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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职责要点 乡镇人大的主要职权篇一
自换届以来,镇人大始终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同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首先,镇人大建立完善了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原则问题请示党委,同时定期向党委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工作中人大主席与党委书记经常沟通工作。其次,人大在工作中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一方面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部署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问题积极献言献策,从而保证党的中心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这样党委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人大工作,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人大工作就能顺利开展。
人大是集体行使权力,要真正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首先就要使代表具备一定的素质,镇人大代表有相当比例的农民代表,农民代表文化相对偏低,在太平镇的62名代表中,初中以下的占18名,占代表总数的30%,由于文化偏低,很多农民代表对于如何履行代表职务,如何监督政府工作知道不多,可以说部分农民代表感觉是当代表就是画“○”、“×”和举手。因此换届结束后,镇人大就建立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年初以主席团文件的形式下发当年镇人大代表在监督能力、懂法知法、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在人代会召开前镇人大就专门邀请了法庭、司法、公安、计生、税务等单位的同志,对我镇的镇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比如2012年3月就对《物权法》、《代表法》、《赔偿法》、《户口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法》、《税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中我们还把不是代表的镇政府职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道列入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天,通过培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体代表及镇村干部在依法行政上有了一定的基础,代表在对政府工作从什么地方监督,怎样监督找到了切入点。
镇人大代表居住分散是镇人大的一大特点之一,加之在镇人大代表中,三分之二是农民代表,因此镇人大要像机关那样定期开展工作就有很大的困难,太平镇人大针对这一实际,把全镇14个村(居)委代表划分为14个代表小组,每个小组明确一名代表小组长,每两个月学习一次,同时我镇实行领导联系村,中层干部包村工作制,要求包村干部在代表学习时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必须向代表通报党委的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通报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二是必须向代表通报政府工作情况,让代表充分了解政府在做什么。从20xx年至今太平镇人大始终坚持这个制度,政府在工作上通过代表的宣传支持,工作开展极为顺利;另一方面避免了很多矛盾的发生。广大代表知道了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也督促了政府在履职上尽可能做到依法行政。为了保证代表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镇人大按照代表的多少划拨代表活动经费。
农村人大代表由于居住条件的不同,代表存在的困难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代表提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果镇人大不认真加以研究重视,久而久之代表就会疏远,甚至开会都很不愿意参加。因此,近几年,镇人大始终坚持赶集日接待制度,无论是代表提出的问题还是普通群众反映的困难,人大都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农村低保的发放上,代表反映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问题;在合医上,部分村级合医点乱收费的问题,边远村没有设置合医点问题,镇人大都把它们一一梳理出来,向党委进行汇报,转交政府办理。同时,为了真正体现关心代表,全镇今年试点建立了县、镇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各1个。工作中力争将“代表之家”办成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讨论大事的“议事厅”,畅达民意、联系选民的“连心桥”,倾听民声、接待选民的“谈心室”。由于我们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代表,代表也肯和我们交心谈心,增强了镇人大的凝聚力。
每年人代会后,镇人大都要召开专门的意见、建议、议案交办会,要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并回复代表,同时我们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镇人大在研究工作或召开例会时,总要提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镇人大分轻、重、缓、急,把提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转交给政府办理。如2013年刘英等代表提出了硬化村级公路的议案,镇人大在会后,先向政府进行交办,然后同政府一道认真调研,制定了村级公路硬化初步方案,提请党委研究,党委最后同意了村级公路建设方案,到2015年止,全镇投资1000多万元硬化村级公路30多公里,投资2000余万元修建了太楠路等等,全镇群众对该项工作充分肯定。总之,在政府本身能解决范围内的事不能久拖不绝,人大也要跟踪督促。
依法开展人大工作是法律赋予的人大的权力,但是要真正把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好,还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太平镇人大为确保人大工作依法开展,建立了《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的工作职责》《人大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人大请示汇报制度》《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小组学习活动制度》等制度。把人大工作作为制度规定下来,做到有章可循。
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分为两大块,一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权力使用监督。镇人大要求政府在实施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时必须向人大提供实施方案和计划,由于工作跟踪监督到位,每一分钱都充分发挥效益,因此我们召开每次主席团例会时,代表小组长们都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改变了过去党委书记或人大主席一言堂的局面。
乡镇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把乡镇人大工作做好,离不开乡镇党委的领导,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更离不开县人大的指导,我们将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认真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使我镇人大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乡镇人大职责要点 乡镇人大的主要职权篇二
今年5月8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更大作用。
可是不能否认,近年来不少乡镇人大在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开会之后,工作就处于一种比较松驰或无事可干的状态,人大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众所周知,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人大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13项职权,其中除综合性的5项之外,其余8项都必须通过人代会来行使。但是,这并不等于行使好这些法定职权只限于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会前的充分准备是开好人代会的基本保证,对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是代表大会的具体体现,而这些都要靠闭会期间的工作来落实。
按照法定职责,乡镇人大平时要做的工作至少有八个方面:为开好每年至少一次的人代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会后切实抓好有关决议、决定的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督促办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做好对代表履职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加强与上级人大的工作配合和联系,协助上级人大开展好视察、调研、代表联系等工作。
