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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2010-06-29 19:11:1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在探索加强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基础
上,充分运用社会科学、法理学、心理学等理论客观分析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就产生上访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措施。
党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文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
心得体会
,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的得失经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之间出现的新的矛盾也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变化。就我县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接待处理的信访件总量来看: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全年维持在30件左右;从信访内容来看:基本上无涉检访问题,大部分信访内容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案管范围,但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件却可以反映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点,以及潜在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括说明。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反映的几种主要问题
自国家对涉农税费进行调整减免以来,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从以往涉及反映负担过重正逐渐向涉及民间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方向发展。而来自城镇群众的上访问题则主要是围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出权益诉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发包过程中划分不清,流转、发包过程不规范引发权益得失,矛盾激发后产生的信访问题。
二是优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得到相关部门足额资助引发的上访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上无思路、村务工作不公开、财务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质形象低、工作方法单一粗暴,长期以往群众积蓄起来的抵触情绪达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的上访问题。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同一地区存在着不同补偿标准时,引发出上访问题。
五是物业管理跟不上城镇化建设
步伐,物业服务标准不到位、服务质量低引发的上访问题。
六是历史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被分流的人员,由于多种原因生活质量至今仍得不到明显的改善,面对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要求得到补助或给予某些待遇引发的上访问题。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又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由于司法机关的个别执法人员徇私、徇情执法,不正确按程序办案,做出的判决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处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其二是个别的涉案当事人即使面对正确的司法裁定和判决,仍心有余虑,特别是在裁定和判决中受惩罚的一方常常会怀疑自已输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机关有暗箱操作问题,从而产生“信法”不如“信访”。这类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果而上访,以及利益受损害的群众在受损
利益得不到满足时,转而反映公安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潜在呈上升趋势的几种主要问题
一是某种场合下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故),当事人家属对有些问题不理解或家属的不满情绪被某些势力借用后,矛盾激化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因其煽动性大,社会影响深远、其潜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得到迅猛发展,雇(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或采用违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或欠薪;或对因公伤残的工人因为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权,从而引发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诉求。
四是群
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2018信访劳调工作
总结
暨2019年工作打算一、2018年信访劳调工作回顾
2018是公司运营以来以来,经济形势和稳定压力最为严峻的一年,市场行情无情下行,稳定压力持续上行。我们按照上级关于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指引方向、明确目标,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顾及民生,化解矛盾,着力打造“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规则约束、奖惩并重”的信访劳调维稳工作新机制,凝聚全员身心一体、同心同向的干劲合力,基本保持了公司和谐稳定、大局受控。
(一)2018年受理处置信访情况。我们顶住市场下滑、经营吃紧、收入下降带来的稳定队伍压力,将调处信访矛盾争议,作为换位思考、“善待职工,严管干部”加强干群联系的抓手和纽带,积极受理职工来访**批****人次,其中集体越级访*批**人次,个访**批**人次。一般信访问题按期处结率达到95 %以上。截止目前,无职工来信、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信件。目前信访劳调秩序井然,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二)主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目标认同,打牢全员和谐攻坚工作基础
面对安全红线不能触碰、节能环保压力倍增;员工收入增长
-12源头治理上做文章。注重从源头上规避引发矛盾的风险点,减少“增量”。凡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主要领导习惯于找普通职工谈看法、碰思路、求融合,依据职工心声定调子,规定出台后,加大透明公开宣传,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上访问题,还提前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司压缩管理层级、优化工作流程和劳动组织,拟定政策宣传提纲,宣传改革和清查意义,先后接待并解答**余名职工咨询。
3.强化人本观念,激发职工群众戮力攻坚的干劲热情 经过多年信访工作实践和劳调工作摸索,我们意识到想问题、作决策始终考虑职工感受和承受度,一刻不停地纠正侵害企业、职工利益和公众形象的行为,以清风正气赢得信任,才是根本上破解信访维稳、劳动争议矛盾的“秘诀”。
