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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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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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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一

xxxx年会泽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全面推行新政策中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做好老政策中“双考”安置和自谋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截止7月中旬,圆满完成了xxxx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现将安置工作总结如下: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172人,自主就业的123人(含城镇退役士兵2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万元。因患精神病五级伤残1人(按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县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xxxx人(其中:转业士官15人、二等功4人)。参加“双考”安置的29人。实际安置工作岗位26个(其中:安置在中央驻曲单位2人、省驻曲单位1人、市属单位2人、我县事业单位21人),占应安置总数的。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的22人,占应安置总数的,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万元。对33名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万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实施新老政策衔接的关键年,为确保安置改革稳妥推进。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编办专职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副政委、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国税局局长、县地税局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为成员的会泽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二是出台政策,为拓宽安置渠道提供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下达了《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xxxx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会政发〔xxxx〕31号),确定了我县的安置岗位,为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组织保障。

三、安置办法

(一)自主就业安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已选择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不安排工作,且不能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双考”安置,县安置办将严格按照自主就业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补助,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二)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新老政策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包括新政策中安置对象为:士官服现役满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的。老政策中安置对象为:平时因公、因病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符合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文化考试,按照文化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公布的安置岗位依次选择符合个人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考核安置。“双考”安置对象为: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xxxx年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入伍以及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7级、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农村入伍的女兵。符合“双考”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双考”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限、伤残等级、技术等级、立功受奖情况等进行实绩考核,按“双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公布的安置岗位依次选择符合个人条件的岗位。在“双考”安置中未被录取安置的退役士兵,可在xxxx年7月20日前实行“双向选择”,由本人与企业单位联系工作,在接收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经接收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盖上单位公章,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同意后,可按本人联系的单位安置。对“双考”安置中未被录取安置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到接收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一律按自谋职业办理,不再保留安置资格。

(四)自谋职业安置。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今年,我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按两年义务兵55000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增加1年补助1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根据《_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x〕10号)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具体做法

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服务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对于稳定退役士兵思想情绪和妥善安置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从去年11月初开始悬挂横幅、张帖标语、制作了“会泽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制定了接收、报到、培训、档案登记管理等相关表格,建立了台账。营造浓厚的接待气氛,热情主动与他们亲切交谈,了解他们在部队的特长、爱好、身体状况,每天做好退役士兵的报到,档案接收,预备役登记,户籍关系等手续办理,同时,我们主动向退役士兵宣讲国家的安置政策,发放“会泽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为优质高效完成xxxx年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教育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做好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每月月初按时、准确、有效向市局上报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数据。

三是认真抓好教育培训。积极宣传动员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动员,今年春季,我县共有16人报名参加1年以上学历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县民政局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xxxx0元;4月15日至25日,委托县委党校举办会泽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安置办副主任谢开林同志作了《在全县退役士兵培训班上的讲话》,对44名退役士兵免费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这些退役士兵学到了一计之长,增强了就业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心。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二

为深化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确保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_《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培训的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提高城镇户籍退役士兵技能水平,增强其择业竞争力,经与县民政局商定,现制定《武胜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重要意义

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对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的问题,促进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更好地为川渝经济建设服务,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要求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参训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做到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部队满意,推进武胜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原则

1、以就业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的,合理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和培训方法。

2、坚持长短期培训相结合、自愿参加。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年制学历教育、三个月短期技能培训和六个月短期技能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

二、健全机构、有序工作

成立技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夏生荣,副组长为高 攀、刘 杰,组员有周 煜、张辉明、唐诗明、姚利民、杜 勇、邓芳梅、舒小平、徐平、段永华。夏生荣同志负责统筹,高 攀同志负责教导,_同志负责常规管理,夏生荣同志负责招生和就业安置。下设办公室,由周 煜负责,徐平、段永华协助,负责通联、档案整理和办证等工作。

三、市场导向、设置专业

根据市场需要,三年制学历教育我校根据实际现状将开办机械加工技术、电子技术、汽车应用与维修等三个专业,三个月短期技能培我校将开展钳工、焊工、电工等三个专业的技能培训班、六个月期技能培训我校将开展车工、数控、汽修等六个专业的技能培训班。

