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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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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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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洪江古商城地处湖南西部雪峰山边陲,由完整街巷、店铺、作坊、会馆、寺庙、商宅、民居组成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清明古商城,现完好保存着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寺院、古庙、会馆、钱庄、商号、洋行、作坊、店铺、青楼、厘金局、报社、烟馆等古建筑(窨子屋)380余栋,总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规模之大、面积之广、建筑之奇、气势之雄,全国罕见,被誉为“洪江资本主义萌发时期的活化石”、“中国第一古商城”。xx年洪江古商城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物18栋,xx年入选“中国十佳古城”,xx年与丽江、平遥、凤凰三大古城缔结“姊妹古城”。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

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

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近年来,xxxx新区经济高速发展,外资企业纷纷落户,本地私企蓬勃兴起,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不断涌入,这些特殊群体的居住环境相对较差,大多为简陋的集体宿舍,且消防安全素质较低,火灾防范能力较弱。近期,新区大队对辖区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楼消防安全状况集中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抽样调查结果分析并就如何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供大家探讨。

此次调研活动调查了新区3个镇、4个街道共37处较大规模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并就宿舍建筑面积、住宿人数、建筑层数、建筑产权性质、消防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一)建筑面积:37处集体宿舍中有23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占62.2%,其中面积最大的达到40000 m2。

(二)住宿人数:37处集体宿舍中住宿人数超过100人的有22处占59.5%,其中住宿人数最多是新区春丰打工楼,住宿人数达到4500人,但大多数集体宿舍的住宿人数为300至500人。

(三)建筑层数:3层及3层以上的集体宿舍有24处占64.9%,最高的有六层。

(四)建筑性质:37处集体宿舍中有20处为企业自建,供本企业员工居住,政府、企业出资建造的有11处,厂房改建的有6处,调查中没有发现建筑性质为居民住宅的集体宿舍。

(五)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状况调查内容分为审核、验收手续、防火分区、疏散设施、灭火器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设施、人员安全意识、管理力量、管理台帐9个子项目。调查发现37处集体宿舍中仅有4处(占10.8%)全部符合上述所有项目,其余的集体宿舍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消防手续不齐全、消防设施不完善。统计表明:审核、验收手续、疏散设施、室内消火栓这三个子项目的合格率尚不到60%(审核、验收手续合格率为48.6%、疏散设施合格率为59.5%、室内消火栓合格率为45.9%),防火分区、灭火器设置的合格率也只有66.7%和64.9%。由此可见,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群体特征:流动性大,人员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大多数处于“动态”流动之中,所以只能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群体分析来进行宏观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行踪不确定,给具体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个体状况:文化和收入水平偏低,整体消防意识淡薄。外来务工人员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文化水平整体偏低,据20xx年底进行外来人口统计情况表明,农民工1417565人,占外地来锡人员总数的74.5%。另外一项对新区410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的抽样调查显示,大学以上文化仅占2.2%、高中文化占8.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9.3%。文化水平偏低往往导致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不能找到高收入的工作,低收入就直接决定了其生活状况较差。生活状况差往往决定其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关注较少,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的连火灾报警电话都不知道,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也较差。

(三)居住情况:居住环境复杂,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处有几种形式:旅店、民居、单位、工地、租赁房。20xx年12月底,xx218万名外来务工人员中,居住在旅店的占1.45%;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占7.87%;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占13.03%;居住在工地现场的占6.90%;租赁房屋的占57.60%;其他占13.16%。与此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区的建筑比较复杂,且主要为集体宿舍,其中有29.7%的集体宿舍为政府、企业出资建造,企业自筹资金建的占54.1%,厂房改建出租的占16.2%。一些集体宿舍大都分布在离厂较近的区域,便于员工上下班,然而在有限的周边区域里,相对来说集体宿舍的可用建筑占地面积较少,少数员工集体宿舍甚至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整体建筑较为拥挤,防火间距,消防道路狭窄,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消防队火灾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