加大政策对接。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绝不因政策传导不及时,小道消息满天飞,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一时间张贴或利用班前会组织学习,政策性强的辅以宣传简章或“下车间进班组”宣讲等形式深入解读,揭开政策神秘面纱,拨开职工头上笼罩的政策迷雾,明形势、知实情、顺心气,共荣辱,职工主人翁自尊自觉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制度约束。主要领导倡议整合各类规章制度,形成公司全员行为准则——工作规则,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凡事只对事不对人,职工由顺气儿逐渐转变为服气。严谨经营行为、规范各项经营活动流程,经营活动经受住了职工群众的公开监督考验。
实施暖心行动。深化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扶贫救助慰问金***万余元。明年拟进一步深化细化民心工程此项活动,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深化厂务公开。实施工会代表巡视检查和专项评价,排查公司劳动用工、职工疗休养、物资采购制度落实情况,扩大工资分配、招议标结果、生产作业环境改善等职工关注事项公示透明度,引导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减少职工因不知情或晚知情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猜忌,增强了向心力。
4.强化组织保障,硬化信访劳调工作的后盾支撑
面对严峻经营形势带来的挑战、增加的不稳定因素,我们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各级组织责任和有效举措,以强有力领导、无死角监控和刚性化考核约束,保住大局稳定。
领导力量保障到位。公司明确提出“信访是硬任务,抓不好调解就是失职”的硬性要求,警醒各单位拿出行动,见到实效。各车间、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亲历亲为,查摆隐患,制定措施,督促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利用值班时间,敞开接访,透明调解,当天解决不了或涉及非分管部门的事项,落实主体单位,明确办
-56控,检验和谐企业建设的掌控力、稳定力,坚守“零”越级上访底线。三是将稳定劳调工作视同安全同等对待。各项既定工作任务目标一律坚持定性评价,严格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双线考核。凡因工作失误、延误,视影响程度和后果,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
(三)强化信访劳调工作规范化建设,构建依法依规处访常态化机制。坚持“易懂易记、操作性强、执行有力、责任明晰”的原则,强力推进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保障信访年度目标及工作任务执行精准高效。一是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使制度程序规范与上级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配套衔接。进一步强化对信访业务流转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信访事项劳动争议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理清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限定时间节点,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敏感问题,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信访风险“双评估”。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信访劳调矛盾纠纷处置责任包保、跟踪督导、定期通报、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公司为民务实措施不折不扣,职工合理诉求响应及时,营造重视群众工作、合力化解信访问题的良好环境。
(四)注重发挥好职能优势,维护好职工群众利益。一是发挥好信访劳调组织的日常效力,管好、用好信访室和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执行好信访制度和纪律,通过开展“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等工作项目,贴心接访、回访和处理,让大部分意见汇集成正能量。二是以信访基础规范化建设为引领,开辟集中轮训、外出参训、岗位练兵、应急处置模拟演练、“阳光信访”qq群等学习路径,加大信访劳调业务人员培养,吃透学好《信访条例》、上级最新指示和工作规范精神,掌握政策,提高本领。三是坚持“构建、应用、畅通、有效” 思路,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新通道,解决信访劳调信息化建设 “最先一公里”瓶颈制约。挤压信访劳调办理空档期,提速提效办理群众网帖诉求,努力做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把“赢得群众信赖”落到实处。四是立足现有条件,建立职工群众建议征集的平台、机制、方法,完善信访建议程序和跟踪督办、评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隐患。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联防协作,积极探索通过群团工作途径解决信访问题的路子。
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做好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工作
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利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可以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合理要求,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充分调动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日益显现,导致现在的信访工作形势严峻:一是信访总量不断提高,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信访矛盾仍在不断呈现;二是信访问题的种类较集中,信访问题大多是因重要工程建设、农村土地征用拆迁、村组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土地整理等引发的信访问题;三是信访形式多样化,当前群众信访的方式主要有书信、走访、网络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情况仍有发生。这些情况都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信访问题,信访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只有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理顺信访工作各方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难题。为做好信访法治化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健全完善的信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全面推进“阳光信访”,解决职责不清、工作随意、办理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形成与时代特征、法治要求、群众期待同频共振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二是要多渠道分流信访案件。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利益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梳理甄别,明确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让群众知道由谁来办和怎么办。
三是要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要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恶意进京非正常上访、恶意助访、组织串联集访、扰乱秩序等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坚决防止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营造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是要树立了大信访观念。由信访办接待的小信访向各部门、各单位共同负责的大信访格局转变,由信访单一渠道思想疏导向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处理转变。信访工作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由信访办被动接待分转处理向全面落实责任制、包案处理转变。
