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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说1000字左右(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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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说1000字左右(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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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1000字左右篇一

——“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百问系列”丛书总序

宁宗一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学,有着灿烂辉煌的历史成就,而且历千年而血脉不断,这在世界文学史上是蔚为奇观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准确地说:“中国是特别东方的。”在我们看来,黑格尔的精辟见解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世界一些文明古国,如埃及、巴比伦、印度、希腊,都在世界文化史上留下了最初的辉煌篇章,为人类文明和进步开辟了道路。但在历史曲折的演变中,这些伟大的古代文化或是消亡、沉沦,或是曾经断裂。唯有长期相对独立发展的中国文化,数千年绵延不断,与西方文化相比,具有特别鲜明的东方色彩。作为中国古典小说也是“特别东方的”,这是我们阅读、探索、领悟中国小说的艺术传统应当特别注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和融合着这种文化的小说美学,就是在一个与西方迥异的土壤中培植起来的。比如,我们今天阅读的五部经典小说名著都是章回体,许多西方的美学范畴、美学概念就未必适用于中国的小说艺术这种形式。而事实上,

明清章回小说正是中国文学史上最辉煌的成果和标志之一。正是这些伟大作品才是伟大的中华民族为自己建造的纪念碑。我想,这是我们今天阅读、赏析五部古代小说经典必须把握的关键点。 章回小说是明清时代长篇小说的一种独立文体。长篇小说回目的确立和发展,是中国古代小说家的智慧,同时也是中国古代长篇小说艺术形式和文体日趋成熟的一个标志。

…… …… 余下全文

小说1000字左右篇二

历时三个月,读完了罗新璋翻译的法国作家司汤达的《红与黑》。小说描写了主人公于连短暂的青年时期的故事。于连出身平民家庭,父亲作木匠,对于连严厉而刻薄。强迫于连锯木头,不许他读书,对他非打即骂。可是于连天生爱读书,崇拜拿破仑,渴望出人头地,干出一番英雄事业。

于连异于常人之一处在于他的记忆力极其强盛,还在干木匠活的时候,已经能把拉丁文版的《圣经》倒背如流,这个即成为他进入上流社会的敲门砖。在维离叶小镇上,有一个当市长的贵族,名叫瑞那,他有一位美丽贤淑的妻子,三个未成年的小男孩。瑞那市长精明而富有,为了脸上有光彩,不惜重金聘请于连教孩子《圣经》。于连因此也便初步进入中等上流社会,可也成了他不幸的开始,那时,他才是个十八岁的青年。

于连业虽精,德行上却似乎未加修炼,终于经不住欲望,引诱瑞那夫人,瑞那夫人本温柔善良,贤淑知礼,但没有经得住于连的逗引,而坠入万丈深渊,常受着良心的责备。后来他们的恋情被瑞那夫人的侍女发现,告到瑞那夫人的追求者那里,那追求者便把这件事发了匿名信给瑞那老爷,老爷自然狂怒不已,可是瑞那夫人却勇敢了起来,一口咬定那是诽谤信,并鼓励和安排于连离开维离叶,于连于是到了更大的城市贝藏松,去神学院学做教士。

于连在神学院碰到了贵人彼拉神甫院长,可是也有不少反对者,因为于连的性情怪癖,孤傲,不爱讲话。后来他惊人的熟背《圣经》的才华,以及通晓几位学者名人的佳作,慢慢地被不少人赏识,他自己也渐渐磨去傲慢的姿态;又一回,他为教堂解决了无人能解的问题,而取得主教的喜爱,跟他长谈了足有两个小时,于连又得以卖出他的才华,这件事影响不小,就连他的反对者们都开始刮目相看他了,后来因时事的发展变化,彼拉神甫把于连举荐给巴黎的权势贵族,在拉穆尔侯爵家当私人秘书。

于连便彻底地进入上流社会,可是他的平民出身,与贵人们在一起,到底很有些格格不入,尽管于连生性高傲,要强,一点也没有低下,怯懦的姿态。在贵族的客厅里,于连再一次卖出了他的才华和灵机应变,于是赢得不少人的赞赏,视他为侯爵身边的红人。于连于是取得一些地位和财产。

