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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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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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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原告):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居住地 ,联系方式 。

诉讼代理人/代表人:(如有诉讼代理人或代表人,需写明相关人员情况) 其他当事人(被告):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居住地 ,联系方式 。 (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写明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

诉讼代理人:(如有诉讼代理人,需写明相关人员情况)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申请人(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诉人:,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电话:

被诉人:xx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一、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年1月7日至x年9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400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年1月至x年8月期间申诉人垫付的社保费2,元;

三、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

四、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x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工资4, 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年12月7日入职被诉人,担任商场部销售员,月工资2,800元(基本工资2500+300元车补)。x年7月,被诉人将申诉人调入团购部。x年9月7日,被诉人将申诉人辞退。申诉人认为,被诉人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申诉人入职后,被诉人一直未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诉人曾于x年8月拟与申诉人补签劳动合同,但申诉人签名后,被诉人并未向申诉人提供其签章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被诉人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2,400元(2800元×8个月)。

二、申诉人在职期间,被诉人一直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保,申诉人被迫通过另一家公司自费缴纳社保,其中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共计2,元,该社保费应由被诉人向申诉人返还。

三、x年9月7日,被诉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申诉人违反公司制度为由非法辞退申诉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被诉人应向申诉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诉人x年7月的工资,被诉人仅支付1360元。被诉人辞退申诉人时,也未结清申诉人x年8月至9月7日的工资,以上克扣及拖欠的工资共计4,元(7月份拖欠工资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工资2800元,9月份拖欠工资为2800×5/),同时,被诉人应依法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 元。

因此,申诉人特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日期:x年 月 日

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2010)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元工程款。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 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万元发票的税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2008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xxx有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2006年11月7日、2008年7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2006)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 202000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2010年5月24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2006)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2000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被申请人主张的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2010)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文秘站刊出

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四

申诉人: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

住所:xx市x区覃家岗镇x村花生堡社

法定代表人:彭

电话: 手机: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厂于x年与当时的x村签定租用土地修建厂房的协议,租用期五十年。本厂现使用厂房,始建于x年,用地建房手续:本厂书面向x村申请,x村按照土地法规协助办理。城乡建委经现场勘查后发给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渝沙集建99字第0843号〕〔重国土统印〕发证日期:1999年5月24日 。xx市x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厂房竣工后,办理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1313号〕所有权人: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房屋负责权人:彭。房屋座落:沙区覃家岗镇x村花生堡社。房屋用途:厂房。房屋来源:自建。

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条:……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闭路电视、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搬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耗损,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具民事行为的法人,享有与其权益相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本厂具有合法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厂房,其所有权性质属于集体,是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固定资产。

x年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x区国土局征地办是在本厂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花生堡社当时的社长商谈办理的征地补偿事宜,作为本厂厂房所有权人的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完全被蒙在鼓里。〔x年2月6日才从薛家林口中知道,〕在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时,当时所有在社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国土局都视花生堡社为所有权人,一切与征地补偿相关的事宜,均与花生堡社当时的社长商谈。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本厂厂房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x区征地办避开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与花生堡社的负责人私自协商,具体与花生堡社商谈的什么内容?厂房按照什么标准补偿?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一无所知,x区国土局征地办一直没有与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签定过任何与征地拆迁补偿相关的协议书,也从来没有面对面的商谈过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的事宜。本厂法人代表彭也只是得通知去x村委会与花生堡社签定解除土地租用合同时,方知道花生堡社已集体农转非,土地已被国土局征用。花生堡社提出与其解除土地租用合同,并出示早已打印好的〔解除土地租用合同以及资产补偿分配协议书〕。本厂当时负责人彭得知厂房的补偿按照违章建筑的价格计算时,〔x年2月16日才从当时负责协助征地工作的薛家林口中知道,征地时本厂厂房是按照55号令第九条实施的补偿。〕当即提出异议:认为本厂厂房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补偿费不应该和那些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建〈构〉筑物一样的价格计算。征地工作人员说你把你的要求写在上面,以后搬迁时解决。于是彭在解除土地租用合同以及资产补偿分配协议书上添加了一条:本厂厂房两证齐全,此协议未作任何补偿,搬迁时,解决后再搬迁。

