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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承包协议书篇一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本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操作层施工协议书,以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根据本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包括变更图纸、变更通知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按实际完成的、经甲方工程部和合同部书面复核认可的、乙方认可的数量为依据。
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具体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1、本合同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2、合同总价:
3、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工人机具进场后5天内支付10%(扣除保证金2万元)
春节前3天依照现场实际发生的工资单支付前期的人工工资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60%时可支付40%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5%(并退还保证金)
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本合同工期为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本工程的所有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一、乙方应列出已完工程数量和必要的详细文字说明,完善签字手续后,提交甲方项目部,由项目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核实。
二、项目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接到原始的结算资料后办理结算,并且要求乙方将结算数量予以确认,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
三、工程结算
1、中间结算
(1)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变更有关的原始资料的整理、签认工作。
(2)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项目部经理应扣除乙方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款项,依据结算单支付剩余工程款。
2、完工结算:
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
(2)该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
(3)已清理其属下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后;
(4)已办理退场手续;
具备以上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结算单支付除保留金外的工程款。
3、最终结算:
由甲方财务部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保留金的支付手续。
第九条: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经甲方对进场人员、设备、仪器审查合格,双方签订确认书后合同生效,方可开工。
2、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减少乙方合同工程量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将其清理出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施工单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1)在日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能力是指工程量与总工期平均完成工程量);
(2)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施工组织和进度的;
(4)严重侵害甲方企业利益或损害甲方市场声誉的。
一、乙方必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服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资料的报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应按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
三、工程质量应满足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未能达到业主及甲方满意的工程,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的方式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分项工程合格品率为100%;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品率:100%;
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有:主材及附材
以上材料由甲方提供到甲方项目施工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自提。如材料浪费,项目部应对浪费材料进行评估,浪费材料由乙方承担,财务部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扣回。
二、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所需工具耗材乙方可自行采购,但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业主及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且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订确认书,由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乙方领料人员必须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且说明委托权限的专门人员,对非乙方法定代表人且没有办理书面授权委托或者委托权限不明的人员,甲方拒绝办理材料领用事宜。
一、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二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各一份,项目技术部门提供施工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间向乙方移交工程施工区段。
三、甲方委派刘国安为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有权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测量检测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
五、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领用计划及时供应材料。
六、组织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再验收。
七、及时结算工程款。
一、乙方委派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施工生产。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分包、转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减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只有在取得现场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并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即应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
四、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乙方应及时办理结算。
六、乙方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的专用或临时的一切通行费用,并有义务为在甲方其它合同区域施工的施工队伍提供施工便利。
九、非甲方过失引起的(包括自然气候条件和建设单位的原因如征地等引起的误工、闲置损失等)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九、乙方负责各个工种的协调,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十一、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书面上报甲方予以认可,中途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人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净料清,施工场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施工期间,不合格材料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
四、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一切责任。在施工及材料搬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岗位标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一、本项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二、对由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
1、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2、工程项目增加,甲方可以按同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予以结算。
