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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会,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内外环境卫生,督促指导搞好分包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干部职工的环境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卫生健康意识不断加强,机关的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共同参与全县创建活动,实现机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升整体卫生水平。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创建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学习县领导创建工作的动员讲话和县创建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人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特点,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计划和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局机关健康教育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健康教育科普知识专题培训会,丰富干部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开展无烟股室创建,使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全面达标。
3、提高机关卫生水平。制定卫生环境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治理和评比活动,规范卫生管理,完善卫生设施,消除和解决卫生死角,做到办公区环境干净整洁。
4、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工作,落实除“四害”工作经费,配备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综合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四害”孽生地,使“四害”密度有效控制实现达标。
四、实施步聚
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工作整体安排和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制定《达县人事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落实任务阶段(20xx年5—10月)。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层层分解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实现逐项达标。同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请县创建办指导工作,达到查漏补缺的目的。
3、自查、迎接检查阶段(20xx年11月)。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照创卫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果,迎接上级的检查。
五、工作措施
1、建立机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王弟善为组长,副局长刘家书、柏长青、梅 东为副组长,党组成员邓建国、李 钢、刘中传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钢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圣君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查全局创建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为实现创建目标贡献力量。
3、抓好落实。抽调精干力量,实行专抓,保证人员、经费等,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任务分解到人,按照局《实施方案》和县有关要求,具体抓好工作的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并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创建工作办公室,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督查。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解决、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任务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好的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保证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篇二
为响应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有效地把水利行政工作与之相结合,优化城区环境、提升城区品味、为民造福办实事,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老边区20xx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结合我局行政工作实际,特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老边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抓学习、转作风、提效能、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在水利行政系统内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干净、舒心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会议精神实质,明确任务,严肃纪律,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组织动员水利行政部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服务,为我区顺利通过调研考核,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局属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卫”宣传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全体水利行政干部职工携起手来,并肩奋斗,把创卫热情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除害防病、卫生清扫、健康教育、倡导戒烟等活动,营造浓烈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共建美好家园,同享一片蓝天,为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水利工作结合起来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水利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把调解工作寓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之中,水利工作贯穿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锻炼工作作风。
2、从我做起,树立新风,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一是组织各水利站和局属各科室开展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检查。二是从身边小事做起,公共场所尽量不要抽烟,办公室内窗明几净、文件档案摆放整齐。三是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水利卫生城市形象,督促家人亲友做文明卫生好市民。
三、建立为民、务实的水利行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风,
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凭着争干实事、执着工作的激情和自我牺牲精神,始终把做好工作放在第一位,亲自动手清理各种卫生死角。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引导村民建立诚信守法、友爱互助、和谐共处的新农村道德风尚,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水利工作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篇三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宜居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和部署,现依《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xx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旭光(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郭保平(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 组 长:王锦锋(市委、纪委书记)
乔 云(市委、组织部长)
刘旺珠(市人大副主任)
张文钟(市政协副主席)
郭贵和(市委秘书长)
许守盘(市政府秘书长)
孟林生(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荣中(市卫生局局长)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创卫常务工作。
领导组下设五组一办:
(一)环境卫生组
组 长:孟林生
副组长:王正龙 梁通鹏 苏云福 张培吉
王孝德 赵立永 胡玉珍 韩锡涌
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职 责: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二)环境保护组
组 长:杨郁玺
副组长:张万宏 梁通鹏 胡玉珍
职 责:负责对环境保护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三)行业卫生组
组 长:许守盘
副组长:李荣中 马太攀 田 曜 张力军
冯光源 张万宏 王玉平 张培吉
梁通鹏
职 责: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杨有毅 张耀武
副 组 长:武鹏飞 董纪先
职 责: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孟林生
常务副组长:张久珠
副 组 长:杨元忠 马明高 赵述灏
职 责:负责创卫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六)创卫办(爱卫办)
主 任:李荣中
副主任:赵辰龙 任德亮 武远东 杨同平
职 责:负责创卫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方案、迎接检查活动方案、综合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由创卫办(爱卫办)总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十大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爱卫办)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所涉行业及单位)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新闻办、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卫局)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交警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环保局)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市园林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由环境保护组总负责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队)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监督所)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六)食品安全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城管执法大队)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体局)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八)病媒生物防制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环卫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市环卫局)