慢慢地,于连和拉穆尔侯爵唯一的女儿玛蒂尔特的恋爱了。玛蒂尔特很瑞那妇人完全是两个人,几乎没有相像之处,唯一像的是两人长的都好看。玛蒂尔特生性傲慢,任性,骄纵,有主见,厌恶平淡无奇的生活,渴望浓烈的爱情,像先祖皇后和她的情人那样---皇后的情人被砍头后,皇后抱着情人的头颅去亲自安葬。玛蒂尔特对这样的事情相当赞赏和崇拜。

玛蒂尔特身边的贵族公子哥虽有田有财有身份,可是性格平庸,没有像英雄的,玛蒂尔特早已厌烦,倒是于连入了她的法眼,可是她却也嫌弃于连没田没财没身份,空有个聪明的脑袋瓜子。然而于连终于翻窗入室与玛蒂尔特幽会,这样的情景颇叫她兴奋激动,可是兴奋劲过去,她又后悔起来,觉得跟于连在一起很没面子,并且觉得于连会因此得意自满,那太便宜了他,于是又疏远期于连来。

后来又被于连攻破,发生了第二次翻窗幽会,可是玛蒂尔特又后悔起来,发誓再也不理睬于连,与他断绝了关系。于连这一次倒伤心起来了,因为他爱上了玛蒂尔特。偶然一次机会,他得到高人指点,走起了曲线救国的道路,即追求别的美人,以引起玛蒂尔特的嫉妒,效果不错,玛蒂尔特认定了于连,决定跟他私奔。

玛蒂尔特将与于连结婚的事情告诉了她的父亲拉穆尔侯爵,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终于拗不过女儿的倔强,给于连封了贵族的名号,并给予他们一些钱财。原本以为就此可以过着二人幸福的生活,怎知瑞那妇人在当地权贵的威逼下寄来了毁谤于连的信,说于连为了名声和地位攀附权贵等。于连二话不说,赶到家乡维离叶,趁瑞那夫人在教堂做礼拜的时候,朝瑞那夫人开了一枪。

虽然瑞那夫人伤势很轻,于连却因谋杀罪被捕。玛蒂尔特为于连不被判死刑到处奔波,怎奈于连出于愧疚,一心想死,又加上家乡权贵嫉妒于连的前程,一心只想置于连于死地。后来瑞那夫人常来狱中看望于连,于连得到了瑞那夫人的原谅,事实上,瑞那夫人一点也没有责怪于连。

最后,于连被执行了砍头之刑。玛蒂尔特学着先祖皇后的事迹,也怀抱情人的头颅去安葬,为情人立下了墓碑。瑞那夫人三天后殉情自杀了。故事就此结束。

小说1000字左右篇三

提起老舍先生,一定很多人认识他。而他写的《骆驼祥子》也是一篇家喻户晓、在世界文坛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的作品。

在《骆驼祥子》这本书中讲述的一帮穷苦百姓,就是社会中一群白白被剥削的奴隶。他们在金字塔的底端也试着攀登过、努力过,但不幸的命运和当时社会腐败的制度让他们的努力一次又一次的白费了。没有办法,没有希望,他们的心慢慢地死了,而他们的肉体也腐烂在沦丧的道德中。

祥子,书中的主人公,正是这芸芸劳苦大众里的典型。虽然祥子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但是他有远大的理想。他善良淳朴,对生活具有骆驼一般的积极和坚韧精神,他的唯一愿望就是买一辆自己的车来拉,做一个独立的劳动者。但生活总是和他开玩笑。祥子一次又一次地攒钱,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可是他不灰心,一心一意的干活,为买上一辆车出了许多的血汗。他这样坚持不懈、勇敢细心的精神十分令我钦佩。

但是,他这一愿望在经过多次挫折后,终于完全被破灭。再加上他的妻子虎妞死与难产,祥子所爱的小福子也离开了人世。从此,祥子憎恨任何人。他染上了恶习,吃喝嫖赌。拉车不勤快了,干脆不拉车。他开始骗钱,借钱不还,甚至为钱出卖别人。祥子彻底堕落成一具行尸走肉。

看到这里,是我十分震惊。一个原本对生活充满希望,热爱生活,热爱北平的人,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挫折后,竟恨透了整个世界!一个原本充满理想,对生活具有积极和坚韧精神的人,最后竟堕落成一具行尸走肉!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啊! 祥子,本可以成为大家赞扬、学习的对象,本可以平平淡淡、安安分分地度过他的一生,可他最终还是失败了。在那个落后、腐败的年代,容不得穷苦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他们大多人都像祥子一样,从热爱生活到对生活感到失望,从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变成一具行尸走肉。这是多么残忍的事实啊!

