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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协议书篇一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王友廉女士于20xx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后均不得违背协议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三、各继承人自愿协商确认,将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街 号房屋进行分割,遗产具体分割如下:
儿子: 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儿子: 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女儿: 分得上述遗产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个房屋及地皮出让后的所有收入(即现价值总额)下计算分割,不得隐瞒,任何一方不具备购买或擅自出让的权利,必须由三位继承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整个房屋及地皮处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继承人财产具体为:
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 街 号私产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币共计 元(大写)。
五、经各继承人同意,为方便办理拆迁货币化补偿及其他买卖相关事宜,继承人和继承人有偿放弃第三款所述被继承人财产。作为应分得相应遗产份额的补偿,继承人: 一次性给予继承人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和一次性给予继承人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六、以继承人和继承人出具的补偿款收条(签字、印手印)作为凭证,否则视为继承人给予的货币补偿没有履行。
七、如有继承人单方违背本协议内容,视为其自动放弃继承权及其他继承人给予的货币补偿,剩余继承人将其放弃部分等份分割继承。
八、经各继承人同意,如协议签署后发生纠纷,以本协议内容作为司法机关析产凭证,本协议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签署,由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继承人各执一份,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
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人:
证明人:
证明人:
签约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号 签约时间:年 月日
遗产协议书篇二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双方系被继承人 胡志远 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 位于国棉社区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3㎡.地址为武汉市汉阳区红旗村168号2楼3号;
2、 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0.38㎡.(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汉阳区五里街五合村6栋29号1-1室.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2、位于七里庙房产现评估价约为8500元/㎡,总价值金额约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
3、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由甲方继承办理拆迁手续,乙方将予以协助办理.针对国棉社区房产,甲方折价补偿给乙方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办理完拆迁手续后,拆迁款到账后一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将补偿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汇给乙方指定账号;
4、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由甲方继承;
5、甲、乙双方在收到各自相应的拆迁款项后将再无任何利益瓜葛。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的面积如与以上面积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将不成立。并且位于国棉社区的房产拆迁款全额由乙方继承;
3、甲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汇给乙方指定账号,甲方每逾期一日,将按照补偿给乙方款项的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达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签约时间: 乙方: 身份证号:见证方: 年 月 日
遗产协议书篇三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遗产协议书篇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公证的原则,甲方将所属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产权明细的房屋、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
甲方将下列房屋转让给乙方:
1、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1#1-3层,产权证号庄单字第200803275号,建筑面积:2103.30㎡办公楼;
2、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2#1-3层,产权证号庄单字第200803277号,建筑面积:20xx.38㎡办公楼;
3、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3#1-2层,产权证号庄单字第200803278号,建筑面积:4630.41㎡生产车间;
4、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4#1-2层,产权证号庄单字第200803279号,建筑面积:1373.56㎡仓库;
5、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5#1-2层,产权证号庄单字第200803276号,建筑面积:899.44㎡宿舍;
五幢楼房屋面积共计:11042.09㎡。
二、土地及四周围墙
1、甲方将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证为庄国用(20xx)第0705号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26700.01㎡。土地约合40亩。
2、与土地相连的四周围墙、大门随同土地一起转让给乙方。
三、附属设施
甲方将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的同时,其辖区内的地上附着物包括电力设施、供暖设施、供水设施等随同房屋、土地一并交付给乙方,其价款包含在转让总价款之内。
四、转让期限及价款
1、转让总价款为贰仟万元。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生效时,甲方将房屋、土地等产权证及所需办理过户的全部手续交给乙方,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贰仟万元。
五、责任保证
1、甲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等设施过户手续,办理相关的过户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没有办理完过户,每月须向乙方按转让资金总额贰仟万元以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保证产权明晰,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需退还乙方全额转让金,并按全额转让资金承担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由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产协议书篇五
甲方:
哥哥(姓名)_________, 男,___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弟弟(姓名)_________, 男, ___ 岁,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 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 )、 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 )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 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 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日
遗产协议书篇六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房屋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壹号房;另外一处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母,本协议书以下简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两处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出资陆万元整做为(对甲方修建)经济补助交付甲方,其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壹号房房屋无继承权。贰号房其所有权由丙方继承,同样乙方对贰号房房屋无继承权。(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第三条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甲方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乙丙各人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乙丙各自负担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甲方的两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甲方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乙丙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甲方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甲方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乙丙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甲方的房屋。
第七条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乙丙各自所有,甲方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甲方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第八条在甲方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乙丙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甲方年迈,乙丙对甲方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与丙方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年月日起生效。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每方各执壹份,自三方共同
签名之日起成立,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合同
范本。自乙方给付甲方人民币陆万元整时生效。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为监证人。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子):
丙方(次子):
叔辈旁证:
监证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遗产协议书篇七
遗产继承协议书
继承人:张礼建,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鄢礼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鄢庆玲,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鄢庆忠,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四子
继承人:鄢礼新,男,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五子
继承人:鄢淑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鄢秀珍,女,身份证号:,被继承人之次女
遗产人(被继承人):鄢源秉,继承人之父,于 年 月日逝世。 遗产人(被继承人):张瑞英,继承人之母,于20xx年4月20日逝世。
现继承人本着友好协商、和睦共处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鄢源秉、张瑞英的遗产继承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鄢源秉、张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24号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115号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遗产(具体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由五个儿子长子张礼建、次子鄢礼杰、三子鄢庆玲、四子鄢庆忠、五子鄢礼新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2、长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权利。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同时作废。
4、以上条款七个子女均无异议。
5、本协议经继承人或继承人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留档一份。
协议人签字确认:长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长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协议日期: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