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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工作(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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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工作(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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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一

,^v^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启动高校“双一流”建设战略,到,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在最新20英国泰晤士报(thes)、qs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等世界三大大学排行榜500强中,全国仅有北大、清华、复旦、中科大、浙大、上海交大、南大、中山和武大等9所高校全部跻身全球500强,堪称中国大学世界排名最高的“九校集团(g9集团)”。其中,两岸四地共有50多所高校跻身世界三大大学排行榜500强,湖北省有3所高校跻身全球500强,武汉大学跻身中国大学“g9集团”。综合来看,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的国际影响力最大、是湖北省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排头兵和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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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二

最新湖北省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

职 工 姓 名: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 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个月,自 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学徒期___个 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学徒期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___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 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___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___;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___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 同 鉴 证

(___)鉴字第___号___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签章)___鉴证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甲方(签章)___法人代表(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 同 鉴 证

(___)鉴字第___号___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签章)___鉴证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三

神农溪是巴东县长江北岸的一条常流性溪流,发源于神农架南坡,故名神农溪。

神农溪全长60公里,相对高差2900余米,两岸绝壁夹峙,窄处不及5米,山岩多成80至90度的壁堑,日均流量20立方米/秒,于巫峡口东米处的西壤口汇入长江。

神农溪旅游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景观独具特色,集长江三峡雄、秀、险于一体。现辟旅游景区32公里,有神农峡、绵竹峡(支流)、鹦鹉峡、龙昌峡四个各具特色的自然峡段,面积平方公里,灌木植被葱茏,山花馨香四溢,猴群嬉戏,黄羊獐麂出没,山水蓝天一色,一派山野情趣。有溶洞60余处,险滩、长滩、湾滩、浅滩30余处,历有“一里三湾,湾湾见滩”之说。溪水深潭碧绿,飞瀑遍布,悬棺、栈道、原始扁舟、古老村落、土家风情构成了原始、古朴、自然、野趣,乘“豌豆舟”木扁舟漂流和乘环保船观光游览独具特色的旅游胜地,成为三峡线上的一颗明珠。

神农溪延伸开发溯溪而上公里的罗坪复建了游客接待中心,较原来的接待中心功能更加齐全,设备更加完善,接待量成倍增加,是游客休息、就餐、观赏土家歌舞表演的理想场所。过去游人罕至的神农峡的奇异风景--神农温泉、神农洞、神农峰等,也呈现在游人面前。

135水位定型,神农溪又增添了峡谷平湖的美景。现在神农溪景区线路延长,进入条例改善,安全系数增大,区位优势明显,游览方式多样,转型升级后的神农溪旅游,在规模上更加大气,形式上更加多样,内容上更加丰富。

巫峡口

巫峡,位于重庆市巫山县与湖北省巴东县之间,全长42公里,山高入云,有巫山十二峰擅奇天下。巴东段24公里,西起边域溪,东至县境官渡口镇,古又称巴峡。

边域溪,又名鳊鱼溪。为渝鄂两省市界河,它不仅是地理上的“鸿沟”,历史上巫巴两县百姓,为争夺田土薪柴,曾发生过无数次械斗,造成了不少伤亡,1949年后,两县青年在这一带营造了“青年友谊林”,它不仅美化了环境,也密合了历史上留下的“楚蜀鸿沟”。

边域溪东为“铁棺峡”,有悬棺,色如铁,故名。全长公里,一线多景,连线三峡,上称“布条峡”,中为“铁棺峡”,下流百米有石垒的“石棺峡”。江面迂回曲折,山岩高差300至500米之间,窄处不足70米,南宋诗人范大成有“束江岩欲合,中间一罅天”之说。