5、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8、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整个创建活动完成好“二级跳”和上好“一台阶”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即在20xx年7月前,完成好省爱卫会同意推荐前组织技术考核的关键性“一级跳”,在20xx~20xx年完成好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前组织专家暗访的关键性“二级跳”,在20xx年真正上好通过暗访后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的关键性“一台阶”。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共分五个重要阶段、九个主要程序来全面推进:
(一)动员申报阶段。今年,首先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这两个基本程序。要组织有关人员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各方面存在问题、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分析会,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和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和指标值,创建工作资料整理成册,经组织创建工作调度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检查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启动“自查自评、主动申请”和“省级受理、省级复核”这两个主动程序。市创卫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吕梁市政府、吕梁市爱卫会逐级上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自查自评情况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报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请求省爱卫会受理和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卫工作进行复核。申报材料力求全面、内容完善,争取一次性通过全国爱卫办资料初审和正式受理申请报告。
(二)考核初审阶段。20xx年7月前,争取顺利启动“国家级初审、国家级受理”这个关键程序。通过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成暗访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和做好资料检查、现场考核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和国家级初审。
(三)国家级暗访阶段。20xx-20xx年,进入“国家级暗访、国家级评估”这个重要程序,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要保持经常性和认真扎实,要针对暗访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经常性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建议和意见的听取和解决等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同时对省爱卫会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四)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1~9月,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合格和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全面整改、综合上报”这个程序的具体工作,逐项逐条完成全国爱卫办组织暗访、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逐项逐条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经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五)国家级评审阶段。20xx年10-12月,各责任单位要在市创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主动工作和积极配合。全国爱卫办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核实认为整改达到标准,同意申报城市申请正式考核鉴定,启动“专家审定、社会公示”和“通过命名、巩固成果”这两个核心程序。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全面考核申报城市整改工作到位、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考核鉴定合格,全国爱卫办在卫生部门网站和申报城市所在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全国爱卫会根据评审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岐意见的公示结果,对申报城市予以命名。全国爱卫办要求申报城市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五、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把创建卫生城市当作建设“健康孝义”和开启“五新时代”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搞好环境卫生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创卫领导组各机构,要按分工和职责,要切实负责起本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创卫办公室要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十大口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要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治理环境,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环境卫生的进程,确保在全国爱卫办验收之前整改好暗访反馈的意见,使各项指标达标。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系统,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暗访和检查验收。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八)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阶段的目标实现。要建立健全创卫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篇四
为了实现市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海府办[20xx]16号《关于印发<琼海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教育局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开展校容校貌环境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突破口,“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为目标,全力推进校园环境整治工作,使学校创卫工作呈现新局面,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责任到人。
组 长:周乃安校长
副组长:欧宗壮副校长 钟家书副校长
组 员:符芳才 李永海 陈友章 叶冠池 庞道彬 李松 郑在泽
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总务处。
办公室主任:符芳才
副 主 任:庞道彬
(二)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学校加大投入,充实人力物力,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及卫生防疫工作,改善学校医务室、厕所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创卫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部门的考核工作中。学校要对照标准,经常性地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并限期整改。
三、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
(一)目标和任务。
1、全校师生员工充分知晓健康知识,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健康的习惯。各种资料整理规范、齐全。
2、每周开设健康教育课二课时。开课率要达到100%,在学校总课程表中显现。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及讲座,有教材、教案、计划、记录和总结。
3、规范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力量,完善校医务室建设,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保证每周一至两次的接待时间。
4、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到位,有工作目标和措施、计划和检查、考核记录。资料齐全,记载详实。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9%,行为形成率达99%。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学校环境、卫生达标,除“四害”工作达标。学校的食堂、宿舍、厕所、食品饮食商店实行规范化管理。学校会议室有禁烟标志。
6、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认真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各类和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并有防治计划、措施。认真落实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报告人,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7、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使创建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专人专柜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栏目位置醒目,内容常新。
8 、认真完成海教[20xx]107号《关于印发<琼海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
1、全校的创卫工作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并具体实施工作目标。
2、校园内除部分清洁区由学校请职工打扫保洁外,没有职工打扫保洁的区域或地段,由各班负责打扫保洁。
3、校"创卫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每天检查督促全校环境卫生的保洁落实,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公布。
4、学校将定期对全校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厕所等公共部位进行卫生消毒防疫,健全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学校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的责任制度。
5、家属区由工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为了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对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20xx年3月至6月)
