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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讨论稿)
为加强公司电站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已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废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处置,进一步实现电站精细化管理,挖掘内部的潜力,降低物料的损耗及成本,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及有效规范仓库管理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子公司电站废旧物资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成 员:各电站管理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运行管理部: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电站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帐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废旧物资的完整; 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品的拍卖、招标等工作。
2、技术支持部:技术支持部是公司废旧物资技术鉴定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并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及回收处置工作。
3、财务部: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帐,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物资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部门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财务处理等工作。
二、废旧物资回收范围与分类:
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设备更新换代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非正常损毁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根据公司电站实际,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新的工器具,项目修理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低值易耗废旧油料以及废旧工程物资等,均属于回收范围。
(一)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指有实际利用价值的)
2、不可修复但拆除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闲置、拆除可申请报废的设备及工器具类;
2、金属材料类;(主要指电力电缆、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检修工器具类;
4、备品备件、配件类;
5、其他类;(如废油、废旧电池等)
三、废旧物资回收程序:
第一阶段:废旧物资登记审批,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废旧物资分类要求,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以书面的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提交技术支持部审核,由技术支持部对可回收利用提出处置方案,转入备件登记,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对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的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后移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公司财务要求办理相关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时间要求: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20日)第二阶段:废旧物资收集,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好必要的防盗和防护工作。
(时间要求: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5日)第三阶段: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原则要求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处理,经上报公司审批后出售,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的收入和相关费用支出的统一核算及结算。
(时间要求: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四、仓库管理要求:
(一)、对所有盘点可回收利用的物资,按照电站管理公司mis系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对物资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物资出库管理;同步建立纸质台账。
(二)、废旧物资的管理,对有条件的单位要求设立废旧物资仓库,无条件的应设立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同时要求建立台账及出入库手续;每年定期按此方案进行一次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五、废旧物资回收奖励:
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确保各单位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行的彻底和完整,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按照项目公司废旧物资实际回收金额的10%,进行返还奖励。
六、监督检查: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由三川能源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变卖、转让及赠送废旧物资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部门。6 监督部门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7 审核部门
9.1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职责
9.1.1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是全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9.1.2在公司物资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健全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9.1.3 建立具备物资回收资质回收商的档案信息,所有物资处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回收商。
9.1.4 接收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经审批同意的相关报废手续和《报废物资设备材料局细清单》,根据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9.1.5 提出物资报废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9.1.6按照公司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负责相关物资处置合同、协议的签订。9.1.7 负责对申请报废物资的现场核验和分类处置、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处置资金。
9.2 财务部职责
9.2.1财务部对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的价值进行审核。
9.2.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见附录二)进行审查。
9.2.3 按照各职能部门签字认可的报废物资及局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销售结算单审核回收资金。
9.2.4 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处置过程中允许列支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监督。
9.3.1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部门。
9.3.2 视工作需要,对各分、子公司申请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3.3针对工作中发现或暴露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9.3.4 对违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9.4.1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管理部门。
9.4.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报送的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报废鉴定表》《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录三、四)及资料进行审核。
9.5.1各分、子公司是所辖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9.5.2负责所辖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9.5.3依据原始设备台帐,填报《报废物资处理申请表》(见附录五),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材料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报废物资局细》(见附录六)。
9.5.4向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办理相关报废物资材料移交手续。
10.1.1 公司报废物资的报批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1.2 公司废旧物资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处置的原则,其它任何分、子公司、班组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10.1.3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报废设备的完整性,不得任意拆卸报废设备上的配品配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
10.1.4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在办理报废资产移交手续时,须按照《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的审批内容,依据原始设备台帐,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局细清单。
10.1.5废旧物资的处置本着易于工作的原则开展,可分为集中处置及现场随工回收两类。
10.1.6未列入资产帐目的废旧物资,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置。
10.4.1各职能部门及资产管理的分、子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0.4.2审计部视工作需要,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和执行过程进行监察或审计,参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的各个环节人员,均有义务向监察、审计人员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如实提供监察、审计所需的资料。