乡镇人大履行好法定职责,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有两个方面是最主要的,即确保开好人代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行使人大职权的主体作用。乡镇人大处理好开会与闭会期间的工作关系,关键是要将开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与行使13项职权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开会与闭会期间的工作成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在闭会期间避免职能错位、工作虚化,在大会期间充分行使职权,使乡镇的各项重大工作得到有力的监督和促进。
乡镇人大代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定职权,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审议权、批评建议权,在闭会期间有分工联系选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的职责。无论是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行使乡镇人大职权的主体是全体代表而不是主席和主席团,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得怎样,决定着乡镇人大履行职责的好坏。但这并不等于说主席和主席团的作用不重要,而恰恰相反,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闭会期间,地方组织法没有赋予主席团工作职责,而是明确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人大主席、副主席作用发挥得如何,履行职责怎样,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关键因素。
乡镇是我国政权层级的最底层,乡镇工作基本处于执行层面,有人形象地表述为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也就是说,上面方方面面的工作到了乡镇之后就很难再细分了,很多时候需要举全乡镇之力去共同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人大如何做到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首先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团结共进的局面。党委的领导是推进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是实现党委的体制保障。因此,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法治的途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聚广大群众力量,与政府齐心协力完成好党委领导的中心工作。其次要以支持的理念开展好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在乡镇,政府工作十分繁重,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应突出重点,主要放在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批准上,放在是否依法行政上,放在办理落实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上。对于中心工作的推进,乡镇人大既要当清醒的“旁观者”,履行好监督职责,同时又要做积极的参与者,根据职能特点,在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协调关系、论证决策、检查考核等方面,充分将职能优势转化为推进的动力。
总之,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使法定职权,重实际、求实效,扎实开展工作,真心为老百姓办事,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投入人大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的信任。
乡镇人大职责要点 乡镇人大的主要职权篇三
经过多年努力,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整体状况,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尚存不小差距,当前应主要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工作、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重要职权。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勿庸置疑。然而,在一些乡镇人大干部中,仍然比较严重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能力水平不到位、角色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有的乡镇人大干部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认为乡镇人大工作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思想上对乡镇人大工作存在消极情绪,缺少应有的重视;有的乡镇人大干部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欠缺,而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足;有的乡镇人大工作错位,主要精力放在了直接抓经济工作上,和党委、政府一起抓点、包片、跑项目,“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个不到位”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根本任务是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乡镇人大工作是一门学问,它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是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实践。因此,要深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就必须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实践中不断研究和学习,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政治文明建设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好形势,为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广阔的实践空间。乡镇人大工作者只有不断地在学习和实践中,增强人大意识,自觉地、主动地、有效地依法行使职权,注意探索基层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长履职本领,才能使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把握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做好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乡镇党委是基层政权的领导核心,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一,乡镇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新情况,研究解决人大工作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人大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保证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第二,乡镇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凡是法律规定由人大决定的事项,要交由人大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维护人大的权威。第三,党委通过总揽全局,协调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工作,提高乡镇政权运作效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既要反对片面强调人大作用而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也要防止和克服以党代政、削弱人大作用的倾向。乡镇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是人民与党的关系的具体化。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乡镇人大要自觉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对党委的主张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加以审议。经过充分审议,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二)把握好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决定的。人大应当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支持应以监督为前提。现在有种说法,叫做“人大对政府的错误行为进行监督”。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人大应对政府的各项重要行为进行监督。只有通过监督,才能发现政府的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在把握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时,应避免出现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不敢监督。原因是怕“得罪”政府领导人,怕“搞坏”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监督不是个人对个人的监督,而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的监督,是集体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大职责。另一种现象是,一部分乡镇人大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比较严重,往往将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捆在一起开展,认为只要抓好经济工作,办成几件实事,赢得群众的赞扬,就是人大工作的成绩。这些做法,忽略了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所担负的重大职责,在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
