篇一

一、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对待群众热情主动,诚恳耐心,严禁冷漠蛮横、摆官腔、说官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二、要履职尽责。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禁接待服务对象懒散懈怠、语言粗暴、态度恶劣;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推进工作低效率、完成工作没质量。

三、要高效作为。工作要有创新,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相互掣肘、争利诿过。

四、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禁远接远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五、要忠于职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准擅离职守、延误公务、串岗闲侃、干私活、办私事、占用工作电话私聊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严禁上班时间吃早点、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观球赛、听音乐、网上炒股购物、传递私人信息、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严禁工作日中午酗酒、进歌厅舞厅唱歌跳舞、到洗浴场所洗浴。

六、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为政规定,自觉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参加高消费娱乐。严禁履职过程中“吃拿卡要报”、接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发放、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请吃和馈赠。

七、要遵规守纪。严格执行《机关考勤规定》,履行请销假和外出

报告

制度,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禁参会无故缺席;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离岗脱岗、通讯不畅。

八、要整洁有序。工作时间衣着庄重简洁、大方得体,严禁衣冠不正,邋遢散漫;办公物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办公室保持简洁卫生、明亮清新。严禁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保持办公楼内卫生清洁,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公共卫生。

九、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局领导小组负责实行随时抽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职工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x第一文档网

日期:2021年xx月xx日

一岗双责责任书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xx]1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内容如下: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下属(科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股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的一系列文件,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廉洁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对所属科(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坚持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

报告

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核失实,造成用人失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惩治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七)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全,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模范遵守党的纪委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一岗双责责任书篇三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物流局业务工作持续推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         

年  月  日

一岗双责责任书篇四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年初与综合机关工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着眼回顾检查自身在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单位建设和发展成绩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迎接市纪委组织的年度检查和考核,我们通过学习文件、召开会议、检查制度、查看会议纪录、总结工作等形式积极认真地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一把手”工程。

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xx等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全党毫不放松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按照省、市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领导、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和奖惩等“六到位”的要求,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检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做到了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创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一方面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和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既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一把手”的岗位职责之一,进行考核、测评;又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纳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曰程。在统计局没有设置专职纪检领导的情况下,按照分工不同,坚持在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都赋有抓好和配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质量化要求,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为既是“一把手”的事,也是班子成员每个人的事,更是全局干部职工大家共同的事,做到人人有职责、个个有指标,全局上下人人参与、责无旁贷。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全局的行动。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严肃而长期的工程,既要靠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更要靠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来约束和规范。工作中,注意发挥制度措施的约束、规范和惩戒功能,针对统计部门任务重、人手少、条件苦、待遇差的实际,我们既注意通过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来引导和培养全局同志高度的无私奉献精神、默默无闻的勤劳精神,同时又注意下功夫研究管理并通过完善管理措施来不断强化全局内聚力,增强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责任感。为此,一方面注意研究管理,强化措施,使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统计工作和机关管理实际,先后组织制定了有关工作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坚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既通过上网宣传、开会宣讲,抓好制度的宣传学习;又结合平时管理实践和半年、年终总结考评,严格按制度规定、按量化任务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坚持落实“一课三会”制度,定期召开==生活会,在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注意把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紧密结合,既抓大事、又办小事,既坚持制度、又入情入理,从而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渐变成全局上下的自觉行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保持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xx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传达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强调廉洁自律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规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组织党员干部一方面在网上观看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示警教育,另一方面订购学习资料,组织党员干部经常学习,做到逢会必学、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使全局干部群众的勤政廉政观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岗双责责任书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 “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责任书篇六

1.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严格审核专项工作实施

方案

和总结,强化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5.组织开展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6.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严格日常监管。每年至少2次对分管部门成员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和批评。 

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9.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10.管好“身边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 

一岗双责责任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职责,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构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类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特签订本职责书。

一、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镇长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具体领导职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包保)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

二、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全面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构成会议纪要。年内要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2次以上,有调研报告或检查通报。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全镇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整理]

(八)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全镇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镇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九)按规定决定启动本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安全工作的领导赴事故现场。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人。在镇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组织并参加全镇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镇各单位和下级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景,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本事和水平。

(七)镇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四、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副镇长、包村(居)委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在镇长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开展3次检查。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赴事故现场,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报请镇长安排其他副镇长或副科级领导赴事故现场。

(五)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包村(居)委领导是所包村(居)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及包保职责人。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村(居)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辖区“包保”职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本村(居)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督促检查。参与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治理。

(六)辖区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六、落实职责追究。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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