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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书(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20 10:03:21
商标许可协议书(三篇)
时间:2023-03-20 10:03:21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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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书篇一

乙方:北京润文商标代理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协议签定后,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内、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申请费用如下:

1、国内商标申请、转让、补证、撤消三年不使用,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2、国内商标续展注册,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有效期内)。

3、国内商标变更注册,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4、国内商标注销申请,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5、国内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6、国内商标异议申请,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7、国内商标异议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8、国内商标复审案件,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9、国内商标复审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10、涉外商标的注册申请(内到外),根据不同国家,双方协商代理费用。

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乙方代理费以人民币 元/件/类收取。

12、有关其他商标事宜双方协商确定(例:商标买卖、商标案件打假等)。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 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 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 甲方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甲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3) 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4) 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 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供的材料。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 乙方应负责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商标局文件,关注商标进展及代领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的相关信息;在收到商标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含受理文书、审查意见、公告、异议、答辩通知、驳回、核发商标注册证书等)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甲方,并提供合理处理建议;如因甲方原因(超过期限、证据不充分等)导致费用增加、权利丧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 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的格式文本。

四、甲方将商标注册所需款项以现金或汇款形式支付乙方,乙方收款当日将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或商评委,并为甲方开具申请规费的发票,甲方若需多开发票数额,多开部分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承担(税率8%)。

五、双方约定

1、 甲方不得因为甲方自身过错、商标本身注册性及与其它在先权利冲突等非乙方所能预见、克服或避免的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其他损失,要求乙方退款或索赔;

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标查询后,如遇因空白区时间内有完全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导致申请被驳回,乙方不承担退款或赔偿责任。

六、乙方不直接与申请人联系,不得泄露甲方的所有情况。

七、合同期限:一年。(注:到期前一个月可续签,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时,即可终止本合同。)

八、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备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以下联系人负责联络,若联系人有变动,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一方未尽告知义务影响联络,造成损失由该方承担;

甲方: (章戳) 乙方:北京润文商标代理事务所 (章戳)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协议书篇二

商标被授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使用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使用“名达”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它经营标识。“名达”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名达”商标拥有上述权利。

二、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20类:商品上第20号名达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

三、 乙方开展品牌的电子商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商务放入同归乙方所有。

四、 本商标授权使用的期限自20xx年3月2日至20xx年3月1日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此商标,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五、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品牌管理工作指导。

六、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不定期抽查。

七、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品。

八、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或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九、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授权第三方使用。

十、 本协议如因纠纷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在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商标使用授权方(甲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商标使用被授权方(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日

商标许可协议书篇三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申请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 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乙方的义务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八、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二、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三、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五、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

适 用 法 律

十六、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的 解 决

十七、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十八、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十九、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乐清人民法院,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二十、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二十一、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二十二、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乐清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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