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最新征地工作调研报告(19篇)

最新征地工作调研报告(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7-17 16:43:49
最新征地工作调研报告(19篇)
时间:2024-07-17 16:43:49     小编:zdfb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区西扩战略的实施,我县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越来越快,我县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县征地拆迁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户数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过程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xxx镇地处县城,目前我县正向西发展,多数征地拆迁任务落在我镇,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是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现将对xxx镇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镇是xx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总人口6.8万人,总面积18平方公里。近2年我镇辖区内征地2400余亩,拆迁房屋约1.3万平方米,发放安置补偿款约1.2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些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仍有发生。

在了解征地建设政策后,绝大多数群众遵纪守法,一直渴望开发,但也存在少部分群众受其他地方赔偿方式的影响和利益驱使,违背政策,想方设法,悄悄进行违法建设(搭建)和抢栽抢种。

(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

绝大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但不少村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关系,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更无法对群众彻底解释清楚,出现过个别干部因政策解释有误而导致群众工作难做的情况。

(三)安置补偿工作滞后。

征地工作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补偿问题。当前,安置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征地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部分被征地群众的不满,经常有被征地群众因安置补偿问题上访,给征地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各部门协同作战不够。

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所得安置地、社会保障等农民该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征地拆迁的顺利进展。

(五)村、组集体资产难分配。

按照现在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是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主,可那些新结婚迁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户无地,虽然这类人所占比例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对其有失公平,导致这部分人情绪较大而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三、

建议及措施

把安置好被征地群众、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中的“征地难”问题,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置、实际操作五个关键点:

(一)严防违法建设,提前消除隐患。

在控制非法搭建、控制抢栽抢种方面,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库。以户为基本单位,对即将要征地拆迁地区和每家每户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拍照建档,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现状,为鉴别、处置违法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二要建立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制度。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深入宣传政策。

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把涉及这些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主管领导统一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的工作机构,下设政策宣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社会保障等若干职能组,形成即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又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深入宣传政策,敢于直面矛盾。在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安置补偿、信访稳定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零距离发现问题、零距离研究问题、零距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争取最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执政水平。

干好事情关键在人,干部是率领人干事的组织者和核心力量,所以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是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重要因素。一要提高政策水平。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吃透征地拆迁政策。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干部要严把政策关口、严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有力保障村组集体和群众利益,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推进。

(四)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范围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要在坚持依法的基础上,将工作置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力促和谐开发。一要建立每年补偿标准随物价变化的补偿机制。二要建立有效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由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群众代表沟通,在意见一致的初步方案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五)工作步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

征地拆迁工作干的是占人土地、拆人房屋、甚至挖人祖坟的事,既然存在利益的冲突,就必然引起情绪上的对立,所以要做到各部门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争取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一要注意工作方法,稳中求进,不能出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采取强制拆除。二要做到“三个”时间统一。征地拆迁张榜时间、榜的落款时间和榜的生效时间要明确、统一,这样就可以避免个别群众钻空子、找麻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征地拆迁一开始各个部门就应各司其职,按要求推进,充分准备好资金、安置地、房以及社会保障的办理等,可以大大减少群众抵抗情绪。

综上所述,由于征地拆迁,大量沉积多年的矛盾就会显露出来,我们要以理智的态度,善于洞察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分清通过工作能够支持配合与个别“钉子户”的界线,侧重点要放在关爱弱势群体上,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帮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务贯穿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只有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城市的快速化发展奠定基础。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金阳至扎佐城市一级主干道工程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扎佐镇副镇长张玉才 金阳至扎佐城市一级主干道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各种征地拆迁矛盾同时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延缓项目的顺利推进。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本人在扎佐镇从事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就当前征地拆迁现实情况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修文县位于贵州省中部,隶属贵阳市,地处东经106°22′—106°53′,北纬26°45′—27°12′。北与息烽县接壤,东及东北与开阳县相连,南与白云区毗邻,西南与清镇市隔猫跳河相望,西及西北与黔西县、金沙县以乌江为界。南北长48.5km,东西长51.8km,国土面积1075.7km。

修文县下辖10个乡镇,217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1414个村民组,有汉、苗、布依、黎、侗等22个民族;全县总人口31.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79万人,非农业人口4.34万人。全县主要产业以农业为主,总耕地面积26.202万亩,其中水田9.431万亩,土16.770万亩;其中保灌面积8.81万亩,人均保灌面积0.33亩。2006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3.557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589元,县内主要工业产品有总值23.557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589元,县内主要工

业产品有原煤、铁矿、生铁、水泥、铝矾土、中成药、皮鞋、饮料酒等。全县农业总产值4.681亿元,粮食总产量9.2807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968元。

修文山川秀丽,绿树成荫,人杰地灵,旅游资源富集,有六广河峡谷、大石回水石林,桃源河漂流等自然风光,有扎佐高尔夫度假中心和王阳明先生悟道圣地阳明洞等。

修文是贵州省中部的交通枢纽。距贵阳市中心38km,距贵阳机场仅有30分钟车程。县内交通十分发达,川黔电气化铁路、210国道和贵(阳)遵(义)渝(重庆)、贵(阳)毕(节)两条高等级公路穿县境而过,连接川、渝、湘、桂、云南省、市、自治区,物流运输极为顺畅。通信事业蓬勃发展,目前已建成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现代通信网络。完善的乡村公路和通信网络,为城乡物质贸易,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方便。较好的区位和交通便利的优势,使修文成为一片亟待开发的热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些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地方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仍有发生。特别是在县城周边的几个乡镇列入建设规划内后,县相关部门对建设政策做了深入细致的宣传,绝大多数群众遵纪守法,一直渴望开发,但也存在少部分群众受其他地方赔偿方式的影响和利益驱使,违背政策,想方设法,悄悄进

行违法建设(搭建)和抢栽抢种。比如,三元村征地红线范围内个别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为多得到补偿款而违法抢栽抢种。

(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绝大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但不少村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关系,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更无法对群众彻底解释清楚,出现过个别干部因政策解释有误而导致群众工作难做的情况。

(三)补偿政策不具备操作性。早期征地和现阶段征地实施时,上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不统一,也未征求基层意见,致使出台的文件补偿标准各自为阵,而上级文件却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和分类,只是一个笼统的、较低的补偿价格规定,类似这种情况在征地工作中时有发生,使从事征地拆迁的各级干部十分被动,人为造成群众矛盾。

(四)各部门协同作战不够。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所得安置地、社会保障等农民该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进行。比如,农民房屋已被拆迁,但安置地还没有着落,甚至没有规划地块或选好安置区域。特别是尤为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甚至出现过农民被征地后几年才得到证的情况,导致群众怨声载道。

(五)个别干部和领导不敢接触矛盾。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宣传到位后,难免会有个别群众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到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仍有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勇于承担责任,不敢接受挑战。

(六)村、组集体资产难分配。按照现在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是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主,可那些新结婚迁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户无地,虽然这类人所占比例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对其有失公平,导致这部分人情绪较大而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三、建议及措施

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既要使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本人认为可从以下6个方面来应对前面所列问题:

(一)严防违法建设,提前消除隐患。在控制非法搭建、统一拆除违法建筑和控制抢栽抢种方面,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库。以户为基本单位,对即将要征地拆迁地区和每家每户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拍照建档,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现状,为鉴别、处置违法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采取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可建立“日巡查、日报告”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要建立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制度。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深入宣传政策。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把涉及这些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主管领导统一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的工作机构,下设政策宣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社会保障等若干职能组,形成即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又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深入宣传政策,敢于直面矛盾。在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安置补偿、信访稳定、统一拆迁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零距离发现问题、零距离研究问题、零距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争取最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上,一定要一贯到底,绝不能藏着掖着,将全部给群众的优惠政策从一开始就交待清楚,不能像“挤牙膏”一样,挤点出来一点,这是极不利于工作和造成不必要群众矛盾的最重要根源。还应注意:在大规模统一拆除过程中,要在充分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预案、细致分工,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避免矛盾激化,才能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推进。

(三)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执政水平。干好事情关键在人,干部是率领人干事的组织者和核心力量,所以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是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重要因素。一要提高政策水平。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吃透征地拆迁政策。把相关政策广泛收集汇编成简单、实用、易携带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宣传资料》“口袋书”;同时采取以

会代训、专题讲座、实例模拟演练等形式,让这些干部都成为“内行”甚至“专家”。二要提高村干部能力。当前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加强村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特别在对村干部的培训中要开设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和解决群众矛盾能力的课程和内容。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干部要严把政策关口、严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有力保障村组集体和群众利益,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权力和责任统一,谁承办的工作谁承担责任机制;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谁的责任追究谁,绝不姑息迁就。

(四)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范围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在不违背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审视周边市县,坚持以人为本,实时修订征地拆迁政策,要在坚持依法的基础上,将工作置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力促和谐开发。

(五)工作步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征地拆迁工作干的是占人土地、拆人房屋、甚至挖人祖坟的事,既然存在利益的冲突,就必然引起情绪上的对立,所以要做到各部门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争取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一要注意工作方法,稳中求进,不能出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采取强制拆除。二要

做到“三个”时间统一。征地拆迁张榜时间、榜的落款时间和榜的生效时间要明确、统一,这样就可以避免个别群众钻空子、找麻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征地拆迁一开始各个部门就应各司其职,按要求推进,充分准备好资金、安置地、房以及社会保障的办理等,可以大大减少群众抵抗情绪。

(六)提供政策保障,大胆开展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加之近来舆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负面报道等因素,导致个别领导和党员干部瞻前顾后、畏首畏脚,怕影响自己的饭碗和前程,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对此,一要在建立群众情绪疏导机制之上坚持法治。对那些已经按政策补偿,还无理取闹的群众除加强情绪上的疏导之外,对涉及违法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决不能以“和谐”、“人本”而不敢法治,需知和谐和以人为本也应是法律的框架之内才能得以实现的。二要建立组织关爱机制。对冲锋在前,大胆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即使他们方法有些不妥,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组织要出面予以保护和关爱。三要建立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在评先、评优、提拔方面要照顾、要优先考虑。

综上所述,由于征地拆迁,大量沉积多年的矛盾就会显露出来,我们要以理智的态度,善于洞察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分清通过工作能够支持配合与个别“钉子户”的界线,侧重点要放在关爱弱势群体上,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帮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务贯穿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只有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城市的快速化发展奠定基础。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具体问题如下:

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由于拆迁工作具有一次性交易,高额补偿款的特点,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有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造成国有资金的损失。

4、拆迁户嫌征地补偿低。目前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大部分人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和补偿,异议不是很大。但是,很多被拆迁户为了多得补偿款,往往采取多栽果树,临时搭建附着物等措施,现在的评估补偿政策又往往使这部分人得到了实惠。例如,一亩地的小麦、玉米青苗补偿只有几千元,而一亩果树的补偿则为几万元。很多果树都是临时突击栽种的,栽种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套取补偿款。在一些地方,某地块要进行拆迁,被拆迁户为了多得补偿款,往往突击乱搭乱建乱装修,政府虽明令禁止这种套取补偿款的行为,但实际上却是屡禁不止,部分地区的征地拆迁协调难度大,安置困难,拆迁时间紧迫,经办人可能用金钱来换取时间,最后往往迁就被拆迁户,对突击建设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加以认定,使拆迁户顺利签字了事。这样就形成了听话的吃亏,大胆的不听话的占便宜的情况,导致补偿金额节节攀升,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加大了拆迁成本,为以后的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征地拆迁存在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展内涵,切实改善民生,坚决反对和杜绝一切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政绩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征地补偿中的人口安置费,按照法律规定从高不就低。房屋拆迁补偿,落实货币补偿按照同区位新房销售价格补偿的规定,尊重被拆迁户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3、加强现场监管力量。(1)坚持审核部门、监督部门及拆迁当事人三方到场,实施重要部位监控,加强征地拆迁费用的管理,实行权力制衡,加强征地拆迁监督力度和征地拆迁当事人的互相监督,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2)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操作上,增加透明度,使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减少群众猜疑,接受群众监督。(3)严格审核证件,识别证件真伪。房屋建筑一般按照产权或契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一些投机取巧者就从中钻空子,办假证或涂改数据,提高补偿面积,从而获得额外利益。

4、改革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大幅度提高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费用,直接兑现给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补偿,宜粗不宜细,即高不就低。农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可借鉴推广一些地方实行的平房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的做法,不管附着物多少及装修如何,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楼房可根据实际建筑面积酌情补偿。这样,可有效地杜绝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等情况的发生,减少资源的浪费。

只要面对现实,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加以重视,从政治、经济、法律、政策、机制各方面入手,齐抓共管,相信征地拆迁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思想状况分析征地拆迁是服务和支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矛盾层出不穷,信访量居高不下,农民与政府极易形成对抗关系。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化解征地拆迁难题,稳步推进征地拆迁工

作,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忧。为此,斗湖堤镇征地拆迁专班对辖区内的7个村、场进行了调查。

一、被征地农民的普遍心理与行为特点

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被征地农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心理:一是老住户的排斥心理。他们认为本组的土地是其父辈的祖业,凝结了父辈和自己改天换地的辛勤劳动,现在土地被征用,不能让第一轮承包以后迁入的农户分一样多的钱,给迁入户分不分、分多少应由他们说了算。二是田多户存在土地私有心理。他们认为既然实施了土地二轮延包并颁发了经营权证,确权颁证的土地就归我私人所有,其补偿款应该征谁补谁。三是补偿价格上的攀比心理。农民往往通过电视、网络,或者其它地区被征地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补偿价格,并且不区分情况简单对比,如果价格偏低就觉得不合理、太吃亏。四是对未来生活的恐惧心理。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民的衣食饭碗,尤其是老年人对土地和房屋有着血浓于水的感情,凝结着他们的毕生心血,虽然给予了安置补偿,但不少农民处于有房无钱、有钱无房的尴尬境地,不少农民谈及未来无不黯然神伤,对今后生活举棋不定,认为土地没了、房屋没了,成了居无定所,无田可耕、无业可做、无岗可上的游离于城市边缘的“三无”农民。五是对土地征用款分配不公的担忧心理。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始终是农村矛盾的焦点、漩涡。农民从自身出发,往往要求一次性分光土地款,并以补偿款入袋为安,毕竟农民还很穷,结婚、还贷、子女教育等还需要大量投入。六是解决问题方式上的吵闹心理。他们总认为在征地拆迁中涉及自己利益的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难以静下心来解决问题。

