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社保在交证明篇一
单位交社保证明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
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及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
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应该是由你最后一家工作的单位负责这个事,你新公司不帮你交社保吗?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多付点现金咯。
另外,你的原单位不可能一直帮你缴社保到满15年吧。
按理说,由保险缴满第15年的时候你所在的单位去帮你办理退休金吧。
而且按照劳动法,你离职后的十五天之内,原单位应当办理你的社保移交手续,相信你原单位迟早就发现就停缴的。
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交社保证明
让社保局开具社保金已经交到什么时候就行。剩下的不就可以证明单位未缴时间。
您最好和原公司协商,赔偿点也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去办理。
东莞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会有开一张离职证明,凭这张证明可以办理转移等手续。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也是可以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
汕尾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可给,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缴费情况及办理转移手续。
各处地区的操作可能略有不同,但有一点,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
一:问这个问题多半是因为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跟你说一下这个情况。
二:首先,你必须有档案报到的程序走过,报到过,这样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录用,这个录用程序是“干部调动”手续。这才存在工龄。算工龄时是劳动局来按照社保缴纳的年月来算的。
三:如果你档案没去报到,即使后面你交了社保。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对方是先走人事局走程序,然后才到劳动局,而劳动局和人事局是不通的,所以就很可笑。对于人事局来说,你档案没报到,录用你时就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取,他不看你劳保资料的。人事局先走了这个程序,那么到劳动局,他也只能按照你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程序来搞,那么你的社保就不被认可。
四:简单地说就是,档案报到过,人事局先按照干部调动的程序来录用你,劳动局就去看你之前的社保,按照你缴纳社保的年月来算工龄;档案没报到过,无论交没交过社保,一律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用,到了劳动局,你就是一个未就业过的毕业生,就不看你的社保资料,一切从零开始,工龄不算。
介绍信
历城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
时间:年月日
单位社保证明格式
单位社保证明格式
花钱买一张社保证明,就可以规避限制外地人在福州购房的禁令,这在福州房地产业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近日记者发现,福州一些小企业当起了“社保托”,居然把补办社保证明作为公
司业务,向中介和房地产业界推广,代办费的行情也已经涨至1.2万—1.5万元。
假社保证明大行其道,一些公司甚至当起了“社保托”,把补办证明当成了公司主要业务,造假大有“产业化”的趋势,为何?原因有二:第一,社保中心的材料没有和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联网,难以通过直接查询来辨别申报证明的真假;第二,也是关键所在,很多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对此类行为采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银行等单位也很少会主动去找社保中心核实社保证明的真实性。
“花钱买证明”的行为本身已够诡异,加上缴款类型大都为一次性的“政策性补缴”、“欠款补缴”,与正常的补缴行为不符,可以断定,购房者花钱买社保证明,就是为了规避限制外地人在榕购房的禁令。根据福州市房管局现有的相关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
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便可获许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房子。
当然,花钱买证的这部分费用将会转嫁到最终的购房者身上。因此,这种行为,对政府房价的调控方案会有负面的影响。限购令的本意是为了遏制过热的楼市,上涨过快的房价,社保证明的造假,规避了政策,瓦解政策实现既定目标的步骤,最终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刚性需求者的利益。无论是从哪个方面出发,相关部门都应对买卖假社保证明的行为给予及时的打击和处罚,这才是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记者与一名朋友扮成夫妻,前往海德路星福房地产中介公司暗访。“我们因为要投资想在海口买房,但我们不是本地人,现在海口有限购令不知道能不能购买?”在记者道明来意后,一名梁姓置业顾问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当然可以。但是你们不符合条件,所以要花钱。”梁先生在问清记者没有缴纳满一年社保以及没有纳税满一年后说。梁先生告诉记
者,只要花费6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他们就可以帮忙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有了其中一项就不用担心不能购房。”梁先生说。