四、宣传发动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三

退役士兵享3项保险待遇 服役满2年补3万

一年一度的老兵退伍工作即将展开,日前,_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即将退伍的战友:士兵退役时享有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3项保险待遇,退役后需要及时到地方办理接续手续,保证保险待遇得到延续。

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目前,1名服役满两年的义务兵,退伍时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为3万多元。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另据政策规定,士官服役期间,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退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通过银行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服役期间不缴费,退役时按统一标准乘服役年限计算,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到地方后,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依据公布:服役表现很重要

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

多次立功受奖、打算明年退役的北京军区某旅四级军士长王栋才对退伍后的职业发展信心满满。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他退役后可以优先得到安置。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此举旨在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这是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推出的又一项惠兵举措。

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军务部有关领导介绍,《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服现役满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办法》对量化评分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置的计分项目包括士兵服役年限、立功受奖、职业技能等级、残疾等级,以及烈士子女、艰苦边远地区、涉核岗位和参加作战8个方面,力求客观准确反映士兵服役情况。《办法》同时规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到处分和档案弄虚作假的要作减分处理。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四

20xx年x月x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20xx年x月x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安置改革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任务。在全面调查了解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笔者对继续深化我市安置改革进行了认真思考。

我市历来为兵员大市,每年接收城乡退役士兵约2500人,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约800人。

自19xx年新修订的《_兵役法》颁布施行后,我市逐步推进安置改革。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采取经济补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的办法,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鼓励、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就业安置方面,将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因公因战被评为5-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作为重点,对有就业岗位的单位,仍实行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办法下达安置计划,促进了绝大部分单位就业安置任务的落实。在自谋职业安置方面,由于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连年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20xx年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平均万元,转业士官平均万元),加之相关优惠政策

的有效落实,有效调动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自谋职业率达到85%以上,促进了安置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较好形成了多元化安置新格局。

随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的不断提高,我市将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做为安置工作重点,让退役士兵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训对象由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大到城乡退役士兵;培训内容由单一指定专业扩大到自选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由短期培训扩大到短期、中期、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模式由单一技能培训扩大到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相结合。我市先后有5400余人次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共推荐260余人就业。特别是_、_《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2号)下发后,我市在省具体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靠前工作,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市商职中协调合作,开办了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班,对城乡退役士兵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首批25名学员已取得中专文凭、中级技能证书,并全部被推荐到大型企业上岗。目前,市军安办正积极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协商,力争依托其教育资源,建立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更好地为城乡退役士兵提供自选专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虽然我市连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都能超目标完成任务,但在安置改革实践中也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安置政策规定,能安置就业的要尽力安置就业,不能安置就业的鼓励自谋职业,既不能“一条腿走路”,更不能搞“一刀切”。但我市自安置改革以来,就业安置率逐年下降。20xx年,除兴文县、南

溪区对重点安置对象进行了岗位安置,高县挤出1个岗位面向退役士兵实行“考核考试、择优安置”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部分安置就业外,其余区县全部作自谋职业安置。安置政策未严格执行,也直接导致了一些退役士兵上访等问题。

二是退役士兵期望值过高。与安置难度相对应的是部分退役士兵不能清醒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用工制度的变化,对就业安置的期望依然很高,不愿意自谋职业安置,也不愿意去企业安置,普遍希望政府安置到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以及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如五粮液集团、中核建中公司等就业。由于政策规定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安置要由本人申请,有的退役士兵明明知道政府提供不了就业安置岗位,但就是坚持不自谋职业安置,形成了安置遗留问题。

三是地方财政负担逐年增加。由于大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了自谋职业,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且补助标准逐年增加,导致地方财政压力逐年增大。20xx年,我市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608人,全市共支出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万元,除中省财政补助万元、市财政补助200万元外,区县政府实际承担万元。个别县强调自身财力困难,未能及时兑现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不佳。一方面,退役士兵对参加技能培训的意义认识不够,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退伍返乡后,都是急于外出打工,想尽快挣钱,所以导致参训人员少;另一方面,培训资源短缺,培训组织不到位。个别区县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怕麻烦,加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培训经费不足,直接导致培训时间不到位,培训内容不落实,培训专业不实用,培训效果难保证。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对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推动“四个宜宾”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必须保持政策连续性,平稳渡过政策过渡期。《条例》虽然明确了政府不负责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xx年的士官的岗位安置,但同时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由此,新老安置政策存在至少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选择新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政府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选择老政策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仍然要按老安置政策实行“岗位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避免因执行政策不统一,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是必须维护政策严肃性,按要求落实岗位安置。《条例》对岗位安置有刚性规定:服现役满xx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由此,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大大减少,预计每年在100人之内,就业安置压力明显缓解。而目前大部分区县实行的自谋职业“一刀切”做法,明显与安置政策相违背,这就需要各级领导要及时转变思路,从维护政策严肃性出发,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好。