正是基于以上六种心理因素,农民与政府工作人员在征拆过程中表现出的行为特点是:不支持、不配合、不认可,阻碍用地、阻碍拆迁、阻碍办公,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原因

(一)宣传不到位。农村土地房屋征拆工作难、群众阻力大,首要的原因还是宣传不到位,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上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宣传不全面,工作人员对群众宣传讲义务的多,讲权利的少,或者只讲义务,不讲群众应享受的权利;二是宣传不透彻,工作人员虽然经过了学习培训,统一了宣传口径,但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断章取义,在对政策的理解层面上发生偏差不能达成一致;三是宣传不具体,农民群众关心的是征地价格、拆迁补偿价格、养老保险怎么买,买多长时间,要多少钱,月领标准是多少,以前买了多种保险的怎样并账,等等。这些具体的数字工作人员对农户还回答不上来,老百姓也不愿意听大道理之类的话,说不到一块。

(二)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征地拆迁专班与农民群众在征地价格、拆迁价格、还建安置房价格上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工作人员所掌握的是县里印发的宣传单或小册子上的价格,而群众掌握的价格信息有的是报纸上的,比如某某镇某某村征地价格是20万元每亩;有的是从电视上看到的,比如某某村征地价格是多少;有的是从网上看到的,如xxxx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不知道,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以对群众很难进行疏导。

(三)分配不满意。最大的不满意就是土地征用款的分配。土地征用款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分配方案是民主议定,是群众说了算,而具体操作中是群众代表先行商议后由农户签字认可。征拆专班的职责是在民主议定的程序上进行指导,对显失公平的内容进行引导。一旦引导不当,多数代表就会说,既然我们说的不算,干脆你们拿一个方案出来。而少数弱势群体指望专班工作人员为他们讨个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对统一的分配方案不可能都满意。土地款分配方案的出台很艰难,对其最终结果专班人员也很无奈。

(四)保障不确定。目前采取单一的货币安置,农民对此积极性不高,抵触情绪强烈。未被征地时,农村不少家庭可以自给自足,一家人的粮食、蔬菜、畜禽自给,除逢年过节买些肉,很少买菜,还有余粮可卖,一些农民从事养殖、种植时令蔬菜,或者到城市集镇打季节工、散工还可增加收入。失去土地房屋后,农民的思想一时还转不过弯,面对今后家庭生活十分茫然和恐慌。房屋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无形中加大,每月电话费、水电费、生活费增多。普通百姓家开门是油盐酱醋茶,以一家三口计算,每月没有1000元生活费无法在城镇生存,尤其是家庭教育投资不堪重负,供养一个大学生上学每年至少要万元以上。同时,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技术偏少,重新创业发展是个并不轻松的话题。失地对农民是个“阵痛”,没有稳定的经

济来源是农民最大的痛处。一次性补偿,农民所得补偿款有限,难以维持今后长期生活所需,由于生活无稳定来源,失地农民对未来茫然和恐惧。

(五)信访无良策。信访工作不存在领导不重视的情况,关键是化解结案缺少更好的办法。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最多的还是土地款的分配不公。由分配问题带出来历史分配习惯、征谁补谁、土地二轮延包的不彻底等等问题,要想缩小分配差距老户不干,要满足少数弱势群体的诉求而最终结案又无资金来源。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农民认知上的统一。征地拆迁工作专班要加强学习,理直气壮地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政策要全面、透彻、具体,要让政策深入人心,这就要求专班工作人员在宣传政策时要力求通俗易懂,纠正农民的错误认识,如土地私有、买卖自由等。《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私自买卖,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同时,对征拆中漫天要价,非法阻挠施工的要予以重惩,对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村民自治的指导和引导,维护好少数弱势农民利益。在农村土地款分配上,往往以是否是集体成员定性。以前的操作中,对分配对象的确定有多种:有的确定办法是“三有”,即有户口、有房屋、有耕地;有的确定办法是在上次分配对象的基础上加上自然增员的人数再减去自然减员的人数;有的确定办法以参与负担的人为基础来确定的。在各种界定办法中,专班对失地农民群体中如离婚女、外嫁女、鳏寡孤独、劳释等人员要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三)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做好过细的群众工作。在征拆过程中,村干部很辛苦,镇干部也很无奈,这时就要充分发挥村干部地缘血缘亲缘优势来做好农民的工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有的农民镇干部出面做工作他不配合,但村干部做工作他听;有些事情的处理镇干部束手无策,但村干部就有办法。村干部要武装好群众代表,统一思想、统一口径,收集群众意见和反馈集体意见,使征拆工作有序推进。

(四)畅通信访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斗湖堤镇是个信访大镇,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摸底排查、日报告制、领导接访制、下访制、月分析季分析会议、案情包保责任制等。在征拆中引发的信访问题一要超前,二要重视个案。超前就是在征拆之前就要做好信访评估,与村组干部一道摸底登记、走访座谈、预测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重视个案就是将集体访变为个访。征拆上访往往是一个群体,搅在一起如一团麻,有的参与上访甚至连诉求都不清楚,一问要求解决什么问题则开始对工作人员质问,二轮延包程序合不合法?你们搞征拆是不是依法依规?上访人员这时情绪会越来越激动,这样费时费力还难以理清。重视个案就是要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一户一回复。

(五)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一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为促进失地农民更好的就业,提高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政府应加强失地农民的免费培训力度,让年轻的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二是用足用好集体预留地安置政策。在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置股权的基础上,对村集体预留地在搞好还建房的同时,充分利用剩余预留地搞好开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失地农民(也是股民)提供生活保障。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关于我县征地拆迁的调研报告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县“三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扩张和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县发展步伐。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内部矛盾,促进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经过在我县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拆迁任务繁重的相关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并就我县的征地拆迁现实情况及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形成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地处成都平原与川中丘陵接壤带,面积1156平方公里,山丘坝兼有,其中山丘区占86%,辖21个乡镇和2个省级开发区,户籍总人口89万,是成都市第三圈层的农业大县、丘陵大县、人口大县、地域大县,也是成都市规划的扩展型发展区。

2013年以来,全县实施征地拆迁项目共36个,征地面积11300亩,涉及拆迁群众6160户、15400人,社保安臵7521人。全县共修建安臵点22个,建筑总面积252.07万平方米,修建安臵房23099套,拟安臵56969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臵问题。当前,安臵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

—1—期得到安臵,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臵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有的拆迁人员在外租房期间死亡,其本人及家属对未能入住新房感到及其遗憾,对政府存在不满情绪。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过渡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臵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臵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就业方面。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就业岗位局限性很大,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臵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二是社保方面。我县将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员纳入社保。但现行社保政策制定不够合理,重点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其余年龄阶段的拆迁人员存在个人部分缴费困难。比如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当地政府共同承担。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臵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臵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臵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臵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以

—3—及相关乡镇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十分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在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为加快进度,经过集体会商,对于个别区域的个别“违建户”、“抢种户”、“钉子户”、“蛮缠户”等给予了适当补偿。另外个别拆迁户背后有特殊关系,在拆迁过程“打招呼”,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迫于无奈不得不妥协赔偿。四是个别工作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误解的情况。极个别区域出现村组干部为了一己私欲骗取拆迁资金的现象,造成镇村干部公信力下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与周边区(市)县补偿标准攀比的心理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越来越好的观望态度,补偿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数量呈增长趋势。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4—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部分过去按旧政策进行补偿安臵的征地拆迁群众与现行政策攀比,导致心里不平衡,要求政府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如赵镇十里社区100余人不满2001年征地拆迁的补偿安臵政策,集体上访提出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的诉求。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全县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征地执行的政策补偿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县房管局牵头,实施政策标准却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同时,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如东风水库项目实施拆迁则按相关移民政策执行,而乡镇集体土地整理项目拆迁实施政策标准又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拆迁群众容易混淆以上几种拆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攀比,容易造成误解上访。

(七)户籍政策有待革新。一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造成一部分人处心积虑想钻政策空子,农村征地拆迁区域户口激增,其实这部分人只是空挂户口,并不是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但他们要求与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同等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待遇。当政策无法满足他们的诉求时,这部分人就非常不稳定,容易造成上访。二是征地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正常婚迁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正常迁移户口。目前政策规定夫妻任一一方迁移户口到另一方,必须提供“三证”(即: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农户基本无“三证”,导致不能按

—5—当地人口上报享受社保待遇,这个群体容易引发矛盾上访。三是撤销建制和变更户籍未配套跟进。目前我县大部分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按规定撤销建制,被征地农民依旧保持原状。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未变更,土地未实际使用完成,随着时间推移原征地拆迁所在区域新增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有些人借此上访要求享受征地拆迁补偿的各种待遇。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臵、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参与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二要深入宣传、争取支持。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征收人主动地配合征收工作。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6—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工作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臵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与意义,为征收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但考虑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后,容易激发已按老政策补偿的拆迁群众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则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对于已启动的项目仍按我县当前政策实行补偿,同时,要求乡镇对于当前存在扫尾拆迁的项目要加紧完成拆迁工作,不能出现当“钉子户”获得新政策更高标准补偿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7—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臵”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臵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臵”,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臵与分散安臵、货币安臵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臵与异地安臵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臵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臵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臵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臵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国土、财政、审计等部—8—门组成征地拆迁监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歪风邪气。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臵。要果断处臵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严格开展宗地结算工作。宗地结算可以对一个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是资金监管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挪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求乡镇严格落实宗地结算制度。

—9—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关于征地补偿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实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在征地补偿工 中存在的问题,为试验区新一轮发展进言献策,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人对此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执用于对行情况

(一)、xxx辖区内的征地补偿标准

目前xxx辖区内,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种:

1、xxx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2009‟53号文件)。

2、xxx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毕市府通„2009‟54号文件)。

3、毕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毕署复„2009‟93号文件)

4、黔府函„2009‟2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

(二)执行情况

总的说来,我市辖区内的各相关镇(乡)、办事处基本上都能按照上述各标准执行。

首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了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由常务副市长聂宗志兼任主任,亲自

1 抓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市直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队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其次在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局一是将征地的用途、位臵、补偿标准、安臵途径等用《征前公告》以张贴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书面告知中明确:在告知后,凡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自从国土资源部文件下发以来,我市所有建设用地的报批都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将征前公告一同上报审查。

二是将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调查结果通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签字确认,并将《调查结果确认表》一同上报审查。

三是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臵途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将《听证告知书》以张贴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有权申请听证,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听证书面申请的,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下发《听证通知书》,要求听证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并将《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书》、《听证会议记录》及《送达回执》一同上报审查。

第三、2009年12月30日,行署《关于xxx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发布后,我市于

2 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凡是在2010年1月1日后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证的建设用地,均按照xxx行署公告的新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征地的,不分地类统一按照区片综合地价32000元/亩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不分城市规划区内、外,按照统一年产值的一倍,即1203元/亩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2000元/亩,在城市规划内、外统一执行,目前,只是按照征收耕地面积进行核定。

跨城市规划区内外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涉及行政村所有的土地,即使寺块不在规划区红线范围内,仍执照“不打破村界”的原则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属于城市规划区外范围所涉及行政村所有的土地,统一执行年产值标准。

二、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在征地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遇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偏低,新老标准过渡衔接困难。首先是补偿标准偏低,从2001年到 2009年,我市城郊六个办事处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其区位的不同,一般在每亩15000—19000元之间,这一标准明显偏低。直到2010年起

3 城市规划区才执行每亩32000元的补偿标准。然而,即使是32000元/亩,由于物价增长过快,特别是建材、蔬菜、肉食类农产品、燃油等价格猛涨,被征地农民仍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

我市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在2005年根据国家、省、地统一安排,以标准耕作制度下的2002——2004年耕地年产值统计资料和实地核查资料为依据,按照规定方法和步骤进行综合测算,并于2006年2月上报上级部门,省政府于2009年12月26日批准,要求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被征地农民认为: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年产值测算,要根据被征(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而执行的新标准是按照已规定好的标准耕作制度下种植的农作物在2002——2004年的平均产量核定的,由于物价增长过快,特别是建材、蔬菜、肉食类农产品、燃油等价格猛涨,这一标准既不符合《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也不符合被征(拨)耕地在2007——2009年平均年产值水平。

其次是新老标准衔接困难,在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新老标准的执行在衔接上存在很大难度。

省政府2009年12月20日——31日期间,行文批准了我市3个批次用地和2个项目用地,批准面积为127.6924

4 公顷。我市2010年1月接到省政府批文后,及时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进行公告,因2009年的《征收土地方案》中补偿标准为老标准,而进行征地公告和实施征地补偿工作是在新标准实施后开展,被征地农民要求执行新标准,如果一旦执行新标准,2009年上半年批准征地,在2009年底还未征收完并在2010年继续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就要求执行新标准。甚至在2009年上半年续征收2008年批准用地的被征地农民也要求执行新标准,导致征地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式原为货币补偿方式,即,在xxx人民政府2010年第18号令出台后补偿标准采取按市场评估价结合市政府奖励政策的方式进行,即在规定时间拆迁的,按照第一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50%,第二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45%,第三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40%,第四层补偿原住房面积135%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此,在第18号出台前已拆迁的住户,要求按现行补偿标准进行,导致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新老标准衔接出现很大困难。

(二)、新老标准重叠。我市属于毕节试验区建设的中心城市,按照省政府、行署安排和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城市规划区范围正在逐步扩大,行署公告中纳入 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范围的城郊部分乡镇行政村,逐步进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按照行署公告,区片价执行区域为“城市规划区

5 范围”,逐步进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行政村,就应执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这就出现了同一地块在公告中的新标准执行范围中存在两种补偿标准的情况,出现重叠。

(三)、社会保障落实农民仍不易享受,被征地农民对未来生活充满担忧。在土地征收的实际中,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大部分农民均表现出对未来生生存问题的紧张和担忧,一旦土地补偿款用完,一家人的生存如何解决。如果不合理尽快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就会感到与城市居民同在蓝天下,社会保障不一致的不平衡心理。

(四)、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困难。由于传统的住房都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而航拍又很难区分合法建筑和非法建筑,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然而,已经认定为合法的建筑,随即就被征收或拆迁,房屋即将灭失,要求被征收人再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到房屋登记部门去办证,被征收人为节省费用大多不愿意。

