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最新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五篇)

最新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25 09:26:02
最新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五篇)
时间:2023-03-25 09:26:02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篇一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大棚蔬菜种植产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在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同时,带动全区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

(一)项目名称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二)项目性质

(三)项目实施地点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孙营村曹碾组占地20亩,建设农作物种植暖棚6栋,硬化道路约4600平方米,建设排水沟1200米、护坝250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种植设施蔬菜、水果等,用于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

(六)项目预算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3万元,村级自筹资金47万元,所形成的资产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准。

(七)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可解决周边部分村民就近务工,增加低收入家庭务工收入。每年安排衔接补助资金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各镇脱贫户、监测户年收入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分配给全区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人群,确保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

(八)资金使用途径

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管理拨付相应资金。项目中标企业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施工协议书后,中标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准后,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九)项目操作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xx〕29号)文件要求,结合村产业发展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

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手续跑办。项目建设中所需相关审批手续项目监管部门强化过程及手续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推进。

3.签订施工协议书

区农业农村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明确规定资金给付方式、时间及限制条款进行约束。

4.项目验收

中标公司施工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领导小组审核。

5.项目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便于项目管理和运营,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项目运营管理及资产收益分红协议,由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的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共同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督导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按照投入衔接资金用于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比例反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分配方案,为全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分红。

建设温室6栋,项目的实施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可增加全区脱贫户、监测户收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西地镇政府为成员的项目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上报、组织项目建设实施,西地镇政府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实施。

(三)规范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项目建成后,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双滦区政府所有,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代管,西地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篇二

为推进我县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带动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高效,确保绿色产品供给,根据《河南省2019年河南省优质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坚持蔬菜产业化发展,走科技创新之路,以优质高效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重点扶持我县规划的老君庙,宿鸭湖、金铺两个特色基地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基地和新型经营主体和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通过改善基地生产基础条件、扶持应用特色优良品种、成熟的集成配套技术,建设规模化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培育样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汝南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2019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继续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建蔬菜核心区200亩的基础上,生产基地辐射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示范,确保项目区形成1套绿色提质增效技术模式;新的技术配套使水、肥、药的使用量减少30%以上,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100%,产品优质率提高5%,品牌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

县蔬菜办公室对整个项目的实施予以指导、统筹、监督,切实发挥经营主体的能动性,确保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县有关规划和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要求,重点扶持两基地一园区,即老君庙蔬菜特色产业基地、宿鸭湖桃园铺温室大棚基地和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其中:老君庙蔬菜特色产业基地肖屯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建设改良式大棚8座,6400平米、汝南县瑞和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钢结构温室大棚2座2400平米、汝南县金地来农牧有限公司温室大棚2座2400平米;宿鸭湖桃园铺温室大棚基地志强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日光温室4座6240平米、改良式大棚990平米;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河南鑫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580亩温室配套水肥一体化、机械卷帘等辅助设备应用生态栽培和绿色防控技术进行标准化生产。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

资金分配,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老君庙蔬菜特色产业基地预算115万元、宿鸭湖桃园铺温室大棚基地预算85万元和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预算2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温室大棚、改良式大棚和配套水肥一体化、机械卷帘等辅助设备应用生态栽培和绿色防控技术。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必将推动汝南县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蔬菜基地种植户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设备的应用,进一步提质增效,达到亩增值2500元,户增收10000元以上的目标。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辐射带动其他配套服务业协同发展,解决乡村闲散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推动蔬菜产业成为引领周边地区的龙头产业,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最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为汝南蔬菜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

3.生态效益。通过示范推广绿色高效、生态环保的配套技术,水、肥、药使用量进一步减少,确保了更多的绿色优质蔬菜产品供应市场。

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篇三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11号)文件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江西省优质稻产业发展(稻米区域品牌)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xx]10号)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设施蔬菜发展,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政府、市政府发展蔬菜产业为契机,以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强力推进“菜篮子”建设。通过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扩大蔬菜产业规模、调优蔬菜品种结构、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加快蔬菜品牌创建,完善蔬菜市场流通体系,实现蔬菜产业向“生产发展稳定、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迈进,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2.发展目标。自20xx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新增设施蔬菜面积7500亩的目标任务,全县设施蔬菜总面积达10000亩以上。其中20xx年新增设施蔬菜2500亩、20xx年新增设施蔬菜2500亩、20xx年新增设施蔬菜2500亩。

