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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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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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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篇一

执行董事、监事的任职证明

(绥化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间:x年x月x日上午x点至x点

地点:绥化市xx街公司办公司

会议性质:定期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时间:xx年x月xx日

方式:电话通知

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全部到会

股东弃权情况:无

三、会议主持情况:

主持人:xxx

记 录:xxx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章程;

2、选举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公司监事。

五、会议决议情况:

1、通过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后生效;

2、选举xxx为绥化x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xxx为绥化xxxx有限公司监事;

4、股东会表决结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上述议题,占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百。

上述人员中没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七条所禁止的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任期三年。

以上纪要属实

绥化市xxx有限公司

股东:xxx 签字:

xxx 签字:

经理的任职证明

由执行董事xx兼任绥化xxx有限公司经理。

职务姓名住所

经理xxxxxx绥化市北林区xxxx街xxx

该人不属于《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七条所禁止的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任期三年。

绥化市xxxxxxxxx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xxxxx签字: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绥化xxx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间:x年x月x日上午x点至x点

地点:绥化市xx街公司办公司

会议性质:定期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时间:xx年x月xx日

方式:电话通知

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全部到会

股东弃权情况:无

三、会议主持情况:

主持人:xxx

记 录:xxx

四、会议议题:

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三年。

五、会议决议情况:

1、由执行董事xxx担任绥化市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股东会表决结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上述议题,占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百。

上述人员中没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七条所禁止的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任期三年。

以上纪要属实

绥化市xxx有限公司

股东:xxx 签字:

xxx 签字:

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篇二

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人任职文件

人出资成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法》、《章

程》的规定,现做如下任命:

由本社员大会在本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全体社员代表签名(盖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篇三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理事的任职文件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强家仪为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为理事,由白平元执行监事。

签名: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会 议 纪 要

时 间:2016年6月24日

地 点:靖远县平堡乡平堡村东村社245号 参加人员: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 白平元 主 持 人:强家仪 记 录 人:雒仲夏 会议内容:

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地点、业务范围。

三、制定通过章程。

四、选举成立: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实现共同致富,由张迪辉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称为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设在靖远县平堡乡平堡村东村社245号

3、。业务范围主要是:种植、销售及药材技术咨询服务。

3、选举成立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会人员举手一致通过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理 事 长:强家仪

理 事: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 执行监事:白平元

4、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最后,散会。签名: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强家仪、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 白平元等五人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为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是:种植、制作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利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社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经营。

第五条:本社自2016年6月24日成立,办公地址:靖远县平堡乡平堡村东村社245号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凡从事与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社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七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经济的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六)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返还利润的权利;

(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九)有退社自由权。第八条: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主出资;

(三)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主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按本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协议,发扬互相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与本主利益相对的活动; 第九条:社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社。退社时,其出资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的红利,退社不退会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社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和获得继承社员资格,继承出资。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社员出资额可能转让给本社社员,不得转让给非法社员。

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社员资格。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

(二)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三)从事与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四)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

(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取消社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才能通过,方能生效。

取消社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出资额,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本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召开社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代表会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合并、联合等重大问题;

(二)选举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财务计划和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五)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六)讨论决定社员认缴的亏损的出资金额,批准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执行监事提议;

(三)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提议。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社员。成员大会选举作出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社员同意,作出修改章程或分立、合并、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派产生,本社选举理事长一名,由强家仪同志担任,理事五人由强家仪、强家礼、杨连旺、雒仲夏、白平元担任,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强家仪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请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四)决定出用或解雇经理和财务人员;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社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因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时,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社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整理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可邀请监事、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由白平元同志担任。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监事职责如下: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主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指导解决。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执行监事负责定期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章 服务职能

第二十六条:本社根据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要,以入股社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1、种植技术部:负责种植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负责所种植、场地的管理、疾病的预防治疗。

2、种植基地部:根据科学配方,种植不同种类、规格的中药材,保证市场的需求。

3、种植销售部:主要负责了解和通报种植药材不同季节的市场价格,及时向社员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及时组织车辆调动,保证药材销售渠道畅通。

4、财务部:依据国家《会计法》管好财务,坚持日清月结。第二十七条:提高本社种植,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开拓新的品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药材实验,产品调动有关业务。

第二十九条: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济实体进行横向经济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接受与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业务。

第三十一条: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合作。

第三十二条: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财务

第三十三条: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社员会费;

(二)社员出资;

(三)本社每人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四)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五)接受捐赠款;

(六)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贫资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控制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动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事业支出;

(六)本社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本社会费定为每个社员每年100元。会费出资有困难的经社员大会同意,可以免交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社初资筹集的出资总额为100万元。本社社员的出资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出资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社接纳外部无偿次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人为本社共、有财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们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本社按日历对技术经济服务活动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在每月(或第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社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和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经执行监事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等。同时,提出下半的财务支出预算,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各项具体项目和提取经例以及分配数额,经理事会提出方案,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如下: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2%经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8%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三)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4%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四)风险基金,按税后利润10%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五)本社的红利分配按税后利润的28%提取;

(六)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其比例按30%提取。

第四十条: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会工资对模范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第四十一条: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红利,成员出资额依次弥补亏损。

第四十二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他近亲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三条:本社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社员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人数少于5人,予以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三)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四条:本社解散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的清查小组,于十月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①雇佣人员工资;②应缴税款;③外部债务;④按社员出资比例返还出资和欠社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或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社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篇四

十堰美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任 命 文 件

【20xx】第xxx号

———————— ★ ————————

关于xx同志任职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经公司股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任命:

xx同志为xxxxxxxxx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xx月xx日

章程及任职文件怎么填 章程要求篇五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股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名称或姓名

本公司的股东有:

有限公司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

比例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权;

2、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取红利和行使表决权;

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转让全部及部分出资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资本权;

6、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

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的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四条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董事会、监事、经理。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也可以出具书面委托,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据《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合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5、破产。

第三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决定继续经营的,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其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印章):

日二零

关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经全体董事选举

为。。。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全体董事签字(印章):

二零

****年**月**日

1

关于。。。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选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全体股东选举,以下同志分别为董事会、监事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董事会成员:、、监事成员:

以上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二零

****年**月**日

1

关于。。。有限公司 聘用经理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董

为。。。有限公司经理。

该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全体董事签字(印章): 二零 3 年

日事会决定聘请

关于。。。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文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经董事会成员选举

为董事长,为公司副董事长。

特此证明。

全体董事签字(印章):

二零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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