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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一
幼儿因病休假也享受退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所有收费必须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昨天,省物价局发布了刚刚出炉的《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全省幼儿园收费戴上“紧箍”。
目前我省的规定是,幼儿入园后因故退园或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而新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因病休假这一条,也就是说如果幼儿因病休假了,幼儿园也要退还部分费用。
据介绍,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实施细则”明确,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实施细则”还要求,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保持稳定,报备后1年内不得变动。
此外,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没有公示不得收费。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将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省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独立园、附属园、幼教点。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二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三
1、儿童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食委员会,由园领导、保健医、保教人员、炊管、财会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征求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2、制定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帐目,伙食费要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结算并公布帐目。
3、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每天向伙房报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浪费,不吃隔日剩饭菜。
4、膳食要合理,制定带量食谱,食谱每两周调换一次,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营养测算,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摄入量,进行分析、研究,做到营养量稳定、平衡,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各种营养素的供给量。
5、坚持按食谱做饭。开饭时间要有合理间隔,两餐间隔3、5一4小时,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20一30分钟,并准时开饭。提倡幼儿园自制糕点,午餐做到两菜一汤,饭菜分开,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6、注意调配花样,提高烹调技术,保持食物的营养成份。
7、膳食营养计算,区妇幼中心每年抽检两次。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四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六
1、幼儿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定期开会,合理使用。
2、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正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烹调供应,管理人员要经常下班了解幼儿进餐情况,听取班级对伙食的意见。
4、工作人员伙食与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得侵占幼儿伙食费。
5、保健人员按季度制定食谱,科学搭配营养,定期进行膳食营养分析及评价。
6、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20至30分钟,培养幼儿不偏食、不挑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7、每学年向家长发放伙食问卷12次,了解家长对幼儿伙食管理的满意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七
一、必须定期到防预部门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必须首先做好自己的卫生工作,勤洗头、勤洗澡、勤洗工衣、工帽,穿戴整洁,不留长头发、长指甲。上班时穿好工衣、戴好工帽,上完厕所,必须洗手之后方可进行作业。分菜要戴好口罩。
三、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工作时不得抽烟、吃零食、开餐时售饭菜人员不得大声交谈,以免口水掉进饭菜里面。
四、所用餐具用前用后。必须认真做好消毒工作(如:菜框、菜刀、菜板、铲、菜盆、菜勺、饭勺等),保持厨房内外干净卫生,(如、地板、窗口、菜台、洗菜池、门窗、饭桌等)。厨房所有冰柜、贮存柜,要保持干净卫生,定期清洗。
五、所用食品。炊事员一定要先检查后再用的原则,看是否有变质发霉的物品,鲜菜,做到一挑、二洗、三浸泡、四过水的程序,做到无杂质、无泥沙、无头发、无烂叶的现象,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伙食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所送的物品,不得收变质、发霉、带泥沙的物品。
七、保持仓库干净卫生、通风,依次分类存放、防止货物变质、发霉,工作人员一定要坚持节约的原则。下班时一定关灯、熄火、关水龙头及门窗,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八、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新鲜蔬菜、保持在15度左右,熟食品保持在7-8度左右,肉菜保持在零度左右,切生、熟食品的菜板要分开,不得混合并用。
九、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卫生法》,提高自己卫生知识,努力学习技术,虚心向他人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幼儿园伙食费退费制度篇八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