乡镇人大在依法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既应敢于监督,还应善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涵义有三:一是善于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把监督的数量与质量统一起来,讲求实效。重大原则问题,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吹毛求疵。二是善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监督。通过调查研究,抓住问题的实质,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既要看病,还要开方。有些代表缺乏深入调查,情况掌握不清,话说不到点子上,甚至说外行话,政府听了不服气,这种监督没有份量。有些代表抱怨:“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其实,“说了不白说,看你怎么说”。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说中要害,政府就会有压力,监督就能见效果。三是要善于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如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询等活动,对这些监督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要灵活运用,切实达到帮助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
(三)把握好乡镇人大与上级人大的关系
上级人大与乡镇人大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指导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给下级人大开展工作带来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一方面上级人大通过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能给乡镇人大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上级人大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为乡镇人大提供指导帮助。比如,在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时,上下级人大联合行动,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工作业务方面,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乡镇人大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开展学习培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面对面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自身建设方面,乡镇人大也离不开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
三、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中,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选准配强乡镇人大主席
选准配强乡镇人大主席,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保证。乡镇人大主席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负责人,担负着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等重要职责。因此,乡镇人大工作成效如何,与乡镇人大主席的能力素质关系很大。要坚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精神状态好、热爱人大工作又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选拔到人大主席的岗位上来。目前,许多地方实行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做法,从理论上讲有利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效率,但在实践中,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往往不能把精力集中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如果专职副主席的作用再发挥不够,人大工作就难以开展。有的地方,配有专职主席,人大对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问题解决得好,群众威信比较高。因此,兼任的做法需要进一步研究。在现有体制下,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更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开好乡镇专题人代会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乡镇人大行政区域一般不大,也便于召集会议,因此,乡镇除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外,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人代会,及时讨论决定和解决一些涉及乡镇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对推动和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磁县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值得推广。召开乡镇专题人代会,一是在时间上要把握好及时性。凡是急切需要召集代表大会讨论解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研究并召开会议,防止因会议的滞后给乡镇工作造成损失。二是在内容上要把握好专项性。专题人代会要突出“专”字,每次研究一至二个议题,防止议题过多,讨论审议不充分。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专题人代会的民主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乡镇人大不同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要有效地行使职权,仅靠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一是严格代表当选条件。应该说,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在逐步提高,但近年一些地方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发生的“贿选”等案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代表素质存在的问题。有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仅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头衔,难以代表选民利益。因此,当选代表不仅要有较强的议政能力,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评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够深入客观地了解反映社情民意,敢于讲真话、办实事,既要有参政议政之能,更要有参政议政之德。二是优化代表结构。选举代表时,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注意增加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含个体私营户),适当减少干部代表人数,同时要掌握好党员与非党员、少数民族代表以及女性代表的比例。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人大主席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以及对代表的激励机制等,同时,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力度,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改善代表履职环境,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要围绕经济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向深度、广度拓展。对那些履职表现好的代表,要给予大力宣传和表彰,形成浓厚的履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