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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服务协议 顾问协议的法律性质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 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时间总计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 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 万之奖励。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试验阶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为试生产阶段。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顾问服务协议 顾问协议的法律性质篇二
聘请方(甲方)
地址:
电话:邮编:
应聘方(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代为发布有关声明、致函等文书;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7.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就上述2、3、4、6项委托乙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由双方协商,可按小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约定。
六、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参加甲方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元(人民币、港币、美元),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的,需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指派的律师如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认为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使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律师不满意,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以书面答复。
如甲方要求更换律师,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师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权视甲方之举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为,所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职责,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有关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违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协商。
十二、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顾问服务协议 顾问协议的法律性质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xxx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期间由 年月日开始至年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月 日签署于 。
顾问服务协议 顾问协议的法律性质篇四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企业组织结构设计
(2)企业类型的选择
(3)注册地的选择
(4)公司形式的选择
(5)融资比例的确定
(6)投资形式与规模的选择
(7)从事行业的选择
(8)合同形式的选择
(9)销售形式的选择
(10)股东借款、税后利润不分红超过一年需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对措施咨询
(11)个人所得税咨询
(12)政策咨询(含最新政策与行业政策两个方向)
(13)税务筹划咨询
(14)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80%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顾问方(乙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