及时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学校动员大会、班会等,传达贯彻市、局创卫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创卫工作方案。层层发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广大师生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识,提高师生卫生文明素质。明确目标,明确标准,明确职责,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宣传教育攻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创建宣传活动,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广播、黑板报,印发卫生知识小册子等形式,动员师生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一是全校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动员会和师生员工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创卫"工作方案;二是各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和家属进行"创卫"的宣传教育,使"创卫"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第二阶段 开展创建工作,抓好落实(20xx年7月至9月)
根据测评指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彻底清除校园内的卫生死角、垃圾,取缔乱堆乱放杂物现象。实现室内外清洁卫生全面达标。加强健康教育,建立有关资料库。学校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学校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点来抓,分工负责、责任到科、责任到人,对局下达目标任务狠抓落实。
(三)第三阶段 做好准备 迎接检查(20xx年10月至于11月)
加强管理措施,学校创建领导小组要认真了解和检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抓好落实。采取奖惩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对处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做好各种"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反复自查,认真整改,全面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卫水平,迎接上级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各班要围绕"创卫"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计划,自我加压,经常检查,如期完成任务。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利用橱窗、黑板报、校班会、升旗仪式、广播站等加大对创卫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师生的参与意识。使"创卫"工作变成广大师生员工的 自觉行动。
3、学校与各班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
4、建立检查、督促、例会制度,实行"三天一巡查,一周一大查,评比与通报"制度。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制度篇五
为扎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育系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机关带头、以校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使全县学校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巩固提高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师生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教育局牵头开展西河社区各项创卫工作,使包干区块内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公民文明卫生意识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校园广播等载体,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创卫知识宣传活动,号召广大教职工了解创卫、积极参与创卫,提高教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在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创卫工作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影响和带动家长及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卫中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目的,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广泛参与,形成创卫工作合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管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教育系统人数多、范围广、任务重。各校、各单位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参与创卫工作,做到创卫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担子,从小事做起,从培养好的习惯做起,通过创卫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系统整体卫生水平,禁止搞突击、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把创卫工作与省教育厅“美丽乡村校园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把学校建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丽校园。为推进学校、单位卫生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卫生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要加大师生宿舍、办公区域、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做到“日清扫、周检查、月评比”,积极组织师生做好校园周边“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督促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合格证,确保持证率达100%。要按照规定,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加工程序。集中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教育,提高创卫知识普及。
一是重点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要达到“五有”,即有课程、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测试和评价,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教育效果。二是进一步做好控烟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控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三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四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及时更换防鼠防蚊蝇破损设施。结合县爱卫办工作安排,落实除“四害”工作,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下。
(四)落实责任,牵头做好社区创卫工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对西河社区内卫生环境状况、“五小”行业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苗头性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二是落实“四包”责任。督促西河社区沿街单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确保签订率达100%,“四包”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环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以及对包保区块内市政、环卫等硬件设施的维护。三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配合县健康教育所在西河社区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督促西河社区各单位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展争创“无烟单位”活动。五是开展创建达标活动。会同西河社区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小区”“文明卫生店”(“五小”行业)“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设置流动红旗,建立创卫示范点,开展一系列达标竞赛。六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包保区块内公民对卫生状况的投诉,追踪办理结果,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三、实施步骤
本年度创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 —3月)。制定本年度创卫工作和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增强创卫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工作氛围,掀起系统上下全力以赴抓创卫的工作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0月)。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创卫工作,落实创卫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使学校和单位总体面貌显著改观,师生和社区居民素质整体提升,做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第三阶段:迎验工作阶段(20xx年11月—12月)。全面深入自查创卫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创卫迎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各单位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创卫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组建创卫办、爱卫办,落实好办公人员,年初制定和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限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加强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中掀起创卫工作热潮。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及时播发创卫工作动态信息。
(三)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校、各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定出时间表和进度表。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创卫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四)加强督查,及时整改。各校、各单位要自查创卫进展情况,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抽查,做到边干边查,边检查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创卫工作任务。各校、各单位要按照《黄梅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基础资料建档内容》文件要求,按照“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数据统一、分类有序”的要求,认真做好创卫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收集完成后,要按年度分类编目归档,做到专柜储存、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