三是必须提前预算补助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兑现。《条例》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中央财政是按每服一年兵役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省政府尚未出台地方政府经济补助标准。但由于退役安置实行了城乡一体化,享受政府补助的人数大幅度增多,地方财政承担的补助经费也将大幅度

增加。如果参照中央标准补助,全市补助经费将超过三千万元,而且标准还将逐年增加。如此大的经费,如不提前列入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乡不能及时足额领取补助金,将会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是必须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教育培训。《条例》颁布后,安置工作的重心由原来的安置工作为主转变为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为主。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落实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光靠民政部门是远远做不到的,必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军分区、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日前,省政府颁发了《四川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xx〕46号),我市应依此制定适合我市特点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依托职业院校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形成全市统一、运作规范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两个百分百”,即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培训的退役士兵100%实现就业。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五

2021年以来,在安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相关接收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我市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我市共接收省下达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37人(其中16名由垂管系统进行岗位安置,工行1人,农行1人,铁路武汉局14人)。截止目前,37名转业士官已全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并落实了具体工作岗位,顺利完成了年度岗位安置工作任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安置原则,按照安置政策、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的办法,有序组织推进各项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一)分析安置现状,制定合理方案。

成立了编办、人社、财政、纪委监委、事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结合我市安置形势,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编制、接收能力、综合预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陆市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具体实施操作步骤,为岗位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开展服役表现量化评分。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符合岗位安置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移交安置股工作人员,全体转业士官(37人)参加会议。会上,提名并表决了安置对象监督员代表;宣读了《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和《安置实施方案》,全体转业士官签定了《告知、确认书1》。现场公布了量化评分结果。2021年10月12日开始,对量化评分结果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转业士官杨雄、胡辉辉2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10月19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开展2021年度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认定及评分结果签字确认。经市纪委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3名岗位安置监督员共同商定,同意2人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予以重新认定并给予相应加分,其余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了公示结果。

二是开展量化成绩排序。量化评分认定确认后,对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情况进行了汇总,根据岗位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2021年10月20日开始,对量化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37名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公示结果。2021年10月28日,组织全体转业士官对量化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了签字确认,签定了《告知、确认书2》。

三是开展公开选岗。2021年11月10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举行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公开选岗大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移交安置股全体工作人员及37名转士业官参会。会上,荣小峰同志通报了2021年度转业士官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排名情况,集中学习了《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实施细则》,并宣布了省下达的驻鄂中央企业单位指标安置计划;市委编办吴雷波同志宣读了《关于核准2021年度符合政策安置退役士官用编计划的通知》文件。向炳春同志就安置选岗作工作进行了动员。37名转业士官依据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排名依次进行了选岗,并进行了签字确认。2021年11月12日开始,对公开选岗情况进行了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37名转业士官均未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在转业士官微信群公布公示结果。

四是开展安置接收。2021年11月23日下午3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安置移交工作会,工行安陆支行、市人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李店镇、洑水镇、烟店镇、南城、府城、开发区分管领导和人事股长(组织干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移交安置股全体工作人员,22名转业士官参加会议。会上,宣读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集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相关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五是做好垂管系统岗位安置工作。16名由垂管系统进行岗位安置对象中:铁路系统10人,已于2021年12月25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2年1月执行),于2022年1月9日报到,通过适应性培训后,实现上岗;工行1人,已于2021年11月23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1年12月执行),并实现上岗。农行1人,已于2021年12月27日办理安置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从2022年1月执行),并实现上岗。

(三)强化部门配合,促进岗位落实。

各接收安置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密切配合,指派专人承担领办责任,积极带领安置对象到编办、人社、财政等政策落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置对象及时尽早上岗。