(五)、对有关文件执行有偏差。根据《条例》精神,应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愿,在未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愿并对被征收人诉求进行充分讨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就以政府名义发布一个拟征收通告形式,作为工作人员进场摸底采集信息的依据,这一做法《条例》上没有明文规

6 定,极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起群体性事件。

(六)口径不统一,丈量标准不统一,补偿标准不统一。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快相关配套文件出台速度,紧随物价的不断上涨,及时调整土地补偿标准,使土地补偿费提高的速度与物价上涨的速度相适应确保农民的土地征用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建议尽快出台《xxx行政公署征地补偿办法》将征地补偿政策从制定原则、程序、方法,补偿原则、程序、方法,调整原则、程序、方法,审批原则、程序、方法,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测算工作可以委托独立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让征地补偿工作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

2、对补偿标准重叠的区片,统一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被征地人进行补偿。

3、加大对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培训的投入,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引导或帮助具备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就业,做到具备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失业;同时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放宽入保条件,提高养老保障待遇。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政策。

4、建议房屋登记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免费为被征人进行房屋登记并办理相关证件。

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白“法无

7 明文规定不违法”这一原则只适用于除政府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而对于政府或代表政府的行为则正好相反,即“法无明文规定就违法”,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内。强调应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愿,在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愿并对被征收人诉求进行充分讨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征收、补偿条例的重要性,对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或上级文件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应敦促其及时调整或停止。

6、成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对房屋征收工作系统、规范地进行。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营盘镇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开放开发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盘古山庄、金宇山庄、安德鲁西亚、安沟大学生实习基地等一系列项目的动工建设,全镇开发建设和移民搬迁的力度将不断加大,项目建设的速度也将随之越来越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同时也会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将会延缓各个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全镇发展步伐,而且,将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我们根据在今年‚群众路线教育‛期间对群众的走访情况和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经历及调查研究、分析,有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营盘镇地处秦岭南麓,乾佑河源头,位于商洛西部,柞水西北部,西与安康市宁陕县相接,北与古都西安相邻。距柞水县城15公里,距西安54公里,属西安半小时经济圈。历史上曾以军事战略地位屯兵守营而得名。清乾隆年间设臵相当于县制的孝义厅。境内的古西康之路成为连接湖广的天然纽带,素有‚终南首邑‛、‚秦楚咽喉‛之称。镇域总面积400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35个村民小组,2900户,8201人。

近年来,营盘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旅游转型升级和‚重点镇‛建设机遇,围绕县委‚建设‘一区三基地’,扩城兴园强龙头,打造经济核心区‛的战略部署,以建设生态旅游产业园,打造西安第二生活区核心区为目标,以党建总揽工作全局,坚持 ‚项目带动促产业,拓宽渠道促增收,建管并举变面貌,和谐党建保发展‛的工作思路,突出旅游项目开发、城镇建设、农民增收、平安稳定等4项重点工作,树立生态旅游和党建工作2个品牌,促进镇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快又好持续健康发展。截止2011年底,全镇工农业总产值

突破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16元。财政收入达45万元。全镇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些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完成了任务,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地方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抢栽抢建仍有发生。少部分群众受其他地方赔偿方式的影响和利益驱使,违背政策,想方设法,悄悄进行抢栽抢种。比如,去年安德鲁西亚征地红线范围内个别人员无视法律法规,为多得到补偿款而违法抢栽抢建。

(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绝大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但由于少数村组干部自身素质的关系,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无法对群众的迷惑解释清楚,出现影响工作推进和群众上访的被动局面。

(三)各部门协同作战不够。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征地补偿、拆迁安臵、社会保障、实际就业等问题不能够同步进行。比如,农民房屋已被拆迁,但安臵地还没有着落,甚至没有规划地块或选好安臵区域。特别是尤为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甚至出现过农民被征地后几年才得到证的情况,导致群众怨声载道。‚4050‛失地农民就业艰难。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征用土地,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已无地可耕,而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论为无业人员。虽然说,随着开发后企业的引进,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够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去,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长期

失业。

(四)个别干部和领导不敢接触矛盾。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宣传到位后,难免会有个别群众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到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仍有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勇于承担责任,不敢接受挑战。

(五)村、组集体资产难分配。按照现在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是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主,可那些新结婚迁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户无地,虽然这类人所占比例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对其有失公平,导致这部分人情绪较大而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七)‚4050后‛失地农民就业艰难。 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征用土地,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已无地可耕,而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论为无业人员。虽然说,随着开发后企业的引进,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够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去,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长期失业。

三、建议及措施

基于目前我镇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既要使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本人认为可从以下6个方面来应对前面所列问题:

(一)健全组织机构,深入宣传政策。全镇各级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把涉及这些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加快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一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由镇领导统一领导协调相关区级各相关部门及辖区各社区,下设政策宣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社会保障等若干职能组,形成即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又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深入宣传政策,敢于直面矛盾。在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安臵补偿、信访稳定、统一拆迁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通过召开院坝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零距离发现问题、零距离研究问题、零距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争取最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上,一定要一贯到底,绝不能藏着掖着,将给群众的优惠政策从一开始就全部交待清楚,不能像‚挤牙膏‛一样,挤点出来一点,这是极不利于工作和造成不必要群众矛盾的最重要根源。还应注意:在大规模统一拆除过程中,领导要在充分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预案、细致分工,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处臵突发事件,避免矛盾激化,才能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执政水平。干好事情关键在人,干部是率领人干事的组织者和核心力量,所以提高各级干部的素质是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重要因素。一要提高政策水平。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吃透征地拆迁政策。可以把相关政策广泛收集汇编成简单、实用、易携带的《营盘镇征地拆迁、安臵、补偿宣传资料》‚口袋书‛;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实例模拟演练等形式,让这些干部都成为‚内行‛甚至‚专家‛。二要提高村干部能力。当前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已经不适应此项工作的需求;要加大从大学毕业生中选配村干部和加强在岗村干部的学习

培训力度,特别在对村干部的培训中要开设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和解决群众矛盾能力的课程和内容。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在全面掌握征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干部要严把政策关口、严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有力保障村社集体和群众利益,确保整个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权力和责任统一,谁承办的工作谁承担责任机制;对于那些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谁的责任追究谁,绝不姑息迁就。

(三)严防违法建设,提前消除隐患。在控制抢栽抢种方面,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库。以户为基本单位,对即将要征地拆迁地区和每家每户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拍照建档,全面掌握城乡村建设现状,为鉴别、处臵违法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采取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可建立‚日巡查、日报告‛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臵。三要建立果断处臵违法搭建和抢栽制度。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四)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范围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在不违背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审视周边乡镇,坚持以人为本,实时修订征地拆迁政策,要在坚持依法的基础上,将工作臵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力促和谐开发。一要建立每年补偿标准随物价变化的补偿机制。目前的补偿标准已经是两年前制定,与现在的物价和消

费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补偿增幅与房价增幅不匹配,导致群众难以接受。二要实行预留地安臵的方式。采用按批准面积的10%左右土地作为安臵人员的‚预留地‛,用以发展

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在‚预留地‛上办经济实体,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要建立被征占地农民培训机制。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使其充分自主就业。四要建立实物和货币共同安臵模式。目前我镇采取的是实物和货币安臵任选一种的方式,这样有些农民选了实物安臵就没钱发展其它生产,选了货币安臵又卖不起(房价比补偿价格高得多)所需房子,同时采取结合两种方法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五要建立有效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由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合法、合理、合情的社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社和群众代表沟通,在意见一致的初步方案基础上,再组织召开社员大会通过,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五)工作步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征地拆迁工作干的是占人土地、拆人房屋、甚至挖人祖坟的事,既然存在利益的冲突,就必然引起情绪上的对立,所以要做到各部门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争取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一要注意工作方法,稳中求进,不能出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采取强制拆除。二要做到‚三个‛时间统一。征地拆迁张榜时间、榜的落款时间和榜的生效时间要明确、统一,这样就可以避免个别群众钻空子、找麻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征地拆迁一开始各个部门就应各司其职,按要求推进,充分准备好资金、安臵地、房以及社会保障的办理等,可以大大减少群众抵抗情绪。

(六)提供政策保障,大胆开展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加之近来舆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负面报道等因素,导致个别领导和党员干部瞻前顾后、畏首畏脚,怕影

响自己的饭碗和前程,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对此,一要在建立群众情绪疏导机制之上坚持法治。对那些已经按政策补偿,还无理取闹的群众除加强情绪上的疏导之外,对涉及违法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决不能以‚和谐‛、‚人本‛而不敢法治,需知和谐和以人为本也应是法律的框架之内才能得以实现的。二要建立组织关爱机制。对冲锋在前,大胆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即使他们方法有些不妥,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组织要出面予以保护和关爱。三要建立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在评先、评优、提拔方面要照顾、要优先考虑。

(七)风险评估行行、防范化解联动。

一是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在立项之前,分类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责任主体。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由镇综治委牵头,组织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森林公园管委会、项目驻地村两委会、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城建、国土、民政、农技、社保等部门,就项目推进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评估论证,找出了项目建设可能遇到的十大风险,即:农民失地风险、就业和生活保障风险、征迁补偿风险、受益分配风险、拆迁安臵风险、治安管理风险、施工安全风险、生态及环保风险、干部能力风险、诱发性风险。这十大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前九项属于原发性风险,最后一项属于综合性风险。原发性风险任何一项处理不好,都有可能演变成诱发性风险,出现越级上访、阻工甚至群体性事件。根据不同风险类型,确定了相应部门为化解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针对针对干部能力风险,为严防因干部素质低、能力差、作风劣、违法违纪引发矛盾纠纷,镇党委一方面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一方面细化、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公开监督机制,同时镇纪委也出台了相关的纪律规定。针对诱发性风险,确定由司由党委、政府抽调相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丰富农

村工作经验的老同志组成公园项目建设协调服务队和环境保障部,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法、公安、综治、法制办、安监站、应急办、项目环境保障部等为责任主体,管委会和村两委会配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 环境整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

二是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和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风险防范与项目规划统筹安排。在立项论证和审批过程中,镇委镇政府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一个重要考量;把事关农户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项目详细规划,统筹安排;把防范化解的跟进措施同常规的土地、规划、资源、资金、水土、地勘、环保等项目要素,一并纳入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统一审查审批,做到了‚四个同步考虑‛,即项目选址与征地拆迁同步考虑,园区规划与被征地农民的安臵同步考虑,产业布局与促进就业增收同步考虑,城镇化推进与社会保障对接同步考虑。

三是普法教育先行,把项目建设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转化为全镇人民的自觉行动。完善了人民调解和治保会的规章制度,规范了镇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筹建项目区警务室和企地联防工作队。通过普法教育,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赢得了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达到了强基固本之目的。

四是依法规范项目运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利益。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是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稳定风险的重要前堤。我们始终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靠政策、依靠群众、严格程序、严格监督。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严格公告、踏勘、丈量、公示、征求意见、复核、签订协议、补偿兑现、移民安臵等程序。在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时,按照‚同片区同价格‛的原则指导村组合理分配,使各项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了群众手上,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是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让原发性风险在群众得实惠中得到及时化解。从根本上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生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项目开发带来的好处和希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在园区房屋征迁过程中,我们采取‚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群众自愿、共同实施‛的办法,政府抽调专人进行全程督促管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道工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确保建房质量和安全,达到了整体化一效果,使拆迁户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平稳过度和发展,基本达到了政府放心、移民满意、项目推进顺利。同时还要在失地农民入园务工,项目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园区群众,真正让群众在开发中得到了实惠,为公园顺利开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六是企地联手、警民共建,使项目建设稳定风险在依法规范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中得到防范、化解。项目推进过程中,联合公安、司法、综治、国土、林业、安监以及项目工作队、项目筹建处等单位联合办公,对项目建设中的社会治安、环境安保、道路保畅、森林防火、施工安全、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突发事件等实行跟进宣传、整治、防范和处臵。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联合勤务,形成一体化巡防格局。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施和防护设施,设立了警务公开栏,公开了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联系电话,将警务工作和治安防控触角进一步前移。

七是抓早抓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着力防范原发性风险演变成诱发性风险。项目建设中,如果各类风险防范措施不力,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项目建设进度和社会和谐稳定。营盘镇坚持‚评估紧跟项目走、防范紧跟风险走、普法跟着形势走、调解紧跟进度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防范风险演变的重要举措。营盘镇在近几年的涉游项目开发过程中,以镇村为核心整合干部力量,组建了服务项目建设维稳治安工作组,下设矛盾排解、治安整治、法律宣传、信访接待、后勤保障5个小组,按照‚领导+单位+干部‛的责任体系,本着‚小分工、大合作‛原则,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包联责任,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辅,做到‚项目建设不完工、联系领导不换点、包村单位不脱钩、包组干部不撤离‛。采取‚化整为零、分级调处,镇村为主、企地联动‛的策略,明确各方责任,一齐关心,多起争议和矛盾纠纷,均以民主协商、人民调解或‚一事一议‛等方式方法得到妥善解决,没有一件进入诉讼程序,防止了矛盾叠加或激化升级,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八是狠抓‚五个到位‛,全力以赴为公园建设和国家、省、市、县多次大型会议及领导调研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围绕牛背梁公园建设和上级领导调研活动,我们通过狠抓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到位、狠抓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狠抓周边环境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狠抓排查不稳定隐患到位、狠抓重点凝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到位,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全方位地安全保障。从风险评估到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周排查调处和月联席研判‛工作制度,强化首访及第一承办人工作责任,落实限期化解工作责任措施,及时稳妥地解决了公园建设中出现的158起矛盾纠纷和争议,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积案11件,依法解决了民生方面的合理诉求46件,及时阻止了4起群众性械斗事端,消除群体性上访动向5批次。尤其是妥善解决了涉及园区内余正民房屋拆迁补偿、韩配有的土地补偿及受益权争议、余方国的林木、土地、安臵等敏感问题,防止了矛盾激化。在公园开园和省市领导来公园调研与活动期间,制定周密的稳控安保工作方案,确保了森林公园建设和国家、省市县多次大型会议及领导调研活动在营盘顺利进行。