(四)社会管理: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少,消防安全关注度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分布凌散、管理难度大,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在对其管理中虽已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但由于职责不够明确,缺少专门管理力量,平时指导缺乏针对性,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人手紧、任务重,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生产生活场所难以实施经常性的消防监督管理。此外,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较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较低,以及社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关注较少,增加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

向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可以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公安、民政等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以目标责任考核的形式纳入政府的管理内容之中,或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推动流动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最终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的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将外来务工人员列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可以从基础着手,并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等各种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让外来务工人员直观地了解并掌握消防常识,及时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把火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宣传作用。联合辖区内各居委会开展多种外来务工人员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汇演,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观看消防录像带,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在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图片,在人员密集区域张贴防火标志,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小喇叭和巡逻晚呼等传统形式进行宣传。

三是充分发挥学校宣传作用。联合辖区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大队消防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到大队进行参观学习,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消防安全知识,达到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的目的,从而提高整个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调动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大队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定期指导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和培训,指导企业内部开展黑板报展评、广播宣讲、举办消防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五是充分发挥消防宣传部门教育主力军作用。消防部门应主动走进企业和外来人员集中住宿地,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使外来务工人员学会基本的自防自救方法,并掌握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及内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学会如何发现和整改工作岗位和住宿环境中的火灾隐患,从而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环境。目前,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已有73万余人,集中居住点250多处且相对集中在坊前、梅村、旺庄等地,其中上规模的聚居地有20余处。改善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抓源头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此类建筑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在业主办理申报登记手续过程中,对有关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把关。

二是抓过程监督。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此类场所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是抓隐患整改。对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业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员,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四)将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上岗培训内容。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已经成为xx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20xx年4月,已有106.6万外来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并通过工会这一基层组织形式,落实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失为探索消防安全强制教育的一个新途径和新方法。此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也已有所突破,目前xx市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中心正在积极筹建之中,该中心将承担起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方面职业培训工作,其中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列入其中也正在商榷之中,使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技能成为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就业的基本要求,xx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必将得到很大提高。

这次消防安全调查是在xx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口大量流入并带来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突出问题这一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全面的调查,是相当及时和必要的一次专项检查,其对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必须对此次专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深层次分析产生突出问题的原因。提请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担当主力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将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每年约有四五千人外来人口涌入廿里集镇。外来人员因生产、生活而租赁房屋的数量急剧增长,不可避免地给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集镇区域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及流动人口清查,落实居住出租房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廿里镇,东临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北接衢州高铁新城,区域面积62.58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现有人口4.4万(常住人口有3.55万,流动人口0.85万),其中集镇人口2.1万,辖区内现有企业356家(规限上企业18家)、个体工商户1288家,是衢南商贸集散中心。因距离衢州市中心仅10公里,紧邻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依托这一区位优势,承接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流动人口比重大,同时因后溪、小湖南片区初中统一并到廿里初中,导致出租给陪子女就学的出租房增多,以上种种造成了廿里镇居住出租房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形势严峻。

截止至10月10日廿里镇共排查出租房359户(其中“四类人员”52户),其中335户位于集镇所在村,其中廿里村202户、白马新村85户、佘塘头村10户、通衢村24户及国有出入土地上14户,房屋基本为6层以下自建房,这些房屋主要租用给廿里小学、初中陪子女就读的家长,塘底斋堂、新村拆迁户及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

根据公安部频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规定》第六条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让、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但事实上,由于集镇区域内出租房屋相当多,很多没有到公安派出所登记,而派出所由于警力少,上门登记数量严重不足,且租户人员流动频繁,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现象较为突出。

廿里镇出租房主要有以下用途:一是用作宿舍,这类出租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外来务工员工,其中大多数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文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致使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因靠近集聚区承接了华友、晓星集团、元立等较大企业的出租用房,其中30人以上出租房5户,以白马新村为例,租住在白马新村会议室楼上19人,均为承接华友沽业外包业务的员工,人员难以固定流动性大,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且出租人数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二是来料加工点众多,集镇区域内共有三个移民村,村妇女收益以来料加工为主。以白马新村为例,涉及登记在册的来料加工点8家,有些仅有一个安全出口,疏塞通道经常被物品堵塞,这些物品大部分为易燃品,一旦燃烧,逃生困难。