在交谈中梁先生不停地让记者放心。“我们交给专门的人来办理,你们就放心吧1当记者要求联系具体经办人员时,梁先生立即拒绝。
房产中介有人专门负责办理,花钱有多有少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海德路的万紫千红房屋中介公司。“我们只要5000元就可以了1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不了补缴社保,但可以办理一年以上的纳税补缴证明。
“我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开店,非常有实力,我们在海南的客源也不少,所以我们办理的这个不会有什么问题。”万紫千红的置业顾问说,办理纳税证明他们是交给专门负责办理这项业务的一个人。究竟这个“专门”的人是谁?该置业顾问不愿透露。
随后,记者又到其他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只是各家的报价不同而已。
社保局购房者变“员工”,补缴一年社保并不难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负责业务登记的王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缴纳社保,必须按照规定每个月缴纳,不能补缴一年的社保,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缴。他表示,按照规定,如果单位一直都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当事人应首先前往所在社保部门进行登记,然后前往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该单位。在劳动仲裁部门出具证明后,单位为当事人前往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部门办理补缴社保即可。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单位承认,劳动仲裁部门很难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在该单位工作过。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空子”。也就是说,如果中介公司与外地购房者达成协议,那么补缴一年社保并不是什么难事。中介公司以自己公司名义或与其他单位达成协
议,认可购房者为自己的“员工”并为该“员工”补缴社保,那么外地购房者即使不符合条件也“有机可乘”。当然,所补缴的社保费由购房者“买单”。
单位社保证明
参加社保人员的社保号码是唯一的,既然蔡先生在德外街道办缴纳社保,那就不可能再通过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该工作人员称,所有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证明的单位,中心都会留底,他们已经核查了所有底单,并未发现涉及蔡先生的社保证明底单。“两种可能,一是蔡先生的原单位私刻公章自开证明;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不按程序办事,给蔡先生的原单位开了证明并且没留底。”
在人事部工作过去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现在才开始买。
1办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2需要提交那些资料、证件?
3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单位证明”是否用电脑打印出来让公司盖章就行了?需要老
总签名吗?
5“单位证明”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6“单位证明”里头是否包括办理社保的人员的名字?
请简明扼要的回答就行了,请不要粘贴?
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工资表,职工劳动合同.参保职工身份证.去社保局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二个工作日.单位证明可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
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
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及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社保在交证明篇二
单位交社保证明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应该是由你最后一家工作的单位负责这个事,你新公司不帮你交社保吗?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多付点现金咯。
另外,你的原单位不可能一直帮你缴社保到满15年吧。
按理说,由保险缴满第15年的时候你所在的单位去帮你办理退休金吧。
而且按照劳动法,你离职后的十五天之内,原单位应当办理你的社保移交手续,相信你原单位迟早就发现就停缴的。
(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社保在交证明篇三
交社保证明
让社保局开具社保金已经交到什么时候就行。剩下的不就可以证明单位未缴时间。
您最好和原公司协商,赔偿点也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去办理。
东莞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会有开一张离职证明,凭这张证明可以办理转移等手续。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也是可以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
汕尾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可给,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缴费情况及办理转移手续。