这部小说里所说的事情,的确离我们现在有几十年远,并且也有艺术加工。但文学总是来源于生活的,是千千万万百姓生活中的一曲。通过它,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社会的现状,知道当时百姓的希望曾是那么的渺茫。因为它毕竟就发生在不久前的中国,发生在那个雄鸡病危的年代。

虽然祥子曾是一个对生活具有积极和坚韧精神的人,但他始终经不住生活的考验,失去了生活。俗话说:“路慢慢之远兮,吾将上下之求索。”他为何不再寻求新的路,而是成为了社会的败类?他为何不做生活的主宰者,去自谋生活呢? 我想,他也是害怕了。因为他是农民出身,他受不了生活一再的打击。他不知道他今后的生活还会有什么悲剧等待着降临,他害怕面对。所以,他放弃了,他慢慢堕落了。以至于酿成了书中人物一直走下坡路的原因后果。这是多么可悲啊。 像祥子这样的人并不是在旧中国才会出现。在现在这个逐渐繁荣的社会中,也有出现像祥子这样经不住生活考验的人。他们所受的灾难或许比祥子多,或许只是祥子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可他们还是畏惧了。他们经不起生活中的一小点挫折。我说他们是一群胆小的人!

生活中没有一帆风顺的路途,就连婴儿学走路也会不慎跌倒。可是婴儿还会自己勇敢地站起来,一步一步地向前走,直到他们走路不再摇晃,直到他们能够独立为止。我们不能被生活中的灾难所吓倒,我们应该有“弹簧精神”,遇强越强。没有挫折就不叫做生活了。

我也希望老舍先生笔下的这段历史能使我们国人引以为戒。现在的中国不再是过去那只病危的雄鸡了。新中国的社会稳定,经济也在不断发展。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但有书可读,而且到处都有人维护着,鼓励着。所以我们不能辜负新中国对我们的期望。至少,我们要学习年轻时的骆驼祥子奋发向上的精神。当然,我们也要学会应变生活中的许多挫折,在生活的磨难中不断成长,成为一位对社会,对祖国有所贡献的人! 中国有这么一个作家,写了这么一本书,书里面有这么一个人。

他出身于旧社会的中国的下层劳动人民家庭,自幼家庭困苦,但是,他勤劳,朴实,忠厚,善良,注重信用和讲义气,虽然他只是京城里的一个普通车夫,却有小生产者所共有的积极进取的求生意志和人生理想。

其实,在他一生之中,最大的理想就是希望能够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可以自食其力。他曾经天真地以为,只要有了自己的资本——一辆车,再通过自己的勤劳和奋斗,就可以在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可以自由自在地生存。虽然他曾经3次拥有属于自己的车。可是,上天却总是喜欢和他开玩笑,一次又一次的使他失去属于他自己的车,使他对生活的企望和信心以及要强的性格都在生活中一点点地丧失。他变得懒惰狡猾,极端自私,还耍无赖,成了彻头彻尾的“刺儿头”,逐步滑向堕落的深渊。

小说1000字左右篇四

这段时间,由于失眠,为了打发时间,拼命地读书,不让自己闲着。

要读书,书从何而来。我的原则是,自己喜欢的书,应该放在书架里,而那些只适合读一遍的书,则应该在书店里品读。《家》便属于前者。

《家》,是巴金二十七岁时写的一部长篇小说。小说描写了资产阶级大家庭高家的悲欢离合,觉新、觉民、觉慧高家三兄弟在封建礼教面前的麻木与反抗,瑞珏、梅、琴、鸣凤几个女人执着的爱情绝唱,让读者回味、深思。

读完了小说,给我的文字上的第一感觉是朴实。我们能深刻理解一个二十七岁的青年能写出近二十万的小说实属不易,而这样的年龄写出来的文字,自然少些岁月的痕迹。但是这部小说却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因为它深刻揭露了那个时代的诟病。

小说,我认为,除了精彩的情节打动人心外,最主要的是留下时代的烙印,让它成为历史的见证。

如果你是那个时代的见证人,而你又有绝妙的文字,那么你应该写下历史,让它成为永恒,而不至于让它在岁月的流里消失殆尽。

再回到《家》,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瑞珏。

梅和觉新青梅竹马,表兄妹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中再正常不过了,况且两人互生情愫,但有情人终未成眷属。因为梅的母亲和觉新的继母有了矛盾。