(一)加快蔬菜基地建设

1.制定发展规划。建设以芙蓉墩镇、芙蓉农场、太泊湖综合开发区、黄花镇、棉船镇的露地和设施蔬菜为主,龙城镇、杨梓镇、定山镇、东升镇、马当镇、太平关乡等乡镇设施蔬菜为补充的蔬菜生产基地,上述11个乡(场、区)镇要制定本地蔬菜基地建设的详规性实施计划,其它各乡(场、区)镇也要做好本地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保障本集镇常规蔬菜的市场供应。

2.扩大产业规模。重点打造芙蓉墩镇、芙蓉农场、太泊湖综合开发区、棉船镇蔬菜生产规模化基地,抓好大棚早春蔬菜、秋季露地蔬菜、冬闲地轮作蔬菜生产。到20xx年全县蔬菜播种面积达7万亩,产量达16万吨,综合产值超8亿元。

3.培育新型主体。以土地流转为工作抓手促进规模化商品蔬菜基地建设。一是加快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上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大力支持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种苗统供、肥料统配、病虫统防、产品统销等系列社会化服务,提高蔬菜产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三是通过招商引进一批有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来我县兴建蔬菜基地,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全县设施化蔬菜基地建设。

(二)健全蔬菜流通体系

2.加强批发零售市场建设。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蔬菜批发零售市场的规划安排,大力发展蔬菜贮运加工营销一体化。各乡(场、区)镇负责辖区内的批发零售市场建设,构筑以产地交易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为主,直销点为补充的市场流通体系,畅通蔬菜从田间到市场、从农产品到商品的渠道。

(三)提高蔬菜产业经济效益。

1.调优蔬菜品种结构。引导蔬菜生产企业,大力发展水生蔬菜莲藕、茭白、荸荠和茄果类、瓜菜类、菜用豆类、叶类蔬菜。

2.提高蔬菜产品质量。鼓励蔬菜生产企业或蔬菜种植合作社进行绿色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和种植技术培训,加大蔬菜产品抽检力度,全面提升我县蔬菜优质化、绿色化水平,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力争蔬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提升蔬菜加工能力。大力引进蔬菜加工型企业办厂、建仓储和开展物流业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蔬菜加工项目,开展产品分级整理、蔬菜保鲜冷藏和深加工,推动一批鲜菜加工、腌菜加工、酱菜加工企业的发展,扶持芦笋、黑木耳等特色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升蔬菜产业发展水平。

4.加快蔬菜品牌创建。做好绿色蔬菜基地申报工作,优选一批蔬菜品种创建绿色、有机产品和品牌,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宣传。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蔬菜绿色安全,提升蔬菜产业的竞争力。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把推进设施蔬菜建设,保障蔬菜产品稳定供应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要事来抓,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任务。

2.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设施蔬菜建设,县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对设施蔬菜发展予以奖补。

3.严格考核体系。“菜篮子”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保障民生的重点,是政府为民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对照设施蔬菜建设任务表(见附件)及时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实施主体,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将设施蔬菜发展建设列为对乡镇三农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年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

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篇四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xx]157号)、《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xx]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切实推动通州区设施蔬菜增产能、优结构、促质量。结合本区实际,以绿色发展、优质安全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宜机化、智能化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施结构更加优化,技术装备更加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涌现一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大程度实现设施提档换代、结构优化,全面提升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提振从业者的发展信心,让设施农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