各处地区的操作可能略有不同,但有一点,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
一:问这个问题多半是因为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跟你说一下这个情况。
二:首先,你必须有档案报到的程序走过,报到过,这样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录用,这个录用程序是“干部调动”手续。这才存在工龄。算工龄时是劳动局来按照社保缴纳的年月来算的。
三:如果你档案没去报到,即使后面你交了社保。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对方是先走人事局走程序,然后才到劳动局,而劳动局和人事局是不通的,所以就很可笑。对于人事局来说,你档案没报到,录用你时就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取,他不看你劳保资料的。人事局先走了这个程序,那么到劳动局,他也只能按照你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程序来搞,那么你的社保就不被认可。
四:简单地说就是,档案报到过,人事局先按照干部调动的程序来录用你,劳动局就去看你之前的社保,按照你缴纳社保的年月来算工龄;档案没报到过,无论交没交过社保,一律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用,到了劳动局,你就是一个未就业过的毕业生,就不看你的社保资料,一切从零开始,工龄不算。
社保在交证明篇四
交社保证明范文
第一篇:交社保证明 第二篇:单位交社保证明 第三篇: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 第四篇:多交社保未必好 第:我们为什么不该交社保 更多相关范文
交社保证明
让社保局开具社保金已经交到什么时候就行。剩下的不就可以证明单位未缴时间。
您最好和原公司协商,赔偿点也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去办理。
东莞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会有开一张离职证明,凭这张证明可以办理转移等手续。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也是可以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汕尾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可给,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缴费情况及办理转移手续。
各处地区的操作可能略有不同,但有一点,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
一:问这个问题多半是因为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跟你说一下这个情况。
二:首先,你必须有档案报到的程序走过,报到过,这样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录用,这个录用程序是“干部调动”手续。这才存在工龄。算工龄时是劳动局来按照社保缴纳的年月来算的。
三:如果你档案没去报到,即使后面你交了社保。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对方是先走人事局走程序,然后才到劳动局,而劳动局和人事局是不通的,所以就很可笑。对于人事局来说,你档案没报到,录用你时就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取,他不看你劳保资料的。人事局先走了这个程序,那么到劳动局,他也只能按照你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程序来搞,那么你的社保就不被认可。
四:简单地说就是,档案报到过,人事局先按照干部调动的程序来录用你,劳动局就去看你之前的社保,按照你缴纳社保的年月来算工龄;档案没报到过,无论交没交过社保,一律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用,到了劳动局,你就是一个未就业过的毕业生,就不看你的社保资料,一切从零开始,工龄不算。
单位交社保证明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应该是由你最后一家工作的单位负责这个事,你新公司不帮你交社保吗?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多付点现金咯。
另外,你的原单位不可能一直帮你缴社保到满15年吧。按理说,由保险缴满第15年的时候你所在的单位去帮你办理退休金吧。
而且按照劳动法,你离职后的十五天之内,原单位应当办理你的社保移交手续,相信你原单位迟早就发现就停缴的。(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我在合肥工作,公司给我交了两年的社保,现在在上海工作,可以转入吗?我是城镇户口。答: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社保转移办法:
流动就业参保人持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然后,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用人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几年前我离开南京到上海工作,故自己在南京当地社保中心交纳社保,现在上海也开始交纳社保,请问如何转入沪
1、到南京社保中心开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凭个人身份证即可; 2、到上海将这张证明交给单位,单位将填写一张转移申请表,一并由单位交上海的社保; 3、由上海社保与南京社保进行联系,一般45天就可以转到上海了。
我是安徽人,在上海工作,04年3月---09年6月,一直在合肥社保中心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为个人缴纳,现在11年7月,上海公司开始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我想把以前在合肥缴纳的转移到上海来,需要办什么手续?流程是什么样的?是先在上海开转移手续,还是先回合肥办理?
09年7月---11年6月间,没有缴纳,需要在合肥补齐,再办转移手续吗?