取而代梅的是珏,这是一个温柔美丽的女性,觉新因为珏而忘记了和梅别离的痛苦。我想,但凡温柔、善良、知书达理的女人都能柔化男人坚硬的心吧。

珏的善良,还表现在她对待梅的态度上。因为时局不稳,梅到了高家。梅的到来,唤起了觉新沉浸在心底、本已埋藏的感情,但是珏却大度地接纳了梅,和她成了好姐妹,她甚至想退出来成全这对昔日的恋人。梅当然不应允,觉新也不可能同意妻子更不同意自己做这种有辱门风、有伤道德的事,何况他对妻子的感情也是极深的。

如果用智慧来形容珏,我觉得太城府了,因为珏就是这样一个善良的人。“人之初,性本善”,善良是人的天性和本能。

天性和本能好比什么,好比习惯。我不知道该怎么诠释“习惯”这个名词,我想它应该是一个人最自然的状态,在举手投足、一笑一颦中散发本真,在待人接物、处世交往里刻画印象。譬如乡下人的淳朴,城里人的精明;女人的柔和,男人的阳刚;雷厉风行,温婉秀丽等等,都是习惯给予我们的气质。珏的善良,不刻意,不做作,那是一种习惯和自然。

我的老师曾对我说过一句话,我觉得挺有哲理。他说,以有心做无心事,你会收到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结果。譬如,珏仅仅为博得别人对自己的好感而矫揉造作,我想,周遭的人大概不大会应和,相反,大家会嗤之以鼻。但,珏以她的善良赢得了大家对她的尊重、信任,而身处其中的她,却浑然不知。

所以,我常常想,人应该做一个善良的人。善良会感动自己,感动周围,感动上苍,让冥冥之中注定的事情,在上苍的庇佑下,虔诚地皈依。或许,我们需要的是心灵的宁静。

善良,并不一定带来自始至终的幸运,珏最后还是死了,不管她死于家庭纷争,还是旧思想旧制度,她在我心里是完美的。

现在读书,渐渐地摆脱了先前的陋习。因为年轻时,文中主人公们的命运能紧紧抓住我们的思想,而现在,彷佛突然之间,透过浮华,醉心于文字透露出来的最朴素的东西。我想,这应该是年龄的杰作吧。

小说1000字左右篇五

那年,我来到a城念高中,我的名字,韩淸沫。记忆里的那次初见,我曾幻想过无数次。可是当真正轮到那一时刻,我感觉这世界静止了。只剩下我与你。樱花树在校园的道路两侧,樱花没有开,但是还是好美,我可以想象到那一时刻。再来到这里之前,我曾暗示过自己无数次不要不受控制,要学会自制,本来就不是那样的一个人。

没想到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情不自禁爱上你。但是我要控制自己,可是以后的事情竟然出乎我的意料。

我的心里曾无数次问自己我该怎么办,我能怎么办,我该做些什么。

那个下雨的日子里,我好像读懂了心痛的感觉,好难受,好难受,真的很难受。我望着你渐渐远去,一直远去,一直没有回头。雨水布天盖地地打落在我的身上,我好难受,我好像真的爱上一个人了,很久很久,好像过了一个世纪那么久,我头好昏,倒在了那里。我感觉很冷,但是身体很热,之后我感冒了。

后来,我漫步在那个校园,想起往事。

也许我不该那样做,不该认识你,也许是最好的结果。

新的小说还是没构思好,又不敢轻易动笔,生怕自己后悔。但是我会好好写这部小说,主角的名字我可能会沿用之前小说的名字,毕竟自己认真想过这些名字,这些名字自己都好喜欢。我的小说最起码要自己喜欢,自己认为是好的。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完美的,但是我要有一颗追求完美的心,尽力做到完美,做到问心无愧。我要做的就是离完美越来越近,离自己的理想越来越近。

一开始看小说,很喜欢,但是小说的情节总是不能像自己想的那样,为此我无能为力。所以我想要写自己的小说,这样自己喜欢看,都是自己喜欢的情节。自己的文笔可能不太好,但我会努力。

小说1000字左右篇六

这套书读了将近四个寒暑假,终于在今年彻底看完了,总的来说从书里我不仅看到了很多之前不知道,或者是之前认知有偏差的史实,还引发了我长久以来忽视的对历史进程的思考。

秦,谈起这个字,大多数人脑海中第一个冒出来的就是秦始皇,“长城”,“焚书坑儒”,“车同轨书同文”等等词语也会不断浮现。《大秦帝国》这套书,以秦为第一视角,从战国起,至子婴止,将秦数百年的荣辱兴衰浓缩在一部书中,其内容扎实程度,知识储备程度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可谓是一本好书,特别是在瞬时消息淹没人们生活的当世,能读完这本书,我的耐心得到了比较大的提升。

