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email: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有关海运、空运、海空联运等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上海地区办理订舱、报关、运输、仓储等货物出口相关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二、订舱
乙方订舱,应提供全套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
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向甲方送达托运单:
(a)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
(b)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之传真件,原件应当在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寄至甲方;
(c) 根据甲、乙双方间的《电子订舱协议》,发送数据电文形式的托运单。
甲方仅认可上述三种形式的托运单,任何其他的托运方式均将被视为无效。
订舱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之托运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电话、传真
及联系人等各项信息。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
及特别要求等。如托运单所列内容确实、错误、不真实、不清洗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因此追究甲方的责任。同时,乙方需於托运单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本协议项下之权利。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乙方应於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於托运单,甲方不承担
运费误差责任。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得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
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三、货物仓储
乙方货物暂存入甲方仓库的,可与甲方签订《仓储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乙方应当在进仓通知书上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甲方仓库有责任及时卸货,并且甲方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件数,包装情况等并出具
仓库收货回执。
乙方有义务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为乙方之全权代表。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
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三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_________国_________经销_________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_________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四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委任及法律关系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甲方的责任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乙方的责任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佣金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协议的终止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代理以下(进口产品)达成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关公文。
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报关手续,保证进口货物的原装性,并负责安装,操作培训。
3.乙方负责对外接洽、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对外开证、进口审核、报关接货等事宜,货到口岸后负责办理清关、商检等相关手续,如出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短件及质量方面的问题,全权负责对外申报及索赔。
4.所签外贸合同金额必须和报关金额一致,如不一致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双方全权负责。
二、交货期限:
在外贸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装运期限及时催货、办理相关接货手续。
三、付款方式:进口合同生效后,乙方严格按进口合同的支付条款,及时对外电汇或开立信用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就有关海运、空运、海空联运等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上海地区办理订舱、报关、运输、仓储等货物出口相关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二、订舱
乙方订舱,应提供全套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
件,主、被动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乙方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向甲方送达托运单:
(a)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
(b) 加盖乙方有效签章的正本托运单之传真件,原件应当在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寄至甲方;
(c) 根据甲、乙双方间的《电子订舱协议》,发送数据电文形式的托运单。
甲方仅认可上述三种形式的托运单,任何其他的托运方式均将被视为无效。
订舱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内容真实之托运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电话、传真
及联系人等各项信息。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
及特别要求等。
如托运单所列内容确实、错误、不真实、不清洗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因此追究甲方的责任。
同时,乙方需於托运单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本协议项下之权利。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乙方应於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於托运单,甲方不承担
运费误差责任。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得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
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三、货物仓储
乙方货物暂存入甲方仓库的,可与甲方签订《仓储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乙方应当在进仓通知书上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甲方仓库有责任及时卸货,并且甲方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件数,包装情况等并出具仓库收货回执。
乙方有义务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为乙方之全权代表。
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
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尽量送货时即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正确体积、重量为准,采用多退少补之方式确定运费。
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200元人民币)。
乙方所提供货物如是拼箱或混装的,乙方应在进仓通知书上逐一列明实际唛头、件数、包装、规格等相关信息,并告知甲方具体分货方式,否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
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
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须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之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
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依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於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正常出运。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之运输。
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乙方付费时,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前一周必须与甲方确认应付费用对应的发票是否收到,且需依开航日
