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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一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二
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对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使全体教师自觉按学校管理目标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并请全体教师执行。
1、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按1.5节记,全天按3节记(不含兼课)。
2、全体教职工(含行改人员)因故缺岗,必须请假,所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及罚金,获准后将假条转呈教导处后方可离岗。
3、学校考勤由值周人员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电话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5、事假每次节扣款10元,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须请假,由当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师无偿代课,学校不发给代课报酬,否则按旷课论处。
6、迟到或早退:2-4分钟,一次扣5元;5-9分钟,一次扣10元;10-20分钟,一次扣15元;20分钟以上,一次扣按旷课计扣;全节课或会未到,一次扣40元;上课时走出教室逗留超过一分钟以上按早退计;体育课未组织学生活动中放任学生自行游动或提前下课按早退计;开会、培训等以5-10分钟记为最低档记扣,提前离开按时记入早退。
7、旷课:每节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础上上翻30元。上课铃响后2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计,开会、培训、集会等10分钟以后到视为旷课(超50分钟的会议等按50分钟一节课累计计算节次)。早读课以1节课记。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在值周人员处登记备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节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产假:90-180天
(3)节育假:流产准7天,上环准2天,取环准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护理假:晚育夫妇,准男方护理假3天。
(5)丧假:亲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长3天,男教师的岳父母或女教师的公公、婆婆不超过15天,其余直系亲属视其情况经校委会议研究可准1-5天。
(6)考试假:在校备案记录清楚,凭有关证明准予考试及旅途时间假。
(7)自然灾害假:据实情处理。
10、病假
(1)特殊长病假:经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记(但可合格)。
(2)生病请假住院治疗,先呈交假条,经行政会议讨论,凭住院治疗证明、住院医药治疗发票的准病假,每天扣0.5分,未获准的作旷课处理。
(3)一般病情:仅打针、输液或上药的请自己安排时间,调节好,不准病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疗确须护理,凭相关依据,经行政会议研究获准的,按本人病假处理。
(5)自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
1.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内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3.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期,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公示。除有明确规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产假、癌症、在传染期的肝病、肺结核等,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
4.3个月以上的假期(产假除外),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登记,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在教育网公示。
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本人是独生子女,直系亲属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等,经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
教师在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脱产进修,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修学习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单、文件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书面向学校和教育局报告一次学习培训情况,工资由县财政局扣发。学习期满,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进修学习人员,由学校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办理销假手续。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医药费等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批。必要时,学校和县教育局可以组织请病假者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 ,属实的,鉴定费用由学校和教育局承担,不属实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已执行的假期按旷工对待。
6.婚丧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至5天婚丧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产假假期:对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合计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妇异地生活者,男方护理假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婚丧假的审批权限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关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单位证明等。
7.育龄女职工假期期间如需要参加例行妇检的,必须无条件回单位参加妇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妇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共同组织请假人就近到有资质的妇检机构进行妇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地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
8.由县教育局批准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准假通知单》为准(样式附后)。《准假通知单》由学校留存,个人请假条由教育局存档备核。经批准的假期在执行中适逢节假日的,与节假日合并计算不得顺延假期。
9.请假者执行假期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好工作,给所在单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假期期间,学校因工作需要,按请假人留下的联络方式一周内不能与请假人取得联系的,从第8天开始假期自动终止,如不能返岗,从当天起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请假者负完全责任。
10.由学校(园)审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联盟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以校(园)为单位)逐校逐人进行登记,并在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归档,县教育局在教育网予以公示(附《蒙城县教育系统请假情况统计备案表》)。
1.假期期满必须向学校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
2.假期期满适逢节假日的,仍要按时销假,履行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否则,按旷工论。
3.由教育局批准的假期,销假时,仍按上述请假审批要求逐级签署返岗情况后,由教育局销假并出具销假通知单(样式附后),假期期满三天内,不能向教育局销假的,以旷工论处。
1.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执行完以前按以上审批权限重新申报审批,续假手续未办完中间有间隔未在岗的按旷工计算。
2.因同一事由连续不间断请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仍需续假的,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附相关材料)。