11.1 凡因管理不善或未经批准随意报废设备资产的,除由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做出情况说局外,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
11.2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变卖报废物资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11.3 为促进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商业贿赂侵蚀,提升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依法经营和抗御风险能力,对回收商在公务交往中赠送礼品礼金乃至行贿等不良行为,按照规定实行记入诚信档案制度。
11.4 对在公务交往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的行贿单位(个人),除给以公布不良信息名单外,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禁止进入公司从事业务往来。
12.1 本办法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12.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第七条 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 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
(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法律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处置原则和方式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第十七条 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单位应登记造册,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加强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经技术鉴定可处置的废旧物资,由资产管理单位负责拆卸。
第十九条 物流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实收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对可再利用的物资,物流中心及时安排入库,并负责库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及时规范地回收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建设,对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应进行拆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避免资源浪费,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殘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殘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公司内部能修理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内部调拨单,由使用部门调入修理部门修理,修理部门领用所需材料进行修理,其领用材料单独核算,记入该物品成本内,修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用,财务部根据有关单据进行核算。
修复的物资经办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仓库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七、各使用单位交旧时,仓储部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和仓储部台帐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核销情况。
八、变卖废旧物资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定价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按加工形式比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估价折算。
九、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对使用单位私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偷盗论处。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废旧物资管理程序,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废旧物资销售、回收、修复、再利用等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二)废金属材料(废钢材、边角余料、废铜等);
(四)废旧包装桶;
(五)其他废品(滤布、废塑料、废轮胎、废纸花、废矿渣、废电石袋、废编织袋、废电缆等)。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生产运行处: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 )负责制定事业部《物资报废标准》,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三)负责修旧利废物资的再利用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及仓储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一)负责事业部废旧物资销售手续审批流程的办理;
(二)负责与物流总公司联系催促拉运,并负责拉运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三)负责销售过程和售后所有单据的保存、统计和相关帐务处理。
(四)负责对废旧白金、银、金、铜进行计量、建账、保存、销售全过程管理。
(五)负责各车间《废旧物资台帐》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 车间、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三)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建账以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章 修旧利废中心在废旧物资管理中职责权限:
(二)负责修理车间无法修复的废旧物资。
(三)负责提交事业部无法修复物资的外协检修申请。
(四)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台帐》以及《修旧利废台帐》。
(一)各车间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进行初步鉴定,对可自行修复的自行修复。无能力修复的由修旧利废中心确定自行修复或外协修复。
(二) 修旧利废中心和各车间将自行修复的.废旧物资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运行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交所属车间进行使用,车间暂不使用的,由废旧中心负责倒运至仓储中心二级库房进行保管,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分类进行摆放,并做好防护工作,同时录入erp二级库在事业部范围内共享。
(三) 外协修复的废旧物资由所属车间填写《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经生产运行处设备员确认签字后,倒运至仓储中心二级库房,仓储中心库管员依据《废旧物资修复验收单》办理相关入库、存储、管理的手续。
(一)各车间、部门将产生的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金属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并进行统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二)废旧包装桶由车间负责统计数量,并建立《废旧物资台帐》,各车间填报《废旧物资鉴定单》,由生产运行处专管、修旧利废中心以及各车间三方确定签字,由各车间持有《废旧物资鉴定单》倒运至仓储中心露天库房,填写《废旧物资鉴定单》准确数量签字留存,进行入库统一管理。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定期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对于由厂家回收的,仓储中心、车间负责留存合同复印件,并建立回收明细,并由厂家签字确认回收数量。
(三)废产品类废旧物资由各车间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四)废旧设备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经事业部相关人员审批后,报财务资产部对已进行财务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签字确认,并报物流总公司销售。
(五)其他废品各车间统一分类保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六)所有报废物资仓储中心在接到销售申请单时废旧物资库管人员要及时办理事业部相关审批手续。根据管理需要各车间提交《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至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管人员,由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办理《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流程,经生产运行处专管、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联系物流总公司进行销售。
(一)各部门在材料使用的过程中,须遵循优先使用二级库中的库存物资,最后方可领用成品大库物资,以此消耗二级库物资降低成本。
(二)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以及各车间要做好废旧物资分拣、分类、归整、标识、保管、修复、发货及现场管理工作。堆放区实行分区摆放,并要求做好标识,对所有物资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一条 废旧设备管理要求:
因工艺变动需要拆除的设备(如减速器、电机、泵头等)、报废的设备,调出部门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后方可申请销售,销售前报废的设备必须经过破坏、去功能化,危化品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进行销售。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擅自处置各类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事业部废料的销售
(一)事业部仓储中心将审批完毕的《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交物流总公司。
(二)废料提货人员根据开好的废料销售发货单进厂提货,门卫对进厂车辆进行检查,对拉运需过磅废旧物资的车辆认真检查。
(三)废旧物资库管员严格按发货单内容进行发货。
1、按个数计量的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事业部废料保管员认真清点,两人共同签字。拉废料车辆出门卫时,门卫根据废料销售单进行检查。
2、需过磅废料,产生废旧物资的车间设备员、事业部废料保管员共同到地磅称量,两人共同签字。如若一方不在事业部必须由仓储中心主任或生产运行处设备处长签字代办,不得指派其他人员代办。(注:仓储中心废旧物资库的物资销售由生产运行处专管和废旧物资库管员签字)。
(四)公司要求物流总公司接到《废旧物资销售申请单》10个工作日内将需销售的一般废料处理完毕,每月30日前将废料销售名称、销售单价、销售数量oa反馈给事业部。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 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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