然,书中仍有我并不喜欢的地方,以下观点是我今时今事评判,明日再改也是可能的。

一,语言追求表面仿古,实则难融大局

为了用文言文而用文言文,是我读起来有些地方别扭的原因。讲秦国芈太后部分,因其是楚国人,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楚地方言,给我一种想象的空间,觉得大为合理,而在大多时候白话文中生加文言文,初看尚觉得新鲜,看多了我极为不适。

二、各国纠葛过多,实难讲清楚,非文之过

三、以史实为依据,难出新意。

历史的精彩之处在故事,故事的点睛之笔在人。人的境遇是全书浓墨重彩的部分,我将其大致划分了一下,臣,或出身贫困,或出身富贵,皆因机缘习得一门技艺,据其政治时势,或得王赏识,或不被重视,结果或功成名就(身败名裂),或碌碌无名,或仇心渐起。王,皆少年有异象,然因其自身心思是否在庙堂,或成或败。百姓只想过好日子。当然,在一本人物很少的书中有这么多的故事可讲已经很不错了,但这部书有历史记载作为支撑,人物涉及数百年间的异人,越往后读越有相似之感。

讲完了这本书的好坏,我想来说说这部书看了之后的一些思考。

一: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形

可以看到书里不同国家的人们言语习俗,甚至长相都不太相同。这既是地理环境不同,又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比如秦在现今巴蜀,山西陕西一带,民风剽悍,善于劳作,楚国在今湖南江西等地,饮食却极不相同。再讲大一点,北方人高马大,南方颇为灵秀,相同文字不同发音都会影响人骨骼的改变,这估计是人类学的一门大学问。

二:明君强臣是强盛保障,律法严格是传世之本

细数战国这几次大事,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屈原在楚国失败,合纵合不下去,连横能连到底,燕国在乐毅的帮助下差点拿下齐国,赵国因李牧能战胜秦xxx队,看起来胜败是君臣配合度的问题,其实也跟规则能否严格执行有关。一个好的方案是能够解决眼前问题的方案,一个更好的方案是能防患于未然的方案。而规则能否被严格执行,就取决于这套规则是否让百姓受益,能狠下心让老百姓得到好处的,都成功了。

三:中华文化博大,一事两说太易

一件事总有ab面,就像硬币有正反一样,好的能说成坏的,坏的能说成好的,不加价值判断,一件事情仍能从不同典籍中找到不同解法,儒家与法家对人性善恶的看法不同,解读一件事物的逻辑就不同。而战国有名声的人,都是秉持一家之言坚持到底的人,当然这跟他们小时候没有书可选有关。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就看他遵循什么逻辑,而他的逻辑,可以从其他事情看出来,意志坚定的人往往是很有逻辑感的人。

四:凡人必困于一物

是人都有弱点,这或是自身原因,或是时代原因,大多数老百姓困于物质,活着在战国已经很困难了,何况吃饱喝足?志士或困于忠,孝等义事,或困于傲,骄等缺点,或身不由己。这不是说我们要揪着这点不放,将自身发展全部归结为一点,而是认清楚自己,将“一物”不断变小,或变为“他物”。以秦始皇父亲赢异人为例,年少作为人质被交换到赵国,困住他的是赵国的环境,被接回秦国任太子,困住他的是学识,当了王,困住他的是体魄。赢异人能认清自己,不断做出调整,命虽不能再加,人生总算圆满。

五: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是不断改变的

人是会变的,这句话最近老被用在感情生活中,形容涉事双方从亲近到疏远的结果,常见于双方对亲朋好友诉苦时朋友的言论。但这种辩证主义的思想不仅是用在儿女情长上,还可以用在看待世界的态度上,过去我认为只有见识过越来越多的人,才能包容不同人的行为,所以我选择旅行,但读完这部书我发现,好的书甚至更能让你见识不同的人。不仅是不同的人,同一个人不同的时期,或者同一时期不同环境下人做出的选择都是不一样的。很奇妙不是吗?

