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孩子变更姓名申请书篇一
本人儿子(女儿)现用名:xxx,性别:男(女),民族:x族出生日期:xx年xx月x日,于xxxxxxx产科出生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并没有考虑到孩子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导致在亲朋好友相聚时,被大家指责对孩子的起名草率,未经深思熟虑,以及对孩子以后的
思想精神
层面没有做到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xxxxxxxxx条例或法规》xxxxxxxxx(注明相关权力或法规)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儿子或女儿的现用名:xxx更改为为:xxx。望贵局同意更改!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孩子变更姓名申请书篇二
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xx,xx,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出生于xx,身份证号: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孩子变更姓名申请书篇三
xx省xx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性别:xx,民族:xx族;户籍住址: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号,身份证编号:xx,于xx时在x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xx。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精神烦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更改为:xx。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