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及《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教办[20xx]47号)执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区教体局“三大机制”资料汇编》,结合我校实际,对教职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所有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所有请假都包含法定节假日。不超过1天由年级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1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在请假条上签字,报中心学校审批。
二、病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对不履行请病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无故旷工处理。
(2)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两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因公负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报中心学校审批后,工资全额计发。
(6)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员对待。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岗位聘用中不参加高一层级岗位的竞聘,不参加各级各类的评先、表彰和奖励活动。
三、请事假有关待遇
月累计未超过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计7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
四、旷工、考勤待遇
(1)旷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2)办公考勤:
时间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计未考勤次数,不在同一半天累计12次以内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签到签走视为旷工半天,旷一节课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未考勤从第13次开始,每次扣0.2分。
(3)开会考勤:凡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旷会一次扣0.2分。
(4)当月全勤奖0.5分。
五、学校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适时调整。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六
1、上班
(1)按时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或不到校,自觉履行《教职工请假制度》。
(2)骑车者进出校门,校内须下车推行,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3)学生行礼招呼,应自觉应答还礼。
(4)提前做好上课(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主任组织学生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6)校内不抽游烟,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门口抽烟,做保持校园清洁、卫生的表率。
2、上课
(1)预备铃响,教师应迅速离开办公室,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精神饱满,准时上课。
(2)上课中做到“八不”,不坐着上课(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迟上;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室外人员闲聊;不看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不随意中止上课;不训斥、控苦、讽刺学生;不让学生站在室外;不接打电话。
(3)上课使用普通话。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用。
(5)重视课内学生的规范训练,重视学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质的培养。
(6)教学民主,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7)班主任的晨会(午会)班队课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专题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对形式主义及随意性。
3、办公
(1)做到“五个认真”:备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学习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教育教学研究认真,不擅离职守。
(2)做到“五个不“: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随意让学生停课在办公室做作业;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办公桌面的书簿摆放整齐。
(4)关心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活动
(1)每周进行的升旗仪式,必须认真参加,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时与学生同唱国歌。
(2)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业务作业题。学习时做到“四不”: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讲与学习活动无关的话;不带小孩在身边;不随意迟到、早退或中离。
(3)全体会议或条线会议,不迟到、早退、中离,要认真听、认真记,遵守“七不”做到不吸烟、不讲闲话,保持环境卫生。
(4)踊跃参加集体性的外出活动,自觉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互助合作,体现文明榜样的水准,组织学生活动要采取强有力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5)学校的突击应急任务或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6)学校的常规活动要按常规要求切实做好,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及兴趣组的活动。
5、文明
(1)尊重学生: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对待每位学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师长的身份施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尊重家长:虚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学生校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善于解决。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全力帮助,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如有想法和误会,则通过组织(或第三者)沟通解决。(4)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学校中的水、电、煤、纸张及其他一切财产。
6、下班
(1)如教师为最后在教室的在岗者,坚持与最后一位学生一齐离校,关好教室的灯、电扇和门窗。
(2)如教师为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者,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电灯、电扇等。
(3)对留在校园的学生做好回家的劝导工作。
(4)下班后要文明休息,文明家务,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贩毒、不做对社会和他人不利的事。
7、执行
(1)以上各条要求,敬请每位教工自觉做到,使我校的师德文明水准再上一个台阶,学校将以此作为对教工学年、年度及学期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出现以下情况者,校方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书面检讨、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聘等)
①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一定影响者。
②干群、同事之间不团结,故意激化矛盾者。
③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强行进行有偿家教及非议、训斥学生家长者。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期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未完成者。
⑤不履行岗位职责,引起学生伤害事故者。
⑥无正常理由,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者。
⑦学生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目睹后不及时处理者。
1、请假批准的权限
(1)学校领导,请事假两天以上者(含两天)报分管镇长批准,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校长批准。