五是要使大走访活动常态化。要认真贯彻落实“三大一实干”活动,使大走访活动常态化,通过大走访,了解群众困难,使潜在矛盾浮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扩大引发信访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才能从根本解决信访工作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标志着检察工作进入了新时代。
在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未来检察工作的出路何在,如何发展,是每一个关心、热爱检察事业的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司法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影响
司法责任制改革,反贪、反渎转隶,涉及到检察干警的去留和检察机关工作,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警的情绪波动大。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与非员额检察官、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差别较大,未入额干警有想法、有意见。特别是一些担任多年检察官的老同志,因名额限制未入额,从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变成司法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其角色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再加之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他们有想法有情绪也是在所能免的。
2、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承担了大量的办案任务,而员额制检察官数量有限,司法辅助人员也缺乏(有的司法辅助人员还同时承担行政后勤工作),尤其是书记员严重不足。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一名书记员同时承担了几名员额制检察官的书记员工作,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3、转隶去留矛盾。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检察人员按
1 要求统一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但一些干警不愿意去而不得不去,其他部门的干警想去又去不了,对院领导有意见,认为领导不容人或影响其发展前途。
4、对检察机关前途命运担忧。反贪、反渎转隶,检察机关侦查权没有了,其法律监督缺乏刚性手段,法律监督职能弱化,检察机关地位下降,未来检察工作难以开展。
二、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变化
1、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的转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不再保留,反腐职能划归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的职能变成纯监督职能,法律监督的属性更加明显。
2、检察机关的行政色彩淡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由检察官在权力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一改过去集体研究、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检察官专司办案职能,一般不担任或兼任行政职务。另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机构和人员重新配置,整合资源,实行大部制工作制,减少中层行政领导职数,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3、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司法体制改革后,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省管,在经费保障上,缩小了地区差别,脱离了地方控制,解决了基层检察院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检务保障更加有力。
4、科技强检全面推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打造“智慧检务”,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由之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检察办案系统、办公系统、管理系统、安保系统、检务保障系统将一一建立和完善,实现精准、便捷、高效、服务
2 的“智慧检务”功能和目的。特别是在办案方面,将更加高效和便捷,如远程提讯、网上开庭、语音录入、审结报告、法律文书智能生成等,必将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5、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在长期的办公、办案中,必将产生海量的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都是零散的、杂乱的,没有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靠人工来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资料,通过云计算来统计和分析,将统计分析的结果应用于办案、办公,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然趋势。一方面,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收集和上传所有数据,充实和完善数据库,另一方面,又要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方便查询和结果运用。
三、
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1、准确定位,谋划未来
我国宪法、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监督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工作属性,新时代的检察工作也必须围绕法律监督来履行职责。
有人认为,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的转隶,侦查权的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因缺乏刚性手段(侦查权)大大弱化,法律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不可否认,侦查权的取消对法律监督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法律监督并不是依靠侦查权才能行使。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这是检察权的一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权,也可以说是一项特殊权力。我个人认为,侦查权不是法律监督权的范畴。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包括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和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
3 因此,法律监督是对国家法律实施中的执行、遵守、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开展的监督,才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和工作的重点。
在未来的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党组一班人要快速适应司法改革后检察职权的调整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找准监督工作切入点,积极谋划,扎实推进。