据调查了解,廿里镇出租房主要有以下这些隐患:一是大多数出租房属于自建房,这些出租房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导致房屋严重老化;二是大多数租房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用火用电管理十分混乱,部分出租房屋存在集生产、储存、生活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规范疏散出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还有一些堆放大量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四是乱拉电线,线路老化严重,违章用电等;五是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施,但是损毁严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廿里镇出租房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防控火灾能力差,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在对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发现房主和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防火能力差,也不了解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一些经营户连起码的安全用电常识都不懂,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应缺乏自身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也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

进一步完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把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与流动人口排查、农房整治“回头看”、美丽城镇和文明城市创建四项工作统筹推进,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督促出租业户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规定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充分发挥机构改革模块化运行“统合”作用,由政府牵总,派出所负责,消防、综合执法联动参与,对辖区范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出租屋进行集中清理,杜绝此类房屋进入出租市场,对未达消防要求,经清理仍在从事出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出租房市场的安全稳定。

加强舆论宣传,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消防画册、发送短信等宣传工具进行防火宣传;二是入户宣传,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的作用,每家每户对消防安全进行进门宣传,三是通过安排部分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升消防防火技能;通过上述手段,充分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将要求群众干转变为群众自觉干,提升消防工作效率。

强化创新管理,结合廿里实际、立足长远,构建廿里出租房标准化体系,规范出租房市场行为。一方面在和美、白马等老旧小区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出租房创建;另一方面依托斋堂新村安置小区规划布局廉租房建设,力争明年上半年投入市场;同时,以改村提升为契机,规划建设塘底“农房集聚+物业经济”项目,满足廿里租赁市场需求,创建乡村版未来社区。从源头上解决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富民、壮村、强镇、稳社会的目标。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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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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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安监局工作安排,五星街道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五星街道办事处地处盐城市区东南,辖区面积6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5万多人,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两个村,有企事业单位400多家,个体工商户1200户,居民住宅小区16个。

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为适应日益加快的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居民火灾的发生,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创造性的探索、充实和完善新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重大举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再加上老年独居家庭的增多和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增多,疏于消防管理,也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同时居民家庭财富的增多、家庭装修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家庭用电、用气量的增大,客观上增加了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只有从基层做起,强化属地管理,实现社区居民自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由街道、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进社区工作责任书》。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委会主任由社区一把手兼任,成员由派出所片警、居委会综治专干、安全生产专干、物业公司和有关单位安全人员担任。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汇报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制定街道处置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把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和防火巡逻队,设立警示牌,开展社区消防活动,并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在工作中要注意“三个结合”、“五个到位”。三个结合就是坚持专门机关指导和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建设社区自救和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相结合、坚持社区消防工作与创建平安社区相结合;五个到位就是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义务队员到位,必要的消防器材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社区消防工作的重点在于提高居民的防火灭火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中,搞好教育和宣传工作是主要环节。宣传教育是统一广大居民思想,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设立宣传长廊,制作宣传图板、展板,设立永久性宣传栏,在小区门口开展设点宣传,向居民发放消防安全手册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社区配备多媒体音像和培训设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经常性地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

4、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与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履行职责,是推进消防进社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中心环节,邀请安监、消防部门深入各个社区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社区消防人员进行培训,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密切与物业公司的联系,与各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协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严格依法依制度行事,推行“五制管理”即严格按会议制度、汇报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办事,常抓不懈,通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活动,起到宣传提醒、防范的效果。出台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奖励机制,对工作积极性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性的奖励。

