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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一
【篇1: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2: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民政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扶贫救济困难户等社会互助活动。
5.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全镇界线、界桩。
二、主要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1.民政所所长刘宗华
民政所长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民政所工作负全责,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地名办、镇领导调解本镇与其他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7)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2.民政副所长 刘永芳
(1)协助所长做好镇民政相关工作。
(2)协助所长负责镇下发有关文件的催办和落实。
(3)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4)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3.民政专干 吴丽云
(1)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2)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4.民政专干 彭晓云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掌握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和提出建议。
(2)、搞好社会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优抚、社会救济和残疾人员的安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等教育工作。
(4)、做好节日对优抚对象、五保户、困难户的走访慰问工作。(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流程
1.农村五保户供养审批流程图
2.南安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图
【篇3:乡镇各站所职能、办事程序(参考)】
各站所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财政所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培植财源,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资金所需。
3、负责组织、管理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 4、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5、完成镇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办事程序
1、预算内正常经费拨款:以人事工资部门签发的依据拨付及定期预拔公务经费,年终结算。
2、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凭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追加经费文件,到财政所办理,财政所在接到上级有关经费追加指标通知后,经有关领导审批,按文拨付。
3、支农专项资金拨付:依据提供的种粮面积落实清册及当年国家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存折拨付到各农户。
4、预算外资金管理:在贯彻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情况下,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所收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所。
经管站
一、工作职责:
l、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农村经济法规、政策的执行。
2、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协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3、依法履行减轻农民负担职责,严格审批征收方案。
4、对农村财务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5、切实抓好农村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农村财务大检查。 6、搞好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辅导工怍。7、参与研究和制定农村各项、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8、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制度创新。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办事程序 (一)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对仲裁不服的,十五日内向市局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4、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起诉,另一方可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
(二)会计代理制流程
开支手续报账流程:
1、支出手续要由经办人签字,村支书签字
3、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
4、报经管站审核汇总,盖章 5、交经管站复核,保存
土管所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国土管理的规定,在上级国土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管理工作。
(2)会同镇政府编制及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好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3)协助上级做好本区域内土地征用,做好单位和个人用地手续审查呈批的具体业务。
(4)统一管理本辖区地籍,负责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变更登记的调查、审核、呈批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籍测量工作。
(5)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开展日常土地巡查监督,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做好建设用地的核查工作;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协商及土地信访工作。
(7)拟订本区域内土地垦复和土地整理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垦复开发工作。
(8)负责国土管理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政策法规。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三、办事程序
建筑用地审批
1 个人到乡镇土管所领取建房申请报告并登记
2、个人填写后交村小组审查签字报委会同意村书记签字、盖章 3、本人将申请报告登记汇总到土管所
4、土管所和规划所根据报告在一周内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可以建房的当场发放申请表,不符合规划的现场解释、说明,已领取并同意建房并发放申请表的农户,在按要求填好申请表后交至土管所 5、报乡镇政府审核;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7、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建房
计生办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拟定乡镇的计划生育规定;
2、负责管理计生服务站工作,认真贯彻“三为主”、“二十字”的工作方针,努力使计划生育
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3、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实施各项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随访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的申报工作;
5、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6、做好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7、指导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总结
、交流工作经验;8、将计划生育管理同宣传教育、各种服务活动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上级及时、正确处理申诉、复议案件;
10、承办市人口计生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理办法》;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程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在工作日内,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登记,免费领取《服务手册》,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
《生育证》发放程序:
1、《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流动人口婚育管理证明》申领程序: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流动人口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 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告知权利;3、作出决定;4、送达决定书;5、执行决定书。
司法所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办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人民调解办法》
三、办事程序
(一)直接受理调解的程序
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1、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同意调解。 2、受理,填写《民间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3、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分别制作《调查笔录》
4、听取当事人意见,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调解笔录》 5、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结案存档,制作调解卷宗
7、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填写《回访记录》
(二)不予受理调解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拒绝调解
3、通知申请人此矛盾纠纷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分流调解的程序 1、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2、告知当事人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
民政所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参与协调抗灾救灾,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
(3)落实五保户和退职等各类对象待遇,指导督促敬老院管理,开展困难对象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
(4)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报批工作,及时兑现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
(5)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6)指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向“三个自我”转化;
(7)经常性开展双拥活动,按时兑现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
(8)积极保障老年人权益,协助本辖区儿童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0)承办本镇和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国民政法》、山东《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山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三、办事程序
(一)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及提供要件(户口本、身份证、特困证等);
2、村委会派员入户调查、评议、公示; 3、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复核; 4、报临清市民政局审批; 5、镇人民政府公示;
6、救助对象持“最低生活保障本”领取。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由其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民政办核实,报主管部门领导和临清市民政局批准后给予办理入院;
(三)、残疾人服务程序 1、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由民政所向临清市残联申报,经临清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给予落实。
2、残疾证办证程序由本人或家属向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情况表,上交一寸彩色近照一张,由镇残联向临清市残联申报,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发放残疾证。(四)、优待与抚恤服务程序
1、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全面优待:一次性发放优待金年终义务兵家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到镇民所办领取当年优待金。
2、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人抚恤或伤残保险金。
(五)、临时救灾,救济服务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村提出意见; 3、民政所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4、拟订救灾,救济金额; 5、主管领导审批。
农业技术推广站
乡镇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二
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灾工作,制定全镇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镇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定全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镇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镇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镇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发行的宣传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点工作。
四、负责全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民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镇优质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全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镇村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负责全镇社区工作。、六、组织开展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全镇低保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全镇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
九、负责全镇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镇行政、区域边界线。调处辖区 4
边界线纠纷。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乡镇
乡镇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三
民政办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抓好社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民政办主任工作职责。
2、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3、及时开展救灾、救济、救助工作。
4、按时完成优抚工作,积极做好社会事务工作,按要求做好整合工作。
5、强化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6、做好民族宗教的管理、教育工作。
7、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管理制度《民政办主任工作职责》。
8、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阶段性目标。
9、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文明进步社会环境。
10、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加强敬老院日常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老人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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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四
民政办岗位职责
【篇1: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3:民政办工作职责】
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七、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
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开展好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5、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乡镇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五
民政办主任岗位职责【篇1:民政办工作职责】
民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发放、管理救灾款物;募捐,接受和分配救灾捐款;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户给养工作;负责困难户救济。
3: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和全镇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拥军拥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双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5: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建设。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
7:负责民间组织,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婚姻登记、弃婴收养、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3: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