2、履职尽责,强化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什么,怎样监督,采取哪些监督手段,这个问题长期困绕着检察机关。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都有严格的限制,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以诉讼监督为主,如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管场所监督,以及民事、行政和执行方面的监督,如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对法院执行情况的监督等。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检察机关就加强了对刑事诉讼的监督,监督工作不断程序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继颁布实施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两次大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案监督等内容纳入了法律监督之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基本构建,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龙头,以民事检察监督为重点,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补充,以职务犯罪侦查为后盾。可以说是一架马车带两个拖斗。
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改一架马车独行为两架马车并驾齐驱,即刑事诉讼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并重。要重点抓好以下监督:
4 一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对法律执行监督的重要体现。通过立案监督,一方面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权保护。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应该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的薄弱环节,无论是监督的内容还是监督的手段都比较单一。一度时期,把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手段,监督的重点也是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
在日后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要拓展监督的内容,公益诉讼、行政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工作要加强,要广泛运用非诉监督手段,如检察建议、现场监督、法律适用说理、法律执行检查调研等。
三是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脱管、漏管、监管不力和监管违法等内容。
四是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取证规范、程序合法,监督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加强人权保护;审判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审判活动规范、程序合法,防止程序违法造成的司法不公。
3、探索实践,拓展监督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源于三大诉讼法的授权,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监督面限制很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这种监督格局与当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仅仅依靠专门性法律监督还远远不够,有必要探索开展一般性的法律监督。
所谓一般法律监督,是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业法
5 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确保政策、法令、规章制定的合法性,防止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建国初期,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曾经得到过尝试和行使,后因条件不具备而取消。现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也是大政方针,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没变,除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外,有必要探索进行一般法律监督,通过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为检察机关监督立法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一般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对错误的行政行为、措施提出纠正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创新工作,科学考评。检察工作既要在职责范围内按部就班,又要围绕职能创新。创新的目的,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检察工作的盲区、薄弱环节,延伸触觉,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地方进行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要避免为创新而创新,不切合实际或与检察职能无关的创新,坚决杜绝缺乏价值和不具推广性的所谓创新。
对检察工作的考评,要突出对检察业绩的考核,其设计的指标要科学合理,指标不宜太过细化,要减少人为因素对指标的影响;检察宣传、新媒体工作、科技强检、工作创新
6 等工作的考核比重控制在考核总分的20%以内,避免检察工作本末倒置,以科学的考评指挥棒引领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陈鉴)
参考资料:
1、黄亚军: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2014年8月19日
2、王帮元: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2007年12月10日
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当前涉检信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分析了原因,针对原因思考并提出了有关对策,以期更好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涉检信访形势仍然严峻,检察机关的信访总量仍很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
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主要问题是这样归纳的:群众举报后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或查处后未反馈的;依法应当受理的申诉、控告不受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事项;执法错误,该纠正未纠正的;
控告检察干警执法不廉,违法违纪的;其它涉检事项,依法属于检察机关处理权限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通过不断规范和改进,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在目前的执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积极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随着普法和举报宣传活动的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会的信赖。
2、消极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 xx,这样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服。此外,对于一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也没有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而是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
二是办案中法院、检察院对一些案件的证据采信、法条理解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涉检上访。