首先,你要在上海开户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缴纳成功后,要在上海当地社保所开具接收证明,证明上海社保愿意接收你在合肥的社保。然后持接收证明去合肥社保,由当地社保为你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持这个凭证就可以把合肥社保转入上海了。
第二,你可以先在合肥补齐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以不用补齐,因为养老保险最后计算的是累积年限,累积年限够15年即可。
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二楼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政策咨询:12333 上海居住证实施办法
五险一金到底多交好还是少交好
以前对五险一金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是交得越多越好,因为你交得多,公司相应就交得更多。但是通过仔细研读社保政策,发现社保到底多交好还是少交好还真是说不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而是交得越多越亏。
以无锡为例,今年社保的基数下限是1583元(如果你工资低于1583元,那么公司扣你社保以及对外交的社保,均不得低于1583这个基数),年度上限为116529元,平摊到每月即9711元。假设你的工资为10000元,那么按政策将以9711为基数缴纳社保(但实际缴纳时社保局是按照年度来测算的,只要年度不超过116529元,当月社保基数可以超过9711元。本文假设不能这么操作)。
首先是养老保险,这个金额是最大的,个人8%,即777元,单位22%,2137元。但是请注意,单位交的一分钱都不会进入你的个人账户!全部用于社会统筹。那么到了你老了养老金怎么领取呢,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120。这就相当于,除了个人账户不一样外,大家领的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那么显然现在交得越多是越亏的,因为个人账户其实都是你自己交的钱,你不交社保把它存银行也是一样的,或者这笔钱拿去理财投资岂不快哉。但是公司替你交的那部分就完全替国家做贡献了,交的越多贡献越多。难怪很多公司都把基本工资开得很低,而提高奖金和补助,这样可以把省下来的那部分保险作为福利发给个人。而同时,你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会有什么差别。再说医疗保险,个人2%,194元,单位7%,680元。同样,只有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全部被统筹。医保的报销政策是:对于门诊,先由其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负,超过一定数额才会在第二年返还一定比例。对于住院,职工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以内的符合医疗保险给付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实行分段按比例办法支付:在职职工,5000元以下(含5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理20%;5001元一10000元(含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理16%,10000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理12%。这个标准同样是大家统一的,与你交得多少没关系。与养老保险一样,公司交的那部分医疗保险被国家给“劫富济贫”了,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然后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1.5%,加起来243元,这个你只有交钱的事,想要拿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
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使你满足了第一和第三个条件,但第二个条件几乎不可能达到的。因为公司主动辞退员工的,基本都要支付员工赔偿金。所以更多情况下我们是让员工主动提离职申请,当然主动离职了就没有失业金啦。(我们hr邪恶吧哈哈)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个人8%,单位8%,一共938,这个倒是全归你个人,不过说到底其实本来就都是自己的钱,国家没有投进任何福利。外地人离职时可以把账户里公积金取出来,但是本地人想要取出就有点困难了,除非你买房了,要么就等到退休吧呵呵。当然社保公积金并不是一无是处,在下列几个方面用处很大,是其他福利无法取代的:
五险里的生育险:
一、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不含妊娠期检查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当年累计医疗费高于累计限额标准总额的按累计限额标准总额结算,低于累计限额标准总额的按实结算。全年生育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总额低于全年限额标准总额的部分,结合年终考核,按60%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三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3600元,剖宫产5400元;二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2700元,剖宫产4200元;一级医疗机构阴道分娩2500元,剖宫产3800元。
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而发生流产的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不分怀孕时间长短,统一调整为2200元。
四、女职工因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规定时间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其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
五、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其本人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即,顺产三个月难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难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一个月。