依据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国土局在办理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的行政行为中,没有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厂厂房实施补偿,也没有按照文件规定对因为搬迁造就的各种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严重损害了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的权益。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具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享有与其权益相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本厂具有合法乡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厂房,其所有权性质属于集体,是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固定资产〔不动产〕。依据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第二条,本厂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x年征地时,以为搬迁也就三五天的事情,征地人员认同搬迁时解决也拖延不了几天。法人代表彭才在解除合同和资产补偿分配的协议书上添上了:“本厂厂房两证齐全,此协议没有作任何补偿,搬迁时,解决后再搬迁。”谁知道国土局征地办不但没有及时要我厂搬迁,反而委托x村委会继续把土地出租给彭〔本厂法定代表人〕使用。〔这不知道是圈套还是骗局?〕土地租用合同最后不知道甲方怎么又换成了滨江开发公司。x年滨江开发公司以租用场地合同到期为由,起诉自然人彭,x年6月2日,法院判决彭交还土地无条件搬迁。【〔〕沙法民初字第3431号】法院一审认定彭获取了相关补偿,梨盛金属杂件厂具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乡村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如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继承、分析、合并、更名等〕,房屋状况变动〔如新、改、扩建、拆除等〕他项权利设定〔如典当抵押〕以及注销〔如倒塌、焚毁〕等,应及时向填证机关申请登记。一审法院说本厂具领了补偿款,列具不出这补偿款是由什么构成,就断言本厂具有合法所有权证的厂房丧失了所有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获取相应的补偿,一审法院的认定缺失法律依据。二审彭提出征地时国土局征地办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补偿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要求原告出示对厂房实施补偿的依据,请求法院认定相关补偿是什么补偿?是按照文件规定的重置价格对厂房的补偿?还是按照文件规定对因为搬迁造成的各种损失的补偿?同时梨盛金属杂件厂提出厂房应该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中院于x年11月1日判决,【〔〕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047号】对梨盛金属杂件厂的请求未作支持也未作解释。对梨盛金属杂件厂提出的厂房在被征用时未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上诉人彭可按相关法律途径另行申请解决。

x年12月16日,xx市x区人民法院向彭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沙法民执字第2260号】。x年2月27日,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向x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理由如下:申请人滨江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被执行人是彭,而位于xx市x区覃家岗镇x村花生堡社的厂房所有权人是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并且具有合法的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彭和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贵院不应该直接执行异议人,而应该终止以上案件的执行。

x年2月6日,执行局招集x区征地办公室、x村委会、滨江开发公司和本厂法人代表到执行局,其目的是弄清楚当初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到底是按照什么价格补偿的。x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坦言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应该按照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x村x年负责协助征地工作的薛家林证实:当年花生堡社集体农转非,所有社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全部都是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执行的。有证和无证的全部是一样的补偿价格。执行对象全部是针对农村的经济合作社,没有单独针对企业进行补偿。梨盛金属杂件厂的厂房没有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第十二条执行。

国土局征地办在办理征地补偿安置行为中,具体实施不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商谈,任何人都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家的房屋被开发商拆迁,开发商不与你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商谈如何补偿,而是和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其他人商谈怎样补偿,不知道国土局征地办这样做是依据什么文件规定?现今的政策文件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避开房屋所有权人,我们实在是搞不明白,这只有你们执法者才能判断是非,请给我们一个公断。

