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最新单位通知(汇总4篇)

最新单位通知(汇总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29 06:19:17
最新单位通知(汇总4篇)
时间:2023-03-29 06:19:17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通知篇一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学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第一期办公软件培训的课程安排在综合楼5楼教师培训机房进行,上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30——4:30(注:如有特殊情况,上课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时间教师可自行到教师培训机房练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辅导。

二、培训内容

操作系统及常用软件的科学操作;word20xx常用功能及重难点工具详解;powerpoint20xx幻灯片专业制作技巧;excel20xx表格数据处理;(后附详细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培训人员及证书颁发

各系选派4-5名青年教师参加培训(名单10月16日前报教务处215办公室),参加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的教师,将获得由教务处颁发的结业证书。

能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也将逐步纳入到我院教学质量工程评审体系当中。希望各教学单位,能够充分重视培训的重要性,认真组织。

单位通知篇二

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于xxx年3月至4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见证取样人员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参加本年度监理从业人员培训班的学员和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记录》、《室内环境质量管理与控制》等课程。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一班:新疆军区第一招待所(新疆军区博格达宾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53号,乘车路线:公交brt2号线、902路、14路公交车新疆教育学院站下车。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年3月15日报到, 3月30日至31日上课。

二班:宇豪海逸酒店 (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670号,联系电话xxxxxxxxx)。3月18日报到,4月2日至3日上课。

三班:颐海大酒店(xxx路89号卫星广场对面,有brt4号线、68路、18路、98路、913路、304路,电话:xxxxxxx)。3月21日报到, 4月5日至6日上课。

四班:颐海大酒店(xxx路89号卫星广场对面,有brt4号线、68路、18路、98路、913路、304路,电话:xxxxxxx)。3月24日报到, 4月8日至9日上课。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教材、证、章费)每人400元(交现金),上课地点可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所需资料

1、参加本年度监理从业人员培训班的学员持听课证报到。

2、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学员,持证书原件报到。

3、一寸照片2张。

xxxxx

xxx年3月2日

单位通知篇三

10月是收获时节,同样,20xx年10月也是碧海蓝天丰收季节,这个月会员卡销售创出佳绩。其中,男宾部员工王扬扬表现突出。他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尽职尽责、开动脑筋、吃苦耐劳,这种主人翁精神不仅获得顾客高度满意,也为员工树立了典范。为激励先进、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业绩,公司决定对王扬扬通报嘉奖、奖金奖励。

奖金如下:

1.10月个人总售卡108000,提成1944元。

2.售卡成绩第一,按公司制度奖励300元。

3.董事长特别额外奖励500元。

希望王扬扬在今后工作中,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珍惜成绩和荣誉,把荣誉当做新起点,以更为饱满热情投入到日后工作中。也希望其他同事以他为学习榜样,切切实实地增强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再创辉煌!

特此通告!

碧海蓝天餐饮洗浴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xx-11-12

单位通知篇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