九是把提升干部抗风险能力作为关键,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供组织保证。面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复杂事务和诱惑,提升干部抗风险能力尤为关键。在服务公园景区建设过程中,镇党委、政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稳定观、民生观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集中学习政策法规和《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修养大讲堂、集体提醒、定期谈话、细化公开公示监督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提升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教育干部一切从大局出发,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发杨艰苦朴素和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勤政努力工作,关键时期,所有干部都主动放弃节假日,全力保障了公园建设和开园期间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由于征地拆迁,大量沉积多年的矛盾就会显露出来,我们要以理智的态度,善于洞察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分清通过工作能够支持配合与个别‚钉子户‛的界线,侧重点要放在关爱弱势群体上,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帮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务贯穿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只有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城市的快速化发展奠定基础。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而征地拆迁工作,一头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一头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城中乡”因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尤显突出。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中乡”,征地拆迁也是近年来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我处近年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征地难,难在哪?从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症结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利益体在争夺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问题上高度集结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在:

(一)无法可依,农民有疑惑

1.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2.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缺乏动态管理。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制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

(二)土地价差大,导致征拆难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缘故,导致了土地征收价格的调差频率也极为快速。以我处土地为例,2012年期间,我处土地征收价格在3万元左右一亩,而到了2013年土地的征收价格又上涨到了37000元左右一亩地,再过渡到现在的4万余元一亩地的价格。短短3年时间中,土地的价格却跳了几个坎,这就导致了部分民众同一区域的征地价格不一致,许多配合工作的群众先行丈量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反而比部分拖到最后时刻的“钉子户”还低,这一情形的出现更加恶化了征地工作的开展难度。直到现在,我处仍然存在少许往年遗留下来的土地差价纠纷问题。

(三)土地补差款及时足额到位难

土地差价是事实存在,虽然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不可否认它也是必然的社会趋势。而抛开这条不可避免的因素来看,土地补差款难以及时足额的到位反而是导致土地征拆纠纷问题的重要因素。就如我处当前遗留下的少许土地差价纠纷问题,经过我处政府与投资业主方、群众方多方协调成功后,投资业主方的土地补差款却难以及时的、足额的落实到老百姓手中。首先,来我处的投资业主方极大多数都为中小型私人企业,本身资金就还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土地使用保证金、建设费用等,可用资金便已所剩无几了,投资业主方即使愿意补差价也会感到无能为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资业主方钻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后的民众纠纷矛盾臵之不理,而让政府部门来作善后工作,无形中给我政府部门在往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增添了难度。

(四)违章建筑加剧了征拆难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诸如我国目前有关征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乡”的违章建筑严重,而我辖区违章建筑也达到合法建筑的三分之一,这不仅造成我辖区的大量经济损失,更加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征地补偿费分配难

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两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城中乡”的情况复杂,有的是纯土地承包经营户;有的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分了地,有工作单位;有的是外来落户人员。二是确定分配方案难。作为“城中乡”,由于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或一个村民小组往往只是局部的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的差异,在分配时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还是征谁给谁等等矛盾和问题。因此,一次征地,补偿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时常会因为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存折锁进了村保险柜,乡村干部也常常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头疼犯难。

(六)征地拆迁群众安臵和发展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安臵房的建设速度慢。由于业主资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臵房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即使建成了,有的群众因为习惯问题和房子质量不满意等原因也迟迟不搬家。我处到目前已有2个安臵区的房子虽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进去住。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三是“城中乡”的农民原来靠着种菜、水稻、养殖业等相对还比较富裕。群众担忧:“地被征了,地没种了,养殖业不能办了,失地也失业了”。我辖区中还有部分干部反映:“我们也有实力发展,也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我们自己要征用自己的地搞项目,却非常难。”

二、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现和谐征拆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改革,城乡统筹,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拆迁。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

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臵,生活有切实保障。现代文明政治,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税是这样,征兵是这样。要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条例》,将征拆过程中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予以理顺、调整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各拆迁主体平等、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实现和谐征拆

1、扩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拆迁前,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使拆迁方案能够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各方利益兼顾,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实落实“三公开”。做到征拆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臵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与被拆迁群众的监督。

3、制定合理的补偿价格。要按照“既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影响原有生活水平,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使被拆迁群众从经济上得到足额的经济补偿。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项目坚决不能上,坚决不能进入拆迁程序。

4、创新补偿安臵方法。目前针对项目建设拆迁的安臵方式大部分以货币安臵为主,而货币安臵本身存在物价变化等缺点,因此可积极探索其它的安臵方法。如房屋安臵、招工安臵、投资入股安臵、社会保险安臵、建立安臵发展区等等。

(三)宽严相济,合情合理处臵违章建筑

首先,应严把规划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章占地建房之风。同时,有关部门要转变机关作风,对该批的农村住宅要尽快审批,否则,审批一拖一年半载,致使乱搭乱建现象蔓延。

其次,注意区分违章建筑的不同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与捍卫法律尊严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建议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而造成的违章建筑,则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些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应给予成本价补偿;如属于拆迁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不听劝告,蓄意乱搭乱建,则应从严把握,基本不予认可,避免助长搭建违章建筑的歪风。

(四)分门别类,切实搞好征拆补偿费的分配

1.分类处理征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补偿费用性质不同,明确归属对象。一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在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配。认定集体成员的依据一般以户籍为准,但又不宜将户籍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等多种因素考虑。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应属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或青苗所有人所有。三是安臵补偿费,需要安臵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安臵单位;不需要统一安臵的,安臵补助费发放给被安臵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臵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给被安臵人员的保险费用。

2.合理划分土地补偿费的村、组分配权利。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支付;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支付;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

(五)充满感情,密切联系被拆迁群众

在征拆过程中,要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做到尊重农民的生活模式,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尊重乡土文化。被拆迁的群众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块故土上,与生生相息的土地有着难舍难分的感情,应该尊重和理解群众的这份感情。工作中不能忽略与他们的感情沟通,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群众。要从征拆后的项目上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果的角度,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俗话说:“事理通达,心平气和”绝大多数群众还是明事理的,只要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统筹城乡,做好被征拆群众的安臵和社会保障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从一定角度上来讲,农村征拆所产生的的问题,都是城市化过程中所带来的问题。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要用城市化的思维来解决。要把项目建设、拆迁安臵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变城乡面貌、改善民生的机遇来抓,把征拆安臵建设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抓。

一是实现由“安臵”变“安居”。将拆迁安臵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避免重复拆迁、重复建设。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搞好拆迁安臵区的建设。要完善拆迁安臵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气、视、讯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实现被拆迁群众由“安臵”变为“安居”。

二是实现由“失地”变“乐业”。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帮助。加强职业培训,使无一技之长、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农民掌握一门技术或一门应用技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特别是用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安臵失地农民。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失地不失业,“失地”变“乐业”。

三是实现由“有忧”变“无忧”。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其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要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既要保障失地农民的眼前利益,又要使失地农民生活不降低,长远有生计、有保障,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1、全面总结省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下称27号文)下发后我省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

2、认真分析落实27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既包含工作方面的问题、又包含政策方面的问题。

3、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调研组织

调研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抽调力量组成2个调研组,深入实地调研。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征地事务局抽调专人负责情况、数据的综合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月中旬):研究、起草、确定调研方案,组成联合调研组。

第二阶段(2月下旬):在沈阳召开参与调研人员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调研工作。

第三阶段(3月上旬):分组到部分地区调研。

第四阶段(3月下旬):集中讨论、研究,完成调研报告。

四、调研内容

1、27号文下发以来征地基本情况

本市征地数量,其中农用地数量、耕地数量;统计征地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和劳动力数量,填报附表1。

2、27号文下发以来征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

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征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中,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征收土地采取的主要安置途径,各占比例;城市批次用地征用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采取的主要安置途径,各占比例,填报附表

2、3、4。

3、征地审批程序和批后实施管理情况

本市实施征地的工作流程;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程序执行情况,特别是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具体作法。对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措施;已经实施检查制度的项目数量,检查结果有关情况;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使用的监管措施等。

4、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各地建立和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以及采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具体作法。

5.因征地引发信访情况

27号文下发以来因征地引发信访数量,涉及人数,与27号文下发前相比较信访数量增加还是减少;征地信访的主要原因,各种原因所占比例,各种处理途径的数量和比例;处理征地信访的工作程序和督办、催办、回访等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6、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创新作法、成功经验及建议

7、征地调节资金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8、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及机制建立情况

五、调研方法

1、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重点调查在内容上要突出补偿标准执行、推行社会保障、做好信访工作、调处征地补偿纠纷等内容;在地区上要选择征地量大或工作处于两头的市、县。

2、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选择几个地方进行实地调研,其他地区应按调研方案由各市组织形成调研报告。

3、总结经验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

要发现问题,拿出政策措施。

4、多种方式方法相结合。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特别是农民的意见。

六、调研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参与调研的同志,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调研任务。

2、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详实的基础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基层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3、及时分析、总结调研情况。调研要按计划进行,把握好进度,保证按时提交调研成果。

附件:

1、2005年、2006年全市用地基本情况表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3、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

4、社会保障安置情况统计表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被征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摘要: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安身立命之本。1982年,重庆市开始了农村土地的征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通过征地拆迁,改变了农村落后面貌,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展。然而,基于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的事实,加之目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部分被征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笔者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开展了调查研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被征地;就业;社会保障

一、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征地拆迁状况

1.农村土地征地拆迁情况

北碚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缙云山下,嘉陵江畔,幅员面积753平方公里,人口73万,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的核心主城区之一。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区实施征地项目109个,征地面积6万多亩,修建安置房(还建房)约160万平方米,安置人员近7万人(其中,农转非人员约3.5万人),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约20亿元。2011年,全区征地约4万亩,共农转非人员约2.5万人。即便如此,现有建设用地仍无法全面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是制约全区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

2.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

当前,北碚区执行土地征收政策为北碚府发〔2008〕89号文,该征地政策是以重庆市1999年渝府令第53号、渝府令55号为总原则以及渝府发〔2008〕45号文,结合我区实际出台的征地政策文件。另外,针对

我区拆迁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了北碚府发〔2009〕18号文件作为一个补充通知。对被征地拆迁群众的补偿安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补偿方面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区域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全区被划分为三个片区,土地补偿费为1.4万元—1.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土地补偿费的80%与个人缴纳部分之和尚不能满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

人员安置补助费。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计算2.8万元/人。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青苗补偿。整社征收时,青苗补偿面积按土地所有权证中的耕地面积计算;零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农村房屋补偿。农村房屋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面积为依据进行补偿。以据实丈量为主要辅助手段,对无证的农村房屋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含住房、牲畜圈舍、院坝)的地上构(附)着物,按标准据实清理补偿,或按被拆除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定额补偿50元。以上两种方式,以社为单位,由征地范围内50%以上被征地户同意,统一选择其中一种。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地上构(附)着物(含社级集体资产)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居民点和林地面积后,每亩定额补偿8000元。镇、村集体资产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综合补偿费,标准为500元/亩。其中,镇集体资产300元/亩,村集体资产200元/亩。

2.住房安置方面

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分为每平方米2300元和1700元两个标准,并且出台了鼓励货币安置住房的方式,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二、存在问题

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转为城市人员后,如何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北碚区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普遍存在着几个问题: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被访者不愿意土地被征,反映的主要原因是征地的补偿费太低。由于征用土地多处于城市郊区,征地前很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蔬菜种植、房租和手工作坊等,征地后这些农民失去了生产资料,在失去土地后收入水平略有所下降。在从北碚区现在执行的政策上看:持有“两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统建优惠购房安置,被征地农民以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住房安置方进行购买。实行货币化安置的,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按每人30平方米,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但现目前北碚区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过3000元/平方米。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征地农民在安排好住房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后,补偿安置费已所剩无几,无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加之由于文化背景、社会经历、经济水平、生活方式等等一系列差异,容易让失地农民对城市生活无所适应,尤其是无城镇生活技能的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缺乏保障。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健全

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出台,建立了重庆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北碚区也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按照北碚府发89号文件规定,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将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但这仅仅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最低保障等方面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如在就业保障方面,征地转非后领不到待业证,也没有专门针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由于文化水平低、就业技能单一等,找工作很难;在子女入学方面,各区域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上学都有免缴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拆迁户子女原来学校和新购房学校所在地往往不一致,对学生入学有不同的规定,被拆迁人在购房期间,因办理户口和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拆迁户子女上学就成问题,且大部门安置小区没有配套学校;在养老保险方面,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若中青年人员“就业无门”,无法续交养老保险,仍存在“老无所养”;在最低保障方面,现行城镇低保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城市低保标准折算年限到期后才能享受,以致其5—10年内根本无法享受。

3.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十分困难。

今年,北碚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工作,对促进再就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讲,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还缺乏体制、政策和经费上的有力支持,加之农民自身素质偏低,没有就业的过硬技术,遂导致失地农民在城市多元化的就业格局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根据笔者抽样调查显示,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努力下,目前,北碚区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80%,但其中70%以上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工作的稳定性差。目前,城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尤其那些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40、50”人员很有可能会面临生活无保障的状态。

三、对策建议

1.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社会保障的目标及标准上,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期稳定的生活保障: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阶段的政府承担比例的优惠政策,全面实现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二是将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档案,使其达到年龄后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所有成员纳入系统管理,以便进行安置后的跟踪调查及服务。

2.完善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丰富留地安置。自1994年12月开始,重庆就将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之一,该安置方式必须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来进行人员安置,且还需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划拨的土地还需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这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严重制约了这种方式的推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方式,配套产业政策,突破原有以地安置方式只能通过建立经济实体才能进行作为安置政策的界限,可采取留地折价入股、留地建房出租等多种灵活方式,而且这种做法只须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既不需要支出额外的资金,又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让利与民的善举,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值得提倡和推广。

积极推行 “双保险”组合式安置被征地人员。建议以货币安置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方式为主,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分别实行“双保险”组合式安置政策,即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免费职业教育”;“中青年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就业安置”;“4050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安置+留地安置”。此外,还可以推行两套农民公寓安置的方式,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样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的不同需求,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又能使实现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留地安置获得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

3.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

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在严格依法征地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渝府发〔2008〕45号明确规定要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转非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笔者认为,可按16岁以下、中青年人员、“40、50”人员三个年龄段为界线进行分类。对16岁以下转非人员,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中青年人员和4050人员是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对工作的需求迫切,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培训并使其能够得到就业,无论对转非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并将其作为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区根据当地实际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被征地

