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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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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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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水务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水务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本区供水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造成现场混乱,贻误救灾时机,造成重大的队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产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1、 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代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组长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 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 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 为配合火灾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车间各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 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1、 在本部门(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 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安全负责人。

3、 当班安全员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调集全体队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队员秩序维护和无关队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 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队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质、队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队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 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 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队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1、 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 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队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 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详细汇报灾情情况,协助消防队制定灭火扑救方案。

3、 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 个部门(或车间)的主管队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员参与队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队员伤亡。

1、 火灾扑灭后,各部门(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车间)的队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队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汇报上级做好记录并存档。

2、 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队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 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车间)队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出使用。

4、 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 安委会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 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 不如险地,不贪图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 简易防护,掩鼻匍匐撤离。

5、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使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酒店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小组的成员构成参照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现有模式。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客房部经理、安保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厨房厨师长。

2、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

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成员:负责所辖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置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前期处理。

1、治安:抢劫、绑架、斗殴、凶杀、自然死亡、坠楼、恐怖活动;

2、消防:火灾、技防失效;

3、自然灾害:水灾、雷击、暴风、地震;

4、食品卫生:中毒。

(一)、治安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特征。决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逐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并用记号标注位置,交给警方处理;

(5)配合公安机关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安保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置小组须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确保消息不被外透,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安保、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住、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有难以控制的趋势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安保员应在现戒备,防止事态扩大;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斗殴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交警方处理;

(5)安保员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凶杀、自然死亡、坠楼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凶杀案时,服务人员应立即向总经理、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安保部报告;

(2)接报人员须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须有效协助警方开展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清理现场;

(3)安保员协助警方勘查现场,尽快运走尸体、清理现场;

(4)安保部配合警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恐怖活动案件的应急措施:

(1)恐怖活动主要有爆炸可疑物和爆炸恐吓两种方式;

a 、爆炸可疑物

①酒店内发现爆炸可疑物时,须第一时间报告安保部;

②安保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勘查现场,但不得轻易碰触可疑物,在无法确认可疑物品时,应马上报警,并划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③安保部请总机通知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成员到店协助警方开展工作;

④监控中心按可疑物外形通过监控录像查找嫌疑人,收集相关资料交警方处理;

⑤安保部、综合管理部配合警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b 、爆炸恐吓电话

①当酒店接到爆炸恐吓电话时,接听人员应尽量获取尽可能多的来电信息,并在接听过程中录音,;

②电话挂断后,接听人员须立即向部门经理、总经理和安保部汇报,不得对外散布任何消息;

③总经理视情况果断报警;

④安保部可以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经警方现场培训后协助警方对全酒店非重点范围进行可疑物搜索;

ⅰ、应急处置小组或安保部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ii、参与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及其它无主可疑物体;

iii、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小组或安保部经理,接报后须通知警方,并派出安保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iv、在警方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知会各相关部门经理配合警方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⑤应急处置小组应防止肇事者在酒店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⑥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人员抢救,房务部负责人员疏散、引导;

⑦、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工程部须配合警方工作;

⑧安保部收集电话收音等相关资料移交警方处理,并跟踪案件处理结果。

(二)、消防

1、火灾

(1)当酒店发生火警时,消防控制中心接警后,须立即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中心;

(2)消防中心接到火灾确认信息后,应马上告知总机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到消防中心组成灭火指挥部。同时,通知当班安保领班组织安保员按火场岗位安排开展疏散、灭火、救援工作;

(3)消防中心及时向总指挥(总经理)汇报火势情况,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及时报警;

(4)前、后门值班安保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的同时引领消防车进入酒店;

(5)工程部坚守岗位,作好泄水准备,配合消防中心启动相关消防联运设备;

(6)客房部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引导相应楼层客人疏散;

(7)前台及时把入住楼层的客人人数通报消防控制中心和客房部,客房部按指挥部要求疏散相应楼层客人后,须在门上用粉笔作“○”标记;

(8)餐饮部在接到报警的同时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准备疏散用湿毛巾送往火场,抢救贵重物资;

(9)财务部、销售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组成医疗后勤组,负责伤员护理、运送;

(10)火灾扑灭后,安保部负责火灾现场保护,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11)安保部写出“事故报告”,分析火灾成因,改善防火措施。

(三)、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当酒店受到水灾、雷击、暴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的侵袭时:

1、确认受灾范围:

(1)当水灾、雷击、暴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中心应马上确认受灾范围,并通知大堂副理、值班经理组织各部门值班人员对部门辖区内的受灾情况进行清查。

(2)消防中心告知总机通知总经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其他成员赶到消防中心,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各部门人员消除灾害,恢复生产。

2、应急处理,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1)各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电、气、油进行清查,防止出现泄漏引发火灾,发现存在隐患时应通知工程部立即关闭,严防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火灾。一旦出现火警,立即按“火警紧急操作流程”处理。

(2)因灾害事故导致设施、设备严重受损时,若存在安全隐患,如:幕墙或顶棚玻璃坠落、屋顶水池漏水等,应立即对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地面区域进行封锁,工程部安排紧急抢修,排除二次灾害隐患:

①建筑外围20m区域内严禁车辆、行人通行;

②大门车道雨棚、大堂雨棚下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③禁止非工作人员登上楼顶屋面;

④工程人员紧急抢修。

(3)出现以上紧急情况,若需疏散人员,由救灾指挥部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疏散。

3、事故报告:各部门在受灾清查、处理结束后,把情况汇总到救灾指挥部(消防中心),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出具事故报告。

(四)、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前厅部在大堂车道上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6、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7、安保部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8、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9、属在酒店用餐客人的,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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