三、工程变更及索赔的原则是: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风险。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不得作为费用索赔的依据。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议不成进行诉讼,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乙方与地方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欠款等争议不及时处理,地方单位或个人持有效债务凭证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协助扣留款项的,甲方有权随时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三、其它未定事宜发生后,双方根据协议精神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确认书后生效,(协议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逐页小签),工程竣工、完工结算后自行终止。
五、合同内容若有更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六、本协议一式三分,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沙石承包协议书篇二
发包单位:汕头市粤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静力压桩工组 (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甲方同意工程专项作业由乙方承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责任,特将有关内容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建设项目:
1、工程名称:市锅炉厂旧城改造项目二期:1~8幢
2、地点:汕头市金湖路130号
第二条
1、建筑面积:54569.2m2
2、结构:框架/八层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根据建筑设计部门设计,按图纸设计的静力桩部分进行施工,负责吊桩、接桩、压桩等全过程。
第四条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劳保福利、包质量、包伙食、包误工、包工期、包单价,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承包。
第五条 工程单价:
1、本项目工程量计算按桩入土深度计,送桩长度按自然地面至桩顶面高度计算,送桩时,桩顶部须点焊挡砂铁板。
2、租金单价以甲方打桩按每米人民币16元给付,送桩单价同压桩;做桩静载试验桩机配合费按每根1500元计。
3、该项目桩机进退场费按每台5000元计。
4、以上单价为不变价格,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最后结算依据。
5、本造价乙方不包括现场经费、水电费、税金及管理费,按工资形式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付款办法:
1、协议签定后,乙方人员进场之日起五天内甲方应预付工程款为总造价30%计。
2、静压桩施工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总造价50%计。
3、余款约20%在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主管人员指挥,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八条 施工工期:
1、按试桩之日第二日起计暂定50日历天,进行正常施工时,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完工。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连续停水、停电4小时以上、甲方原因等造成误工,则工期顺延。
第九条 安全事项及卫生
(1)工人进场应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纪律。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工伤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工人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及穿安全鞋,违者每次每人罚款壹佰元。
(3)严禁使用电炉,烟头要放入灰缸,如发现使用电炉或烟头乱丢的,罚款贰佰元,以保证防火安全。
(4)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不骂人、不打架、不吵架,如发现打架的,每次罚款贰佰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5)保持宿舍及工场环境卫生(特别是伙食),如有不讲卫生,受到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罚款乙方必须负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责任:在开工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保证及时供应所需的材料,并配合机械和用水用电。其它一切小型工具则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主要责任:1、首先要保证工程质量,注意安全,节约材料,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遵纪守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乙方如有浪费及乱用材料,造成损失,乙方应赔还甲方双倍材料的金额。2、进场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进场后,应申请做暂住证,暂住证的用费一切自理,如不做暂住证者,经有关部门检验,罚款自付。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控制施工现场的轻伤率在3‰以下。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送公司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开工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办理结算付款后失效。
另:工程至完成验收,乙方没有出现轻伤事故,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xx年7月26日
沙石承包协议书篇三
一、协议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目的:
甲方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和不污染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双方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4、乙方所有人员在入厂(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签订《人员安全承诺书》,同时根据工期和所承包项目情况,按每人500元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者如数返回,如有违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应持有总经办保卫科签发的入厂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发的现场管理十个标准及我公司各项规定。
7、乙方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动火区域所属单位申请《用火作业许可证》,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甲方生产厂长、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2) 如需动土作业,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如需破路、占用道路必须按规定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3) 如需使用电器设备或工具作业,应到甲方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写清用电量、用电计划、时间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4) 如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如需拆卸与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等)时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
(6) 作业中进行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需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处作业时,乙方应与作业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责任后,方可施工作业。
(7) 在生产区域如需进行除上述特殊作业以外的其它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8) 作业如需使用风、水、蒸汽等要报生产部调度批准后使用。
(9) 作业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须到工程部(机动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部办理使用手续,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10) 运送材料、机具的车辆如需进厂,需向总经办保卫科提出申请,办理车辆进厂证。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时,必须到区域所属单位办理《装置进车票》。
(11) 如需要运出一般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到厂(场)外,由乙方所在单位负责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货物出厂(场)审批表,经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存放;如需外运工程废物出厂(场),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出厂(场)审批表。
8、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在生产厂区或禁烟区内吸烟或用明火为生活提供方便。
(2) 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呼机、手电筒、收录机等非防爆小电器,随身带的小电器可交甲方门卫保管,出厂时取回。
(3) 机动车辆在厂(场)区进行运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车路线、速度行驶,进入生产厂区行驶必须配戴防火帽。
(4) 在生产装置区域检修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
(5) 作业场所用电器、机械设备及工机具的防爆等级要符合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防雨设施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6) 工程废物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及时运走。
