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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供销合同附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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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供销合同附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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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供销合同附件篇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和供货

1、合作经营品类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应在甲方登记其将提供的商品信息清单。由此产生的录入成本由供货商予以支付。

3、乙方须保证其代理商品的各种证件及生产厂家的各种证件齐全,并将复印件交至采购部备案。

4、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随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采购订单进行供货。如乙方交货过量或交货不足,或延期交货,甲方均有权拒收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运送货物。

5 、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如乙方无法按期供货,应于收到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该通知方式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

6、乙方如对其经营的商品持续间断三个月未供货者,甲方有权删除该商品所有信息。

二、验收

1、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2、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杂货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10%承担违约金;百货和生鲜部采购商品以订单总额 %承担违约金;

三、价格

1、乙方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乙方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不得擅自减少。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

4 、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如发现乙方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乙方必须退补差价。并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四、标价、展示及陈列

1 、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乙方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且所发生的销售价差损失,乙方亦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2、 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等)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甲方的陈列方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应立即由乙方恢复原状。

五、退、换货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现滞销、残次、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六、 结算与支付

1.送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通知,将货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点,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乙方将货物的发票交甲方后视为送货完成,送货日以甲方检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日期为准;

2、货款结算

甲方对日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2日、10日、20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甲方对月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1日、16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商品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七、所有权及产品质量责任

1、甲方对依据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臵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2、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不应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5、若无论何种原因,甲方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应负责以甲方的采购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6、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甲方在与乙方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乙方的最后一笔货款(限额三千元)。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7、有关职能部门如需对乙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者,其所产生的损耗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人员管理

1、乙方必须保证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乙方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员再次进入有关场地。

2 、乙方为促进销售派驻甲方的促销人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员提供甲方其他供应商的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任何场所,不得私自在甲方场所内散发任何宣传资料,不得在甲方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促销或推广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禁止相关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20xx元罚款直至清场。

3 、乙方人员在未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甲方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超市派遣驻场促销员。驻场促销员系乙方员工,代表乙方仅从事与乙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与甲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和劳务关系。乙方保证与其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负责促销员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其它管理费用的缴纳。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致使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促销人员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

6、乙方及其促销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销货款,否则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私收金额100倍的罚款。

九、 商业贿赂之禁止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收买甲方员工,诸如给予或许诺给予“回扣”、“招待”、“娱乐”、“安排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给予或许诺给予甲方员工或其家属任何形式物质上利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均在禁止之列。乙方若违反上述禁止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对于任何甲方员工所要求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均应予以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协助甲方进行查处,以共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

1、甲方如因卖场改造等其他不可抗力需临时调整乙方商品陈列位臵、面积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2、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3、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满后在甲、乙双方签订新的《商品购销合同》前,甲、乙双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附件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商品供销协议,以便共同信守履行:

一、商品供应及供价

1、乙方向甲方所供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部颁或行业)标准生产出厂,并经有关部门认证,检验合格,商品标志齐全、完整的商品,主要供货商品是

2、乙方所提供商品必须按照甲方要货或订货单所列的品名、数量、将商品交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商品在途中的运杂费由乙方 支付,乙方未按订单或甲方计划提供的商品,甲方可以拒绝验收入库。

3、乙方供给甲方的全部商品供价必须与乙方供给其他销售单位同类商品同质、同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高于其他销售单位同类商品价格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货款时,将超出供价从应付款中扣除。

4、如因市场因素发生变化,乙方需要调整商品价格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以收到乙方调价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继续购货,如决定要货并回复后,所购货物执行新的供价。

5、乙方所供商品一律以商品成本价,保证甲方有 以上的毛利,并以此为结算的依据。

二、商品质量及质量处理

1、乙方所提供商品,必须证照齐全,如商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标识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2、如乙方所提供商品,虽证照齐全,但相关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或残次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对乙方供给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除全部清理、退场外,还有追究乙方全部责任的权力。三、商品包装和新品进厂

1、乙方新品进店,除按甲方规定正常办理进店外,还需要交新品进店费,每支单品 元。月终结算货款时从货款中扣除。

2、因商品包装、破损,导致商品变质或不能销售,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

3、商品包装和商品质量不一致时,其所供商品由乙方负责。

四、商品退还或退场

1、乙方所供不符合包装或质量的商品,甲方查出要求退货,乙方不能拒绝,其所支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2、对临近保值期的商品或进场超过二个月销量较低的商品,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应及时退货,否则甲方不予保管。

3、滞销商品可随时退货,季节性商品,季末退货。

五、商品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1、双方商定以 形式结算货款。

2、除特殊情况外结款时间定于每月 日对款, 日付上月或本次货款,除规定时间外,只对帐不付款。

3、结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不少于付款货款的 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和配合甲方进行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并负责提供一定数量的特价商品、赠品和促销费用。

2、合同签定后,乙方一次性交商品进店费 ,端架费每月 元,促销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重大节目活动和庆贺赞助费由双方商定。

3、乙方促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犯,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促销人员辞退,乙方不得拒绝和反对。

4、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5、其它: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下年度合同。续签期间,按合同以上各条款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以后,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附件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经销甲方“滇珍宝”牌系列产品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产品名称:“滇珍宝”牌松花粉系列产品、螺旋藻系列产品、葛根系列产品、橄榄系列产品、玛咖系列产品。具体品种、规格,按乙方所下订单确定。

二、 经销时限:年月

三、 经销区域及范围:

四、 产品质量: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发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标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包装破损、保管不善除外)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解决。

五、 产品数量:乙方第一次要货清单总额不得低于 万元,以后乙方按实际销售和市场需求提前3天下单,甲方按单供货,不得缺货。如果甲方发生某个单品缺货,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六、 产品价格:按照甲方提供并加盖甲方印章的价目表执行。但乙方不得低于甲方供货价格销售。甲方调整价格时,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同时配合乙方清点库存。库存内的产品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七、 运输方法: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仓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在物流过程中出现破损和丢失,乙方应即时收集有关证据,并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物流单位索赔。

八、 包装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外包装接收,包装物不回收。

九、 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货并签收验货单后45天内付清全款。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乙方。

十、 乙方费用:条码费 元/支、堆码费 元、开户费 元。全部费用在乙方支付货款时平均分 次扣完。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移交合同签定当地仲裁部门裁决。出现一方违约,另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方不予承担,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给予支持。

十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后字生效。和本合同有关的甲方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表,乙方需货所下的订单,由甲乙双方各自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份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附件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供货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金及运费供货价格。

二、付款方式:

1、从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甲方首先预付设备总款的15%,即: 元,大写: ,给乙方作为购买设备预付货款,同时本供货合同正式生效(注明:当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项后,乙方开始筹备甲方所需设备,供货周期为80天)。

2、乙方将甲方所需全部设备筹备齐前三天以书面及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在乙方供货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确认合同设备无误后再付给乙方设备余款80%,即 元,大写: ,乙方开始安排发货,剩余尾款5%,即 元,大写: ,于12个月内支付。

三、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对所出售给甲方的上列全部产品提供一年内免费保修,一年后如需维修只收取相应配件成本费用;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之内,乙方为此而提供的相应服务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未支付部分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无论何种原因,自超过交货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报经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它:

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在任何阶段因为火灾、水灾、风暴、地震、爆炸、动乱、暴乱、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未能履行其上述义务时,应尽彼此通知义务,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受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4日内,取得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同意,可凭此免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2、签署人:签署人均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且签署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

3、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4、修改: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改变、修订、放弃、删除或任何其它改变均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注:传真件有效)。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条款,经双方审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商品供销合同附件篇五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 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 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吨;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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