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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产查封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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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产查封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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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查封申请书篇一

杜xx,男,19xx年7月xx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西向镇xx村,身份证号:410xxxxxxxx。

被申请人:

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

xx市xx村。法定代表人丁xx,董事长。案由: 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优质肉牛诺干)与不动产(牛场使用权)、银行账户(申请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共计8000元及相应利息若干的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

(2015)沁民一初字第004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申请人借款8000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同时也充分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沁阳市王曲乡南鲁村经营有牛场一处,其饲养有进口优质肉牛诺干(具体头数请法院查明),现在该牛场仍在正常经营当中。该牛场及饲养的优质肉牛系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应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相应财产。

1 / 2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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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查封申请书篇二

查封、冻结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杜xx,男,19xx年7月xx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西向镇xx村,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村。法定代表人丁xx,董事长。案由: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优质肉牛诺干)与不动产(牛场使用权)、银行账户(申请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共计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若干的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5)沁民一初字第0041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申请人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同时也充分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沁阳市王曲乡南鲁村经营有牛场一处,其饲养有进口优质肉牛诺干(具体头数请法院查明),现在该牛场仍在正常经营当中。该牛场及饲养的优质肉牛系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应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相应财产。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查封申请书篇三

财产查封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邵全孝

请求事项:

一、请求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石嘴山市定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民事裁定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3)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宁夏焱晶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查封是错误的,对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贵院明查。2012年9月10日,申请人与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申请人于同年同月同日向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70万元整(含各种设备、祥见设备清单)此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有个人业务转账凭证),所以,双方按照《土地转让协议》内容全部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工商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申请人已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再说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在不具备上述权利。在此期间,申请人于2013年4月9日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并判决被告石

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邵全孝名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依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作出(2013)石大民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撤销对石嘴山市宝翔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此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邵全孝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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