(3)教职工(含食堂工作人员、门卫人员)及有关条线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分管校长批准。
(4)教职工上班期间的中途离校一律办理好请假手续。
(5)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提前及准时上班,迟到者由门卫作好记载。
2、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须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
(2)教职工因有事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一律写好书面请假条,按准假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凡确因急事未能及时做好请假手续或急病、重病,不能送交病假证明单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先电话联系。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
(4)请假人如假期已满,应按时返岗,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事先来信(电)与学校有关领导联系说明理由,回校后补办手续假手续。
(5)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不按手续,先斩后奏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1、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请假制度、考核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由校长室组织有关部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对于不在岗、无故迟到的教职工,第一次给予教育处理,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作旷工处理。
2、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学校召开的教工大会,每周教工政治学习会议,由校长室负责点名,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作旷工处理。
为了切实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积极推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特作如下规定:
1、每年考核分二次进行第一学期期末的事业单位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具体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第二学期期末为教育事业单位对教职工的学年考评,考评成绩记入业务档案。
2、每学年考核前,每位教职工写好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写好部门工作总结)。
3、考核奖惩办法
年度考核优秀者根据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停止晋升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部门的过程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学年度考评及工资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学校成立由教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
2、学校与教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在聘用过程中,如发生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凡经学校调解小组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从学校的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七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加大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 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八
1、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负责建立、完善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园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家长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学期听课达到60次以上。学期末对全园工作进行总结。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经常对全园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教师的工作、学习创造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6、定期召开园务会和全园会,了解保教工作情况,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7、负责园所建设的长远规划工作,制定幼儿园发展目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
8、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1、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特点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期末写好工作总结。指导各班班长制定好学期、月、周计划,并及时收回存档。
2、做好教师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根据教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培训活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定期对保教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定期批阅教师的观察记录和备课本,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
3、负责全园的教研工作,学期初制定全园教研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好教研工作总结。结合实际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园本教研,指导教研组长开展好教研活动。
4、经常深入到各班,了解环境创设、常规培养、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达到60次以上。
5、负责园内的家园共育工作,督促各班教师做好日常的家园联系工作。
6、协助园长做好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鼓励并支持保教人员在教育实践中大胆创新。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在各方面为教师们起到示范作用。
7、依据需要做好教材教具的计划和购买工作,并指导资料员保管好图书、教材、教具等,为教师提供方便。
1、全面负责本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财产保管、家园合作等工作,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实施细则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学期末写出本班保教工作总结。
2、带领本班教师认真执行幼儿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组织好幼儿的一日生活,注重幼儿生活常规培养,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3、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主持召开班务会,共同商讨班内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用研究的态度与两位教师共同搞好班内的各项工作。
5、带头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发现本班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应立即制止。
6、以身作则,有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遵守并督促教师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
7、带头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班级管理水平,定期向园长汇报本班各项工作情况。
8、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和督促班内教师坚守岗位,遵守各项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主动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和教师一起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
1、协助保教主任管理本年龄组的教育教学工作。
2、注重业务学习,并加强自学,在园本培训中积极表现,大胆发言,为教师做榜样。
3、负责组织本年龄组集体性的教研活动,要求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每一次活动记录。