(四)加强跟踪联系,协调解决问题。

岗位安置对象到岗后,不定期加强联系,了解他们的手续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及工资待遇等情况,并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切实保证对象满意,安心上岗,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岗位安置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要求,对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进行了补缴,并已累计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万元(其中:21名由本市进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3个月落实(2021年8月-10月),1名工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4个月落实(2021年8月-11月),14名铁路系统、1名农行岗位安置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按5个月落实(2021年8月-12月)。

(五)强化教育管理,展现军人形象。

积极加强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根据市统一安排,成立了转业士官“长江卫士”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到“五城同创”和“疫情防控”活动中。转业士官永葆军人本色,顶着炎炎烈日,向包保所辖社区临街商户和小区居民宣讲“五城同创”政策、疫情防控知识;沿包保路段清扫枯枝落叶和垃圾;对占道经营、乱摆摊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整治。“长江卫士”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安陆市的街头巷尾,成为了安陆市“五城同创”、“疫情防控”的一支先锋力量,有力展示了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取得了较好地社会反响。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六

市退役士兵返乡欢迎仪式演讲稿

《退伍不褪色 回乡创辉煌》

原创: 施建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回乡的退伍兄弟们:

大家好!我叫施建忠,1991年12月入伍,曾在原沈阳军区空军86402部队、39302部队、原南京军区87414部队服役四年。

我曾是一名加油员,也是一名自学成才发表了数以千计的文学、新闻报道、摄影作品的文艺老青年。曾经是部队的党代表,也曾经当时作为部队唯一面对面见过原_、_主席、__的专机保障士兵。目前是年产值数千万的慈溪市龙武渔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海潮乐饭店(原台湾岛海鲜楼)老板,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渔民。今天我简单分享一下我的创业经历和体会,希望能给战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在这20多年的创业过程中,初中毕业的我吃得苦无法想象,没有专业知识,我几乎天天学习,到处求学,没有资金,自己从早干到晚,经常在海上捕鱼时遇险,多次差点丧命。几乎没有一天休息日,平均每天睡觉3个小时左右,现在也是这样。不论自己在创业道路上受过任何的打击和坎坷,我始终对参军当兵不后悔,一直以一名革命党员军人的坚强意志支撑自己不屈的精神,并且始终以积极、乐观、自信的态度面对任何困苦,并一直顽强拼搏地坚持自己的必胜理念!如果没有军营的四年学习训练,现在的我也不可能那么坚强地走下来!但我现在唯一遗憾、也是人生唯一后悔的事,是自己没有把握机遇留在部队,因为我差点也成了一名军官。

在三年前的9月18日,我唯一的儿子施凌霄也受我影响参军了,就在这个体育馆,也是在现在的时间,我送他唯一的礼物《中国_党章》,希望他的人生因曾经当过兵而自豪,希望他曾经因为经过军营的锤炼而改变人生!如今,他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海军士官。

亲爱的退伍小战友们,今天起,你们脱掉了军装,走上社会,满怀信心地充满对未来事业的憧憬,将独立地为自己的明天而奋斗,但创业的道路将会比军营的生活困难千百倍,付出与艰辛可能无法想象,但只要自己能认真理清选择什么样的正确道路,就要有坚定的`信念、信心去坚持、学习、努力、拼搏!创业的道路上,任何困难和坎坷是一定会遇到,但必须义无反顾地去克服!不要回避!但必须要遵纪守法!()创业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自己不断的努力和许多机遇,还有无法估量的风险,而机遇是留给有准备有抱负,在不断奋勇向前的人!特别是我们铮铮铁骨、带着部队优良传统的退伍军人!

战友们,创业成功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完全简单地靠打拼就能成功,靠自己不断努力、虚心学习,靠坚韧的毅力,靠自己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和创新。

大家退伍了,给大家今后选择的道路只有两条,要么去一个单位工作,要么自己创业。在就业的道路上,一定要像军人一样服从单位安排,一定要像维护国家一样爱护自己的单位和岗位,要团结同事、同志,只有单位强大了,你才会同工作单位一起成长,才能和工作单位一起赚钱;在创业道路上,想做大做强,一定要像在军营一样有一个共命运共发展的团队,打仗一个人难以打赢,抱团作战才可能胜利!