小说1000字左右篇七

“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却又是一个最难表达的话题。在《挪威的森林》里,爱情、友情和性交织在一起,融洽、冲突、此起彼伏。从诞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充斥着忧郁、痛苦的挣扎和无所畏惧的解脱,畸形的性接触和近于病态的心理。抽象而出的一个个不正常的人,不正常的心理,把活的部分拖进死亡,又把死亡拖进活的部分,终于是从不成熟走向成熟。

爱情是《挪威的森林》里的一大主要旋律,也是人生的一大重要课题。

关于爱情,《挪威的森林》里确实有太多太多的爱情,就像森林里有各种各样的树木一样,它们播种,发芽,长大,抽枝,但却没有开花结果。初美爱永泽,但永泽的畸恋观让他们永远不可能结伴同行,于是她只好割腕自尽;直子爱木月,但她却永远不可能为木月湿起来,因为他们就是彼此,熟悉得好似同一个人;渡边爱直子,但直子无法把他当成真正的恋人,即使和他发生过关系,直子最终还是拣选了死亡——拣选了木月;绿子爱渡边,即使她的爱充满了生命的活力,却还是无法驱散渡边心里那一抹与死亡相系的羁绊;渡边爱绿子,但他还是觉得对直子有愧,即使最终他呼唤的是绿子,却不清楚自己的灵魂已飞向何处;玲子爱丈夫,但她不愿意成为他的包袱,在她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就选择了远离家园的净土,将自己关进了疯人院。这种种的爱千奇百怪却又似曾相识,同时又是那么令人扼腕叹息。

因为寂寞的时候很容易将不是爱情的东西误以为是爱情,所以,越是寂寞,越要警惕爱情。这表现在书中的年轻一代对性的态度上。泡吧、一夜情,在书中是很普遍的社会现象,很显然,对于性的放纵,是年轻一代试图解决寂寞感的一种方式。书的开始就写一口隐藏在草地里的让人毛骨悚然的井,那隐藏着的井是一个年轻女子意识里充满危险的地方,是个生命的陷阱,男人会小心翼翼的去提防,而女人,包括直子,因为不怕,或者那怕只是潜意识的怕,所以终于掉进去,是偶然之中的必然。爱,走的太近,付出的太全部,就可能变成相互的伤害。

在《挪威的森林》里:“爱与不爱?”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能回答的问题。记得余秋雨曾在一篇谈及爱情的散文中这样写道:“为什么把择定终身的职责,交给半懂不懂的年纪;为什么把成熟的眼光,延误地出现在早已收获过的荒原。”在情感的海洋里,很多人即使再竭尽人力,该受伤害的人也无一能幸免。爱情的孤舟最终将靠向如何的彼岸,是会顺利抵达还是会中途触礁,是会接受阳光的洗礼还是会经受暴雨的侵袭……这一切的一切都太不可知,太不为我们个人的意志所主宰了。

书里主人公们种种千奇百怪的、因爱而性、因性而爱的情感故事,让我明白,爱情其实就像一场毫无悬念的游戏,在这场游戏里没有人是赢家。无论是以怎样的心态,怎样的手段,怎样的目的,去对待这场“游戏”,认真去爱永远都不是一种浪费,勉强去爱,才是一种可悲。

这让我不禁想起才女张爱玲。“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张爱玲一生都没有走出胡兰成的阴影,胡兰成的滥情,使张爱玲的精神深受伤害。其实我觉得张爱玲和书中的主人公有着同样的孤独,胡兰成像绝世的尘埃,像刀子在张爱玲的心头刻上烙印。当一切烟花趋于平静之后,张爱玲知道那像雾又像风的爱情,其实并不属于自己。爱情就像一袭华丽的袍,爬满了虱子。

我想,无论是对直子和木月、渡边和直子、绿子和渡边的爱情……还是对张爱玲和胡兰成的爱情来说,当爱情沦陷于一段僵死的、没有感情的感情,它只能让你在暗无天日的忧惧中和痛楚中死于孤独和心碎。

它们在短短的春里尽情地酣足地在花间飞舞,一旦春尽花残,便爽爽快快地殉着春光,好像它们生只是为了酣舞与享乐而来的,倒要痛快些。

《挪威的森林》让我明白一个道理:爱情只是你的社交生活,而不是生活的全部。你对待爱情的态度,决定了你在爱情里温度。爱情是不期而至的,可以期待,但不可以带着目的去制造。