4、指导本年龄组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帮助教师提高教学研究水平,每学期听本组教师的活动最少一次。
5、根据本组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向保教主任提出教育教学方面的建议。
6、负责向本教研组人员传达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带头执行园领导的工作决议,带动本组人员完成园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7、每学期根据园内的计划及本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组的教研活动计划,学期末上交总结。
8、协助园领导完成临时性的工作。
1、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依据《快乐与发展课程》并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注重常规培养,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时刻注意幼儿安全,认真交接班并填好记录。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做到教中有保、保教并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
4、按计划备课,做好活动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随时接受园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及指导。
5、为幼儿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的良好的生活学习和游戏环境,寓教育于游戏之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发挥环境的教育作用。
6、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家访、家长开放等活动,经常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的表现,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园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并做好学习记录,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文化、专业水平。
8、认真观察幼儿并写好观察记录、案例分析或教育随笔,根据幼儿发展情况随时调整教育计划和内容,经常进行教育教学反思,研究改进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模范履行保育员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卫生保健工作和各项常规,成为保育员中的典范。
2、负责保育员的培训工作,每两周组织保育员学习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每学期初组织保育员学习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3、与保健医一起每周检查一次各班的环境卫生。
4、主动了解各班的保育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5、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增强保教结合意识,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
6、服从领导安排,协助园领导完成各种任务。
1、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室内做到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幼儿床铺整洁,为幼儿创设舒适、干净、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
2、在保健医和主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餐具、玩具、用具的日常消毒工作。每天定时冲洗厕所,保持厕所内清洁无异味。
3、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准备和收拾工作。协助主班教师搞好环境布置、组织各项教育活动。
4、经常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发现病情及时报告保健医,并与家长取得联系。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全面、细致地管理幼儿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做好幼儿进餐护理工作,负责指导值日生工作。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对体弱儿要作特殊照顾。
6、树立保教结合的意识,配合主班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在一日生活的各环节对幼儿实施教育。
7、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协助主班教师做好家访、书写家园联系等工作,经常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的表现,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8、负责领取和保管本班所需物品,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教具,不得丢失,做到勤俭节约,包括水、电、日常用品。
9、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园本培训,并做好学习记录,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
1、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与《规程》、《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晨、午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查,对患病幼儿及时做好妥善处理,指导体弱儿护理工作。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与班级教师和家长联系,指导保育员做好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隔离、登记工作,争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幼儿进餐情况,做好记录,并与食堂、采购协调一致不断改善幼儿伙食,制定营养均衡的食谱,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
4、负责督促各班搞好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园卫生检查,做好分析评比工作。指导食堂人员搞好饮食卫生和饮食用具消毒工作。
5、督促各班严格遵守幼儿一日作息制度,指导各班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期检查各班户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月更换一期文章向家长介绍卫生保健知识。
7、负责医务室的医疗器械、用具、药品的使用和保管,以防发生事故。经常督促、检查各班用具的消毒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8、认真钻研业务,学习《规程》和《纲要》,以进一步了解幼儿教育工作特点,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1、全面负责幼儿食堂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和幼儿伙食质量负责,保证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转。
2、对幼儿膳食安排做到心中有数,按食谱做饭,对所需食品要提前开出菜单,交付食品采购人员采买。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把采购验收关,确保食品原料的食品质量。严把食品加工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督促食堂人员按各班幼儿出勤人数准备餐具,保证每位幼儿一盘一碗,吃面食时为每桌幼儿准备一个大盘以方便幼儿自取食物。
5、带头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烹调水平。与保健医一起进行幼儿伙食的分析和调配工作,带头到各班了解幼儿进餐情况,不断发现问题改善幼儿伙食,确保幼儿吃饱吃好,获取足够的营养。
6、协助园领导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1、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食谱做饭,保证幼儿摄取足够的营养,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育。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根据幼儿生理和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易于消化、适合幼儿的饭菜,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饭软硬适当,面食品种多样,能够激发幼儿的食欲。
3、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掌握有关营养知识,青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餐消毒,生熟分开,不得把有问题的原料加工制作,不能把腐烂变质食物发放到班上,严防食物中毒。