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其他乙方之单证及货物,直至乙方依时、依续结清应付费用。
有关发票付款情况更改,除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必须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并交回原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更改。
乙方要求更改,有任何涉及甲方收款问题情况,甲方也有权拒绝更改。
六、运费及人民币费用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运杂费,签收提单:
(a) 只有在乙方付清运杂费后,甲方才签发正本提单。
(b) 甲方先签发提单,然后在每月20号以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与乙方结算上月应付甲方的所有运杂费,双方另签订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附件1),作为协议附件;如乙方不能按时办理托收,甲方将按本款第a种方式结算。
(c) 甲方先签放提单,然后以月结账方式与乙方结算运杂费、即乙方每月30号前结清上月应付甲方的所有运杂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甲方将按本款第a种或b种方式结算。
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结算运费,乙方均必须及时审核甲方开出的发票或运费清单,如有疑异应在甲方开出发票之日或运费清单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开出的发票金额或按发出的运费 清单进行开票和结算运费。
如乙方不能按本条规定的费用结算方式按时结算运杂费,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直到乙方付清在此之前应付的运杂费,而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延缓签发提单;或延缓提交外汇核销单;或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货物的交付;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间的银行存款利率征收利息。
乙方依时需付清应付款后,甲方于隔月25 ~ 30日之间准时结清前一月全部订舱佣金。
运费到付远洋之订舱佣金则需再隔月25 ~ 30日之间正式结清。
但前提必须是确定到付运费甲方代理已收到。
七、协议终止
如遇乙方未按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于目的港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和国内未出运的货物,直到乙方结清费用为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半年内,未与甲方订舱时,本协议亦即自动终止,乙方则恢复付款交单式与甲方订舱。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7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八、协议修改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九、法律与仲裁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单位,仅适用于公司行号。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请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xxx国家法律管辖。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
本协议之有效期起,以(壹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方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xxx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八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有关规定, (简称“甲方”)委托 (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若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价格因市场价格变化而需做出调整,调整方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九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节的规定。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3)。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 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注17)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 至少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靠分代理人。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商标和标志
代理人应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和其它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代理人在此同意不在本“地区”或其它地区将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或与以上商标、商名或标志相近似而可能引起混乱名)如以注册或使之被注册。
本条第一所规定的关于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的权利,在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十二条 顾客投诉
代理人应立即将收到的或注意到的顾客对“产品”的意见或投诉通知委托人。当事人应及时并恰当地处理这些投诉。除非代理人收到专门的书面授权,他无权以任何方式将委托人卷入。
第十三条 排他性
委托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授予“地区”内的其他人或企业“产品”的代理权和销售权。
然而,委托人有权与“地区”内的顾客直接进行交易而无须代理人介入(但应通知代理人);经此形成的任何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本合同规定的佣金。
委托人有权与附件六§2所列举的特别顾客直接进行交易;同这一类顾客的销售,代理人应有权取得按附件六§2规定的减低的佣金。如果当事人未填写附件六§2(特别顾客与减低的佣金),则第款不适用。
第十四条 向代理人通报情况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产品”的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需要的其它资料。
委托人还应该不无理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其是否接受或拒绝和/或不予执行代理人所转交的生意。
委托人应经常将其与“地区”内顾客的交往情况向代理人通报。
如果委托人预料其供货能力比代理人通常所期望的要低得多,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代理人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代理人佣金
代理人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从向设立在“地区”内的顾客销售“产品”中收取附件六§1规定的佣金。
如果代理人与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进行业务中,由于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外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并且如果委托人接受这种定单,则代理人应有权收取减低的佣金,其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决定。同样,若其他代理人在“地区”外设立的顾客招揽定单导致与“地区”内设立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则代理人的佣金也应减低。
在适当情况下,如果给予顾客的条款和条件比委托人的标准条件更为优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可以事先商定经过减少的佣金。如果当事人已填写附件六§3,其中指明的数额应分别适用于各种情况。
除非另有书面商定,代理人为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所发生的任何支出(如电话、电传、办公费用、差旅支出等)应由佣金负担。
第十六条 佣金和报酬的计算方法
佣金应根据发票的净金额计算,即实际销售价格(现金折扣以外的所有折扣都扣除)扣除任何附加费用(诸如包装、运输、保险),并扣除所有的关税和税收(包括增值税),如果这些附加费用,关税和税收在发票上分别列明的话。
代理人在顾客全部支付发票价格后即取得收取佣金的权利。如果按照销售合同部分付款,代理人有权按比例预支其佣金。如果委托人就顾客不付贷款的风险而投保,当事人可以商定,通过填写附件六、4·1款,佣金以委托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金额中进行支付。
委托人应每一季度向代理人提交到期佣金的报表并且列举应付佣金的有关生意。佣金不得迟于该季度之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代理人有权取得所有资料,特别是委托人帐册的摘录,以便检查其应得的佣金额。委托人应允许代理人为此目的指定独立的审计师审查有关计算代理人佣金的材料,这种审查的费用应由代理人负担。
如果委托人将佣金(或代理人应收取的其他金额)转至国外须经政府授权(例如由于委托人国家的外汇管制条例),则应在取得这种授权后才进行支付。委托人为取得上述授权应采取所有的必要步骤。
除非另有约定,佣金应以须付佣金的销售合同的币种进行计算。
在“地区”内就代理人佣金征收的任何税金都由代理人负担。
第十七条 未成交的业务
代理人转交的报价或定单没有被委托人接受,不应支付佣金。