“爱情”以及“性”……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解药,《挪威的森林》的主人公可能把孤独和欲望包装成了爱情。就像宋丹丹说的,“原本只是想要一个拥抱,不小心多了一个吻,然后你发现需要一张床,一套房,一个证……离婚的时候才想起来,你原本只想要一个拥抱。”

莱昂纳德·科恩说过:“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真正的爱情应该是一股暖流时刻滋润着你。请记住,认真去爱永远都不是一种浪费,勉强去爱,才是。(梁火连)

小说1000字左右篇八

小沈阳说: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一辈子过去了。

有些事情,需要多去回忆。不然,容易遗忘。时间不会等你,一旦时间过去了,忘了,追不回了。所以,我想用文章来寻回我的记忆。不是刻意,不是做作,也不是为了某种目的,我只想认认真真找回我残缺的断片。

让记忆回到前,让时间停留在那一瞬间。

恍惚中,朦胧中,又想起了那一幕幕熟悉却又陌生的画面,难以磨灭,难以忘怀……

仿佛是翠绿的竹林,那种绿是透彻的,不是浑浊的颜色;仿佛是灰色的石子路,一个挨着一个;仿佛是三幢并列的老房子,透着淡淡的乡间特有的土味儿;仿佛是一个老人,挨在门前……

“外婆——”我正似脱笼的鸟儿,朝着那里——敞开的门奔去。

往往,我都在刚进门时就碰到了刚要出来的她,外婆。难掩脸上的喜悦,她忙拉着我进里屋,往往都是泡白糖水给我喝。往往,都是在我喝的时候问我:“妈妈来了吗?”

“恩,来了,我先来的呢。”

她慈祥地摸我的头,手很粗糙,但是手的冰凉让我倍感舒适……

每次回来之前,她都亲自送我们走一段路。一路上,她会啰嗦地问妈妈大堆琐事,不厌其烦,直到目的地。然后,目送我们离开。我会调皮地转身,很奇怪,没此转身都只看到她背对这我们。那身影,在抖动。与那伟岸的大山相比,显得那么突兀。我知道,她很寂寞,一直很寂寞,舅舅舅妈都不理解她,不理解她……

那时候,她大概77左右。

又是好几年过去了,她愈发老了。

怕她一个人闷着了,妈妈把她接到了家里住。

小孩子就是小孩子,真的什么都不懂,比如说那时候的我这个小孩子,又闯祸了,闯出了一个遗憾的错误。

饭桌上。

“我不要!我要吃炒蛋饭!”我撅起嘴抗议。

“你这孩子,真是的,就为你一个人重做,麻烦不麻烦啊?快点吃饭,不吃一边去……”

外婆示意妈妈不要说下去了,接过话茬:“孩子,外婆做给你吃。”

“不要!你做的东西太脏了,我不要!”我一生气,甩下筷子跑了出去。

……

事后,妈妈告诉我,外婆哭了,因为我的那句话。我很内疚,但,于事无补。当我向外婆道歉的事后,她什么也没说,没怪我,只是叫我别放在心上。

童言无忌,既然连孩子也嫌弃自己,那么,她就有理由被大人嫌弃了吧。

一两年又过去了,她更加老了,甚至,已经到了糊涂至极的地步。

妈妈那边的亲戚都不愿意全权照顾外婆,他们打算轮流照顾她。那时候,我也长大了点,懂事了点。那段时间,是外婆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我与她相处最长的一段时间。也是再那段时间里了解了她大半个人生。

她说,她是童养媳,十五六岁就呆在了外公家里。与外公结婚后生了9个孩子,加上从小夭折的,大概有11吧。那时候的日子很苦,吃不饱,穿不暖,生计成了一个大问题。每次说到这里她都泪眼婆娑。外公死得早,他在妈妈还没嫁人就去世了。后面的三十年,外婆都是一个人过的。

我经常帮外婆洗头发,因为妈妈不是经常有时间的。外婆的头发很长,没有全白,只有少部分是白的,发质很好,柔顺,不过稀疏,而且容易打结。一个惯例就是我每次都要帮她将全部头发梳成一个发髻盘上去。她说,这样子整个人就显得精神多了。

时过境迁,她的记忆力日渐消退,已经近乎小孩子的智商了。她经常闹笑话,于是就成了大人们饭后的笑料。

……

“阿珍,外婆走了。”妈妈对我说这句话的事后很平静,语气里没有任何的起伏。我知道,她还没有爆发。

我没有相信,我以为她在骗我,但是没有,外婆确实已经去世了。

刹那间,百感交集:诧异,心痛,后悔,惭愧……种种不同的情愫喷涌而来。为什么,她那么快就走了,我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和她分享,我还有很多的话没有对她倾诉,我还有很多的问题没有向她问清楚,我还有许许多多的东西还没有来得及做……为什么,这么快?