门扇峡,位于楠木园,巫峡口之间,长公里,大面山、尖子山南北对峙,象两扇大门扼住东去的江水,故而得名。峡内绝壁夹峙,有板壁岩,链子溪古栈道之险;蛮洞桥小石干垒、古工艺之奇,江南褐红色的岩石,在阳光照射下,象似火焰伸向江心,故名火焰石。两岩岩壁上有石刻(我示行舟等),是珍贵的三峡水文记实资料。出峡后,大江两岸山峰一片葱茏,万亩柑桔园花果飘香。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四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为_________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五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合 同 鉴 证

(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劳动合同范文三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年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学徒期—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月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年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伺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伺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乙方:日期: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六

专科院校: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进行专科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而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wuhan polytechnic)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wuhan institute of shipbuilding technology)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商务部“中国湖北农业官员培训中心”和“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形成以生物为特色,理、工、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开设26个专业,先后为国内外培养了4500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其中近二十年来,作为国家援外培训五大基地之一,为5大洲80多个国家培训了1500余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员。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七

甲 乙

方: 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性质 职 工 姓 名

一、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至 年 年 月 月 年 年,自 年 月 日起 月 年日止。其中,试用期 日止;学徒期 月 年 个月, 自 个月,自 日止。 月个月,自 年 个 月, 自日起至 月日起至

(二)无固定期限, 自 出现时止, 其中, 试用期 月 月 日止;学徒期 日止。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年 年 月 月 日起至 日 起至 年 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 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岗位(工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 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 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 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 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 任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 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 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 后,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并按有关 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 每 (月、周、日)按 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

2、甲方除按本条第 1 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 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 1 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 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 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 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 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 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 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 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 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 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 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 6、7、8、9 条解除劳 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 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 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 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 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 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 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 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v^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师资以及经费、图书、设备、校舍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筹措本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应当由本级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 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加快消除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增长比例农村高于城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原则,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建立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完善鼓励政策,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师、校长的合作交流和合理流动。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在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配备、教师校长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改善城乡学校教师学科、职称、年龄的分布结构,促进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

第十条 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一年以上的,在职务(职称)评聘、进修培训以及录取本省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当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副高以上职务(职称)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健康状况符合任教条件,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学校任教。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助行动计划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国家规定由财政保障的工资待遇;

(二)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经费奖励或者助学贷款补偿;

(四)继续在农村学校长期任教的,优先入编;

(五)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任教年限计入工龄;

(七)其他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为异地交流教师、特岗教师、资教教师建立周转宿舍。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应当予以关心、帮助,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并通过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其住房困难。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奖励金,对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师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课程、管理和服务等资源共享,发展远程教育,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学生与入学保障

第十四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为选拔学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书等作为新生入学和编班的依据。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范围对口接收学生,招生办法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禁止公办学校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第十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入学。

前款所称就业证明,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等。

第十八条 学生因户籍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的,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依法设立的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附普通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和经费保障、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制度,完善留守儿童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关心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所在城镇的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健全组织入学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未成年犯管教机构和未成年人强制性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不得将其退学或者开除。对有法律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校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将其转送专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学生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六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接纳学生参加非公益性庆典、演出。

第四章 学校建设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地质条件、交通环境等因素,依法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乡镇和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核发居民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供所需建设用地,并对公办学校用地资金和建设资金予以保障。

第二十九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学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照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重新建设。重新建设应当确保校园规模和设施完整,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用地面积,存量资产不得减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学校拆迁后学生的就学。

第三十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农村偏远地区低龄学生就近、安全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并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备。乡镇中心学校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学点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配套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宿舍、食堂、饮用水、厕所、沼气等生活设施,改善师生的生活环境和学习、工作条件,并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工勤人员。工勤人员的工资和(at)??觯?坏么蛹乃扪???畈怪?阎辛兄а

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生活等管理制度,保障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校舍、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转让、出租或者改变用途。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依法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警校经常性联系制度,组织教育、公安、工商行政、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维护学校周边治安、食品、交通等安全秩序,并落实学校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的规定,保障学校、学生、教师安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九

