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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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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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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一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 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好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本机构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培训的形式是:业余面授;教学的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街舞、肚皮舞、瑜伽、舞舞蹈考级等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加强舞蹈培训的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强化舞蹈培训机构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舞蹈培训机构汇报演出工作。

第八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舞蹈培训机构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九条 舞蹈培训机构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机构,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条 舞蹈培训机构每节课的教学工作都应由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提高舞蹈培训机构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二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培训中心,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培训中心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培训中心门窗,经常巡视培训中心,确保培训中心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培训中心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1、成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中心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或每周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培训中心领导汇报。

4、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培训中心设施设备。

1、保证水源安全卫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2、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培训中心,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课。

3、培训中心涉及的一些有毒,腐蚀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1、建立培训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中心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1、培训中心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三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四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的规定,为保证培训课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对参加会计培训人员出勤特做如下规定:

一、参训学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计培训,带上规定的培训教材和必要的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时,应事先请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主管老师安排以后批次相应的课程上课,不得缺课。

三、每次上课由班主任负责点名,点名时间不定。

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确实做好点名记录。

四、学员出勤情况,记入学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作为年检重要依据,凡当年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未满规定学时的,一律不予年检。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五

1、受聘教师不得以(除不可抗拒的病、灾等之外)的任何理由拒绝中心的工作。

2、上课提前10分中做好准备,如迟到、早退罚款10元。

3、教师正课时间不准请假,违者扣50元。

4、家长投诉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将加倍处罚。

1、认真组织教学,安排好侯课、课后学生的安全问题,实行责任到人。

2、任课教师确认家长在候,方可让学生离开,做到安全交接。

1、任课教师严格听从中心安排,严禁自主更换学员、严禁自主改变课时。如改变课时未到前台登记导致未及时通知家长,扣罚50元。

2、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中心将依据教师授课质量、学生进步情况及信息反馈,实行奖罚、考级通过率、100%奖励100元、市级、省级比赛一、二、三名分别奖励200、100、50。如续费率80%以下课时费则按标准的课时费续费率百分比发放。(例:35*续费率70%=26)备注:如中心原因及特殊情况导致没有续费例外。

3、上课期间不准接听与本中心无关的电话、不准会客,违者罚款50元。

4、教态大方、自然、亲切、稳重、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5、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普通话,上课时不擅离教室,没月必须开展一次教研。违者罚款50元。

6、每月都要进行电话回访家长,主动询问学生练琴情况,及每月要上交学生进度表。违者罚款50元。

7、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因材私教、教学相长,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1、教师在课余时间应潜心业务、刻苦练琴、以平和的心态接受中心阶段性业务考核。每个教师必须手上有3首8级以上的歌曲。如抽查不达标扣罚50元。

2、中心随时抽查任课教师授课对象的学习成绩,依据成绩,奖罚分明。

3、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中心规定时段内的每日备课任务,违者,视情况罚款。

4、如发现私自到其它培训中心授课及私自拉学生家教,立即开除并扣除全部工资。

5、教师必须清点学生课时情况,如发现超出课时扣罚50元。

6、如教师每月到课率为100%奖励50元。

7、教师每月课时费为隔月发放,如十月份课时费则为十二月发放。每月课时费扣起30%年终发放作为考核。

1、在无课时间,教师有接待来访家长的义务和职责。

2、与来访家长交流时,切勿谈及或影射其它培训中心的师资和教学上的不足。

1、上课教师要全面保持琴房环境卫生。

2、课前课后眼见琴房清新淡雅,大到桌椅板凳,小到书本钢笔,皆井井有条、各就其位。任课教师应课后把书本及杂物收拾好,离开时把电器电源关好,违者扣罚20元。

1、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把“奉献”做为人生价值的前提。

2、热爱集体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

3、积极学习教育理论,不断充实新的知识,总结新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全面提升自身修养,做一名德艺双馨优秀教师。

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六

钢琴室规章制度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钢琴室管理规章制度为保证钢琴室的合理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加强钢琴室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钢琴室的使用安全与清洁卫生,现特作如下规定:

二、任何学生组织及部门需要借用钢琴室,需提前向民族文化艺术教学部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写《钢琴室借用协议书》。(注:申请需要写明借用者,借用原因、借用时间。)

1、钢琴室管理人员(包括实训期间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2、琴房内严禁携带任何饮料或食物进入琴房。

3、学生进入钢琴室必须佩戴校牌,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座位;电子钢琴不得随意调换。钢琴和电子钢琴上除放置乐谱外不可放置其它物品;不得随意移动钢琴、琴凳的位置。

4、在使用琴房内一切设备、物品之前,学生先检查是否有问题,如有问题立刻向管理人员汇报;如果在正常练琴情况下发现有损坏,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如不上报,后果自负。

5、琴房内外严禁喧哗打闹,不允许在琴房内聊天、睡觉或做其他练琴以外的事情,经巡查发现立即登记,严肃处理,如需讨论问题可以在练琴结束后进行。

6、教师、学生离开琴房时必须放好琴凳、盖上琴盖、关闭电源、电扇、门窗,要爱护本实训室内的物品,注意琴房的环境卫生,每次课结束后要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7、每次上课或训练结束时要填写使用记录表。

8、未经允许不准将其它专业的学生带入琴房。

9、琴房内严禁充电或使用其他电器,一经发现立即全部没收。

10、要爱护琴房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保持琴房干净整洁,不准在墙上刻划涂写,不准乱扔纸屑。

11、琴房由专门的人员管理,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可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取消练琴资格。

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培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篇七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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