我还记的,她那梳得光亮的整齐的头发,我还记得,她教我写的那个“茶”字,我还记得,她给我喝的白糖开水……

然而,一切都已成为了回忆。

时间,太快,现实,太真。

那遍地散落的花瓣,那有关外婆的印记,那美好的往事。

朝拾昔花,昔花朝拾,多回忆回忆你的小人生吧。回头看看,不也乐乎?

小说1000字左右篇九

读了美国作家卡勒德·胡塞尼的第一本小说《追风筝的人》,这是一个关于爱、恐惧、愧疚、赎罪的故事。

《追风筝的人》,起初看书名就觉得无法理解这样一个标题究竟蕴藏了怎样的含义,直到通读完全书你才恍然大悟,原来这里的这个风筝却始终交织着亲情、友情、爱情。在主人公阿米尔的眼里,这也曾一度能弥合父亲与自己的鸿沟,但却因为自己的懦弱,他背叛了那个追风筝的人,那个兔唇的人,那个说为你,千千万万遍的人,那个竟然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的人——哈桑。

“风筝比赛”是阿富汗的一项古老的传统,是流行于广大阿富汗儿童童年的一种游戏,谁的风筝飞得最高,坚持到最后,把其他所有的对手都打败便是胜者,这个风筝的主人也将在家族及其他所有人(不只是孩子,包括成年人)眼中获得至高的荣誉。而象征着尊严与成就的“风筝”更是放飞在每一个阿富汗少年的心中,伴随着他们成长。也恰恰是缘于一场风筝的比赛,阿米尔和哈桑这对貌似平常的伙伴之间有了他们一生难以弥补的伤痕。就在那条狭窄、阴暗的小巷中发生的一切,伤害的也远不是哈桑一个人,甚至可以说比哈桑更不幸的是阿米尔,因为他要为自己的懦弱,对友情的背叛付出沉重的代价,他要承受远远大于肉体痛苦的精神折磨,让他永远活在了自责和愧疚之中。

哈桑是书中最让我感动的人物,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哈桑纯洁善良的写照,是哈桑挺身而出的见证,是哈桑忠志不渝的承诺。这一句话,看似简单却又十分沉重的言语,让阿米尔对自己的懦弱和背叛再也承受不住,甚至有意疏远他,因为自己已经没有勇气面对他,最后的选择只能是必须有一个要离开。也许会有些痛苦,但生活会继续。两人相离,走向了各自的人生轨道。二十年后,在阿米尔得知哈桑和自己是兄弟后,他带着自己和父亲的罪行赎罪般的努力,终于找到了哈桑的儿子,他也完成了一个男人的成长。那里有了让他再次成为“好人”的路。对于阿米尔的父亲,当罪行导致善行,那就是真正的获救。而阿米尔,也第一次像个男子汉一样,找寻回自己二十年前未能拥有的勇气。

事隔多年以后,当阿米尔已习惯在另一个发达的国家生活,当他自己以为已经把一切遗忘的时候,他又能找回那条再次成为好人的路,所以阿米尔是幸运的。当他看着仿佛自己儿时玩伴的那张脸,他无法再次选择逃避。为了解救哈桑的儿

子,他历尽千辛万苦,想尽各种办法,乃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求得心灵的解放。对手同样是当年的阿塞夫,只不过这一次赢的是阿米尔,还有哈桑的儿子。其实当阿米尔勇敢地站在阿塞夫对面时他已经赢了,他战胜了自己,为了这一刻他等了十几年!

对我来说,读过《追风筝的人》后,我感悟到了一些东西。勇气也许不能够所向披靡,胆怯却根本无济于事。做人应该要有担当,要勇往直前,永不放弃。对待自己爱的人要忠诚勇敢,有时候仅一念之间,你的懦弱可能让你自责悔恨一辈子。有些东西,不是准备好了一切再等你去做的,而是要学会自己去争取,自己去努力。做一个追风筝的人,拥有自己的理想和信仰,无论它渺小或是伟大,也无论它是简单或是困难,不试一试,又怎么会知道呢。为了自己的梦,全力以赴的去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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