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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最新修订篇一
1.公司新购车辆必须安装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其中gps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要求,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监控有效。
2.行车记录仪、gps系统设备的选型、审批、安装、管理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3.公司应实行二级监控管理制度,一级监控中心由本市有资质的信息服务公司负责监控。
4.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记录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的运行情况,以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从而降低事故率,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5.一级监控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抽查,以监督各车辆的工作有效性。
6.通过gps系统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车速、运行情况、行驶线路等动态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车辆取得联系,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二级监控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并建立基础台帐。根据现场检查、抽查、驾驶员报告的故障信息,督促、指导驾驶员及时维修。
8.经常与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监控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操作要领和更新相关的软硬件,促使设备不断升级优化。及时培训驾驶员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公司每月对车辆行车记录仪进行一次数据采集,并填写车辆行车记录仪检查情况,对车辆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停车记录、超速记录、疲劳驾驶等记录进行检查、等级,发现异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
10.为确保gps车载系统通讯、定位始终有效,gps车载电话费、信息服务费应及时支付,以防欠费而造成停机。
11.公司将gps车载电话设置内部互通,报警装置确保有效。无故不得拨打gps车载电话,不得占用gps监控系统从事其他工作。
12.每天通过gps监控对车辆车速、运行情况、行驶路线等进行监控,定期发送有关安全行车、天气变化、道路状况等短信消息,并填写车辆gps系统监测情况。发现车辆超速、偏离正常行驶路线等现象的,立即以短信提醒,及时纠正、消除交通违规违法等异常现象。
13.在gps“日查”、行车记录仪“月采”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如连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教育、处理工作。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分析车辆行车记录仪“事故疑点”和gps系统的有关数据,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14.通过设备查询、现场巡查等方式经常性地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并做好维修记录。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修复的须在维修记录上书面说明原因,并尽快拿出处理办法。
15.公司对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主要连接线接口处封上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封签,因维修保养需要损坏封签的,信息管理员应在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及时重新贴上标签。
16.车辆转让过户、报停、报废,信息管理员将做好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拆机保管工作,长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gps车载电话停机手续,车辆启用时及时予以恢复。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驶中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规违法现象。
2.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经常性地对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不良,应立即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管理员反映,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严禁驾驶员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拨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严禁它物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清洁时使用干毛巾、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4.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注意观察车辆行车记录仪及gps显示器,及时了解各种信息,调整驾驶操作,严禁利用车载电话与外界人员聊天、说笑及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需使用车载电话时,驾驶员应选择安全停车区域,待车辆停放安全后,方可接听和拨打电话。
5.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的供电电源。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行车记录仪拆装时,驾驶员有义务提醒修理人员轻拆轻放,必要时报告信息管理员和监控中心由专业人员拆装。
1.公司将确保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正常工作,列正当理由停机的,公司将书面向上级监控中心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管理责任。
2.公司将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管理、检修、信息管理员、车辆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转的责任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按时“日查”、“月采”的,接报或发现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未能及时联系维修的。,未能在工作日内发现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在故障及其它有无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对责任人给与警告,按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给与一定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调离岗位。
4.不按规定使用、管理、保修等原因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除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相应经济处罚。
5.迟到,瞒报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故障的驾驶员,故意使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
6.因故意损坏而导致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发生事故导致责任认定被动,加重公司损失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对负有责任的车辆承运驾驶员给予解聘处理,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受损失时,驾驶员按“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gps系统、行车记录仪故障或事故修复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8.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系统在监控时,发现驾驶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最新修订篇二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依靠职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字后留存,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日常检查分岗位从业人员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汛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车队、部门二级,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全领导机构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二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春运、国庆等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公司的生产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车辆停放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物资的存储状态;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及时整改,除现场整改外隐患整改后须复查整改情况并要有复查记录。
2、查出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必须及时向安全领导机构或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制定相应的陷落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
3、对政府管理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
4、除一般事故隐患外,隐患整改要制订整改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公司每年应当在安全管理经费中列支足够的资金保障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整改的开展。公司法人应深入到基层,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最新修订篇三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务必理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务必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最新修订篇四
安全检查时提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
要坚持领导与员工的结合,普遍检查宇瞻也检查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建立有企业各级领导负责,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
a、着重查思想。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b、检查现场、查隐患。事故隐患是伤亡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c、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d、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查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a、日常安全检查
a、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覆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则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b、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春季安全检查;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安全措施;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秋季安全检查;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放一氧化碳中毒、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3、节假日安全检查
a、节假日前后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的交底、安全工作的安排、布属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b、专业性检查;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所进行的排查。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c、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的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案
5、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负责任部门主管安领导,责成去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6、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即;“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7、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8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报主管领导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