(一)主体自建、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同步推进、分类定补的原则。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定型设标、先批后建的原则。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先申报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四)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区级联审统一验收的程序进行。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结构合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的原则。全面优化温室结构和环境调控性能,适应机械化、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作业需求。开展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确保蔬菜实现周年化生产。主要建设要求如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建设指标要求:一是温室长度不低于70米,后墙高不低于米,脊高不低于米,温室跨度不低于12米;二是温室缓冲间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三是后墙及山墙建议采用内外两层编织膜抗老化面料,中间填充两层喷胶棉保温层;四是棚膜建议采用无滴、消雾po膜,透光率90%以上;五是温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连栋塑料大棚建设指标要求:一是跨度8米,建议不低于9跨;开间5米,建议不大于10开间,具体跨数及开间数根据地块实情可适当调整,肩高建议不低于米,顶高米,门高应大于米,全钢架结构,单栋建设面积不低于5亩;二是大棚顶部及四周均采用厚度以上农业专用薄膜覆盖,薄膜应具有质轻、韧性好、透光率不小于90%(新膜单层)的要求;三是棚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单栋塑料大棚建设要求:一是长度不低于70米,脊高不低于4米,肩高米,跨度不低于10米,全钢架结构;二是大棚两侧留有自然通风口,采用电动卷膜方式;三是采用厚以上无滴薄膜,透光率90%。具体建设内容、设计要求、建材标准等详见《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4)。

(一)建设申请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个人种植户(优先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并承诺项目建成后用于蔬菜生产。

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达三年以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申报主体为新注册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为通州区户籍;个人种植户需为通州区户籍。

2.申请条件

(1)项目须符合副中心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且须符合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

(2)新建设施项目地块需为耕地;

(3)农业设施因损毁等原因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需进行翻建的项目,地块按原地类管理;

(4)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3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需集中连片达50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0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低收入村、经济薄弱村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土地承包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登记备案(村集体可提供相关土地经营权证明),且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从申报补贴年份起计算),现阶段正常生产,未曾闲置撂荒,设施建设地块需具备水、电基础条件;

(6)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附园区平面图、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

(3)区级聘请第三方测绘服务公司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地块进行测绘,包括项目用地平面图(含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测绘钉桩结果(含矢量坐标,生产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性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测绘结果提交至区级联审会进行数据审核。

4.区级联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的可行性、布局的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定;区规自分局负责核查用地范围及土地性质、占用耕地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联审合格的项目,需在乡镇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建设。

5.材料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测绘结果及区级审核意见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规自分局。

(二)验收与监管

1.申请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开展蔬菜生产后,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附件2),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等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蔬菜生产设施文件要求及建设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凡建设材料、技术参数未达标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建设方案要求、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拒不整改的项目取消相关区级政策支持,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4.验收审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乡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填写验收表(附件3),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建设监管

(1)区级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并提供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公司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

(2)未经乡镇政府备案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工停建,限期拆除整改,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3)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报项目主体及责任人,纳入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和负面清单,并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设要求

1.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类型棚室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棚室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棚室建设的质量安全。

2.安全保证

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棚室牢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补贴程序

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7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主体所属乡镇,由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60%,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40%。

(二)补贴标准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0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15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33元/平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6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20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46元/平米。

(三)相关补贴政策

项目建设主体,可享受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的政策。项目中生产设施的配套装备可享受水肥一体化、农机补贴及相关政策。

(四)补贴资金要求

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禁止用于抵扣其他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一)申报时间

20xx年7月,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时间

20xx年8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xx年11月,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

(一)加强宣传,积极推进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署,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村级干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召开培训会,确保设施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二)全程督导,严控质量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棚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棚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好的设施牢固、经济、实用。同时棚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方案中建设时间进行组织验收。

(三)加强监管,科学利用

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宜机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要做到常年生产,种满种严,提高生产效率,不得出现撂荒、闲置现象。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新建、翻建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进行监管,并做好“一棚一码”关联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棚棚”有人管、“地地”有人种。