同时,走上社会创业一定要讲诚信,做人要守法,作为曾经的军人一定要像在部队那样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记得利益不是自己个人,是让更多的人共同获得,一定要记得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和付出!这样,自己的创业发展才会更远更强大!

亲爱的战友们!愿今天以后的每一个明天,你们的创业道路越走越光明,你们的人生更加精彩!因为,你曾是一名无所畏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大家!

敬礼!

退伍老兵  施建忠

9月21日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_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_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_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 安 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_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_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_、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_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_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_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_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2月13日_、_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八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传统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全面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行货币安置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这一政策推行历史短,发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就这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现阶段退役士兵安置的概况

(一)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国每年约有近30万城镇退役士兵需要安置。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就业安置,是对国家退役士兵的特殊社会保障,对安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安置工作中各地主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努力保证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就业。各地普遍加强了行政法规建设,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退役士兵安置新形势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给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困难的原因

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越来越小,而许多城镇青年由于就业难,便采取以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导致城镇退役士兵比例过高;二是先行的指令性安置方式,与《企业法》有关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规定相矛盾,与现行的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规律相违背;三是退役士兵各方面素质与社会用工的要求存在差距,在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中没有优势。

(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趋势

面对日益严峻的安置形势,_、_多次强调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退役士兵。从1993年开始,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安置形式,如:退役士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退役士兵的义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底安置;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等。其中,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不断完善,经过到的探索,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大为增加,这种做法也正逐步为更多的退役士兵所接受。据统计,全国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近万人,约占同年城镇已安置人数的,其中,浙江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占安置人数的70%;福建、北京、广东、天津等省市这一比例在20%―30%之间。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占安置总人数的20%,而且这一比例正在快速增长,以长沙市芙蓉区为例,至今,共安置退役士兵254人,其中自谋职业的132人,占已安置退役士兵总数的51%。由此可见,用自谋职业的方法解决安置难的趋势已经到来。

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考验,自谋职业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一是充分发挥了退役士兵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根据自身的优势,自主创业;二是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安置压力;三是顺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公平、自主的就业规律。但是,这一改革能否将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程度?能否真正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难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制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高低以及优惠措施的多寡,而是要看相关的法律,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能否配套改革,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能否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本意。如果不修改现行法规政策和制订新的法规政策;如果各部门仍然各自为政,安置部门仅从减轻工作压力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的发放解决安置难的问题,那么结果“受伤的”的总是退役士兵,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青年入伍的积极性。反而言之,如果相关部门能从退役士兵的角度出发,顺应形势,及时修改和制订相关法律和配套措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才具有现实的积极的意义。

二.自谋职业安置方式的制约因素

在全国范围内较高的自谋职业率正说明,有很大一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已经摈弃了就业“等、靠、要”的观念,自主择业的思想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但是,笔者认为,以下几大因素仍将制约长沙市自谋职业工作的推行。

(一)法规限制条件多,安置对象范围狭窄

《长沙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对补偿安置对象做了这样的规定:一是父母双方(配偶)无工作单位或父母双方(配偶)单位撤销、破产的城镇退役士兵;二是退役士兵被分配后,接收单位确实难以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且愿意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这一规定无疑限制了想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的范围。而且强行的系统包干安置又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违背,造成企业不愿接,退役士兵不愿进,形成了安置后又“隐形失业”的现象。与此同时,也有大量想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被挡在了“法规限制”的门外。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难除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

目前,长沙市的.劳务市场处于幼稚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很难说能体现出对“最可爱的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优待。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通过了解长沙市芙蓉区符合条件、但不愿通过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都认为:身无长物,如果领取了一次性补偿金后吃光用光,还不知路在何方?还不如在家待着等政府分配哪!

(三)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就业竞争力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无论是招工还是劳动市场,都是根据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来确定的,并要求劳动力流向合理,配置优化,以取得最佳效益。根据一项调查显示,长沙65%以上的企业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技能以上的劳动力。但是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长沙市芙蓉区为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城镇退役士兵占总城镇退役士兵的50%。由于服役期短,95%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仍停留在高中程度,以他们的实力很难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比,其文化层次与下岗职工相差无几。导致退役士兵面向市场就业竞争起点低。可以说,用工单位对用工技术的高标准与退役士兵自身实力低水平的反差,是造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难的主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