被专家誉为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难分伯仲的湖北清江恩施大峡谷位于长江三峡附近的鄂西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屯堡乡和板桥镇境内,是清江大峡谷中的一段。峡谷全长108千米,总面积300多平方千米。峡谷中的百里绝壁、千丈瀑布、傲啸独峰、原始森林、远古村寨等景点美不胜收。自然景区则主要由大河碥风光、前山绝壁、大中小龙门峰林、板桥洞群、龙桥暗河、云龙河地缝、后山独峰、雨龙山绝壁、朝东岩绝壁、铜盆水森林公园、屯堡清江河画廊等组成。

华中理工大学著名的建筑与旅游专家张良皋教授实地考察对比后认为,恩施大峡谷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峡谷,“即使走马观花也令人如痴如醉”。与美国的科罗拉多大峡谷论壮观,清江大峡谷与之难分伯仲;若论风景之秀美、景观之丰富、层次之多样,恩施大峡谷的沐抚段则远胜于科罗拉多大峡谷。而且这里还是巴文化发源地,人文特色浓郁,而科罗拉多大峡谷仅有少数印第安人居住。

“八百里清江,每一寸都是风景。极具开发价值的恩施大峡谷如不向世界推介,绝对是一大遗憾。”张良皋说,这里的峡谷山峰险峻,山头高昂,有仰天长啸之浩气;谷底的清江水质清幽,令人有脱胎换骨之感受。沐抚大、小龙门6

平方千米的范围内就有2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30余座;静水清江,虹桥卧波、青山倒影,让人产生海市蜃楼的幻觉;沿清江乘船顺流而下,云雾缭绕,白鹤翩跹,情景交融,仿佛置身于浩缈悠远的世外天地之间。

恩施大峡谷有五大奇观:

壮美无比的恩施大峡谷空间宏伟开阔,景观层次丰富,山体变化多端,清江河谷深切,具有别于五岳的五大奇观:

一是清江升白云。与大多数名山的云海显得闲散无序不同的是,沐抚大峡谷里从清江上升起的云海象一条腾飞的巨龙,蜿蜒曲折,延绵百里,形态丰润,美不胜收。

二是绝壁环峰丛。喀斯特地貌一般情形是有绝壁者无峰丛,有峰丛者无绝壁,沐抚大峡谷不仅兼而有之,而且面积大、品位高。有四面绝壁凹陷于丛峰之中的,也有四面绝壁突出似凌架于丛峰之上的。世界上目前尚未发现类似奇景。

三是天桥连洞群。洞穴群落是大峡谷中又一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大峡谷沿线有大小洞穴200余个。如板桥的热云洞,有石壁相隔形成两个洞口,一洞通热风,一洞出冷风,冷热交融烟雾缭绕;而且洞内的大厅可容纳数万人;更有天桥匹配,水天相谐、人物相映,犹如仙境。

四是地缝接飞瀑。恩施大峡谷内的云龙河地缝全长千米,最深达75米,地缝怪石遍布,五彩斑斓,古木苍翠,碧流潺潺,尤其是地缝两岸的数条飞瀑流泉,令人震撼而神怡。

五是地缝配竖井(天坑与地缝相通)。中法探险队历经十年考察于最近宣布,奉节龙桥河至恩施大峡谷的地下暗河全长50千米,为世界之最。仅暗河之上的竖井就有108个,形似著名的新疆坎儿井,非常壮观和罕见。

恩施大峡谷位于长江三峡附近的鄂西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屯堡乡和板桥镇境内,是清江大峡谷中的一段。峡谷全长108千米,总面积300多平方千米。大峡谷被专家誉为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难分伯仲,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峡谷之一。峡谷中的百里绝壁、千丈瀑布、傲啸独峰、原始森林、远古村寨等景点美不胜收。自然景区则主要由大河碥风光、前山绝壁、大中小龙门峰林、板桥洞群、龙桥暗河、云龙河地缝、后山独峰、雨龙山绝壁、朝东岩绝壁、铜盆水森林公园、屯堡清江河画廊等组成。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十

湖北省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 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篇十一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v^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v^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督促落实、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意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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