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通过调研,发现这项工作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一、我区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应予肯定的成绩

随着我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被征用的村越来越多,被征地农民人数不断扩大。为此,区委、区政府将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并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几年来,在经过试点摸索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部署,扎实工作,使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采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其养老保障基金按照个人、村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并规定了a、b、c三类12档不同的缴费和享受标准,其中选择a、b 类的人员,政府补助总缴费额的16.7%,选择c类的人员,政府补助总缴费额的30%(见下表)。同时还积极做好参保对象的缴费以及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等各项工作,使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各项政策、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2006 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比例金额及养老金待遇情况一览表

趸 缴

档 别

首 缴

年 限

村、个

人缴费比 例

政 府

补 助

比 例

首次补缴金额(元)

2006 年享受养老金月

标 准

村、个人缴费金额(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合 计

(元)

a 档

83.3%

16.7%

62828

12596

75424

640.00

b 档

83.3%

16.7%

37697

7557

45254

501.20

35184

7053

42237

473.40

32670

6550

39220

445.60

30157

6046

36203

417.70

27644

5542

33186

389.90

25130

5040

30170

362.10

c 档

70%

30%

18922

8110

27032

304.00

17571

7530

25101

282.30

16219

6951

23170

260.60

14868

6372

21240

238.90

13516

5793

19309

217.20

备注: 首次补缴金额 = 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首缴年限。

(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得到稳步、有序地推进。为稳步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区政府了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及街道的具体职责,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分年度工作目标。即2003年的目标是制定《**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了东方红等6个行政村为试点村,当年参保人数达5413人;2004年的目标是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2005年的目标是完善政策,规范运行;2006年的目标是继续推进,抓好落实,提高社保覆盖面,使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已初显成效。全区被征地人员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养老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积累,财政对保障金的应补资金已有一部分到位,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都能按时足额地领取了保障金。截止2007年7月底,包括**经济开发区在内,全区已有36个行政村37317名人员按政策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障。其中,在**社保中心参保的16个村中已有4318人领取了295元/月—690.20元/月不等的养老金,较好地解决了这部分被

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难的问题,改善了干群关系,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我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也为推动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当前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不够深入,参保人员意识淡薄。目前,我区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都显得不够,导致全社会对此认识不够到位,尤其是被征地人员参保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从事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同志认识不够到位,认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制度尚不规范,政府补贴资金数额大,财政难以承受,参保人员结构类型复杂,工作难度高,从而产生畏难情绪。另一方面,被征地人员对政府的承诺和保障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必要的信心,部分农民甚至担心这种保障会与以前推行的老农保一样半途夭折,从而难以实现预期利益。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区55岁以上群体要求参保的积极性还可以,40岁以下的大多不愿意参保,30岁以下的积极性更低。

(二)基金到位困难,可持续支付能力低。从理论上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通过财政投入以及利息等收入,在支出总额不多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实现收支自我平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基金统筹层次过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建立省级调剂统筹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抗风险能力,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基金目前仅靠区级政府统筹,层次过低,基金规模偏小,运作空间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区域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财政无法保底,整个保障基金极有可能出现支付危机。二是基金筹集困难较多。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截止2007年7月底,我区尚有10660万元财政应补资金没有到位。另一方面,村集体经济难以负担。由于早期被征地的村,重个人分配、轻集体积累,即使被征地人员想参加养老保障,村集体补助部分的养老资金也难以落实;有些近几年被征地的村离城区较远,村留地开发价值不高,征地价格低,参保难度更大。目前有些村虽已办理了养老保险,首付了养老保障金,但在续缴上存在较大难度。由于多数村续缴的集体资金来源不是以银行存款方式存在,更多的是以房屋租赁、村留地开发等固定资产形式而存在,受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资产一时难变现,续缴资金来源相当困难。截止2007年7月底, 应缴纳社保基金为38865万元, 已到位资金只有23220万元,尚有15645万元未能及时到位。三是可持续支付能力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计算口径,截止2007年7月底,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到位的滚存基金结余只能支付7年,基金的可持续支付能力低,支付压力较大。

(三)缺少刚性措施,政策标准难以统一。由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刚刚起步,没有一部现成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层次低,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随意性较大,养老保障工作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过程中,全市各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不规范,补偿标准不一,未批先征,拖欠土地出让金等现象,我区情况也基本相同,群众意见很大,直接影响了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标准不一。不仅全省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全省被征地人员养老金标准最高的达到每人每月690元,最低的只有105元,就是**全市的标准相差也很大,最高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的标准达690元,最低的只有186元,相差近三倍。三是参保对象界定不明确。如农嫁居、居嫁农、农嫁农买户口的人员能否参保,各地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同时对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 是选择个人自愿参保为主还是以村整体或以户为单位参保,养老金的微调和待遇享受标准的调整及执行等方面都没有明确政策的规定。四是政府财政补贴缺少刚性规定。省里规定政府出资部分应不低于保障金总额的30%,我区基本上是参照市里规定,将参保人员划分为a、b、c三档,首次参保时选择a、b 两档的人员政府只补贴16.7%,选择c档的政府补贴30%。

三、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去年国务院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四月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此建议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共同落实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要将养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转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和情况通报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将新增被征地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补助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划转和财政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并根据工作任务拨足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等。其它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即征即保”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政策、讲明道理,不断提高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意识,进一步形成人人自觉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妥善处理原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或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过渡和衔接;二是妥善处理被征地人员在分配征地款时,应留足农民参保基金,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三是盘活用足村集体资金,挖掘开发村留地,优先落实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转征地”的精神,今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不论征多征少,首先要落实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五是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资产(金)管理、利用和开发力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增强持续支付能力,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存放、支付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切实加强农保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保障基金的安全支付。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充实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基金,对目前拖欠的10660万元政府补助部分要列出拨付计划,争取在1至2年内全部补贴到位;抓紧建立风险准备金机制。财政部门对此要未雨绸缪,提早制定充实基金方案,防范基金支付风险。政府要督促征地单位(部门)的征地费用及时落实到位,对区市政工程处欠岩屿村的土地征用款969.20万元,应抓紧协调落实解决,确保养老金及时支付。区社保中心要强化对被征地人员养老金的管理,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勤政廉政教育,严格办事纪律,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社保基金到位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同时,要建立征地补偿资金动态增值机制,努力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制订相关政策,完善制度保障。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目前的政策依据只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层次较低、力度有限,缺乏刚性规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区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切实解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若干意见。比如,针对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要认真研究,通过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等多种渠道,争取省及省级以上早日出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行政性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范围、缴费的续缴、补缴及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从软性约束过渡到刚性的约束,努力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他们失土不失利、失土不失望,为我区构建“两个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二

新形势下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减少信访维稳问题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对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带来了最直接、最彻底、最深远的影响,征地拆迁特别是大规模拆迁一度成为被拆迁农民、居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级基层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大量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愈来愈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与此同时,人们关心的问题和兴趣的焦点,也不再是抽象的理念或原则性问题,而是那些与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的个性化问题。

不可否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在依法行政,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大局稳定,但由于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执行都素质也有差异,工作难免有不到位、不规范的地方,加之部分群众不懂政策或虽懂但不接 1

受政策,都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部分群众为了解决自身的诉求,不断的到省进京上访,对各地信访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现结合实际对在征地拆迁方面影响不稳定因素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浅析。

一、主要问题

(一)补偿资金问题。由于各级政府的资金筹措、拨付到位率低,上游资金短缺,使得下游单位和部门拖欠被征地拆迁的工企单位和农民、居民拆迁补偿款问题严重,资金链条断裂。此外,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成为信访工作的“时令性”问题。

(二)安臵还房问题。从总量上看,安臵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了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

(三)强制拆迁的问题。为了保证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建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农民、居民的住房进行了司法、行政强制拆迁。这部分被强制拆迁户以政府违法拆迁为借口,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以进 2

京非正常上访为要挟,不断加大谈判筹码,试图谋求高额非法利益,给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四)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虽然失地农民的社保已经解决,但是对于部分失地农民来说,却无异于杯水车薪,这部分人房屋未被拆迁前,房屋面积大,或出租或自己从事经营,有相当可观且稳定的收入,拆迁后,面积缩小,不能再出租或从事经营,失去这笔收益。一部分农民的的土地未被征用前,能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土地被征用后,又失去这部分收益。加上部分四五十岁的农民,他们思想观念保守陈旧,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基本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竞争力低下,就业难度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这部分人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重担期,仅靠几百上千元的失地农民社保,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五)安臵小区管理的问题。随着土地的征迁,以前住惯了一家一院的农民住进城里密集型楼房以后很不习惯,不少被拆迁群众的意识始终停留在农村的居住模式和习惯中,对于门前的绿地、草坪、公共场地没有公共的概念,能用则用,不少外表光鲜的安臵小区里出现了杂物圈鸡圈、绿地变菜地,房屋随意改结构对外出租,破墙开店,跨门营业,占道堆放等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不少被拆迁群众认为是政府对他们进行拆迁,拆迁之后的所有成本应由政府承担,物业管

理费个人理所当然不应承担,抵制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冲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拆迁安臵小区基本上实行标准户型配售,一般农村房屋平均面积较大,除一套自住外,其余大多用于出租,少部分出售,因此拆迁安臵小区内的房屋出租比例高,人员情况相当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增加了复杂性。未拆迁前,一个地方的农民居住相对集中,户籍统一管理,拆迁后,有的分散居住,给社区和居民小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不管是开一个会,通知一个事情,难以将人集中起来,尤其是涉及集体资产分配这类敏感的事情,思想难以统一,人事分离,难以管理,难以服务。

(六)地域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同地不同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不统一。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三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七)社会心理问题。征地拆迁使得原有的稳定的社会结构被打破,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被撕裂,熟人社会的解构,新社区的重组,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造成了很多的社会心理问题。不难想象,一年到头,面朝黄土背朝天,才挣得的一点可怜的收入与拆迁补偿的动辄上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相比,金钱的诱惑,让人如入迷宫,发家致富的美梦,如此戏剧性地在周围上演,对人们的神经是一种怎样的刺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一些建设项目的规模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的需要,规模过大造成设施闲臵、土地和资金浪费。同时,拆迁带来房地产的被动需求,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供求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区域不平衡扩大,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没有遵循城市建设规律。政府大规模举债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又缺乏与之配套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地方投资无限度扩张,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不少建设项目投资超出了其可支付能力,直接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矛盾纠纷。

(三)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有些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遵守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补偿不到位,安臵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野蛮拆迁,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行为过激,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制造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群众不信任、不支持,防范抵触。

(四)程序不规范。一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没有按程序操作,有的在行政和司法裁决的相关文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从而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拆迁评估机构没有严格遵守透明和中立原则,弄虚作假,不实评估,甚至暗箱操作,造成征地拆迁补偿差距过大,引发很多难以调和矛盾和纠纷。

(五)没有做好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没有顾及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味抢时间,抢进度,一厢情愿,盲目行动,急功近利,群众难以接受,抵制反感,越想把进度推进,越无法推进。

(六)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未跟上。农民变市民虽然居住方式已变为市民,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原阶段,跟不上城市生活的要求,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居民安臵小区住户“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尚未普及,由于拆迁集中

居住的被动性,“不是我们要住,是政府要我们住”的想法,从而将物业管理也视作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包揽一切。同时,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个别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差、小区基础设施差,使得安臵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

(七)经济水平的不同,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拆迁政策。由于没有统一详细的全国性法规体系,省级人民政府也只对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而将具体组织实施征拆的程序、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规章制定权交由各地、市、州人民政府行使。致使各地具体的征拆办法和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不一致。不同地方的人相互攀比,众说纷纭,给拆迁带来很大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处理好有形政绩与无形政绩的关系。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上了多少项目,兴了多少企业,修了多少条路,造了多少座桥,建了多少幢楼,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实绩,如果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理应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不仅要注重有形的实绩,还要注重无形的实绩,必须坚持辩证、发展、全面、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建立有形的政绩;

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无形政绩。用这样的眼光看政绩,以这样的政绩观来指导工作,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

(二)量力而行,及时安臵还房。有的地方,拆的时候轰轰烈烈,建的时候修修停停,过渡期一延再延,资金投入不足,群众不能按时收房,甚至过渡费不能足额兑现,使得矛盾突出,作为政府一方面应控制拆迁规模,不应贪大求全,投入不足,间接制造矛盾纠纷。应加强资金的筹措拨付,一方面应加强对开发商监管,要按照“先补偿安臵、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征地单位必须在征地拆迁之前,就落实好安臵房的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督促其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对已实施拆迁却没有及时进行住房安臵的,要在未安臵住房的过渡期间,按规定及时发放过渡费,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安臵房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进度,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解决安臵还房的问题。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增加收入。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实用性较强、易于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培训,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多途径安排就业,提倡自主创业。在与用地方积极协商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失地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拆迁农

户。鼓励失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或资金入股企业等方式,为拆迁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提倡支持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贷款、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的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四)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其一 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臵拆迁补偿办法》,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规范性。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五)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安臵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改变农村生活习惯,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不文明习惯,使其崇高文明,崇尚清洁,崇尚和谐,主动融入城市,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安臵小区综合物业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区、街道和社区的职能,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二要强化基层组织的社区管理职能,必须逐个成立业主委员会,抓好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的选举和管理,建立起一整套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管理体系。三要加强物业的监督,可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联合监督,街道统筹把关,引进退出和竞争机制,对物业公司实行优胜劣汰。同时,要积极探索因拆迁使人员居住分期管理服务难的问题。可打破户籍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管理。即居住在该地,就纳入该地的管理。

(六)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种矛盾。要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统筹解决征拆中重大问题,并督查落实到位。不应一味地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矛盾推给基层,使基层不堪重负,又无力化解,还导致矛盾扩大加深,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要突出以做思想和教育工作为主,文明拆迁,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征拆秩序。但对个别进行阻工闹事、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动辄到省上京非访给政府施压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三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关于溧阳市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溧阳市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的加大,征地拆迁过程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这就需要政府及各级各部门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我们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