三是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接待人员在接待那些重复访、无理访、缠访的上访人时,有时耐心不够,简单打发了之,甚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矛盾激化。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对策
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这为我们当前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涉检信访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向与指导,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深刻体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涉检信访工作,从而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每一件涉检信访工作抓好落实。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干警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即要求“处理涉检信访”干警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排忧解难。强调“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
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社会热点,除了办理日常信件外,面对素质参差不齐的上访群众,“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均能独当一面,做到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问题,公正处理问题,快速高效地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使一批批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
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工作中,采取设立案件线索专管员、案件质量专管员,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的有力措施。目前,一是继续推行和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领导包案,部门领导就是处理涉法上访
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二是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外部,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定期参加信访部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信访动态,凡是隶属检察机关管辖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避免重复上访;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实现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内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沟通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使全院信息共享和全院联办;三是实行涉检上访案件“限时办理”制度,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办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对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及重大活动上访案件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控。
严格执法,有错必纠
要站在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的高度,站在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真心诚意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总要求。检察机关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把案情弄清楚,有错必纠,把矛
盾和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实践证明,只要敢于负责,工作到位,避免采取过激手段,涉检信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能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消除影响稳定的因素。20xx年下半年,我院控申科收到一件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而判无罪并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后,本着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的原则,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审结并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到申请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
坚决依法打击个别恶意上访人员。处理涉检上访问题要坚持正确引导教育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核心,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性质,因势利导,对那些无理上访、缠访以及利用上访敲诈勒索、蛊惑人心、煽动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以起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新媒体时代如何提高检察宣传工作
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检察工作中,检察宣传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树立检察形象、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是群众了解检察职能的重要途径。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一扇窗口,社会各界从这扇窗口里了解检察工作执法监督情况,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取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的纽带和桥梁。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时代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出现,检察宣传工作面临急需转型升级的要求。孟建柱曾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就强调说:政法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是政法机关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法机关要从战略高度看待政法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好,把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成效展示好,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法舆论的“正能量”。