1、可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确定1-2个居民小区为试点单位,明确人员,建章立制,逐步开展宣传工作,并在面上加以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2、消防安全宣传属于公益性投入,社会效益很大,社区居委会无财力支持该项活动,如无足够的资金投入,宣传可能将流于形式。建议上级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可制定专门的标准,达标验收后,发放专项资金。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地方建筑特色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逐渐被开发利用,对推动文化创意、休闲产业发展和展示地方文化特色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类建筑本身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安全疏散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消防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本身消防安全性能,是保证此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来看,这类建筑难以满足防火灭火要求,尤其是在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方面,现行的一些防火处理手段,难以保持建筑原有特色,建筑单位、设计单位难以接受。因此因地制宜的采取一些防火措施,对规范有序地保障这类建筑改造利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在此,笔者根据本地部分工程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和外地一些成功的经验,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源头管理。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和利用,涉及到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室内外装饰改造。改造过程中,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和结构安全性,决定了一幢建筑能否改造利用。当前,由于缺乏统一归口管理,消防监督又存在“漏管失控”,因此改造利用过程中难免存在“先斩后奏”现象,往往造成消防监督的被动和建设单位投资的浪费。根据国发15号文件精神,必须建立联合审查机制,才能联合发挥监督效能,规范改造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工作。要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解决建筑改造过程中在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消防审批提供前置依据。通过规划、建设、房管、土管、安监、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合审查,合理确定使用年限、外观要求等内容,确保工程改造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联合审查机制的建立、统一归口,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单位或个人盲目投资造成浪费,确保消防审批既满足相关单位安全要求,又符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导向。

二是正确定位功能,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有少量是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大多数是耐火等级条件较差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__版)增设了木结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相关要求,但对老式木结构建筑的改造利用设计,一般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的耐火性能方面,如果按照现行规范改造,则难以保证原有建筑的特色。三、四级耐火等级废旧工业建筑改造,大部分只是临时过渡使用,如果按现行规范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改造,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因此,这类建筑的防火审核、管理,应根据建筑的改造使用要求,通过合理限定使用功能的方法,按原有建筑的耐火条件,限制建筑内人员,达到确保安全的目的。对木结构老式建筑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修缮利用,其功能应定位于一般展览、参观、办公类场所,应该严禁歌舞娱乐、演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存在。对规模较小的餐饮、休闲场所设置,应确保使用明火的部位独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的建筑内,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工业建筑改造为,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程度与建筑的耐火安全性相适应。

三是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耐火性能。对于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改作民用建筑使用时,应尽可能根据建筑规范和建筑层数,采取较为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其耐火性能,提高火灾对人员疏散的安全度。废旧建筑再利用,必须保证人员疏散时间内的安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我们实施消防监督的底线。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疏散楼梯的安全性。安全疏散楼梯的设置一要考虑总宽度,二是考虑安全疏散距离,三是考虑楼梯间本身的防烟防火能力。当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时,宽度与距离两个指标,都必须高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以利于火灾时人员快速疏散。疏散楼梯在火灾初期的防烟防火能力可以通过用非燃烧材料分隔,将楼梯间与其它部位形成独立防火分隔,确保人员疏散过程中不受烟气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再一个方面就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直接影响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安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废旧建筑的再利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保持原有建筑特色,因此,在木结构表面刷防火涂料、外包一般防火材料的方法,建筑单位难以接受。上海等地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主要是对需要保持原样的外露木结构承重构件,采用外包防火玻璃装饰;对能够隐蔽的木结构承重构件,外包一般非燃烧装修材料或刷涂防火涂料。这样既提高了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又较好地保持了建筑的原有特色。

四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对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可以不设自动灭火设施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根据其是否具有历史价值等因素,尽可能提高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防标准。当供水条件基本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指标时,优先采用局部应用系统,降低成本造价,提高建设单位的接受程度;当不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时,应严格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大力推广火灾报警,有条件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高建筑防控火灾的预警能力。如果规模较小,可以采用点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器,提高快速发现火灾的能力。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过程中,应推广自救式消火栓,方便火灾初期阶段工作人员自救。由于这类建筑火灾荷载相对较大,防排烟的设计要严格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适当加大排烟量,确保人员疏散阶段室内空间安全。