关键词:征地;拆迁;安置;就业;调研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advance of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crease the land acquisition demolition work, land acquisition demolition proce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inspanidual and collective interests, partial interests and overall interests, immediate interests and long-term interests of the more and more fierce, land acquisition demolition work difficulty is also growing, and produced some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social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and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to correctly handle the proce of land acquisition demolition of all aspects of the relations of interests, resolve conflicts effectively, guarantee the land acquisition demolition work smoothly, is an important premise and th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 important and serious iue is also part of our government ds: land acquisition demolition resettlement;;;employment;investigation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近年来,我市坚持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向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目标阔步迈进。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我市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市征地拆迁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户数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过程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现将对我市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江苏省东南部,总面积约1520平方公里,人口78万。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2012年政府计划拆迁5个地块,总计面积43.46万平方米,拆迁3354户。但由于县域面积不大,土地已成为我市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的重要瓶颈制约,全市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满足城市建设需要,为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我市加快了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步伐;二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提升市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围绕市开发区建设和扩区升级,需要完成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三是配合市外工程建设,近年我市为配合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承担了不少征地拆迁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问题。当前,安置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置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安置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置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置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二)失地农民就业艰难。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置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他们的后顾之忧,也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置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什么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较齐全,补偿标准制定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随着高层安置的不断增多,因公摊面积过大,物业管理费比多层费用高一倍,且承担二次供水等费用,群众意见也越来越大。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体办法,征地补偿中存在着标准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给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置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置、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参与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二要深入宣传、争取支持。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征收人主动地配合征收工作。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工作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与意义,为征收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及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接受和支持。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置”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置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置”,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置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置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置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继续执行好“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 “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制定和完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统一责任机制,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审计、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人协同纪检检察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拆迁安置过程。要加强群众监督,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最新【精品】范文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四

关于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的调研报告

合川地处重庆西北部,因嘉陵江、渠江、涪江三江汇流而得名。距重庆主城核心区50公里,是重庆市和成渝经济区规划建设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幅员面积2343平方公里,辖23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56万。据统计,2005年至2012年,全区实施征地项目128个,征地面积81000多亩,修建安置房(还建房)约200万平方米,安置人员近8万人(其中,农转非人员约4万人),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约25亿元。2012年,全区征地约6000亩,共农转非人员约0.4万人。但每年的大量征地仍用的统一标准,即合川府〔2008〕15号文,08年以前甚至用的是99年发的重庆人民政府令第55号文件,现有征收补偿已无法全面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制约全区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急需出台一个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0年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重庆政府积极响应上面通知,于今年7月出台了渝府发〔2013〕58号文件,调整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合川在重庆市的大风向标上,出台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又关事项的通知》,预示合川区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将进入一个新时代。

一、新旧政策对比

1、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一类地区(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23个镇辖区)每亩150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部分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

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部分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而在这之前,土地补偿费只有14000/亩(一类地区)和13000/亩(二类地区)。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组织人员可以选择转非安置,每个转非安置的补助标准为36000元,相比旧政策提高了9000元/人。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偿费的提高为农村集体的发展及征地户以后的生活有了巨大保证。

2、青苗、林木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青苗、林木和除围墙堡坎、道路、坟墓和地坝以外的其他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的土地总面积计算,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每亩定额补偿12000元补偿。在以前的补偿标准中,分为了耕地、其他土地,耕地为5000元/亩,其他土地为7500元/亩。在新政策中构筑物也由08年15号文件中的12项大类(堡砍围墙、道路、砖瓦石灰窑、水井、坟墓、地坝、粪池、水渠、电杆、电线、水管、大棚)简化为了堡砍围墙、道路、坟墓、地坝四项大类,统一的标准,为安置补偿的顺利实施开辟了道路。

3、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钢砼结构660元/平方米,砖混600元/平方米,砖木480元/平方米,土墙36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20元/平方米,较之前的政策,新政策标准提高了一倍,这对老百姓个人而言肯定喜笑开颜。另外有证房屋装饰装修,以实际装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按一类标准每平方米200元、二类标准每平方米150元、三类标准每平方米100元补偿。专项设施以被拆迁房屋实有设施数计算,按照自来水每户780元、照明电每户600元、天然气每户3300元、闭路电视每户680元的标准补偿,这些都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

4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可采取货币安置住房、统建优惠购房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安置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分不同区域确定。分为每平方米3000元、每平方米2160元两个标准,并且出台了鼓励货币安置住房的方式,对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20000元/人(二类地区10000/人)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按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以土地征收时砖混结构原房补偿价格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安置对象具有合法权属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实际安置建筑面积以上部分,可按经

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扣除砖混结构原房补偿标准给予补助,或申请以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按与安置房户型就近的原则购买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相比而言,在新旧政策中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被征地户并没有多大变化,而选择货币安置的人员则较之前获益比较大,以前的货币安置价格仅仅只有615元/平方米。

二、对征地政策的一些建议

1.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群众需要的社保障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社会保障的目标及标准上,要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期稳定的生活保障: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阶段的政府承担比例的优惠政策,全面实现政府承担50%,个人承担50%;二是将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立个人档案,使其达到年龄后可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三是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所有成员纳入系统管理,以便进行安置后的跟踪调查及服务。

2.完善配套政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丰富留地安置。自1994年12月开始,重庆就将留地安置模式作为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之一,该安置方式必须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来进行人员安置,且还需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划拨的土地还需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这一系列限制性条件严重制约了这种方式的推行。建议进一步完善留地安置方式,配套产业政策,突破原有以地安置方式只能通过建立经济实体才能进行作为安置政策的界限,可采取留地折价入股、留地建房出租等多种灵活方式,而且这种做法只须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既不需要支出额外的资金,又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让利与民的善举,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值得提倡和推广。此外,还可以推行两套农民公寓安置的方式,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样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人员的不同需求,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充分实现就业,又能使实现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通过留地安置获得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

3.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培训制度,尽力妥善做好就业安置

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在严格依法征地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就业。渝府发〔2008〕45号明确规定要促进被征地

人员实现就业。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转非人员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笔者认为,可按16岁以下、中青年人员、“40、50”人员三个年龄段为界线进行分类。对16岁以下转非人员,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基础;中青年人员和4050人员是就业培训的重点群体,这部分人年富力强,对工作的需求迫切,做好这部分人的就业培训并使其能够得到就业,无论对转非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我区在近两年来都市区城乡结合部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中均圆满完成任务,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借专项整治工作介入征地工作,成功拔除多家拆迁“钉子户”,打开了征地突破口,围绕征地拆迁开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既有力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了发展成本,同时也借助征地

拆迁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为使拆违更好的为征地拆迁服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依据、前提条件、审批权限、实施程序以及违法建筑查处的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熟悉了解拆迁中违法建设的分类,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现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以及拆迁中涉及的四大重点类型的违法建设,总结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作法,借鉴其它省市借助拆违促进征地的成功经验,对拆违如何更好地为征地工作服务提出以下观点与建议。

一、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及涉及征地的四大类型

(一)我区违法建设的现状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而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我区的违法建设种类复杂,性质各有不同,有自用的、有出租的、有用于生活的住房、有用于生产的厂房、有征地拆迁的过渡房、有为获取征地拆迁费的乱搭乱占房、有新(扩)建的、有改建的。

(二)征地拆迁中涉及的四大类型违法建设

1、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应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临建手续批准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我区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作法

(一)成立拆违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006年7月,我区成立了以区长龙华为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及区政府3位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信访办、监察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执法局、街镇等二十余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拆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杨春畅局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从执法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抽调了近20名精英骨干集中办公,开展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征地拆违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征地过程中拆违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各部门依法履职,国土、规划、执法局等部门分别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共同对违法建设实施管理,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部门联动,以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了拆违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镇拆违办利用地利人合及属地管辖的优势提供相关的准确信息情报;区国土、规划分局的同志利用熟悉政策法规的优势确保每一个法律环节不出纰漏,为我们依法整治提供了业务指导与专业保障;公安分局的民警的参与在精神上对当事人起到威慑作用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各单位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地处理了十余起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征地工作难度较大的案例,强大的执法合力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专项整治工作与“双创”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两项工作协调发展

2008年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区、卫生城区”的关键之年,区拆违办结合我区违法建设的特点,按照“双创”工作“城区内无乱搭建”的具体工作要求,借政府实现“双创”之决心;借“双创”工作之声势;借“双创”工作之人力、物力、财力,以“双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双创”工作,使我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向背街小巷和社区延伸,同时有效地清除了部分涉及征地工作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搭建的亭、遮阳棚、伞以及其它违法建构筑物。

(三)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征地拆迁,确保“四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区拆违办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四大工程”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2008年涉及“四大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中,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促使多家钉子户实现拆迁:如八桥镇凤阳村

1、2社涉及6户企业的征地拆迁、建桥工业园区涉及26户企业的征地拆迁、八桥镇鑫康路扩建道路涉及17户企业及农户的征地拆迁等;以2008年全年为例,区拆违办共计六十余次介入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发放相关法律文书四十余份,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近七万平方米,按征地拆迁成本计算,为我区节约发展成本近一千六百余万元。

(四)打好挂牌督办牌,实行市、区两级挂牌督办制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是我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动力,也是解决困难的钥匙。去年,为更好地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除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外,我区还特别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个别典型的拒绝拆除、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区级挂

牌督办,全部按时拆除完毕,成功打开重点项目征地的突破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以2008年的挂牌督办项目之一的淳味羊肉馆为例,该违法建筑地属扩建双山公路征地拆迁范围,曾经进行司法强拆,但是迟迟未能拆除,成为该地区的拆迁“钉子户”,违法当事人是我区一名退休领导干部,在今年的征地过程中要求拆除其违法建筑,但当事人一直存在观望心理,对政府态

度进行观望,挂牌督办制度是表明政府态度的最有效方式,是解除违法当事人观望心理的有效途径。区拆违办及时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办情况通报给该违建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确了解市、区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使其克服了观望心理,走上了自拆之路,顺利地将该违法建筑按期自拆完毕。

三、拆违为征地服务的建议

1、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多管齐下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投资环境、改善市容市貌、降低拆违成本、加快建设速度为目标,坚持自拆助拆为主,强拆为辅和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党纪监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三管齐下,有效遏制顶风违建,逐步解决历史违建。

2、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作用

在征地过程中,加强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通过媒体、网络、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政府对拆违的决心和力度,建议街镇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制违巡查挂片包村责任制要求,定期入户访视重点征地片区群众,着重宣传《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拆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优势和堡垒作用,利用他们对基层情况熟,与群众关系亲密,具备本乡本土优势的特点,让他们做好群众的思想协调沟通工作;针对在征地拆迁中抢搭违建、企图骗取拆迁补偿费的违建户,通过基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让干群形成共识;启动违建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作为的村社干部,实行过错追究;镇与村签订整治违建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村社领导包村入户,责任到人。

3、以人为本,无情拆违,有情操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征地拆迁应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树立“让利于民”的理念,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拆迁户的意见,让利益攸关者的心声能在具体政策制定前表达出来,以民为本、细节关怀,遵照大政策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从维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制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拆迁户有关奖励、补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以起到催化作用,减少拆违阻力,加快拆迁进程。

4、在征地拆违中,讲究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结合坚持攻心为上。在全面了解违建当事人各方面情况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坚持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促成拆迁户态度的转变。建议采取边对征地中违法建设进行强势综合整治,边商谈拆迁签约,对其外来暂住人员进行集中清退,对重点违章户进行集中拆违,对外来无证经营户进行集中清查三管齐下,全方位推动拆迁工作的进度;注重建立疏堵结合的行政强拆机制,逐步减少存量的违法建设: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采取先拆违,再拆迁的办法。对自愿拆除的违法建设按低于其造价进行补偿,保证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对不自愿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无偿强拆。拆违费用纳入征地成本,这样既可节约征地成本,又起警示教育作用。

5、建立违建监管网络,实行拆违目标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监督有力、问责到位、激励有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区、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违建监管网络。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原有房屋上加层修建,或横向延伸修建,或占用空地突击修建等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加强并完善违建监控巡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加强对各街镇业务上的指导,推广监控巡查机制走在我区前列的八桥镇、建胜镇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监控巡查网络覆盖面,力争监控网络覆盖全区所有镇、街、社区、村。我区各街镇围绕本年征地过程中,违建拆除重点对象,制订限期拆除计划表,拆违对象明确到户。计划拆除对象登记造册后移交国土、规划部门鉴定,经国土、规划、执法部门认定确属违建的统一汇总后报区拆违办,由区拆违办牵头、完善相关法律程序,由街镇组织实施拆除。

6、强化督查机制与激励机制

区拆违办负责征地拆违任务的分解,每周(月)定期督查并通报征地拆违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全过程介入,围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激励机制,一是对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完成督拆、自拆任务的单位,由新闻媒体予以优先报道,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物资或精神奖励;二是开展无违建社区活动中,被评为无违建社区示范点,建议全区通报表扬,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三是对大力支持征地拆违工作,及时自拆违建的个人,给予表扬,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四、结论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工作与拆违工作都任重道远,以拆违促进征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坚持拆违工作与征地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征地拆违工作以区“四大工程”建设为指导;坚持征地拆违工作与“双创”工作相结合;坚持征地拆违中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挂牌制作用;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违建监察网络;大胆改革创新思路,认真思考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借鉴其它省市成功经验,让拆违更好地为征地服务,让拆违为实现我区城市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六

关于长胜街道2011年征地拆迁工作基本情况的报告

区纪委: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安排部署,2011年我办共承担石嘴山西环路延伸段、机械装备区四号路、汝箕沟口防洪工程、缁山飞地工业园、贺兰山南路延伸段二期、湖北德龙汽车4s店以及石嘴山经济开发区企业建设用地等征地拆迁工作,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街道党工委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街道1名领导牵头负责,另外抽调3-5名工作人员组成,每组负责1-2个征地拆迁项目。同时街道党工委与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以及每个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拆迁责任书,确保了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各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石嘴山市西环路延伸段征地拆迁项目

石嘴山西环路延伸段建设项目是2010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道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共需征用我办三个村、三个社区土地512.34亩,拆迁住户144户,项目共需征地拆迁资金3723.37万元,2010年至今市、区两级政府拨付我区征地拆迁资金2309.08万元,已经支付1878.45万元,还