5、搞好厨房的清洁卫生,保持厨房环境干净、整洁,地面干燥清洁,门窗无油腻、玻璃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做到生熟分开。厨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净。
6、上班时不脱岗做私事,不吃拿幼儿食品。做到公私分明,团结协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7、注意节油、节水、节电,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下班后要关好煤气、锁好门窗。
1、认真执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切实做到“一切为了孩子”,做好采购和管理工作,保证幼儿健康。
2、负责全园各种物品、用具的计划、购买工作,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了解市场情况,购买物品符合园内使用要求,保质保量,价格合理。
3、认真按食谱购买当日所需食品,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防止积压或短缺。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对采购的食品质量负责,不买腐烂变质食品,保证新鲜、份量足,经济实惠。
5、购买物品当场验收,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手续齐全,定期结帐。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6、定期组织召开伙委会,制定、更换食谱,与大家共同研究采购、幼儿伙食质量问题,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安排一定时间到食堂协助炊事员工作。
1、负责园内各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修缮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2、负责园内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3、协助室外保洁人员做好户外的卫生保洁工作,每天清理院子及绿化带中的烟头等各种杂物,发现不洁之处及时清理,保证院落的干净整洁。
4、负责院内花草树木的管理工作,定期翻土、浇水,做好日常维护保证生长良好。
5、负责大型玩具的清洁工作,定期冲刷保持整洁。
6、负责男厕所的环境卫生工作,每天进行清扫,便池无尿碱,水池、墙壁、门窗等干净,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园内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1、负责全园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环境及各种设施的整洁。
2、负责三个公共卫生间的卫生清扫工作,要求室内无异味、无蚊蝇,清洁工具摆放有序,便池无尿碱,水池、墙壁、门窗等干净。
3、每天打扫大会议厅的卫生一次,保持地面、桌椅、窗台、围栏的整洁。会议之后及时清扫。
4、每天擦一次楼梯、扶手、三个大门处的地面和窗框。
5、负责全园大厅的保洁工作,包括大厅内的窗台、暖气、电器、灭火器、电灯开关等,发现不洁之处及时清扫。
6、根据需要随时开关楼内各处的照明灯。
7、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园内交给的各项工作。
1、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坐班制,严禁擅离职守。
2、早晚孩子入园和离园时在门口巡视,如发现幼儿单独出门要立即拦住幼儿,保证幼儿安全。平时锁好大门,看好小门,防止幼儿走失。
3、负责园内报刊杂志及书信的收发工作,不得遗失,不得出差错。
4、负责幼儿园门内及门口三包区域内的卫生工作,每天早上清扫一次,平时注意保洁,随脏随扫。看管好院内草坪,禁止踩踏、倒脏水入内。
5、随时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坏人破坏,除本园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未经联系的外来人员进园一律要进行登记。严禁有问题的人员进入园内,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6、除教学需要外,凡是园内财产,不能搬出园外。
7、对幼儿、家长及外来人员,说话要和气、热情、有礼貌。
8、晚上幼儿离园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闭楼内多余的照明灯,节约用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解决。
9、我园为禁放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在辖区内要进行日常看护和加强巡视,发现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要及时制止,防止火灾的发生。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九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十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十一
根据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1、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在内。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加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此外,可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十二
到离校、办公、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或活动。
上午第一节课到第四节课
下午第六节课到第八节课
1.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无故迟到、不早退。早上凡迟于8:00进入学校、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教师一定要履行签名手续。
2.教师办公期间要勤勉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参与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
3.严格执行上课制度,无特殊原因不能迟进课室上课,不提前下课或途中离开教室,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课堂,不在教室抽烟。
4.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其它要求到位的集体活动时(如教研活动)需准时参加,并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5.监考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教师不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需遵循请假制度。半天之内的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作好记载,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批准。凡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请假人自行调课,如调课有困难,可申请教导处代为安排调课,假满回校后到教导处销假。
1.上下班迟到、早退、外出办事的考勤有门卫监督,当天值日行政记录。
2.教师上课、办公纪律考勤主要由教务处每天组织巡课检查,另外每周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教师是否在岗进行一次大检查。
3.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4.教研活动考勤由教研组长负责。
5.学校其他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组织者负责。
6.对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情况的统计每月一次,学期汇总存档。
1.教职工不履行签到手续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2.办公期间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的发现2次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考勤奖20元。
3.严重违反上课制度(如出现空堂现象等)按旷课处理,扣除当月课时津贴的1/3。
4.无故旷会一次扣考勤奖5元,不准时参加会议或活动超过3次算旷会一次。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十三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十四
1、每个科室、处室、办公室的教职工在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关水、关电、关窗、关门、损坏了公物要照价赔偿,并且每人一次扣除0.5分,以上由各科室负责人追查到人,不能责任到人要由负责人承担.
2、个人借用学校仪器、图书、电教器材(包括办公室、房中公共财物)除自然损耗。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并且扣财产分每人次0.5分.
3、仪器保管员要及时清理器材、记帐、期末按时收回,否则每人次扣0.5分-----1分.
4、服从学校对财产调配,乱搬、乱丢、乱换、乱放公共财产,每人次扣0.5。
5、教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放假离校要及时关水、关电,否则每人扣0.5分。
6、学校电脑只能用于教学备课,利用其聊天、下棋、玩电游、看电影者、在电子备课室抽烟者,每人次扣1分。
以上扣完5分为止,解释权属校务会。
教职工管理制度简报篇十五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