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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章程修改情况报告 学校社团章程修改程序篇一
理事会由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著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学校管理者和师生代表组成。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合法募集和引用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可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地方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学机构,互聘人员、互用设施、共享资源和联合培养学生等。
第七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倡导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可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师资交流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第七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学、科研、专业、学科、管理等核心办学指标进行自测自评,定期向社会公布办学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共建单位及社会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学院章程修改情况报告 学校社团章程修改程序篇二
第五十五条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聘用和聘后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细化岗位分类、确定岗位等级。
第五十七条 学校岗位实行集中规划、分类核定、动态管理,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合理配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结构、数量可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聘期适度调整。
第五十八条 校内二级单位岗位数量由学校统一核定下达,实行分级聘任。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设立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聘用权限进行聘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各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期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岗位聘期及工作职责,按岗位职责实施分类考核,建立以聘期考核为主、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标准,并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有关特聘岗位人员,可根据聘任需要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
学院章程修改情况报告 学校社团章程修改程序篇三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训为“诚、朴、勇、毅”。
第八十条 学校的精神概括为“扎根杨凌、胸怀社稷;脚踏黄土、情系三农;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简称“西农精神”)。
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图案由大圆环、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内圆环象形图案和学校创建年份“1934”构成,金、白、绿三色套印。主要象征生命科学,体现农、林、水主题,表达产学研结合、传承农业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办学思想。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圆形证章。
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旗为白绿套印的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为3:2。旗面中央为学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用白底绿字(徽)和绿底白字(徽)两种方式印制。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歌》,黎琦、王军道作词,赵季平作曲。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9月10日。
学院章程修改情况报告 学校社团章程修改程序篇四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含系、部、所,下同)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项工作。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权力,保障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重大事项中的主导作用,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事业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院实行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委(党总支)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的选配任用;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涉及党建工作的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任)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第四十六条 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教授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事项的审议决策、重大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咨询,是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建、职责和议事规则按《学院教授委员会规程》执行。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0人以下的学院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推进院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本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到会代表达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学院章程修改情况报告 学校社团章程修改程序篇五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各项办学活动有章可循,根据《^v^教育法》《^v^高等教育法》《中国^v^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名称northwest a&f university,缩写为nwafu。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共建。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办学理念,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以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目标,积极为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七条 学校按照研究型大学定位确定办学功能,培养新时代服务现代农业的学术精英、创新创业技术领军人才和社会发展管理人才,造就堪当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v^^v^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回信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顶天”、“立地”两个发展方向,积极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信息化三大战略,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人类健康、乡村振兴四大学科使命,争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的标杆、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未来农业发展的标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杆、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标杆以及校地深度融合发展的标杆,努力建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学院章程修改情况报告 学校社团章程修改程序篇六
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地址:泉州石狮市学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雅琍
1、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根据《^v^教育法》、《^v^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立。
2、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
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努力创造条件,向全日制本科院校发展。
宗旨:学院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为准则,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旨在培养适应本地区、省内外和海峡两岸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规模:
办学规模短期4500人、中长期6000人。
层次
1、高职层次:三年制,设置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纺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加工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制版技术)、人物形象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财务管理、会计、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等三十一个专业。
2、采取与国内外名校合作联合办学(含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方式。
3、各种形式的长、短期职业培训班。
形式:
1、全日制高职;
2、积极联系和筹组国家认可的专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点等办学形式。
学院的举办者是厦门富丰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学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推荐、委派董事会董事;
3、有权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数额 亿元人民币经费来源
1、由厦门富丰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2、学生学费;
3、政府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资产性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依照《^v^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建立严格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权利机构。
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出资方厦门富丰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选派3人、学院院长1人、党委书记1人。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满一期可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委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但须2/3以上(含2/3)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和解聘院长,并报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核准;
2、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3、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设置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大会推举产生。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董事会可设执行董事1名(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成员大会推举产生。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为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须有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的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后生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
4、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5、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院设院长,院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院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院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院长是学院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2、拟订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3、提出学院内部设置组织机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7、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学院设立党委,下设党总支和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校内部新设立机构或机构调整时,党组织应同步设置或调整。学校变更或终止时,学校党组织由上级党委做出调整或撤销决定。
民办高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2)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3)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4)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5)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校内^v^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院党委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学院党的委员会。学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领导班子一般为5名。党委委员由学院党员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部分院(系)党员负责人组成,形成合理的人员、年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学院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要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再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补选。院系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名。按照“政治思想好、党务强、业务强”的“双带头人”标准配齐配强党总支(支部)书记。
学院对学历教育的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收费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学院在需要时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院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院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学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学院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学院修改章程须由董事会召开会议,经2/3以上成员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