目前,长沙市对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部队举办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这种方法在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方面其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范围有限,而且科目单一,仍停留在汽车驾驶、家电维修等方面;第二种是依托劳动、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这些培训班对根本性的改变或全面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解决自谋职业问题的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事关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也是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退役士兵参与自谋职业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我们仍要认清当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面临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修改法律法规,拓宽自谋职业对象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退役士兵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应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放宽对自谋职业对象的限制,使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与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及优惠条件合理配置,使他们能利用“有限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

在20,民政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此,安置部门要与社会_门、保险部门协调,尽快建立退役士兵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里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期间,地方政府配合部队每年从优待金中支出一定数额用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额记在战士个人名下;二是退役士兵在培训待安置期间,地方政府从培训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并帮助退役士兵缴纳一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用于退役士兵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扶助;三是退役士兵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险费用。

(三)改变传统的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

笔者认为,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工具。因此,提高退役士兵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岗位的转换,这是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难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培训形式和经费来源两方面着手:

1、培训形式是借“园”育才。这里“园”是指全民性普通大中专学校。这里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定所有城镇退役士兵(除大专以上学历外)均要参加高考补习班。学时一年,这种补习班不以盈利为目的,形式、人数、条件因地制宜;办学地点既可由退役士兵培训中心举办,也可与当地中学、社会办学的学校联合办班。经费来源由个人出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二是安置部门要与教育、劳动、计委等部门联合,制订大中专院校特招录取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如报考冷门专业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以上的,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因战牺牲烈士子女、弟妹经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的,可降低录取分数线并提供较为优厚的奖学金等。不能考取大专院校的退役士兵,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

2.经费来源是将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改为考取高等院校或就业培训费、生活补助费。这样做,有利于为退役士兵实现自谋职业前进行就业培训提供稳定的、可靠的资金保证。具体做法可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外国依法完成兵役义务的退役士兵,均有资格享受国家提供教育和培训的待遇。如美国义务兵在服役的最初12个月内,每月要从薪水中扣去100美元(不予退还),作为退役后享受国家教育待遇的条件之一。服役达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退役后可享受国家提供的36个月的每月526美元的基础教育福利金,如服役不满三年每月获436美元的基础教育福利金。退役军人享受此项待遇的期限为义务兵从推出现役之日起内,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升职,从升职之日起10年内有效。他们接收教育和培训时,可连续进行,也可分阶段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文凭,然后由国家指导他们自谋职业。

(四)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使退役士兵就业有“门”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九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武都县电力局属甘肃省中二型企业,省级文明单位。现有职工439名,其中退伍士兵81名。共有基层供电所11座,职能科室18个,全局共有35千伏供电线路公里,10千伏供电线路公里,担负着全县44个乡镇700余个行政村的供电任务。

近年来,武都县电力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法规。认真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的安置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政府安排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一、领导重视,服从大局

武都县电力局始终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认真落实,历届领导班子都能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接收、培训和安排管理工作。多年来努力完成政府交给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从大局出发,不打折扣,不讲条件。近年来,按政府安排每年平均安置退役士兵10人左右。自以来,共接受了62 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际安置了62人,安置率 100%,圆满完成了政府交给的安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了退伍士兵安置义务,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接受退役军人安置是一个企业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具体表现。武都县电力局结合实际,正确处理企业人员饱和,效益下滑与接收退役士兵之间的矛盾。坚决以大局为重,采取先接收培训,再合理安排的办法。按照培训成绩和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同时,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宣传现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退役士兵了解企业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安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支持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保持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把自己尽快融入电力事业得发展建设之中,以局为家,努力奉献,为武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三、制定完善的退役士兵管理制度

为了能很好地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促进退役士兵树立以局为家,积极投身电力事业建设的责任感,局里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退役军人实习、培训和工资待遇充分享受优先待遇的制度,制度充分体现了优先照顾退役士兵的主导思想。如按照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安排退役士兵进兰州电力技工学校学习培训,使他们学习电力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培育他们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力量;将退役军人的实习期由原来的一年变成半年,考核合格优先转正定级,按劳动局通知调转工资执行。在调整工资中将军龄计算为局龄(即进入电力局工作时间,作为局里职工调资的一项依据);对于年龄较大的退伍志愿兵,只实行半年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期,不再进电力技校学习,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即可执行调转工资。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使退役士兵安心工作,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打敢拼的精神,使他们真正成为局里各项工作的技术骨干力量。