水果大棚造价 水果大棚种植技术篇五

(一)总体思路

围绕我县田园综合体创建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我县农村特色农业、山水资源、田园景观、地域文化和人文传统,大力发展乡村农业观光休闲旅游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实施冬闲田油菜花种植,努力实现粮油增产、地力提高、乡村美化、农民增收的目标,助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县田园综合体冬闲田油菜花种植任务5000亩。

1.核心区

白圩镇万亩垌缚龙亭周边区域的冬闲稻田约1000亩为核心区。

2.辐射区(面上)

田园综合体总体规划范围内,澄泰乡下金庄起至白圩镇赵坐村沿清水河两岸区域冬闲稻田以及其他乡镇乡村旅游景点周边区域、公路沿线冬闲稻田共约4000亩,要求交通便利,宜耕能排能灌(详见附件1)。

(二)种植模式

1.社会一体化服务种植

核心区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种植模式,即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包括机耕、播种、施肥、开沟等一体化服务(包括建设观景台、步道等),由中标单位包干实施。

2.“先建后补”方式种植

辐射区(面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政府统一采购供应种子,以村委会或经联社为实施主体分片实施,即村委会或经联社自行组织机耕、播种、施肥和田间管理。

(一)实施时间

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底。

(二)进度安排

1.实施方案制定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实施方案》制定,要求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

2.种子及服务采购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油菜花种子采购工作及核心区种植一体化服务采购,要求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3.项目实施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油菜花种植项目,要求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种植任务,拨付项目进度款。

4.项目验收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乡镇政府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分部验收、总体验收),要求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拨付项目尾款。

5.项目总结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并以文件形式报告县政府。

(一)项目经费预算(详见附件2)

1.核心区项目经费

参照20xx年政府采购价格,按450元/亩计,1000亩需45万元。

2.辐射区(面上)项目经费

参照20xx年种植管理补助标准200元/亩,4000亩需80万元;种子采购需27万元;共计107万元。

3.工作经费

全县安排油菜花种植工作经费2万元。

(二)资金筹措及资金拨付

资金筹措:油菜花种植项目所需资金共计154万元,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资金拨付:核心区种植服务及面上种子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面上种植由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资金申请材料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才能提交至县财政局。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实施上林县壮族老家田园综合体冬闲田油菜花项目。

(1)农业股:统筹协调乡镇实施油菜花种植项目,指导农推站、农机股开展工作,参与核心区项目验收;

(2)县农推站:负责全县油菜花种子及核心区种植一体化服务采购,开展油菜花种植技术指导,制定油菜花项目验收标准,指导各乡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参与核心区项目验收;

(3)农机股:负责油菜花种植机耕组织服务协调工作,协助农推站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参与核心区项目过程监督及分部验收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按进度拨付项目款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乡镇政府、农林水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本乡镇面上区域油菜花种植项目,负责做好种植技术指导、田间管理指导,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归档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白圩镇政府及农林水服务中心还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核心区油菜花种植项目,参与核心区项目日常监管和验收工作。

4.村委会或经联社: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具体实施面上油菜花种植项目,组织本村机耕队、贫困劳动力参与种植、田间管理工作。

5.中标企业: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实施核心区油菜花种植一体化服务,种植管理用工优先使用当地贫困劳动力。

(一)加强领导和指导,共同推进油菜花种植

各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油菜花种植工作。农业部门要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严格按程序做好服务购买及农资采购工作,确保种子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交流沟通,整合相关资源,齐心协力做好冬闲田多功能油菜花种植。

(二)做好宣传和规划,重点打造核心区域

当地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动,做好选点规划,加强对油菜花种植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村委会(经联社)作为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加强合作,积极引进公司、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经营,共同推进油菜生产规模化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要重点做好核心区的油菜花种植,打造乡村旅游引爆点。

(三)严格技术标准和验收,确保种植效果。农业技术部门要全程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和田间跟踪管理,严格种植技术标准,特别是机耕环节,要切实监督指导到位,做到打碎、耙平、起垄和挖沟排水等,确保田间排水良好,保证种植效果。同时强化监管和考评验收,切实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