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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应急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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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应急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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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应急预案篇1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抢险组组长:

副组长:

抢险组组员:

二、线路工程:

施工封锁:扩大施工准备范围,影响列车运行

原因分析:未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扩大施工范围和施工项目

防护措施:

1)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扩大施工范围和施工项目。

2)施工过渡前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3)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4)起道顺坡不大于千分之二。

线路铺设、拨移、起道:联电(红光带)

原因分析:违章施工,绝缘工作未做好,施工人员注意力不集中。

防范措施:

1)、制定联电卡死制度,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

2)、做好岗前培训,杜绝野蛮施工。

3)、派有经验的线路领工员带领施工人员,统一指挥。

4)、营业线施工工具做好绝缘工作。

5)、线路出现联电(红光带)立即与电务部门取得联系,在教短时间内查出联电处,并配合电务部门进行抢修。

线路上作业:伤人

原因分析:1、违章作业,横穿线路违反劳动纪律。

2、不按规定指定路线行走。

3、未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制度。

防护措施:

1)、制定卡死制度,严禁横越线路,上下班作业要按指定线路行走。

2)、认真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发现横过线路人员严肃处理。

3)、工班长上下班亲自带领职工按指定路线行走。

4)、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使用液压起道机时应两组配合,来车时不得抢撬,机手必须有操作熟练的工人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

5)、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肩扛拨道。

6)、使用撬棍翻钢轨时,必须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远离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7)、安装鱼尾板时,必须使用金属工具禁止用手指对准螺栓孔。

8)、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必须在路肩行走。在双线区间,必须面向列车方向,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线路中心时,必须前后设专人防护。

三、人身安全

1、安全教育

原因分析:不教育上岗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上岗工作。

防护措施:

1)各工区要建立安全思想教育制度,做好日常管理。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脱岗、串岗、打闹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区对新来的工人、民工要坚持随来随教育的原则,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3)结合现场工作实际,合理的安排工作。对新来的工人、民工不准单独顶岗作业。

4)坚持班前预想,班中控制,班后总结制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每日班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四、施工防护措施

1、和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确定责、权、利。

2、按照安全协议的规定同有关单位一起确定地下设施的走向和埋设深度,挖探沟时不准动用机械和镐挖掘,确保地下设施安全运用。

3、与有关单位确定地下设施的动迁、保护及派人看护问题。

4、在行车线施工作业中,听到安全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应做好撤离线路准备工作,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立即将防碍行车一切障碍(工具、物品等)撤离线路2米以外距离。

5、施工现场的铁路器材及其它材料必须堆码牢固,不准侵入铁路限界。

6、施工机械线路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派有防护证的专人进行防护,主要施工负责人要在现场进行指挥作业。

7、施工用的铁制工具如橇棍等必须有绝缘装置。

8、在道岔施工作业中,不准将铁器、铁丝放在线路上,以免联电。在岔区作业时,不准砸坏导线盒和导线。

五、预案

1、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项目部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3、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①向内部报警:简述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

②向外部报警: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状况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并派人到主要路口接救援机械和修复人员。

六、上报

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应急准备及响应报告书》上报。

七、救援内容

1、组织人力抢修设备。

2、迅速控制事故扩大,并对现场。

3、针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和防护。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估价。

基建工程应急预案篇2

一、施工前应对汛、水、电、路等设施详细的布置和安排。在隧道开挖时,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洞口的边坡,仰坡,做好尺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影响隧道的施工安全。

二、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进入隧道洞内的所以工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遵章守法,听从指挥。对各段的危险点、危险源,作好施工安全方案和防护措施,以防应急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刘巍任指挥长。队员由20名强壮精干、经过专门救援抢险知识培训的职工组成。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建立24小时轮流值班制,在炸药库配置各类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土、堆、铁铲、报警器、对讲机等,配置的各种抢险设备、车辆、防护用品,注意维护及保养,专物专用,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充分利用。指挥部抢险队要能根据现场情况,尽速到达事故现场,尽速做出判断,及时抢险,使损失减少或控制在最低的限度。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和当地的安全质量监督、公安消防119、劳动部门、120救护中心建立有效便捷的联系,有关联系电话要在项目上公示,确保救援及时,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五、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队伍进行抢险,应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防止、控制现场再出危险,要将伤员立即送到医院抢救,确保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六、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基建工程应急预案篇3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吊装施工生产和管理的有关活动,并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每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随时发现隐患行为,并解决新的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灯是否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7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8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工程起重吊装作业。

3.9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3.10施工现场用火,应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动用烟火。配备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

3.11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12电动机械的用电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门过错整并上锁,由专人负责。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软线或电缆应保证外皮和接头等处的完整,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13机械的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或防护板。操作机械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台面的残屑,不得在机械运转时,清理或维修。

3.14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3.15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16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必须作业时,须满足和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3.17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3.18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3.19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基建工程应急预案篇4

一、应急准备

1、本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 为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 、安全科科长 、项目经理 参加的公司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施工项目根据承建项目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意外伤害应急领导小组。

2、根据公司承包经营范围,我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筑施工为主,根据以往施工安全意外伤害发生频率,主要意外伤害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物中毒、窒息。

3、为确保人员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坚持以认为本的宗旨,当发生意外伤害时,建立畅通的应急联络渠道,公司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联系电话: 联系人:

4、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事故人员得到及时求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规定,公司承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备案》时,必须参加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公司IS09001质量体系文件及《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编制特殊及关键过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开工前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职安全,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做好“三宝”的使用,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项交待。

