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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一
承(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第一责任人:
为了共同圆满实现建设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构建环境和谐、社会满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工程平安顺利,以达到双赢的目标,经双方协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2、建设工程项目地扯:
3、工程分包内容:
二、职责内容:
(一)发包方职责
1、发包方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评分包方是否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责任目标是否落实。
2、发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时传达政府主管部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
3、发包方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书面评价及通报,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屡不改正的分包方负责人及分包方违章违纪人员按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如有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
(二)分包方职责
1、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发包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完善设置本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生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发包方,并协助发包方及政府安监和建设行政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包方承担事故善后处理和政府上级部门的一切经济处罚,落实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成立以发包方为主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分包方必须与所属施工队伍、班组(个人)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签订率达10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目标及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控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实施办法、奖罚规定及明确各自职责等。
3、分包人是该分包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对该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该分包范围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投入资金保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该分包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避免职业病的发生及轻伤事故,并有义务配合协助其他分包商及发包方做好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4、分包方对所有一线生产工人(含民工)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告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填写“三不伤害卡”和“三不伤害对策”等,符合要求率达100%,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危险性作业建立监护制度及落实监护责任人员。
5、分包方施工噪声场界限制符合国家标准(gb12523-90)。
6、分包方施工现场有预防扬尘、噪声、废气的监控措施。
7、分包方固体及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集中分类堆放,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定期清运,减少对环境污染。
8、分包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9、分包方不发生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10、分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到位,人员变动须经发包方、业主和监理管理机构同意、批准。
三、违约责任:
1、如发包方违约,分包方可越级上报发包方主管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
2、如分包方违约,发包方按先说服、教育、沟通的原则办理,达成一致意见,如不果,发包方在有三名安全检查人员共同证实分包方违章、违约或有照片、录相、询话记录等证明的,发包方有权按发包方《企业安全管理经济处罚规定标准》执行经济处罚。
四、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共 五 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相关条款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二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职责: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及时转达到项目部,积极引导乙方作好安全宣传工作。
2、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及时向乙方传达和交底,并督促和检查乙方实施情况,对乙方落实不到、实施不全的地方有权责令整改。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施工前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
2、乙方应制订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细则,并认真加以实施。
3、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对待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项目部管理人员人人都负有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责任,尤其是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安全员的工作。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制订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
6、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工伤责任事故控制在零,一般事故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7、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并及时上报公司,在公司和项目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妥善处理,并承担事故应有的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工程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三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扑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执行,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币每月。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害公司名誉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培训及外派学习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由甲方出资外聘师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为甲方服务1~3年,双方可就培训及外派学习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外派学习的费用。
第八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3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当月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乙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救灾未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并按其内容执行。
二、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______________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工程造价的_____%,合计:_____万元。
四、安全措施费的支付计划要求
(一)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应支付_____%。
(二)经有关部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_____%。
(三)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_____。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而造成安监机构对乙方企业责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以及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追讨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作出补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 (公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权
1.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 甲方的责权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工长向分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要做专项交底,必要时,可直接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签字栏内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力;
(11)有权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 乙方的责权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上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年审到期,必须提前组织人员年审)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安全帽。(管理人员配戴白色安全帽、工人配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配戴蓝色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及来宾配戴红色安全帽)
(6)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及时向甲方报告;负责组织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在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8)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9)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1)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2)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验收、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3)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
(1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5)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6)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
(17)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8)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开工后及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监护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20)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办理职工四险工作)
(2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或要求其在危险环境下作业。
二、事故处理
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何方责任就由何方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
2、乙方在自身施工范围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包括由此发生的费用。
3、 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宿舍区)属生病、心肌梗塞、猝死、喝酒、打架、自残或自杀等死亡或突然正常死亡(包括外出工地大门后发生交通等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负,包括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甲方组织安全会议,乙方不配合、不参加,现场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负,包括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乙方在现场职工及雇员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足造成一切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6、严禁使用、雇用未成年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带小孩及与工程无关人员入住。
7、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防护不到位、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9、乙方对自己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果自己保管不严,丢失责任自负。
10、上级政府部门、行业部门、甲方对项目检查中,发现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安全隐患严重,因此造成的罚款由责任方负责。(罚款直接从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1、乙方进场后须向总包方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壹拾万元人民币。安全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扣除违章罚款,多退少补。
12、乙方不得拒收、拒签甲方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情况,下发处罚单,乙方如不接收,甲方在违章单后面附照片,从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
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与分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企业所在地:(公章) 企业所在地:(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六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
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工至竣工为止。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程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姚亚军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曲爱兵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8、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10、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11、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1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13、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4、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到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16、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八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 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 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的账户。
第六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丁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销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九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 甲方职责
1、 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对乙方在本单位的施工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责任。
2、 甲方要对乙方操作人员的五证(进京证、做工证、身份证、婚育记录、特种操作人员上岗证)进行核查,对乙方的人员发现有证件手续不全;未成年童工等与《劳动法》相违背人员进行清退,并做出相关处理。
3、 甲方要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国家、建委、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制度,操作规程等条例,并签订安全生产教育登记表格等。
4、 甲方随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违章、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并有文字记录。
5、 甲方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二、 乙方职责
1、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市政府、建委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甲方对分部、分项、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 乙方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事先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人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接受进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并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签订安全生产教育登记表方准上岗。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督促、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对拖延不改或不认真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施工作业。对严重违章指挥,操作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总包单位有权发放出指令书,令其停工整顿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需会同有关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7、 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8、 乙方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后,放准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防水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10、 由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乙方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未符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合格后放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2、 各专业承包队(包工队)的负责人应对本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中施工安全和身体健康状况负责。经常检查本队人员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纠正,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3、 乙方监督教育本队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章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服从安全人员的检查指导。对不安全作业环境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操作。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4、 乙方要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 补充条款
1、乙方如违反条款的要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十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1804]15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23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93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6]34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1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3.4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5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3.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3.7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3.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3.9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0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按合同5%提取)长期维修单位交保证金3万元,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五、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排水沟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排水沟施工安全交底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予罚款。
7、工程开工前会同乙方负责工程所涉及的地下埋置物情况(各种管线等)调查清楚,并将图纸和有关说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8、工程开工前负责向乙方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
9、编制施工方案,对其中的安全生产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审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提出纠正意见。
10、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11、熟悉和掌握工程特点,特殊作业和关键部位施工时必须实行安全和质量旁站制度。
12、健全和完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服从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积极主动整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13、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14、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5、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个标准》(施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城建集团和中南控股集团公司、地铁地基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投标中标后与甲方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管理中的罚款(不得用于事故处理、赔偿、罚款等费用)。
风险抵押金直接交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转交财务部门办理缴纳手续,分包方收到缴纳凭据后方可与经营部门签订经济合同。
在承包期内未发生重伤、亡人事故,经安全生产部门检查核实后,除日常管理中的处罚以外剩余抵押金返还交纳单位;在承包期内发生重伤、亡人事故的,抵押金全部扣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政府部门处理。
4、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本工程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必须是100%。安全生产不达标工地,将实行拉闸整顿,并实行罚款处理,整顿合格后合闸。
5、乙方人数在5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专)兼职安全员,纳入项目部安全系统化管理。每个作业班组按照市建委要求每10人配备一名群众监督员。
6、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7、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8、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9、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保证在24学时的安全入场教育培训。
10、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乙方参施人员必须到市建委注册登记,给施工单位提供花名册。
14、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时,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5、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6、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
17、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9、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暗挖、隧道等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20、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1、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补充条款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施工所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