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木材买卖合同案例木材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第一条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为双方结算的基本依据,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依据工程进度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但数量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约定总数的 %(建议不超过合同约定数额的10%),超过合同总数10%的数量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必要的货价、运输费、装卸费(除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外)、包装保护费、检疫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木材实际尺寸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尺寸的-5%。
2、其他约定: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 。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
3、交货时间: 。
第四条 数量、质量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在现场验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按约定数量结算。
2、具体验收方法为: 。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有/无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 万元(如无预付款此处划斜杠),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30%。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每月末25日前进行结算。
(2)供应数量每达到 m3时结算一次。
(3)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
4、另总金额 %的余款待供货结束 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两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20xx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万分之一为上限)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为上限)。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 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有利于我方的管辖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 (或)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木材买卖合同案例木材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买受人 出卖人 收货单位 路局 1 2 买受人 开户银行 账 邮 号 编 电话 账户名称 通讯地址 e-mial 开户银行 账 邮 号 编 电话出卖人 账户名称 通讯地址 e-mail 车站(港口)
1、本合同按《合同法》 、 《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运输方式:
3、结算方式:
4、交(提)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时间:
7、期限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检验的标准、地点及期限: 7、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11、其他约定事项:备注:木材运输需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
买受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出卖人: (章)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木材买卖合同案例木材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所购木模板木方基础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不起皮,不开胶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验收: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3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买方认可。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货到仓库之后,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给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