一、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特点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精准到达、性价比高、推广方便等特点在现代传媒产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新媒体带给人们更多、更快、更直接的体验和感受,主要由于它在宣传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一是传播方式多样化。新媒体传播可通过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更直观。二是传播载体逐渐便携化。人们了解信息的方式从几年以前通过电脑上网已渐渐转化为使用便携式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载体,了解信息更方便、更快捷。三是传播速度快。人们在使用新媒体了解信息的同时,即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转发,实现了快速传播。四是宣传覆盖面广、互动性强。如今,多数人的手机都成为了宣传载体,各类信息更及时到达人们的手中,同时,人们可以就接收的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互动性增强,并可形成舆论宣传。五是传播成本低。与传统的有偿性质的信息获取方式相比,在新媒体时代获取信息只需要一个终端就可以享受海量的信息,具有成本低,甚至零成本的特点。六是不可控性。由于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且互动性强等特点,形成舆论宣传时,可能会因理解错误或恶意传播等形成一些负面的宣传效果,难以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
二、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媒体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在基层检察机关,部分领导和多数干警“重办案、轻宣传”的观念根深蒂固,对检察宣传工作都持有不重视的态度,认为抓好检察业务工作就行,尤其缺乏对新媒体时代宣传工作的学习和了解,对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认识就更为不足。同时,因其不可控性,基层检察机关在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对新媒体的传播管理存在一定的担忧,甚至是抵触。
(二)宣传力量薄弱
基层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任务多集中综合部门少数几个干警身上,这基本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一种普遍形态。但由于综合部门直接接触案件的少,而且所办事情杂,所以宣传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高质量等方面都有很大欠缺。
(三)宣传能力不足
在新媒体宣传工作中,需要宣传工作人员对新媒体的应用和技巧充分了解,以及时发布信息、回复信息和了解信息传播态势等,然而由于对新媒体宣传的认识和学习不足,对新媒体的应用不熟练,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明显表现力不从心。
三、新媒体时代给检察宣传工作带来的机遇
在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检察宣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但同时,新媒体也因其独有的特性,给检察宣传工作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载体丰富,受众更广
由于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载体丰富,几乎人人都可以通过手机上网了解各种各样的信息,较传统的传播媒体,受众大量增加。通过新媒体进行检察宣传,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宣传达到的覆盖面更广,取得的宣传效果将大大提高。
(二)形式多样,更易理解和接受
检察机关在传统的宣传媒体上主要是通过文字和少量的图片进行宣传,较为枯燥。而新媒体时代,传播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文字和图片,还可以加入声音、视频等,能使受众更直观的感受和解读宣传内容,更容易接受并留下深刻的记忆。
(三)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更广更便捷
在新媒体时代下,群众发表舆论信息十分方便,民众越来越多地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反映民意和提出诉求。每天,网民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不计其数,检察机关只需通过网络,就能够及时了解群众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就能更好地把握好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检察宣传的方向。
(四)检民交流渠道更畅通
新媒体的互动性直接缩短了检察机关和群众之间的距离,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交互平台与群众交流,犹如检察人员与群众面对面。检察机关可以借助新媒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与检察机关能加深互相之间的理解,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
(五)大大降低宣传成本
传统的媒体宣传模式,如在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均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取得的宣传效果却十分有限。而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只需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即可迅速散播,几乎是零成本,而达到的效果则不可同日而语。
四、加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对策建议
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新媒体时代对检察宣传工作的现实影响,清醒看待当前检察宣传工作与新媒体时代要求不同步、不协调问题。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的领导
一是基层检察机关领导层要提高对宣传工作的重视,树立抓宣传就是抓形象的意识,认清新媒体时代的形势,把握机遇,让新媒体为我所用,把新媒体当做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把运用新媒体加强宣传当做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要途径。二是提升全体中层干部对宣传工作的认识,使之自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检察宣传工作,达到以点到面的效果。三是要提高全体检察干警对新媒体宣传工作的认识。一些干警对宣传工作的任务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我们是业务机关,把业务搞上去就行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检察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要制订鼓励措施,激励干警在抓好办案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全体检察人员要正确处理检察宣传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检察宣传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单位领导要对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研究,亲自过问,尽快解决,为检察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学习,提升新媒体应用能力,使检察宣传走上群众路线
基层检察院要加强全体干警对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学习,尤其宣传工作人员,除了提高文字宣传工作水平,还要加强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多形式宣传模式的学习和运用,提高图片、声效、视频等方面的采集和处理能力,结合新媒体将检察宣传效果大大提升。宣传工作做得好,人民群众就能看到、听到、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会得以提升,群众路线就会得以扎实推进。切实提升检察宣传水平,把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与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思考,共同探索、同步推进。
基层检察院要为宣传人员提供物资上的保障和精神上的大力支持,通过征订各类齐全的报刊、杂志等参考资料进行学习,还可通过“互联网”、图书馆、派出参加宣传人员培训活动给宣传人员提供学习的无限空间。上级检察机关应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和新媒体宣传的各种应用手段加强对基层宣传干警的培训,在提升基层干警文字宣传能力的同时,提高处理声像及各种宣传媒介的运用水平。