(7) 易燃易爆物料应设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 所有作业场地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提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9) 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对接、设备试压、探伤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正确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警戒。
(10) 作业时,乙方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禁止抛扔工具、材料和杂物。
(11) 严禁在作业现场随意排放"三废"。含油或超标污水须引进含油污水系统;对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12)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地点、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等;应对其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13) 乙方要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9、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0、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 乙方应向安监、技监、环保、建设部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乙方应速办理离厂手续(安全保证金、许可证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结束后半月内结清),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15、补充条款:(可另附专项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沙石承包协议书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 定于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xx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
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沙石承包协议书篇五
合同编号:0001
甲方(出租方):什邡市润丰土地流转合作社
住所: 南泉镇玉桥村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什邡市众合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联系方式:18681370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什邡市润丰土地流转合作社所属位于南泉镇玉桥村4组 的100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
自20xx年5月23日起至20xx年5月22日止。转让期限为10年。
(一)计价形式:
1、转让期限为:自20xx年5月23日起至20xx年5月22日止。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1050.00元,100亩合计支付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元 )。为保证农户每年收益有所增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每年每亩转让租金逐年递增50元。
(二)每年租金于当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全年租金,甲方交田时间不能迟于20xx年5月23日。
(三) 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乙方只能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政府对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额外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拆除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使承租的土地达到耕种条件。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1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40%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承担违约金。超过30 日,乙方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所有权归甲方,任意方需处置时,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所有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处置。若协商不成,由乙方自行拆除。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在乙方保证甲方租金按时足额获得的条件下,乙方有权利用承租土地的收益进行融资等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预。
7.国家给予农户的直补金由农户全额享受,与乙方无关;水利费由甲方支付。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玉桥村村民委员会、南泉镇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什邡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什邡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沙石承包协议书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经营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遵照执行。
一、 承包标的:九龙广场 楼 号商铺
二、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 承包费:承包费为元。
四、 交款方式: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在20xx.3.5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清全年承包费。
五、 承包规定: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店铺从事与经营无关以及其他超过60分贝的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六、 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交纳保证金 元,承包期满,甲方收回店铺后,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损坏房屋设施、物品或水、电、物管等费用未结清,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余额退还乙方。
七、 其他遵守事项:
1、 甲方将店铺交付乙方后,房屋及设施和装修、招牌的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拆墙打洞,随意装修。如乙方确需对房屋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处理。承包期满后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现状不得有任何损坏无偿交付甲方。
2、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房屋及附属物、设施的毁坏、丢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3、 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铺转承包他人。确需转承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与新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
4、 乙方在承包期内(含未提交甲方前)店铺及房内物品、附属设施和店名招牌所发生的火灾、安全、意外事故、建筑装饰和店名招牌的垮塌断裂等所有任何事故、意外所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必须做好各种防火防灾工作,事前制定各种防范措施制度,并严格认真检查执行,乙方应对房屋、设施、堆放物品等及店名招牌可能出现的种种事故隐患进行定期的和日常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事故发生。如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以避免影响到甲方声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责任或部分责任推给甲方。
6、 承包期内,执行门前三包,所涉及的各种费用、职责概由乙方负责,包括房屋及招牌所发生的一切维护、修缮(如漏水、垮塌、开裂等等)水、电、气、视频费、卫生费、物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直接向有关部门按期缴纳。
7、 承包期满,乙方必须按期归还甲方店铺,并不得损坏房屋内装修。甲方不补偿乙方装修费。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一日以内将店铺按约定交还甲方。
8、 乙方承包期满,如不再承包,由乙方自己全部负责处理各种存货和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
9、 乙方必须保证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并严格遵守商场内的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文明、诚信经商,如有违反,和发生经营纠纷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其产生和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严格依法及时缴纳经营承包期内发生的税收费用及其他各种应按规定缴纳的费用。
11、乙方的所有经营活动内均由乙方全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所有承包经营活动均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各经济责任。
八、 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2、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3、因城市规划需拆迁时;4、乙方违约经营。
九、 争议解决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