如果代理人转交定单致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但此后合同未能生效,代理人应有收取佣金的权利,除非合同未能履行非由委托人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
第十八条 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期限为无限, 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并在__日起生效。 __以前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至少 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满期之提前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到日期 日前不少于四个月通过保证有证据和收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 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专门信使、电传)通知终止本合同。如 号信、专门信使、电传)提出终止合同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限为六 ,则本合同将以一年为一期自动连续延个月。通知期限的终止日应与某日历月 长。如果合同已持续五年以上,通知期份的最后一天相重合。当事人可以用书 限为六个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更面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 长的通知期限。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业务
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代理人转交的或委托人收到在“地区”内设立的顾客订单,并因而在合同满期后的六个月内签订了销售合同,代理人有权对此收取佣金。
以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所收到的定单为根据而签订的销售合同,代理人不应从中收取佣金,除非该交易主要归功于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所作的努力,而且该销售合同是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生效。然而,代理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按本章节的规定,将尚未结束而据此款规定可能发生佣金的业务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二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或出现使提早终止合同成为合理的异常情况,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确保有证据和收到日期的书面通讯手段(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专门信使、电传)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
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致使其基本丧失期望从本合同取得的利益,则此种不履行应视为是上述
款中所谓的根本违约。若要求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仍受本合同之约束成为不合理,这种情况应视为是上述款中的异常情况。
双方当事人商定,违反本合同□□(注18)的条款应在原则上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除非经证明情况与此相反。此外,如尽管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仍再三违反合同义务,则任何违反都可以视为是根本违反合同。
另外,双方当事人同意认定以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延期偿付权、破产财产管理、清算或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偿付协议,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填写附件七,遵照该附件的条款,一旦作为代理的公司的控制权、所有权和/或经营发生变化,委托人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按照本条规定终止合同,但是仲裁员确定该方所提出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提前终止是正当的,终止将生效,但是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因不正当的提前终止取得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应相当于若合同正常终止所持续的期限的平均佣金,除非受损失一方证明实际损失要高于此数。(或者,终止合同一方证明实际损失低于此数)。上述赔偿金是在
第21条规定应付的补偿费之外。
第二十一条 终止合同的补偿
a b(注19)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达 在合同终止时,代理人无权到以下程度,代理人有权要求补偿(“ 要求商誉补偿或类似的赔偿。(注20商誉补偿”): )本条款并不限制代理人要求损害赔偿
a)代理人为委托人带来新的顾客 金的权利,只要委托人的终止相当于上或是大量增加了与现有顾客的业务,且 述违约,而且未能包括在第款委托人能够继续与这些顾客进行业务并 的规定内。得到实质性收益,以及
b)考虑所有的情况特别是代理人与上述顾客所进行业务的佣金损失,支付这一笔补偿费是公平的。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一年的补偿,即按过去五年中代理人年平均报酬计算,如果合同持续期不满五年,应按实际年限的平均数进行计算。
如果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未书面提出补偿的要求,其要求补偿的权利即告丧失。
在下列情况下,代理无权要求补偿:
a)委托人按照第20条的条件终止合同;
b)代理人终止合同,除非根据第20条该终止是合理的或由于代理人年老、体弱和疾病,要求其继续他的业务活动是不合理的。
c)根据第款,代理人将其在代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他人。
本条所规定的商誉补偿是用以代替由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的任何一种补偿(违约损害赔偿金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退回文件和样品
在合同期满时代理人应退回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并由代理人占有的所有宣传广告材料、其他文件和样品。
第二十三条 仲裁--适用法律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端,应遵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上述规则指定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仲裁员进行最终的解决。
仲裁员应适用本合同所包含的条款以及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适用于 国际代理合同的法律原则,并在第款管辖下,排除国内法。如果代理人是 在欧共体国家中设立,则1986年12月18日的欧共体指令的强制性条款也同样应该适用。
可能即使双方当事人将协议交付某一外国法管辖,代理人设立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也仍得适用;仲裁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考虑此类规则。仲裁员将考虑上述强制性规则,如果它们体现普遍承认的原则并且它们的适用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是合理的。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动包含规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8条和第18条中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也没有明示地用其它方法作出选择,应认为方案a适用。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第21条(终止合同的商誉补偿)中的字母a和b所列举的供选用的方案作出选择并删除其中的一种,而且如果双方没有明示地用其他方法作出选择,则当代理人设立在合同终止时商誉补偿为强制法律所承认的国家中时,方案a应认为是适用的;反之,方案b应适用。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各附件或部分附件未经填写者,其有效程度仅由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先前的协议·修改·废除
本合同取代双方当事人之间过去有关该事项的任何其他协议。
除非以书面形式做成,对本合同所进行的补充和修改均无效。但是若一方当事人已依赖另一方的行为,则另一方可能因其自己的行为而致无权声称该非书面做成的补充或修改无效。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除非该条款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即该条款如此重要,以致双方当事人(或该条款是为某利益而制定的一方当事人)如果知道该条款无效,就不会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禁止转让
未经双方当事人事前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
如果适用第21条a,并且代理人按照第(c)节,经委托人同意转让了合同,根据第21条,在计算新代理人的商誉补偿时,也应考虑前任代理人的活动。在计算补偿(注21)时,双方明示商定新代理人可能向前任代理人支付的金额不考虑在内。
第二十七条 有效文本
本合同的英文文本是唯一的有效文体。(注22)
合同签订的地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外贸代理合同 买卖合同篇十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日内交付。
6.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