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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书篇一
发明│①
名称│
──┬─────────────────────┤(发明)
④│姓名├───────────
发├─────────────────────┤
明│地址│②
人││
⑤│姓名或名称电话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⑥│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表人姓名登记号
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请求费用减缓
□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⑧申请文件清单│⑨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要求优先权声明□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优先权证明材料□
3.说明书份每份页│□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4.说明书附图份每份页幅│□实质审查请求书
5.说明书摘要份每份页│□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6.摘要附图份每份页幅│材料
⑩上述以外的发明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年月日
2.说明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书篇二
1.格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
实用新型
│⑴
⑶
│
名称
│
──┬─────────────────────┤
(实用新型)
⑷│姓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
──┼─────────────────────┴───────────
⑸│姓名或名称
电话
├─────────────────────────────────
│
邮政
申│地址
□□□□□□
请│
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名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记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每份页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每份页
│□要求优先权声明□
4.说明书附图份每份页幅│
5.说明书摘要份每份页
│□优先权证明材料□
6.摘要附图
份每份页幅│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签章
│
│
│
│
年月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发明专利申请书篇三
────────────────────────┬───────────
实用新型│⑴
⑶│
名称│
──┬─────────────────────┤(实用新型)
⑷│姓名├───────────
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
⑸│姓名或名称电话
├─────────────────────────────────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记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每份页│□要求优先权声明□
4.说明书附图份每份页幅│
5.说明书摘要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6.摘要附图份每份页幅│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
││年月日
────────────┴─────────────┴─────────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
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
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
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
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
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
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