四、精心组织、认真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士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1、严格制度,加强管理、造就一支能打能拼的地方经济建设钢铁队伍。武都县电力局向来以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扎实的企业风格而闻名遐迩。为了促使安置到该局的退役士兵能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局里对退役士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首先是继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对新安置进来的退役士兵严格要求上岗前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强化培训,作息时间和体能训练是全按照部队的作法,促使他们永葆部队本色;其次对退伍士兵进行全面的业务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电力基本操作技能,如上杆、架线等,提高了业务素质,增强了地方企业工作能力和经验。为他们能胜任地方工作,成为有用人才奠定了基础。

2、大胆起用退役士兵,为企业的发展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退役士兵有着许多军营里训练出来的优良作风。武都县电力局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业务素质强的退役士兵大胆启用,聘用为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目前,全局37名中层管理干部中有11名退伍士兵,17名基层管理人员中有8人为退役士兵,占47%,许多基层单位的退役士兵作为班组长,成为工作中的技术中坚和骨干力量,在全局各项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大胆管理,扎实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过硬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作风、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工作风格完成了局里交给的一项又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武都县电力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3、弘扬革命传统,永葆军旗风采

为了弘扬革命传统,教育退役士兵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武都县电力局一直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在每年“八・一建军节”进行“我为军旗增辉”纪念“八・一”建军节活动,采取了文艺节目,退役士兵军歌合唱,演讲等形式,还举行“重走长征路”活动,全局退役军人在腊子口瞻仰腊子口纪念碑之后,步行出发到达哈达铺,重走长征路,重温当年红军长征精神,回来后,全体退役军人畅谈“长征”感想,结合实际,抒发了对当年长征路上的红军战士的无限敬仰之情,激发了退役士兵的昂扬斗志,无论是新进退役士兵和老复转军人,都坚定了艰苦奋斗,为武都县电力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总之,武都县电力局在近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岗前培训,管理教育和工作安排上都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武都县的退役士兵安置和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工作,不愧为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十

xx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退役士兵多、重点安置对象多、安置任务重是我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工作中,我们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按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的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严重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观念亟待转变。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退役士兵及家长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许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采取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对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当前的用工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清。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自谋职业宣传上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许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于政府安置,有的在选择自谋职业时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虽然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天威集团是我市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当于每年给天威分配一个车间的人员,企业妥善安置这些城镇退役士兵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

(三)复员退伍军人稳控工作难度增大。我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余人。由于我市优抚安置对象多,又毗邻北京,涉军稳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城镇退役士兵下岗问题逐渐凸显。从xxx年以来,全市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xxx名,其中下岗(包括未落实工作岗位、未报到人员)xxx名,占安置总人数的_16%。有部分企业下岗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政府对他们重新进行安置,由于他们的要求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安置政策而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便开始上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据调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一)安置法规政策改革进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不相适应。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经历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和调整,但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安置政策仍具有相对滞后性。

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逐年减小;二是现行政策对自谋职业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够。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三是对分配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及各种优惠政策规定不具体。

(二)企业用工自主与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适应。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用工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发展,由国家的统分统配,过渡到“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负盈亏”等四个自主权,最终形成了由市场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劳动力市场。

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政策,越来越难以控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拿我市著名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集团来说,无论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城镇退役士兵,都要考试进入。正是两者之间的严重脱节、不合拍,才形成了安置工作越来越难的被动局面。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十一

退役士兵培训管理的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员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拟订如下管理承诺书:

一、学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保证外出安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武装部做出安全承诺。

二、学员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员本人承担。

三、学员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四、学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五、学员应勤俭节约,不得浪费粮食、水电,更不得私自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学员要爱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乱刻画、乱吐痰,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住校学员外出需跟武装部相关管理负责人员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后果自负。

八、非在校住宿学员,务必按时到校参与学习,并保证好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九、学员不得酗酒、、打架斗殴、顶撞老师、攀爬建筑物或带异性人员在校住宿,若有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十、所有学员务必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有病、事必须跟武装部相关管理负责人请假并告知班主任,否则视为违规违纪,且将其情况记入学员个人档案。

学员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退伍安置工作总结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_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_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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