六、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标准由市、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五险里的工伤险: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养老险医疗险越少越好,工伤生育越多越好(因为伤亡补助及生育营养补助等均是以员工工资为基数测算的。如果单位通过某种手段,假设你工资5000元,上报社保局的基数为xx元,其他3000元均以现金等其他形式暗箱操作后发放。那么生育津贴及伤亡补助就要少拿一多半啦。),所以从两个角度考虑,无法界定社保到底多交好还是少交好,只能根据员工个人角度考虑啦。员工认为工伤及生育险用不到,那么就是越少越好。如果员工觉得工伤及生育对其很重要,那么肯定越多越好了。但是从单位角度考虑按基数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成本远远低于基数高的缴纳。目前我们公司个险很多员工收入太多,基数均是按最高基数上报的(社保9711、公积金10800),给公司经营成本带来很大负担,员工也苦不堪言(自己每月交纳五险一金费用甚至超过xx元)。更主要的是我们公司是六险二金,除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外,作为员工福利及留存员工手段缴纳团体商业保险及年金(团险较便宜,每年每员工只要300-500元,即可享受医院普通门诊报销xx元、住院、数万甚至数十万意外保障等,所以社保医疗卡对我们用处不大。年金作为留存员工的手段每月会有一笔费用进入员工虚拟账户,想要拿到这个钱必须工作满几年,而且工作时限越多拿的比例越高哈哈),除生育保险外每人均希望少交社保。我们公司也在考虑五险一金的办理包给外包公司统一处理。
我们为什么不该交社保
撰稿/郑褚.交社保划得来吗
从年初的佛山工人退保潮,到上海软性延迟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几乎从来没有面临过今天这样广泛的质疑。一方面,人们对其保障的有效性产生批评,另一方面,对这种强制入保,账户由国家统筹管理的保障制度,其存在本身的合理性也令人争论不休。
偏向福利的人士认为,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国家财政有责任补贴和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让退休者尤其是其中的低收入人士安享晚年;而持古典自由主义经济观点的人士则认为,养老是个人和家庭的事,个人比国家更有动力和能力管理好自己的养老金,让政府对养老负责,只会使他们有更多借口浪费纳税人的钱。我们暂且放下这种意识形态之争,先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投保人的收支进行一个粗略计算,因为,如果他让投保人不是受惠而是受损,那么它就不是保障而是掠夺,因此也就根本没有完善的必要,只有改革或者善后的必要。公民交纳的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由企业代缴公民收入的20%,公民直接交纳收入的8%。而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保险也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个人账户的余额发放男女不同,女性55岁退休计发170个月,男性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
说是170个月和139个月将个人账户上的钱全部发完,但这其实只是一种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养老保险只是按照1/170或者1/139个每个月支付,而不管你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否发完,其原因也非常简单:不能够使得退休人员在某一个时点以后的退休金有大幅度的下降而造成社会问题。
我们假设某人25岁开始工作,工作35年至60岁退休,期间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35年,并于75岁死亡(中国目前平均年龄69.5岁,假定本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75岁),可领取养老金15年。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先假设社会平均工资在未来的60年不增长,社会年平均工资永远为1。那么该员工共缴纳养老金为0.28*35=9.8 退休之后,他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1*35*1%=0.35 个人账户养老金=(0.08*35)*12/170=0.197647(按170个月计算)
两者相加,该员工每年领取0.3+0.2329412=0.54764的养老金,生前领取养老金总计0.5329412*15(退休后的生存年数)=8.2147,该员工领取和缴纳养老金之比为0.83823。领回的还没有交的多,显然划不来。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要素是通货膨胀,任何社会长期来看都必然是一个通胀的过程,今天的人民币和美元英镑的购买力,都非三五十年前可比。
假设我们的社保制度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当时刚参加工作的某甲和某乙工资都为60元,某甲只按最低的标准交给养老保险四块八毛钱,而某乙为了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在以后的十年当中都坚持每月多给社保交20元。
三十年过去了,某甲和某乙如今都到了退休的年龄,他们回头审视自己的生活:某乙在八十年代很长一段时间(工资较大幅度提高以前),生活品质都只有某甲的三分之二,他换来的唯一好处是,在社保账户上比某甲多2400元,这仅仅相当于目前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显然,个人账户是个很坏的投资品,领取根据退休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制订的基本保费还比较划算,前二十年多送进个人账户的钱被通胀严重稀释,几乎等于打了水漂。按中国的通胀速度,很有可能前二十年交的社保费在数额上只等于最后5年交的钱。年轻时多交老了多拿没错,但多拿的钱远远比不上年轻时多交的损失。
“惠民”的钱从哪里来?
反驳者也许会说,工资水平不可能永远保持不变,如果我们考虑到工资逐步增长,那么购买养老保险就是划算的。我们再来假定公民年工资平均初始值为1,年均工资增长率为5%,工作年限为35年,计算可知: 1年工资期末值:1*1.05^(35-2)=5.2533 年工资和值:(1-5.2533*1.05)/(1-1.05)=90.3200; 2总计交纳退休金90.3200*28%=25.2896 3其个人账户余额:90.3200*8%=7.2256;
基础养老金为1*1.05^(35-2)*0.35=1.7511 个人账户为7.2256*12/170=0.5100 总计领取退休金(1.7511+0.5100)15=33.9165 交纳25.2896,领取33.9165,比例为1.3411,似乎只要社会保持增长,看上去确实能赚一点。不过35年的零存整取,最后获取的收益仅为总额的1.34倍,到哪里去找比社保更低的回报呢?