废旧工业建筑和老式木结构建筑的合理改造利用,是提升地方文化建筑水平的重要方面。科学地制定改造利用前置条件,通过限制功能、强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使用性质与安全程度相适用。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电动车行业迅速崛起。电动车企业紧紧抓住城市禁摩、石油涨价、政策放开、百姓消费升级等市场商机,不断增产扩能,产销一路上扬。以无锡市锡山区为例,全区拥有电动车生产企业186家,去年总产量为200万辆左右,占全国产量的1/5,占江苏省产量的70%,预计今年经济总量将达100亿左右,约占全区经济总量的12%。目前,无锡市锡山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轻型电动车生产基地。然而,这些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者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同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重。经对全区电动车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研,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以供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电动车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通过短短的几年,无锡市电动车企业遍地开花,许多摩托车生产企业纷纷加入到电动车行业中,使电动车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一些消防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大量涌现,给消防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一些电动车企业新建厂房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建成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习惯性”违法行为问题突出。许多电动车企业由于生产量很大,厂房空间有限,生产出来的电动车又没有及时产销掉,致使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电动车电瓶使用不当极易起火。电动车电瓶分为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两种,它们的充电器不能通用,若一旦混用,很容易引起电瓶爆炸,而且电动车电瓶需要经常充电,电瓶使用时间过长,电能转化成热能,产生气体,一旦电压过高或长时间充电就极易导致膨胀,引发火灾事故。目前,有的电动车企业对电瓶管理不严,电瓶摆放随意,长时间充电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生产企业业主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从近几年该行业的火灾形势看,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对很多电动车企业业主来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除生产投资外,不舍得对消防的投入,平时也不注重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如何处置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能力薄弱。

(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一些电动车企业消防设施遭到破坏,灭火器过期、老化严重,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警告、危险标识散乱,甚至有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消防设施,业主认为企业早晚要拆迁,配备了消防设施也是浪费,等到拆迁新建厂房时再作考虑。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在一些上规模的电动车企业中,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这些企业都会有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少企业认为购置了消防器材就相当于买了消防安全保险,违规操作,电线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用电用气随意性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充分认识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该行业顺利、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早动手、早部署,切实做好电动车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提前介入,把好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作为消防部门,要严格建筑消防审核,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督促检查。帮助新申办企业按照国家消防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觉把好消防安全关,防止留下先天性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车企业火灾上升势头,加大源头管理的力度,全力为电动车企业做好服务。

消防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随着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木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我县的加工企业也不断增多。由于一般木材加工厂的厂房耐火性能较低,加工的原料都是可燃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锯未、刨花、木屑等比木材更易燃烧,同时多数企业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进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电量大,有的工序还需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做胶料。因此,木材加工企业事故隐患较多,火灾危险性极大,认真分析木材加工企业消防隐患,进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确保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具有较大的作用。

我县目前持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有40家,近年来,各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都控制在规定的数值内,但安全生产的形式依然严峻。20xx年7月28日,xx县工业集中区细木工板厂因生产场地电力线路老化,发生短路,造成粉尘燃烧起火,导致加工场地内的木材发生大火,火烧面积近千平方米,烧毁木材800立方米;20xx年3月28日夜,xx木业有限公司加工厂房发生火灾,大火烧毁2间厂房,机器设备3台和1000多立方的木材半成品,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另据统计:我县自20xx年至20xx年,木材加工企业已发生火灾10起,锅炉爆炸1起,死亡2人,直接财产损失800多万元。连续多起木材加工企业火灾的发生,已经为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敲响警钟,消除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隐患刻不容缓。

(一)主管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长期以来,在木材加工企业审批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造成许多木材企业在建厂之期漏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厂房、仓库、消防设施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个别单位未经联席会审,擅自批准企业扩建或新建木材加工厂,造成先天性隐患突出。

(二)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都是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规划不合理,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厂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郊区和离县城较远的地段,公共消防给水管网没有延伸到该地段,即使延伸到了的也因水压不足而无法使用消防栓灭火,而多数加工厂房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厂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企业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对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只做表面文章。

(六)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一)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安监、住建、国土、工商、林业、消防、电力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对非法进行加工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

(二)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供水管网覆盖不到位、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安全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三)加大消防的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治理,规范木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执法监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其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按《安全生产法》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对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总之,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的重视,公安消防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我县木材加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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