剩余资金430.63万元。

二、汝箕沟防洪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项目

汝箕沟沟道及拦洪库工程建设项目是2011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占地位于东至第二农场渠、南道姚汝公路、西至世纪大道、北到星海湖南域南侧堤防,涉及我办长胜村、龙泉村部分村民土地及洗煤厂、鱼塘及住房等地面附着物。项目共征用土地4518亩,其中:在册耕地(含集体耕地)1797亩;集体荒地781亩;鱼塘1860亩(含个人精养鱼池及村集体鱼池);企业农场地80亩。拆迁总户数25户,总面积3750平方米,其中洗煤厂19户,2150平方米,住户6户,1600平方米,煤场机械设备72台(套),煤场存煤36万吨。项目共需征地拆迁资金9691.41万元,市水务局已经拨付768.09万元,共支付给28户农户征地拆迁补偿资金767.2万元,剩余0.89万元。

三、淄山飞地工业园征地拆迁工作项目:

该项目位于石嘴山经济开发区规划二号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110国道以东范围(属长胜村),涉及土地面积5500亩,涉及拆迁188户。其中:长胜村土地4157亩,共有集体耕地3685亩、园地18亩、集体鱼塘472亩,沟渠6300米、桥涵26个;各类树木30996棵、枸杞20亩。三厂农场土地1343亩(因企业改制,该地产权归石嘴山市童龙公司所有),包括国有耕地383亩,鱼塘400亩,国有园地10亩,仓储建设用地550亩,围墙3000米。项目共需资金13065.826万元,前期已经拨付到位资金1500万元,支付给102户农民征地补偿资金1499.67万元,还剩余0.33万元。

四、机械装备区四号路征地拆迁工作项目

石嘴山规划四号路位于110国道以东、世纪大道以西小风沟段,按照规划共征用西北煤机二厂国有划拨土地90亩,移植或砍伐多年生刺槐300余棵,龙泉村集体土地30亩。项目共需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39.74万元,政府前期已拨付130万元,目前已经支付92.87万元,还剩余7.13万元。

五、贺兰山南路二期征地拆迁项目

贺兰山南路延伸段工程需征用大石头煤矿土地76.59亩,用材林747棵,枣树400棵,葡萄树65棵,海棠树5棵,柳树苗5亩,围墙395米,铁架28根;卫东矿农场土地32.6亩,用材林,5棵,围墙105米,共支付征地补偿资金26.60万元。

六、石嘴山经济开发区企业建设征地拆迁项目

石嘴山经济开发区企业建设项目征地共涉及10家企业,1200亩地及地面附着物,目前日晶二期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结束,政府前期拨付征地拆迁资金427万元,已经支付291.74万元,剩余135.26万元。

七、湖北德龙汽车4s店建设征地拆迁项目

项目位于潮湖村,共需征地约130亩,拆迁5户,目前

正进入入户签订协议阶段。

八、奔牛集团扩建征地拆迁项目

奔牛集团扩建项目共需征用我办潮湖村16户,土地50亩,目前已经签订协议12户,还剩余4户未达成协议。征地资金还没有到位

2011年7月13日 中共长胜街道工作委员会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七

关于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对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带来了最直接、最彻底、最深远的影响,征地拆迁特别是大规模拆迁一度成为被拆迁农民、居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级基层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大量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愈来愈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在近一年的行政审批代办工作中,发现有很多项目涉及到了土地拆迁。现结合实际对在征地拆迁方面影响不稳定因素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浅析。

一、主要问题

(一)补偿资金问题。由于各级政府的资金筹措、拨付到位率低,上游资金短缺,使得下游单位和部门拖欠被征地拆迁的工企单位和农民、居民拆迁补偿款问题严重,资金链 1

条断裂。此外,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成为信访工作的“时令性”问题。

(二)安臵还房问题。从总量上看,安臵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了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

(三)强制拆迁的问题。为了保证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建设,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对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农民、居民的住房进行了司法、行政强制拆迁。这部分被强制拆迁户以政府违法拆迁为借口,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以进京非正常上访为要挟,不断加大谈判筹码,试图谋求高额非法利益,给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四)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虽然失地农民的社保已经解决,但是对于部分失地农民来说,却无异于杯水车薪,这部分人房屋未被拆迁前,房屋面积大,或出租或自己从事经营,有相当可观且稳定的收入,拆迁后,面积缩小,不能再出租或从事经营,失去这笔收益。一部分农民的的土地未被征用前,能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土地被征用后,又失去这部分收益。加上部分四五十岁的农民,他们思想观念保 2

守陈旧,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基本技能,从而使得他们的竞争力低下,就业难度大,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这部分人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重担期,仅靠几百上千元的失地农民社保,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

(五)安臵小区管理的问题。随着土地的征迁,以前住惯了一家一院的农民住进城里密集型楼房以后很不习惯,不少被拆迁群众的意识始终停留在农村的居住模式和习惯中,对于门前的绿地、草坪、公共场地没有公共的概念,能用则用,不少外表光鲜的安臵小区里出现了杂物圈鸡圈、绿地变菜地,房屋随意改结构对外出租,破墙开店,跨门营业,占道堆放等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不少被拆迁群众认为是政府对他们进行拆迁,拆迁之后的所有成本应由政府承担,物业管理费个人理所当然不应承担,抵制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冲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拆迁安臵小区基本上实行标准户型配售,一般农村房屋平均面积较大,除一套自住外,其余大多用于出租,少部分出售,因此拆迁安臵小区内的房屋出租比例高,人员情况相当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增加了复杂性。未拆迁前,一个地方的农民居住相对集中,户籍统一管理,拆迁后,有的分散居住,给社区和居民小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不管是开一个会,通知一个事 3

情,难以将人集中起来,尤其是涉及集体资产分配这类敏感的事情,思想难以统一,人事分离,难以管理,难以服务。

(六)地域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同地不同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不统一。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三是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七)社会心理问题。征地拆迁使得原有的稳定的社会结构被打破,血缘、亲缘、地缘关系被撕裂,熟人社会的解构,新社区的重组,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造成了很多的社会心理问题。不难想象,一年到头,面朝黄土背朝天,才挣得的一点可怜的收入与拆迁补偿的动辄上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相比,金钱的诱惑,让人如入迷宫,发 4

家致富的美梦,如此戏剧性地在周围上演,对人们的神经是一种怎样的刺激。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一些建设项目的规模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的需要,规模过大造成设施闲臵、土地和资金浪费。同时,拆迁带来房地产的被动需求,造成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供求间的结构性矛盾和区域不平衡扩大,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没有遵循城市建设规律。政府大规模举债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又缺乏与之配套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导致地方投资无限度扩张,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不少建设项目投资超出了其可支付能力,直接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矛盾纠纷。

(三)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有些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遵守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补偿不到位,安臵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野蛮拆迁,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行为过激,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制造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群众不信任、不支持,防范抵触。

(四)程序不规范。一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没有按程序操作,有的在行政和司法裁决的相关文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从而酿成了群体性事件。一些拆迁评估机构没有严格遵守透明和中立原则,弄虚作假,不实评估,甚至暗箱操作,造成征地拆迁补偿差距过大,引发很多难以调和矛盾和纠纷。

(五)没有做好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没有顾及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味抢时间,抢进度,一厢情愿,盲目行动,急功近利,群众难以接受,抵制反感,越想把进度推进,越无法推进。

(六)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未跟上。农民变市民虽然居住方式已变为市民,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原阶段,跟不上城市生活的要求,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居民安臵小区住户“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尚未普及,由于拆迁集中居住的被动性,“不是我们要住,是政府要我们住”的想法,从而将物业管理也视作政府行为,要求政府包揽一切。同时,物业收费标准不统一,个别物业小区服务质量差、小区基础设施差,使得安臵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

(七)经济水平的不同,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拆迁政策。由于没有统一详细的全国性法规体系,省级人民政府也只对

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规范,而将具体组织实施征拆的程序、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规章制定权交由各地、市、州人民政府行使。致使各地具体的征拆办法和方案实施时间、补偿标准不一致。不同地方的人相互攀比,众说纷纭,给拆迁带来很大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处理好有形政绩与无形政绩的关系。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上了多少项目,兴了多少企业,修了多少条路,造了多少座桥,建了多少幢楼,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实绩,如果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就理应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不仅要注重有形的实绩,还要注重无形的实绩,必须坚持辩证、发展、全面、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建立有形的政绩;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无形政绩。用这样的眼光看政绩,以这样的政绩观来指导工作,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政绩。

(二)量力而行,及时安臵还房。有的地方,拆的时候轰轰烈烈,建的时候修修停停,过渡期一延再延,资金投入不足,群众不能按时收房,甚至过渡费不能足额兑现,使得矛盾突出,作为政府一方面应控制拆迁规模,不应贪大求全,投入不足,间接制造矛盾纠纷。应加强资金的筹措拨付,一方面应加强对开发商监管,要按照“先补偿安臵、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征地单位必须在征地拆迁之前,就落实好安臵房的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督促其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对已实施拆迁却没有及时进行住房安臵的,要在未安臵住房的过渡期间,按规定及时发放过渡费,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安臵房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进度,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解决安臵还房的问题。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增加收入。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实用性较强、易于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培训,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多途径安排就业,提倡自主创业。在与用地方积极协商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失地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拆迁农户。鼓励失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或资金入股企业等方式,为拆迁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提倡支持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贷款、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的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四)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其一 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臵拆迁补偿办法》,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规范性。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五)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安臵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变市民的教育引导,强化城市生活消费观念教育,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改变农村生活习惯,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不文明习惯,使其崇高文明,崇尚清洁,崇尚和谐,主动融入城市,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安臵小区综合物业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区、街道和社区的职能,将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二要强化基层组织的社区管理职能,必须逐个成立业主委员会,抓好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管理,建立起一整套的业主委员会组织管理体系。三要加强物业的监督,可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联合监督,街道统筹把关,引进退出和竞争机制,对物业公司实行优胜劣汰。同时,要积极探索因拆迁使人员居住 9

分期管理服务难的问题。可打破户籍管理体制,实行居住地管理。即居住在该地,就纳入该地的管理。

(六)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各种矛盾。 要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统筹解决征拆中重大问题,并督查落实到位。不应一味地以“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矛盾推给基层,使基层不堪重负,又无力化解,还导致矛盾扩大加深,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要突出以做思想和教育工作为主,文明拆迁,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征拆秩序。但对个别进行阻工闹事、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动辄到省上京非访给政府施压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八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事关农民利益、事关农村稳定、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县城发展。按照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生态产业园管委会主任金晚球的要求,11月10日至15日,县经管局牵头与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研室、县公安局和县国土局等相关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两市镇和黄陂桥乡部分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走访了5个村,涉及57个组,都与县开发区或县生态产业园发生了征地补偿关系,目前已有42个组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占总组数的73.68%。其中两市镇3个村、38个组,除2个组没有将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外,其他36个组均已分配到户。黄陂桥乡2个村19个组,仅有6个组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到户,其他13个组因各种原因未分下去。具体情况如下:

县开发区目前在两市镇征地牵涉到宋家塘村、金泉村、软塘村、赛田村、湖塘村、新辉社区、荷花社区、大田社区、公园社区等5个村和4个社区。我们主要调研了2个村和1个社区:两市镇的宋家塘村现有户数480户,人口2160人,已征地1000亩,全村15个组,14个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分配,剩下一个组没有分配;软塘村现有450户,1500人,已征地400亩,全村12个组,11组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的分配,1个组没有完成;公园社区现有420户,1480人,已征地1700亩,征地补偿费全面分配到户。

县生态产业园目前在黄陂桥乡征地牵涉到龙石、晨光、排头、余桥、同意等5个村。我们重点解剖的两个村,基本情况如下:龙石村现有345户,1221人,已征9个组132亩土地,征地补偿费有5个组分配到户,另有4个组没有分下去;晨光村现有285户,1201人,已征10个组土地500亩,征地补偿费只有1个组分配到户,另外9个组没有分下去。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

从以上5个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村民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不一,已经分到户的42组主要有两种分法:

(一)直接分给承包户。即所征的地是谁承包的,征地补偿费就归谁。按此方法分配的有18个组,占已分到户组的42.86%。

(二)按人口分配。一是按承包土地人口和现有户籍人口加权平均分配。如黄陂桥乡龙石村力新组将该组1997年参加分田分地的人口和现有的户籍人口对半来分,即将土地补偿费分成两半,一半按1997年分地人口分,一半按现有户籍人口分。二是按现有人口分配。现有人口参与分配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较典型的有两市镇宋家塘村,该村将各户参与分配的情况分为14类,现摘录如下:1.凡在该村依法承包土地的村民都可以参与分配,但本村婚嫁出去的或离婚的妇女,不论户口是否迁出或迁入,包括其所生子女一律不参与分配;2.凡合法婚入并且户口迁入本村的妇女都可以参加分配;3.凡弄虚作假办理结婚证,但已成事实婚姻的夫妻,只能按50%参与分配,待男女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时,方可100%分配,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的子女按超生分配,父母满分时儿女也可满分;4.本村离婚妇女,可保留户口,不参加分配,但娶进来的离婚妇女离婚后,分有固定房屋,且没有出嫁者,可以参加分配;5.除正常婚嫁外,凡经村民小组95%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的其它情况迁入者可以参加分配;6.纯女户允许其中一个女儿招婿,其招女婿及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如果男方不愿意到女方落户,女方也不同意到男方落户者,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管多少,女方娘家允许一个参加分配;7.凡男女双方年龄超过30岁,结婚半年以上,未生育者,夫妻双方各加半份分配;8.凡30岁以上的单身汉可以多分半份;9.领证的独生子女,均可以多分半份,但此款先由村(组)代保存,需其母亲达到45岁时,由村(组)将存款取出,连本带息全部付给对象户,如在45岁之前又有生育的,此款由村(组)取出归小组集体所有,并加罚此款的20%;10.凡超计划生育的小孩按5岁以下记5分,5岁以上每增加1岁记1分到14岁记满分(14岁为满分)进行分配,超生二胎或二胎以上为多胎,超生多胎者按超生一胎的同比70%参加分配;11.凡户口不在家的义务兵,10年以下的士官、在校的大学生及大学毕业时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可以参加分配,但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往外地不参加分配;12.凡夫妻生育了多个子女,又未经批准另带养了一个子女,这个子女不参加分配;13.凡在分配征地款之前,已开始征地活动,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就死亡者,可照顾参加本次分配;14.凡是小组自己制订有分配方案及办法者,由小组自己搞好分配。另外,其它各村虽没有统一的分配方案但都大同小异,也将参与分配的人分为不同种类,再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分配。

