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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部分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二20:40在校学生会办公室由主任团召开部门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讨论、总结经验,并指导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二条会上,由部内成员尤其是职能小组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主任团认真听取汇报,并对部内工作予以指导,同时对近期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会议记录员必须保证每次例会都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同时负责例会考勤,对迟到、缺席、请假人员认真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以备案可查。
第三条秘书处成员按《听会制度》及内部安排出席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例会期间,部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负责内务管理的主任委员请假,并将假条交至会议记录员处,否则将视为缺勤。
第五条对于连续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累计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累计迟到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无故缺勤,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所有出勤情况将作为学期评优的依据之一,记入部内人事档案。
第六条会议必须保持高效率以及严肃性。不得在会议期间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以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主任团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七条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再发表有争议的或是有悖于部内团结的言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乃至开除的处罚,对于会上定论的各类决议和要求,会后必须按照定论执行;例会期间要保持会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散会时须将自己的凳子摆放整齐,桌面整理干净。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
第八条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由主席团统一聘任,主任委员由常务副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讨论、民主投票决定、形成部门决议上报主席团,经审批后,正式聘任为主任委员。
第九条对执行委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年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由副主任负责纳新具体事宜,纳新时分工到位。
第十条新成员的录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原则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主任团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合格者即成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不合格者应予说明并终止其部内工作和职务,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秉承学生会自愿加入和退出原则,部内成员若要自愿退出者,需履行相应手续,提前一周向主任团递交退会申请,经主任团讨论形成决议上交主席团得到批准后正式退出学生会,未接到批准通知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以开除处理。对工作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认真负责者,由主席团颁发聘书(聘书颁发前需向主任团递交个人任职期间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部内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人事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综合测评,并做出工作鉴定;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三部分活动开展制度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需向主席团上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本学期的工作总结,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或轮值副主席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如有费用支出,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申请书未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计划申请书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书的内容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经验教训,对下次活动的展望。
第十六条由于部门特殊情况,所有参与委员必须在例行性活动及各项临时活动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原则性;执行各项监管活动需认真填写监管值班表格,统一归档。
第四部分财务制度
第一章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前,应由活动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编报预算,做到详细无漏洞。
第十八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现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报账(详见第二章)。
第十九条活动经费较大的,可以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财务预算;活动费用采取先预支部分,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之后一起结清。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转借挪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处主任团可直接将其作开除出会籍处理,之后再以部门重大决议上报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财务报销
第二十一条活动开支统一在计划申请书列明的财务报销部门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
第二十二条票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财务报销部门的认可出示盖章收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购买物品要开统一发票。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后予以报销。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亲自批准方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立本部门帐户,并任命一名委员负责记帐、报账和上缴收入。
第二十六条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将财务内部公开,并由相关负责人员解答委员提出的疑问。
第二十七条主任团不定期对委员会财务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负责委员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证管理
第三十条工作证是队员的身份证,是队员履行自己文明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同时也可接受广大同学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队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与他人。工作证要妥善保存,若丢失要及时上报主任团,并按照团委要求,以5元一张标准赔付。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因活动确实需要,需由本部门部长或经轮值副主席牵头,再填写相应的借出手续之后,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须按委员会工作证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四、其他(请示报告、经验材料、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活动大事记以及与其他各部或是外校交流的资料等各类文件)。
第三十三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必须做好各类文档的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主管内务的主任委员和负责的执行委员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每次活动中具有永久性、长期性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
第三十五条各类文件需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具体要求如下:一级标题采用“华文中宋”字体、字体大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字体、字体大小“四号”,加粗;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加粗;正文采用“宋体”字体、字体大小“小四”。
第三十六条各类活动文件统一编号,并标明存档时间及经手人。
第三十七条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及打印稿两种,电子稿在仔细校对后需上传至学生会网站。活动计划总结需准备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递交主席团,一份部内存档。特殊情况下,还需上交一份至团委。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此制度的执行监督由负责内务的主任委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此制度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团签署批准意见后生效,全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若与校学生会相应制度冲突,按校学生会制度执行。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二
1.1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常履行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的职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章程。
1.2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企业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全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3厂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各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技术处负责处理。
2.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处,由技术处设置专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处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2.3厂属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
3.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6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3.7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8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和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
3.9对安全工作实行绩效考评。提倡公众监督,使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促使企业不断发展。
3.10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11负责调整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和物力。
4.1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执行工作任务中,有权参加有关的安全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4.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有权直接向厂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3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厂属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出建议。
4.4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要求厂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5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5.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5.2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委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扩大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
5.3、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传达上级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对引起争议的制度解释作出仲裁。
5.4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必须严格会议纪律,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主持人请假。
5.5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5.6安全生产检查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纠察岗成员参加,检查范围为公司各部门,检查后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并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5.7安全专项整治由安全委员会成员提出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主任招集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人员,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专家进行专题讨论,形成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
6.1本章程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三
主要负责:
1、本村监督委员会的全盘工作
2、参与本村财务会签
3、负责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主要负责:
1、本村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2、群众来访和各类登记表册的记录工作
主要负责:
1、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情况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主要负责:
1、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民政及安全排查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主要负责:
1、监督妇女和计生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一、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四
一、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饭店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本章程第三章中所规定的职责。
二、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委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三人。管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员:xxx,xxx,xxx,xxx,xxx
主任:xxx
副主任:xxx(兼)
秘书长:xxx(兼)
五、管委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委会的文秘工作,管委会秘书列席管委会会议。
六、对饭店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七、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审议批准饭店年度工资方案;
十五、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督促公司委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管委会主任代表管委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委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管委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的职责。
二十九、管委会成员在管委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委会。
三十、各单位管委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委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委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十一、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委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十二、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委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十三、管委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三十四、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以饭店或公司的资产为他人作担保。
(六)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含饭店)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泄露公司(含饭店)秘密。
(九)超越授权范围,以管委会或管委会成员的.名义进行活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 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内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四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学生协助管理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五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制度。
(三)审议学校的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学生发展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学生发展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一节 委员
第八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分管校长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各年级负责推选;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为委员参与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有关学生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根据学生发展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五)完成学生发展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 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30名,必要时设不超过5名的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学生发展委员会委员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常设机构在学校学工处,依据学生发展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学校学工处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学生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期集中开会至少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审议决定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应当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及社会影响。通过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学校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遇有特殊情况,经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机制。审议有关议题,沟通相关情况。决议执行情况须在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发展委员会主任应通过不同方式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汇报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二节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学生发展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
第二十五条 家庭和社会通过学生发展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学生发展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校教职工(或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江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发展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六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xx]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发[20xx]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议事形式
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
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和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讨论。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每个人把话说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子和象征性的征求意见,也不搞用传阅签字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的形式,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正确集中。在会议充分讨论基础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必要时亦可采取记名推荐、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遇意见不一致时,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求得共识。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集体的意见做工作,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落实责任。要有全局观念,尽职尽责,通力合作。
(一)决议实施
1、委员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通知缺席的委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经书记同意,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需要行文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的原则撰稿,由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委员会报告。
(二)监督保障
1、每次政法委员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由政法委办公室严加保管。
3、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分管的委员要随时督促检查。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反馈,必要时还要写出专题办结报告。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八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xxx元(含xxx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九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督导组织,直属校行政领导。
2、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四人,秘书一人。
3、教学督导委员会设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事务由秘书负责。
1、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制订一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教学督导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督导委员会主任主持,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3、教学督导委员面向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进行督导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定期送交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其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
4、教学督导委员在检查教学工作时佩带“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教学督导”证。
5、教学督导委员会编制的《教学简报》在印发前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6、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教学督导委员会总的工作任务是:督促教学,指导教学,辅助教学管理,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情况,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推动学校教学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而努力。具体工作职责是:
1、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每位督导委员每周听课3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2、深入任课教师队伍中,进一步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听取他们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并向他们反馈教学督导意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深入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运作与教学管理中的困难,听取教学管理干部关于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学投入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并与他们交流教学督导情况。
4、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5、根据需要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6、不定期地编制《教学简报》,反映学校教学要求与教学动态。
7、对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制度建设、教学经费投入,以及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等提出咨询和建议。
8、受学校委托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可对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与教学环节进行督导,包括随机地到课堂检查教师教学与学生听课情况;到考场检查考试情况;到实习基地、实验实训场所、设计室检查实习、实验、实训和设计情况。
2、可根据需要到各系、部、中心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运作与教学管理、查阅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调阅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师教学日历、查询教学评价与教学奖惩信息。
3、可按一定程序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4、可经主管领导审批在《教学简报》上总结教学经验,反映教学问题,公布教学信息。
5、可按学校要求对教学投入、教学经费使用、教学设施、教师队伍状况等进行查询与分析。
对教学和教学管理进行督导,是学校赋予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使命,学校有关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其工作。
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篇十
一、严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例会每周一次,办公室主任可依具体情况取消或临时召开会议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有事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迟到三次、请假三次均按旷会一次处理,旷会达三次者,取消其办公室职务。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各部办公室值班、清扫工作、参加会议情况及各部的定期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五、办公室负责伙管会物品管理和维护,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登记。
六、伙管会制度、通知、通报、比赛结果、获奖情况等文件和信息由办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办公室文件。
七、坚决做好对伙管会办公室各类文件、信息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以及保密工作。
八、对各部评比、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及违纪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布。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