而且,天下没有的午餐,如果有人真的吃饭没掏钱,也一定是因为别人替他掏了。社保要让投保人最后拿走的比存进来的多,就必须自己想办法。
尽管有部分地区已经拿出地方财政来为养老金支出埋单,但根据养老金的架设来说,它是独立于财政之外的,国家并无对其进行补贴的义务。因此社保资金投资股市,债券,基金,是各国普遍的选择,中国也不例外。
不过,目前中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还不到2%,几乎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的,连官方账面上的2.2%的物价增长指数(xx-xx年)都没有跑赢,养老钱实际处于贬值状态,且就目前情势看来,随着社保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贬值损失也越来越大。
社保资金靠投资收益很难填补缺口,现收现付是很多国家养老金管理中共同的选择。现收现付也就是把年轻人交纳的养老保险交给领取社保的老人,这些年轻人老了以后又由下一代人来养,他比较好听的名字是“一代人与一代人的契约”,不过这被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讥为“最大的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就是“老鼠会”。
一旦经济下行,现收现付就会满足不了支出,法国民众因为退休制度改革已经进行罢工,希腊、保加利亚和马其顿的民众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走上街头,这些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或者削减养老金,或者提高退休年龄,或者提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中国正处在老龄化过程中,以后适龄劳动者越来越少,退休者越来越多,养老保险的支出还将越来越大,收入也将越来越少。
据世界银行的一项估算,从xx年到xx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对中国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乐观的也认为缺口将达到3万亿人民币。而据全国社保基金会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预计也才1.5万亿元。到那个时候,政府很可能会在让现役劳动者承担更重的养老负担或者延长退休年龄之间选择。上海已经软性延迟5年退休年限,这仅仅是个开始,究竟延迟到什么年龄才够,只有天知道。
个人才是养老保障的主体
其实搞强制社保以前,老百姓自己仍然会“积谷防荒”。为何一提“养老保险”,就觉得非国家参与不可,公民自身无力养老?这一观念的构成既有观念原因,也有现实因素。
在观念上,相信“养老是国家的事”似乎和计划经济养成的思维习惯有关,其实国家从来不是公民养老的主要保障,也不可能成为其主要保障。
“国家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虽然看上去很美,但事实上很少有哪个国家的老人不靠自己家庭的投资和积蓄,而靠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来维持晚年生活。大多数西方国家养老金缴纳比例和领取金额都并不大,美国老人的养老金水平也仅仅是一个月三四百美元左右,约占美国人平均工资的十分之一。
即使在美国的低收入家庭,养老金在老人月支出中也很少能占到30%。然而,由于退休者往往都有一大笔积蓄,他们甚至相对在职工作者更加富有,在老龄化社会,这些私人养老金的投资和消费带给经济新的增长动力,被称为“第二次人口红利”。
现实因素是我国以大量下岗职工为代表的退休人员普遍贫穷,而他们是社保的主要支取群体,甚至当前社保制度有为他们量身打造之嫌。当年的低工资其实也不成文的包含着政府要在住房,养老上提供保障和补偿。然而,随着下岗,住房/医疗改革,以及把工人从“退休工资”推向全民社保,政府等于是单方面毁约,而把履约责任交给了刚刚加入社保的投保人。
当然,改革前的模式早该停止,这种毁约并不是坏事,不过显然应该将这一批人的养老和安置问题作为一个转型成本,由在转型中直接获益的一方去承担,这不是一个全民问题,不应该由新一代劳动者去承担,他们实际上也负担不起。以目前社保资金的缺口看,退休离我们也正在越来越远。好了,文章结尾
总结
一下,现在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三个结论: 1,交养老金是不划算的,除非你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根本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养老; 2,交得越多越不划算;3,“老有所养”看上去很美,其实靠政府不如靠自己。
(:李子暘)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