三、征地补偿费分不到户的原因

据调查,征地补偿费不到户的原因主要是村(组)不了解分配政策,自认为是按人口分配,而哪些人该分,哪些不该分,矛盾重重,无法扯清。主要是以下七种人界定难。一是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外出后其户籍仍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在外面也有户口的;二是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的人员,这类人群有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出;三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人口,有农嫁农的情况,有农嫁非的情况;四是空挂户口人员的问题;五是回乡退养人口和下岗职工;六是独生子女和30岁以上的单身人员的分配标准问题;七是超计划生育人员的问题等等。这几类村民参与分配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

征地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九

一、我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西北部,地处东经103°34′-104°45′之间,北纬23°45′-24°28′之间,全县土地面积经详查结果:7585329.7亩。

**县地处滇东南岩溶山原地区,大总山脉分支系纵横全境,地形夏杂,地势起伏,喀斯特地貌(或称岩溶地貌)较多。整个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呈阶梯状倾斜,海拔相对高差较大,最高海拔2501.8米,最低782.0米,最低差1719.8米。坡度一般为15°-35°。地形有山地、山间盆地,河谷、丘陵、平地、洼子地和坝子等。地貌类型多样,主要构造侵蚀地貌,是褶皱断裂形成的山地。如官寨剥蚀地貌,主要表现为剥蚀高原低山、丘陵和低中山。分布在腻脚等地;溶蚀地貌,如舍得岩溶地貌,岩溶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47.8%;盆地地貌,是受断裂和溶蚀作用形成的,境内海拔在1500米左右的坝子均属于盆地地貌。堆积地貌境内较少。全县500亩以上的坝子有40个,较大的坝子有八道哨、曰者、新沟、双龙营、普者黑、马者龙、天星、树皮等,约占全县面积的20%。

(二)土地现状结构

我县各地类面积和结构如下:

1、农用地:6848594.3亩,其中,耕地:1430067.1亩,占土地总面积18.8%;园地:10292.6亩,占土地总面积0.14%;林地:4630573.9亩,占土地总面积61%;牧草地:173048.3亩,占土地总面积2.3%;其它农用地:604612.4亩,占土地总面积7.9%。

2、建设用地:92612.6亩。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5625.7亩,占土地总面积0.99%;交通用地:12330亩,占土地总面积0.16%;水利设施用地:4656.9亩,占土地总面积0.06%。

3、未利用土地:644122.8亩,占土地总面积8.5%。

(三)土地利用特点

1、农业用地面积大,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全县已利用的土地中,农业用地为6848594.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0%,在农业用地中,非耕地多,而耕地少。

2、耕地中,旱地多,灌溉水田少,全县耕地中,旱地面积即达1239421.4亩,占耕地面积的86.6%,灌溉水田145359.6亩,占耕地的10.1%。旱地面积中,以坡地为主,面积为958605.7亩,占旱地面积的77%,而平旱地、梯地等面积为23%。

3、林业用地不合理,园地少,林地多。全县林地4630573.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园地:10292.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4%。园地规范小,零星分布,目前还未形成规模,商品率极低低。林地面积中,有林地3146993.5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1.5%。

4、牧草地以天然草地为主,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缺乏。

5、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中,以村庄用地多,而工矿等其他用地较少,说明**县城市建设薄弱,工矿企业不发达。

6、交通用地较少,仅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16%。

7、水域以河域水面、坑塘水面、沟渠水面为主。

8、未利用土地面积大,但可开发利用的较多,队难以利用的裸土地,裸岩石砾外,其余荒草地、田坎等土地还可以开发利用。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

用地结构不合理,主要是:

1、耕地少,非耕地多。

2、园地和水域用地少,开发潜力大。

3、城镇居民及工矿用地不合理,存在用地浪费现象。

4、牧草地少,未利用地多,开展难度大,影响畜牧业的发展。

5、林业用地面积多,但低产林地较多。由于低产林面积比重较大,林业利用率低,开发潜力大。

2、森林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县的森林资源,由于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土法冶炼钢铁,1978年以后包产到户,开荒扩大耕地,大面积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加之人口的不断增长,资源与人口、环境矛盾日趋突出,致使全县森林面积锐减。据有关部门记载,1952年全县森林面积为507.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7%。到1978年森林面积减到143.9亩,森林覆盖率为19.2%,面积比1952年减少363.55万亩,森林覆盖仅为1952年的28.36%。80年代开始,全县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开展居民义务植树活动,但由于造林存活率低,加之管理工作滞后等原因,使造林面积难以补偿被毁林面积。由于森林资源遭到破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水土流失加剧,据统计,1994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689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4%;二是水源枯竭,水库、坝塘等库容量减少,山区人畜饮水困难;三是自然灾害频繁,损失程度加重。由于森林面积减少,高山山区、陡坡地区耕地严重受到洪水冲刷,低凹地易造成洪涝灾害耕地质量下降。**六独铜矿区曾经发生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这都说明了森林被破坏,环境不断恶化造成的。四是气候受到影响,常常会发生旱、涝、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且周期缩短。

3、人口过快增长,人地矛盾突出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人口增长过快,耕地锐减及人地矛盾突出等问题。在人地比例关系中,土地资源严格来说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面积是个常数,人口是个变量,人口的迅速增长,必然带来人均土地和耕地相对数量的减少。必然造成人地矛盾加剧。同时,由于城镇附近的良田良地逐步被征用,非农业用地增长快,耕地逐年减少,耕地质量减退。

4、农业水利设施脆弱,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农业生产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土地质量,技术水平、生产条件(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物力、财力的投入等。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譬化农业的标准来要求,**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极不相适应。由于水利设施差,工程老化和不完善,一些水利工程带病运行,迫切需要改造和更新。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县灌溉水田145359.6亩,占耕地的10.1%,而望天田、旱地、菜地等则占90.9%。由于全县水利设施不配套,到1994年全县水利化程度仅达26%,从而形成地多田少、低产田地多,高产田地少的耕地利用状况;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一旦警到大的自然灾害如,霜冻、干旱、洪涝等。农业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如,霜冻、干旱、洪涝等。

5、农村能源短缺,制约林业生产发展

**县水能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不充分。由于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煤矿资源少等,造成了农村生活能源紧张。虽通过节柴改灶技术推广,农村沼气的开发高,但也难以使鲁号农村能源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农村生活能源不得不以森林的消耗作为代价来得以逐步解决。因此,造成了森林资源消耗量大于生产量,森业资源减少的局面。所以,需要使农村能源的问题得到解决,首先要加快水力资源的开发,提高农村通电率,其次还要加快农用薪炭林建设,推广节柴改灶和沼气,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风力发电等。

6、土地利用缺乏科学规划,乱占乱建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建设特别是市政建设需要逐步增强,公路交通,邮电设施,城市给水、供电,街道建设等城市功能应相互配套。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科学的发展规划,加之执法不严,管理工作滞后等因素,城市建设,农村建房只从本行业、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各行其是,挤占街道、公路,乱占乱建,用地布局不科学,工厂和一些乡镇企业建厂选址因缺乏规划,存在重复建设,用地浪费等现象。

二、现行基本土地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

土地征用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土地制度,征地过程是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转变过程,强制性和补偿性是其两个基本特征,但现行征地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仍是计划经济思路。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透视,我国现行法律强调征地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的一种义务,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向国家“卖地”。因此我国的征地具有强制性,但必须以补偿为条件。而征地补偿只能是适当补偿,遵循3个原则:①征地补偿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②征地补偿应使被征地单位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准则;③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宪法,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的具体内容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对于征用各类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根据自xx年实施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当事人有权利就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及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申请等事项举行听证。

在现有土地征用制度下,征用土地的补偿不是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的,而是以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的产出水平为基础来进行核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上限,而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以及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各省级地方政府制定。

一、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弊端及其产生的问题

在征用农村土地的过程中,土地交易的主体是土地所有权,所发生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完成征地手续后,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给用地单位使用。在由用地单位向政府申请征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最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实质是用地单位代国家支付了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价格并因此获得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是单向性的,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转化为国家土地所有权,而且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只有当本集体以外的单位需要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时候,才会由用地单位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提出征用土地的申请,或者由政府直接征用土地用于出让,从而启动土地征用程序,最终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不仅不能自主行动促成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在法律上也没有对于征地的合理性提出异议的权利。因而可以说,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事实上是在法律上规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内在的不完整性。这正是导致征地过程中一系列严重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于土地征用而产生的土地产权的转移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公平交易,而只能把其看成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产权交易。不过,也应当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对非市场的法定补偿标准造成了冲击。近几年征地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补偿方式和概念,如实物补偿、合作补偿、年薪制补偿、综合价等,也反映了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对土地补偿价格形成的影响。但是,这种在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的条件下形成的征地补偿费,仍然严重偏离市场决定的价格水平。因此,征地费用水平就无法成为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

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完整性外,现有征地制度还存在着以下严重弊端:

(1)“公共利益”和“国家建设用地”定义模糊。

(2)征用土地的程序不完善

(3)征地补偿机制存在根本缺

(4)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乏明确合理的规定。

(5)缺乏独立的征地补偿费评定机构。

(6)缺乏明确、独立和有效的征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土地征用过程中一系列的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利,导致耕地急剧减少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

(3)失地农村人口的安置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充分显示了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二、创新土地征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各个国家的实践,土地征地制度的改革,要注意把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保护农民利益这两条。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建立一套既能充分保障被征用土地者的合法权益,又具有效率和有利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土地征用制度。鉴于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与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更好的做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应当体现以下原则:

第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与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宪法的同等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应当拥有对于政府征用其所有的土地和征地补偿的合理性提出异议的权利,而且在土地被征用时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得到公平的补偿。

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于征收和征用土地给予补偿。此修正案并未排除在土地征用时可以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给予市场价格基础上的补偿。而且,新的宪法修正案包括了对于依法获得的私人财产权予以宪法保护,这意味着合法的私有财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享有与其他性质的财产权平等的地位,在市场交易时应当获得公平的市场价格或者补偿。这实质上也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平等对待各种财产权利的客观要求。那么,就没有理由对于依法确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实行过度的限制。简单地说,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公平的补偿。应当明确的是,即便仍然限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转化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同样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于集体土地予以补偿。

第二,应当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土地征用办法,对于土地征用的程序和土地征用补偿的原则作出公正明确的规定。既要保证国家征用土地的公权力的有效行使,也要充分保障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对于征地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这包括征地申请、征地前公告、征地听证、征地批准后公告、征地公告登记、进入和实际占有土地、征地补偿的原则和标准、征地纠纷的处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确立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征地补偿的原则。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稀缺的资源,市场机制是实现其有效配置的基本途径。只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地补偿,才能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应以确定需补偿的项目来确定。这应当包括土地本身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费,以及必要的法律和专业服务费用,如测量与评估费用等。

第四,建立合理的征地纠纷调解机制。征地过程中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征地本身的合理性和征地补偿的合理性。就征地本身而言,纠纷的核心为是否应该征地和征地的数量是否合理这两个问题。征地补偿方面的争议则是关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所以在制定征地办法时,应当对于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机制分别予以规定,要明确行政部门、独立机构和司法机关在解决各类征地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主要包括它们对于征地行为合法性和征地补偿合理性的判定。除了行政复议外,由政府任命的独立机构可以就征地合法性问题举行听证会;政府也可以建立独立的土地价格评估委员会或者土地仲裁庭,对征地补偿价格进行核定和裁决;而且必须要在征地法中明确赋予人民法院最终审理征地行为合法性和征地补偿合理性的权力。

第六,改革土地补偿费管理和分配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失地农民安置机制,确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中国土地制度的公有性质,土地征用是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土地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就意味着土地征用在中国的土地利用中成为普遍的土地供给手段,从而也使得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安置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经济问题。从理论上讲,在征地部门对于被征土地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后,就不对被征地集体的农民有任何其他的义务了。在制定土地征用办法时应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补偿费的支付与处置有相应的规定,以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土地补偿方案必须在拟征地所在集体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该集体各个农户。在该公告中,应当明确告知该集体或者其成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有对征地补偿方案向法定的部门或机构提出异议的权利。

其次,在征地部门正式占有和使用土地之前,必须在法院认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入足够的土地补偿费。如果不是预估的补偿费全额也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九十。同时,要在法律上规定征地部门必须自取得土地产权之日起,按照法定的利率支付所欠征地款的利息。这样,可以防止征地部门拖欠农民的征地费,再次,必须改革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体制。征地补偿费的不同构成部分的分配办法应当不同。按规定应该付给农民的各项补偿费,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及搬迁费,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避免侵占和挪用的发生。对于属于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的部分,应当为被征地的所有集体成员共同所有。这又包括两种基本情形:部分集体成员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全部集体土地被征用。当只有部分集体成员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属于土地所有权补偿费的一部分应当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因失去所剩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当全部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费应当属于全体村民。应当以公有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和投资,以保障失地农民发展经济和重新就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规定,以规范资金的使用,防治贪污、挪用和浪费。

另外,可以考虑在征地补偿费中划出一部分设立人力资源开发基金,专项用于失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失地人口实现新的就业。既往那种依赖用地单位安置农村人口的做法,与劳动就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尤其是当失地人口的劳动技能与用地单位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的时候,法律上强制要求用地单位接收失地的农村人口是违反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的效率原则的,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

最后,在集体土地被部分征用的情况下,如果要通过内部土地调整来安置失地农户的话,要处理好农村失地人口安置与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未经原土地使用者的同意,不得为了安置失地人口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随意更改和调整。在制定土地征用法时,要充分考虑到其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相关规定的协调。

除了上述各个方面之外,政府能否争取开征部分费用作为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的补偿的。因为,城市郊区的土地在转化为非农用地时土地的价格会成倍上涨。城市基础设施的延伸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那么,政府取得部分征地补偿费的理由就是,郊区土地的增值,部分是由于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延伸的结果。因而,城市政府开征部分费用,其可以是政府先期投资的回收,或者是对需要的新建公共设施投资的先期取得。如果要征收某种形式的增值费,建议以土地补偿价格为基础或按照新的土地用途和面积及建筑容积率来征收。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