(三)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宣传能力
要推进新媒体时代的检察宣传工作,仅靠领导重视是不够的,要加强基层检察宣传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军,这个正规军不仅仅限于综合部门的部分宣传工作人员,而应当转变观念,将各个业务科室写作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丰富、宣传水平较高的干警和技术部门对网络运用较熟练的干警进行整合,加入到宣传队伍中来,形成宣传小组,培养一批熟知新媒体时代规律的宣传队伍,在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方式等方面都要符合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提升检察宣传能力水平,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团队协作,搭建沟通互动平台,利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媒介,综合运用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对于人们主流思想的影响。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浓厚的检察宣传氛围
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抓住工作的“亮点”,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五)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基层检察院要把检察宣传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总体部署中来,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各类新媒体应用运作制度,制定网络宣传管理办法、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管理制度等,确保新媒体应用在检察宣传中的运行,让检察宣传干警在使用和管理新媒体应用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六)强化沟通,建立与相关宣传部门和媒体的联系机制
基层检察院一要加强与相关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联系,完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新闻单位和媒体的支持,改进对检察具体工作的宣传报道, 实现力量统筹、协调联动,形成检察宣传工作合力,提高了检察宣传的实效。二要整合媒体资源,构建宣传统一系统。传统新闻宣传模式多为“显性”宣传,通过在电视、报纸、广播等三大传统媒体上进行大规模、集中式和持久性的宣传报道模式,在社会上引导舆论,并在思想和行动上影响受众群体。但是这种目的性很强的大张旗鼓的新闻宣传模式往往会使受众在接受它时产生抵触感,不利于宣传目标的实现。相对于这种“显性”宣传,新媒体的宣传模式则更多地呈现出一种“隐性”特色。与大张旗鼓的传统宣传模式相比,新媒体时代采用循序渐进的宣传模式,将正能量的引领融化在个人化的信息发布中。
(七)强化舆论监督,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新媒体已逐渐成为社会思潮、民众情绪表达的有效载体,因为新媒体的受众十分广泛及其不可控性,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不可预见的问题,一些组织或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进行泄密、破坏、侵权和意识形态的渗透,甚至通过网络进行政治颠覆等活动,严重威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共危机事件引发网络群体事件的偶有发生,社会危机一般最先在新媒体上露出端倪。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以。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需要在检察宣传队伍中需要建立专门的舆情检测、传达、应对的专业化队伍, 建立完善的舆论监督与应急机制,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检测、发现和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在新媒体事件发生的初期,要做到防微杜渐,尽量做到早介入,杜绝“蝴蝶效应”的出现;新媒体发生的中期,做好疏通工作,事后做好新媒体事件的弥补措施。通过这种方式持续跟踪人们思想情绪波动变化,多角度、多侧面掌握群众思想反应,提出有针对性舆论引导的对策建议,切实有效的加强了网络舆情的管理。
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应与网络媒体形成一定的协作机制,在各级检察机关出现涉检舆论热点时,与网络媒体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由网络媒体配合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质疑,说明问题。通过网络媒体协助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新媒体这一宣传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来占领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主动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五、结语
“检察宣传以检察工作为中心,检察工作以检察宣传为喉舌”,因此,检察宣传工作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事业兴衰。检察宣传工作必须立足于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上,只有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必须善用各种媒体, 坚持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并重,坚持新兴媒体建设与运用并重,坚持单位整体宣传与检察干警个人宣传并重,把握好宣传规律,不断加强正面宣传,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努力把检察宣传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在加强检民沟通互动中博得群众认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全市信访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近年来,xx市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化解信访矛盾,全市信访总量持续下降,由20x年的万件次下降到20xx年的35万件次,信访秩序显著好转。
一、做法与成效
齐抓共管的合力初步形成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我市信访稳定工作呈现出“三个前所未有”: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专门研究部署信访稳定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不少于5次研究信访工作,市政府常务会每月综合奖中的权重。同时,细化考核标准,制定《各县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信访重点管理乡镇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各层各级抓稳定与抓发展同等重要的大局意识,推动各层、各级信访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