7、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配备医用担架、急救药品、卫生绷带等,并就近联系卫生医疗点,职工发生中毒、意外伤害时及时拔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抢救。

二、现场人员伤害抢救实施办法

1、事故后,由班组长或施工员、项目经理的指挥下,根据伤情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拔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援,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情况下,对伤者实施有效的急救治疗。

2、现场人员根据受伤原因立即开展应急抢救。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电话100KM范围内2小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门,施工项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员必须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支持。

5、现场施工用车即为紧急情况下的抢救用车,必要时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从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用中列支。

(1)、高空坠落

1)、高空坠落、撞击、挤压可能在胸部内脏破裂出血,伤者表面无出血,但表面出现面色苍白、腹痛、意识不清、四肢发冷等征兆。应首先观察或询问是否出现上述特征,确认或怀疑存在上述特征时,严禁移动伤者,应平躺并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

2)、如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医院治疗。

(2)、物体打击

1)、首先伤口看法的打击物体,同时查看被打击部位伤害情况。

2)、根据伤情确定救护方案,需要包扎的进行现场简易包扎,若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医院治疗。

(3)、触电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使带电体与伤员分开。

2)、观察神智是否清醒,应使其在安全区就地平躺,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伤员若不清醒,应立即使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以确保呼吸道畅通。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机械伤害

1)、立即关闭施工机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应立即进行现场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断肢体,以便送医院后救治工作。

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心肺复苏抢救,并联系就近医院医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说明属于何种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数。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检化验。

(6)、窒息

1)、主要为井桩开挖时发生。

2)、加强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避免出现窒息情况。

3)、进入下水道、井桩前,先点燃报纸及其他可燃物,观察燃烧情况,如发现熄灭,应找出原因,采用机械通风或防化设施,后再进行施工。

4)、如有发生,立即将作业人员拉出地面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三、汇报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经理。

公司电话:

分管副经理;

安全科:

四、公司意外伤害领导小组

1、工作目的:对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立即作出相应,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

2、工作范围:使用与公司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潜在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

3、工作职责

(1)、安全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项目部处理应急事件。

(2)、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配合实施。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施工现场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1)、项目在编制施工技术文件时,应确定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潜在隐患和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并对显现或即将出现的影响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制定防范措施。

(2)、工程开工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对生产和服务工程中的各主要环节进行排查,评审,符合条件后,发布开工令。

(3)、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环境及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作出预防,确定救护措施。

5、应急预案

(1)、为防止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后有条不紊的开展抢救、抢险工作,尽可能的防止或减少造成的危害。安全科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应急预案,经公司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2)、应急预案、措施的落实

公司各项目部通过培训、学习、交底、公示,演练等多种形式,各全体员工传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知识,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3)、各项目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的预防措施,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等到位。

6、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启动:出现环境和安全紧急情况时,现场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报告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有关人员,并根据事故大小及管理级别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设施、设法控制事件发展,将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到最低。

(3)、同时联系社会急救组织,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

7、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立即抢救伤亡人员,就地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情,并对周围财产、环境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

设安全警戒线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尽可能确保用电、用水、道路等畅通;

作好有关记录;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环境与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合项目部积极组织好伤亡人员的救治、慰问、抚恤及设备的维修等缮后工作。

2、为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现场,分析事发原因;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此为戒,并形成有关记录;制定实施有效防护措施。

3、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备案或上报。

4、安全科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六、应急小组成员名单、职责、联系电话

组长:(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应急小组各项工作,在施工现场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伤员救援工作及现场其他突发情况。

组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经理;应立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设施、设法控制事件发展,将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后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1、事故后,项目经理的指挥下,根据伤情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请求援,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情况下,对伤者实施有效的急救医疗。

2、现场人员根据手伤害原因立即开展应急抢救。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电话在100KM范围内2小时,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急救工作。

(1)、高空坠落

1)、高空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腔内脏破裂出血,伤者表面无出血,但表面出现面色苍白、腹痛、意识不清、四肢发冷等征兆。应首先观察或询问是否出现上述特征,确认或怀疑存在上述特征时,严禁移动伤者,应平躺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如有骨折,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着,应先止血再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附近医院进行医治。

(2)、物体打击

1)、首先清除伤口看法的打击物体,同时查看被打击部位伤害情况。

2)、根据伤情确定救护方案,需要包扎的进行现场简易包扎,若有骨折的,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开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在固定,用担架或自制简易担架运送伤者至附近医院进行医治。

(3)、触电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使带电体与伤员分开。

2)、观察神智是否清醒,应使其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伤员若不清醒,应立即使在安全区域就地平躺,以确保呼吸道畅通。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机械伤害

1)、立即关闭施工机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应立即进行现场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断肢体,以便运送医院后救治工作。

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心肺复苏抢救,亲联系就近医院进行医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说明属于何种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数。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医疗机构进行检化验。

(6)、窒息

1)、主要为井桩开挖时发生。

2)、加强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避免出现窒息情况。

3)、进入下水道、井桩前,先点燃报纸及其他可燃物,观察燃烧情况,如发现熄灭,应找出原因,采用机械通风或防化设施,后再进行施工。

4)、如有发生,立即将作业人员拉出地面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基建工程应急预案篇5

第一节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 定明火处木料堆废 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临建设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库、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库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处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废料、易燃杂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 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 使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 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 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 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使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使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 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 涂(喷)漆的防火

1.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 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 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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