农转非前,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是x村级集体企业,因为所有人员农转非,x村决定撤销该企业。因农转非人员不再是x村的村民,不能继续留在村集体企业工作。农转非人员政府不安置工作。征地工作人员在动员会上宣读文件时说办经济实体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划拨土地,我们当即提出书面申请,征地工作人员说研究后答复我们。于是我们自筹资金重组了梨盛金属杂件厂,改制为民营集体企业。当我们找征地工作人员划地时,征地工作人员说xx市没有执行这一条,于是我们去信找国土局,国土局征地办给了我们一纸回函,【根据市政府64号令第二十四条三款;被征地单位自愿并有条件兴办经济实体的,符合城市规划安置人数10人以上的,承担安置责任的单位可以将就业安置费拨给接收单位,并按人平20平方米的标准划拨土地〔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用作修建生产经营场地,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劳动力。你厂的一群农转非人员来信所反映划拨建厂土地的问题,可根据上款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划拨土地的手续】。

x区征地办公室〔公章〕

国土局征地办回函叫我们找相关部门划拨土地。因为当时征地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去找的政府机关没有人答理我们,写信去政府机关也没有回复。因为本厂人员全部农转非,x村不愿意继续提供厂房我们使用,在四处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才于x年在花生堡社租用的土地修建的厂房。如今又要我们搬迁,我们无处可去,无处修厂房,要求政府按照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划拨土地我们自建厂房。这些年来,本厂已为数十名农转非人员购买了养老保险,有十多名已经退休。如今政府对农转非人员办企业极力支持,农转非人员申办企业有政策优惠,我们要求,按照政府的相关政策,划拨土地我们自建厂房。

xx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专门针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只要是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就应该不折不扣的遵照文件规定执行,怎么可以视文件规定而不顾,反而要被征地的老百姓去起诉?去申请?去告状?非要逼老百姓去上访?去静坐示威?去阻断交通?文件中载明是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那些掌握着执行权的官员们熟视无睹,难道这世上就无真理正义之分了吗?也许我们如今落到如此地步,也真怪我们农民太老实,太相信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初农转非时,政府派来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文件规定划拨土地,我们就不在农转非的协议书上签字,农转非的工作就无法进行。在那种情势下,他们不划地也得划地。我们也就没有后来的这些诸多的烦恼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相信政府,相信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不会是一张废纸!我们要求按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条款对本厂实施补偿安置。

此次搬迁,我们也并没有提出什么非分要求,只是提出我们能修的起厂房,可以安全的搬移设备,能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就连这点起码的要求都得不到解决,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们怎么搬迁?

《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按照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政府是为了企业可以利用补偿费重新修建厂房,好让企业搬迁以后可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如今我们已经进退危谷,法院执行厅强要我厂搬迁,无人愿意依照《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补偿费。融汇公司深夜派人闯入本厂使用的配电房,切断了高压电源,砸烂了配电房里的所有设施,挖断了本厂进出的唯一公路,切断了本厂使用的自来水管道。我们认为融汇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希望高院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要生存!我们要活命!请给我们一条可以活下去的路走!

xx市x区梨盛金属杂件厂

x年2月27日

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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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部分被告一:撤销被告范文

申请人:xxx,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所:xxxxxx

申请事项:撤消被告xxxx。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xxx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你院业已受理(案号为:2007第xxx号)。而现有证据已证明xxx为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申请人撤消被告xxx,以便本案正确审理。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撤销部分被告二:撤销被告>>(309字)

范文写作撤销被告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住xx省xx县城

被申请人:***,男,汉族,四十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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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六

党总支:

在街道“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学习教育领导活动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督导组的指导下,我支部严格按照街道《关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支部在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了省、市、县有关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目的、宗旨、安排,明确了学习教育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并进行了大力进行宣传,在村务公开栏开辟专栏,编发活动简报、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级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出了学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街道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把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具体抓手,实现有机结合,真正解决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保证学习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是组织思想发动。召开了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动员报告,并对本村的学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次数大都在3次以上,全体党员都普遍撰写了心得体会,并认真完成学习笔记。而且全体党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也在逐步提高,群众百姓反映良好。

在学习教育活动阶段,我支部通过以上措施,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申请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特此申请

村党总支工业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

村党总支农业支部

“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实施阶段转段申请

党总支:

在街道“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学习教育领导活动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督导组的指导下,我支部严格按照街道《关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支部在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了省、市、县有关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目的、宗旨、安排,明确了学习教育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并进行了大力进行宣传,在村务公开栏开辟专栏,编发活动简报、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级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出了学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街道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把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具体抓手,实现有机结合,真正解决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保证学习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是组织思想发动。召开了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动员报告,并对本村的学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次数大都在3次以上,全体党员都普遍撰写了心得体会,并认真完成学习笔记。而且全体党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也在逐步提高,群众百姓反映良好。

在学习教育活动阶段,我支部通过以上措施,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申请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特此申请

村党总支农业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

村党总支葡萄协会支部

“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实施阶段转段申请

党总支:

在街道“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学习教育领导活动组的正确领导下和督导组的指导下,我支部严格按照街道《关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支部在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了省、市、县有关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目的、宗旨、安排,明确了学习教育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并进行了大力进行宣传,在村务公开栏开辟专栏,编发活动简报、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级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出了学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街道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把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作为具体抓手,实现有机结合,真正解决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保证学习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三是组织思想发动。召开了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动员报告,并对本村的学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次数大都在3次以上,全体党员都普遍撰写了心得体会,并认真完成学习笔记。而且全体党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也在逐步提高,群众百姓反映良好。

在学习教育活动阶段,我支部通过以上措施,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申请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特此申请

村党总支葡萄协会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女,1x年x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号。

关于被申诉人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x1)法民申字第01x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1)法民申字第01x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x1)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x1)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x1)法民初字第01x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 x1年2月1日又作出了(x1)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x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x1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xxx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民终字第25x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各项费用共计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驻民终字第25x《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1)2x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xxx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xx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xxx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为其申办报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x月,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劳险(1)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x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于xx年x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x1)2x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1x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x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办〔〕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政办〔〕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政〔〕2x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号、政()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xx街道办事处与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x1)法民申字第01x52-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x1)驻民三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xxx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二○xx年六月十日

不予受理执行申诉书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八

申诉人张、男、x年5月8日出生,汉族、xx区第二运输公司工人,住xx区xx街x委x组,电话:

x年12月31日,xx区人民法院对刘流氓一案,作出()刑字第86号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犯有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x年8月13日,xx区法院以()伊区刑字第57号判决,对刘重审改判六年。

x年12月15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一上字第51号判决,又将刘终审改判无罪。

法院对加害人刘终审改判无罪之后,被害人即本申诉人依照当时实施的《刑诉法》()第148条被害人对生效判决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之规定,向xx市检察院申诉。

结果,市检察院却向申诉人告知:对市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向市法院申诉而不能向市检察院申诉,因为判决不是检察院作出的,市检察院不予受理对市法院上述刘无罪判决不服的申诉。

申诉人无奈,只好向市法院申诉。正如民间谚语所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x年12月30日,市法院通知申诉人:“驳回申诉”。

最近,申诉人经过多方咨询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员得知,市检察院当年拒不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是错误的,是违反当年法律规定的违法失职行为。故现在依照现行法律再次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上字第51号判决,提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事实与理由:xx市法院认为(《判决书》第2页):“刘单独和伙同陈刚等四人两次去张家,目的是索要劳动报酬和要求张领其看病,并非寻衅滋事,系属民事纠纷而发生殴斗,原审以流氓罪科刑不当。”

显然,申诉人到底是否欠刘劳动报酬是本案基本事实。按市法院自己的逻辑,欠,就是索要劳动报酬而并非寻衅滋事,原审以流氓罪科刑不当。

问题恰恰在于,法院对“申诉人到底是否欠刘劳动报酬”之本案基本事实——根本就没作审理,自然也就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原审判决所谓“现查明”(《判决书》第1页)“刘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六时许,去个体养车户张家索要工钱”完全是毫无证据的凭空认定事实,实属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故请求支持申诉请求,提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依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第13条之规定,也请求向申诉人“当场书面答复”受理本申诉。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x年二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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