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xx年以来,我市每年都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排查发现矛盾,倾听和处理群众诉求。“金桥行动”已经成为我市信访工作品牌,曾被省评为制度创新成果一等奖。认真开展市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活动,市委书记每季度首月10日、市长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其他市领导每周二到市信访接待中心接待信访群众,近两年来,市领导参加信访接待146人次,接待群众208批590人次。全面推行上信访,加快“阳光信访”平台建设,按期实现市、县、镇互联互通,开通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投诉平台,基本实现“信、访、电”四位一体进中心。二是规范业务办理。优化信访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接访、办信、上信访、信访听证等办法,制定出台了全市信访工作“2+8”制度。听取一次信访稳定工作情况汇报,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对全市202个村派驻工作组,及时会办解决信访问题。抓信访工作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市委先后制定出台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文件,为全市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供遵循,主要领导带头会办涉及全市面上的信访突出问题,副市长对分管范围的信访问题随时会办、解决问题的成效之好前所未有,近几年全市最难、最复杂的信访问题全部由市领导包案,仅xx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市领导牵头协同、督查督办予以化解的疑难复杂问题达xxx件。二是建立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工作体系。强化有权部门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完善市、县两级信访联席会议体系,及时将涉访量大的部门、单位吸纳到联席会议之中,推动在一线解决问题,成立七个专项工作小组,整合工作资源,实行上下对接、横向统筹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能。市委组织部从市直部门抽调20名后备干部充实信访联席会议各协调指导组,常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联合接待群众,协调督办矛盾化解。三是加强信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考核项目精简的情况下,单独增设信访稳定工作奖,提升信访稳定工作在县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规范体系,保障了信访业务的规范办理。针对群众越级走访等情况,推行有访必接,接后必办,办后必复,复后必查,异议必应的“五必工作法”。实施“三级案结”制。从实施情况看,全市初信初访调处率达xx%,控减越级上访成效显著。三是规范信访秩序。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基础上,对涉访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近年来,我市对“非访”处置实现了“三年三大步”,从实行“执法权归位”,到实行“挑头必查”,再到“违法必究”,对所有涉访违法人员进行训诫。有效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四是规
范突出问题化解。近年来,先后组织信访积案“百案攻坚”行动、社会矛盾化解“百日行动”、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千案专项化解行动”,集中攻坚化解信访积案。对所有突出信访问题落实“五个100%”,即党政领导必须100%包保稳控到位,对诉求合理部分必须100%兑现解决到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必须100%合理救助到位,对无理信访事项必须100%终结认定到位,对违法上访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必须100%依法处理到位。按照平时抓化解、敏感时期抓稳控的原则,对短期内无法化解的信访事项,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份会议纪要,加信访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和应追究领导责任的处理意见“5+2”工作机制,即一位县处级领导、一名乡科级干部、一名村负责人、一员公安干警和一个直系亲友)“五位一体¨稳控措施,全力控减重要时期越级上访、非访发生。五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领导接访、干部下访、重案包访、基层吸访、应急控访、依法处访、事结息访“七访工作法”,解决维护稳定根本问题。近年来先后推行“四化四提升”、“五提高五压降”等创新服务举措,有效提升全市信访工作质效。我市相关做法先后在《人民信访》、省《信访情况》上作了经验介绍。
信访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建立了上下分工一致、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市领导实行常委包片、副市长包线,负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的处理;县一级全部实行常务副县长和常委政法委书记合力抓信访稳定工作的新领导体制。市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稳定工作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一起,追究一起。近年来,全市有近百名干部因责任不落实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二、问题与对策
《信访条例》的法制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三项职责”缺乏法律支撑。十八大提出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还需对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追究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信访条例》必须及时修订。条例已经实施10年了,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有的规定已经跟不上时代了,必须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可以制定必要的具体解释。三是增强《信访条例》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提升公信力。条例对复查复核、信访听证、公示等方面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规范性不强。必须要对具体流程等必要步骤进行规范。四是《信访条洌》的法律层级不高。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有很大局限性,对协调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没有权限方面的规定,对相关部门没有约束力。要进一步加快信访立法进程,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
实行诉访分离后,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更多形成程序空转。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本是困扰信访工作的一大难点,因为相关矛盾通过司法程序无法化解才进人信访程序。从实践层面看,化解难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立法打架,深化改革以来,各部门法规之间的冲突,给法律适用出现难题。比如,公墓建设管理方面,涉及民政、国土、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县、镇两级政府,但目前只有民政部和国土部等六部委xx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公益性公墓”等定义仍然含糊,各部门之间对土地挂牌等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最近我市就发生了该类信访问题。二是司法纠偏乏力,个别上下级法院之间判决完全相反,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群众不满意,纠偏慢作为,法官乱作为,追责整改缺乏外力。三是判决执行难。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但民事赔偿却往往无法执行到位。在民事纠纷中,有的被执行人家境困难,缺乏赔偿能力。在行政诉讼中,被执行的行政机关迟迟不按判决要求落实,执行难到位。
建议:1.调整完善法律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内涵之间的协调性,提升法律适用。2.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终身责任制,提高司法公正。对群众有异议的司法判决,组织相关权威司法部门立案督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官责任。3.加大对受害者的社会救助,对无法
律保障的权益部分,通过社会救助等渠道予以合情合理救助,缓和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